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饲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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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5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饲料
分类号: S816
页数: 8
页码: 246-2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饲料情况,分别记述了饲料生产、饲料供应、饲料销售等。
关键词: 长春市 饲料 混合饲料

内容

第一节 饲料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长春市没有专业生产饲料的部门,用在粮、油、酒、豆腐的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糠麸、糟、渣做饲料,由厂家直接卖给用户。但到东北沦陷后期的1941年至1945年,粮食加工是连皮加工成混合面,配给市民,已无多少副产品,酒厂、豆腐房的糟渣仍是由厂家直接出售,有的被买去做饲料,也有一部分如豆腐渣供人吃。从解放后到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前,开始加工少量混合饲料,是利用粮食副产品,如糠麸、筛下物等,为原料再加工,不限量的供应饲养者。
  1961年,随着饲料需求的增加,市粮食局成立了饲料经营管理机构,同时组建了长春市饲料公司,开始加工饲料。但正值粮食受灾减产,为了节约粮食,主要是利用粮油加工中筛选出来的杂物,制成混合饲料。由于各种杂物数量多少不能确定,因此不能生产一定比例的混合饲料。后来,根据科研部门提供的线索,“草炭”可以做成粗料配合在猪饲料当中,饲养猪可以照样增肥。1961年,市饲料公司分别在九台县的龙家堡“草炭场”和宽城区唐家营子洼地开采“草炭”,做混合饲料。由于“草炭”不如精料和粮油副产品饲养猪见效快,所以虽经饲料部门的提倡和推广试用,但仍不被牧场、专业饲养户所欢迎。1963年以后,粮食生产情况好转,精料和粮油副产品供应有了缓和,“草炭”也就停止使用了。
  1973年以后,各粮油加工厂积极开发新产品,大搞综合利用,开始生产混合饲料。除自销一部分外,都由饲料公司供应给饲养畜禽的单位。1980年以后,逐步试生产配合饲料,并与专业农场密切配合,搞新产品试验。根据配方从关内购进大量鱼粉、鱼骨粉和其他添加剂,生产配合饲料,进行试喂,逐步成熟,成为定型的配合饲料,受到饲养业的欢迎。
  1981年3月,为适应畜禽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兴建饲料厂高潮。长春市粮食局投资93万元,建设长春市饲料厂,榆树县、德惠县、农安县、九台县、双阳县、郊区粮食局也于1982年至1985年相继兴建饲料厂,有的乡(镇)也建立了饲料厂。1985年12月,长春市饲料公司还与加拿大太克公司合资建成饲料联合加工厂,生产预混浓缩饲料。到1985年末,全市共有饲料加工厂13家。
  第二节 饲料供应
  1955年10月,在实行市镇粮食供应的同时,城镇牲畜和专业饲养业的饲料用粮也实行了分种类定量供应的制度。按畜禽类别规定了供应标准,发证到户,凭证供应。为了强化饲料供应管理,在市内团体行业粮食所设立一个饲料组,负责核实畜禽头数,分别按标准供应饲料。60年代初期,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副食品供应极为紧张,禽、肉、蛋、奶的供应问题被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日程上来,为此,加强了对饲料生产的领导。对饲料的管理和供应,责成市粮食局和市饲料公司全面负责。为了保证饲料供应,对粮油加工的副产品,包括糠麸、下杂物、筛下物、黄灰糠等均纳入管理之中,统一定价,由饲料公司开票出库。
  1962年,为了支援市民养鸡,在街道设立了饲料站或饲料代销站,负责对持供应证的居民养鸡户,供应混合饲料。当时每只成鸡每月供应混合饲料1.5公斤,使城市居民养鸡有很快发展,到同年6月,市内养鸡已达到110万只,在经济困难时期,对缓和城市供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62年秋收后,粮食有所缓和,而国家每月承担几千吨鸡饲料供应也有困难,就改为不定期供应,有料就安排,无料不安排,国家供应只起到补助作用,沿续到1963年春季完全停止供应。
  1966年至1975年,饲料供应,继续维持对机关、企业、运输单位的役畜按证供应。对奶牛饲养场除自产饲料之外,国家按标准分月补齐。市内奶牛饲养业,按标准分月供应。对于公园饲养的观赏动物,科研单位和生物制品所饲养的小动物,公安部门饲养的警犬,药厂饲养的药用犬,都由市饲料公司进行核实并负责供应。渔业的水库、渔场每年也都按季节供应饲料,品种主要是豆饼、麸子等,数量在500吨至700吨。这个期间,全市各饲养场和试验站都自己种植一部分饲料地,市粮食局和市饲料公司每年秋收之后到场站核实产量,按留量标准留足饲料数量,品种不全的帮助调剂,数量不足的给予补助,缺粗料麸子的由饲养单位用粮食或在补助量以内给予换购,使饲养单位的饲料消费都有充分的保证。
  1978年,为了解决饲料供应和商品收购脱节问题,改为饲养单位(户)以奶蛋产品换饲料的办法进行供应,每交售0.5公斤牛奶,供应精料0.25公斤,副产品或混合饲料0.25公斤,每交售0.5公斤鸡蛋,供应混合饲料2.5公斤。这种供应办法促进了奶牛和养鸡业的发展,使牛奶在1978年就敞开供应,鸡蛋也季节性的敞开销售。
  第三节 饲料销售
  1982年,在饲料供应逐步放开以后,市饲料企业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树立为畜牧业服务的思想,积极进行饲料经营,逐步由管理分配型转向生产经营型。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采取平价和议价相结合的经营方法,逐渐缩小平价范围,扩大议价销售量。为了方便用户购买饲料,在全市和各县、乡(镇)增设了销售网点,仅乡(镇)代销店就达300多家。饲料公司不断改进了供应办法,变守门待客为送货上门。对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畜禽饲养专业户和代销店,定期送货上门,大大方便了饲养户和代销户,同时也扩大了销售,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对能生产配合饲料的专业户,还尽量作好微量元素、维生素、复合氨基酸、骨粉、贝壳粉等添加剂的供应工作。从1983年开始,饲料销售量出现直线上升的态势,全市1983年销售饲料18762吨,1988年达到87720吨,增长4倍多。全市饲料企业1983年获利润387万元,1988年达到789万元,5年翻一番。
  第四节 饲料科研
  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饲料科学技术及成果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应用,饲料科研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成立科研机构1961年,长春饲料公司成立后只设有一个研究室,仅有3名科研人员,各县饲料公司也只有1至2名技术人员。1987年,长春市饲料公司科研室与三道实验场合并成立了饲料科研所,各县饲料公司也增加了科研人员,从而有了一支专门的科研队伍。到1988年,全地区饲料科研人员达166名,有技术职称的139人,其中高级3人,中级40人,初级96人。
  筛选最佳配方 1986年,为了防止科研与生产脱节,长春市饲料公司建立了科研饲料生产车间。1987年,饲料科研所成立时又建立了一个实验场,进一步为饲料科研提供了场地和物质条件。对筛选出的科学饲料配方,首先在实验场进行试喂,获得成功后,进行批量生产,然后全面推广。对引进的新产品也是在实验场经过反复的试喂,才能投入生产。在饲料配方的筛选上,已普遍使用微机。实验场也不断扩大,到1988年末,已建成畜舍17栋,蛋鸡存栏5000只,肉鸡存栏50000只,肉、蛋鸡种鸡存栏2000只,育肥猪200头,为饲料科研提供了较实用的基地。
  开发饲料资源 1987年,针对加工饲料所需植物蛋白量大的问题,研究挖掘新的植物蛋白质资源,以满足生产优质饲料蛋白质不足的问题。利用“三渣”(豆腐渣、淀粉渣、啤酒渣)代替蛋白饲料的研究课题,获得成功,通过省级鉴定。“三渣”的利用是变废为宝,变弃为用,其经济价值较高,而且对解决吉林省蛋白饲料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取得了科学饲料配方方面的成果,长春市参加的省瘦肉型猪全价配合饲料的研制,先后取得省有关部门的肯定,被评为1987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此后,获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还有:吉林省猪饲料标准、吉林省黑猪培育、葵花软皮粉饲料、无鱼粉蛋鸡饲料。农安饲料总厂研制的蛋鸭配合饲料获商业部优质产品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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