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饲料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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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饲料供应
分类号: F323.7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饲料供应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饲料销售 饲料供应

内容

1955年10月,在实行市镇粮食供应的同时,城镇牲畜和专业饲养业的饲料用粮也实行了分种类定量供应的制度。按畜禽类别规定了供应标准,发证到户,凭证供应。为了强化饲料供应管理,在市内团体行业粮食所设立一个饲料组,负责核实畜禽头数,分别按标准供应饲料。60年代初期,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副食品供应极为紧张,禽、肉、蛋、奶的供应问题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日程上来,为此,加强了对饲料生产的领导。对饲料的管理和供应,责成市粮食局和市饲料公司全面负责。为了保证饲料供应,对粮油加工的副产品,包括糠麸、下杂物、筛下物、黄灰糠等均纳入管理之中,统一定价,由饲料公司开票出库。
  1962年,为了支援市民养鸡,在街道设立了饲料站或饲料代销站,负责对持供应证的居民养鸡户,供应混合饲料。当时每只成鸡每月供应混合饲料1.5公斤,使城市居民养鸡有很快发展,到同年6月,市内养鸡已达到110万只,在经济困难时期,对缓和城市供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62年秋收后,粮食有所缓和,而国家每月承担几千吨鸡饲料供应也有困难,就改为不定期供应,有料就安排,无料不安排,国家供应只起到补助作用,沿续到1963年春季完全停止供应。
  1966年至1975年,饲料供应,继续维持对机关、企业、运输单位的役畜按证供应。对奶牛饲养场除自产饲料之外,国家按标准分月补齐。市内奶牛饲养业,按标准分月供应。对于公园饲养的观赏动物,科研单位和生物制品所饲养的小动物,公安部门饲养的警犬,药厂饲养的药用犬,都由市饲料公司进行核实并负责供应。渔业的水库、渔场每年也都按季节供应饲料,品种主要是豆饼、麸子等,数量在500吨至700吨。这个期间,全市各饲养场和试验站都自己种植一部分饲料地,市粮食局和市饲料公司每年秋收之后到场站核实产量,按留量标准留足饲料数量,品种不全的帮助调剂,数量不足的给予补助,缺粗料麸子的由饲养单位用粮食或在补助量以内给予换购,使饲养单位的饲料消费都有充分的保证。
  1978年,为了解决饲料供应和商品收购脱节问题,改为饲养单位(户)以奶蛋产品换饲料的办法进行供应,每交售0.5公斤牛奶,供应精料0.25公斤,副产品或混合饲料0.25公斤,每交售0.5公斤鸡蛋,供应混合饲料2.5公斤。这种供应办法促进了奶牛和养鸡业的发展,使牛奶在1978年就敞开供应,鸡蛋也季节性的敞开销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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