第三节 合同定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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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合同定购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0
页码: 264-3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5年~1988年长春市粮食合同定购价格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油市场 价格 长春市

内容

1985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改变农村粮油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合同定购的粮食价格,按省规定,小麦、稻谷(含粘稻子)按“倒二八”比例计价,玉米、高粱、谷子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统购加价50%),大豆按现行收购价收购,葵花籽收购价格按“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
  对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饲料以及供应农村的食油销售价,也同时提高到比例收购价的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较大幅度的提高农副产品价格,而且调放结合,逐步理顺了农副产品价格,解决农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在1986年、1987年和1988年上半年,先后多次提高合同定购的玉米、大豆、水稻、高粱、甜菜、葵花籽等收购价格。由于农副产品计划收购价格的提高,又有一部分放开购销,增加了农民收入,缩小了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1985年以后,由于生产资料涨价较多,农产品价格调整和提高较小,造成工农业增长比例拉大,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粮食生产出现徘徊。农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又引起关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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