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稻谷及杂粮加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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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稻谷及杂粮加工
分类号: F724.71;TS213
页数: 14
页码: 145-1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末至1988年长春市稻谷及杂粮加工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油加工 稻谷加工 长春市

内容

清代末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制米业有很大发展,小碾磨坊已有相当规模。1920年以后,长春逐步成为粮食集散中心,外国资本和民族资本积极向制米业投资,机器制米业迅速发展,成批的制米厂建立起来。
  长春市的水稻生产始于民国初年,是由朝鲜族居民在江河水系的沿岸,开渠引水种水稻。长春市内由此逐步开始了水稻加工,当时叫精米业。由于长春地处水稻产区的中心地带,产稻季节便于集中,因此水稻加工业有发展的优势。至1926年,长春、农安、双阳、九台、德惠(含怀德、伊通)等县水稻播种面积2600垧,年收水稻6500石。1920年至1923年,水稻加工厂只有3家,即福盛洋行、日精米所、日隆精米所。到1929年,已发展到10家,其中日本人开设的5家,朝鲜人开设的3家,日本人和朝鲜人开设的1家,中国人开设的1家。到1935年,发展到16家。
  1937年以后,日伪实行粮谷“统制”时期,规定凡是使用机器设备的粮谷加工业,均须经过许可后始得经营,所需原料由粮谷统制机关或其下属机构“配给”,产品也需交粮谷统制机关。特别是大米为日本人的专用品,中国人除少数上层官吏外均不得食用。1938年11月2日,伪满政权公布了《米谷管理法》,对水稻从生产之后就严加管理,对大米加工管理更严,实行了大米“配给”的办法,中国人吃了大米是犯法的,因此,稻谷加工受到限制。高粱、谷子加工,设备简单,民间小型碾米坊,多暗地进行加工。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扶持私营粮谷加工业恢复生产,对其进行登记、发照,加强行政管理,使小型的制米作坊迅速恢复起来。当时,长春市仅玉米面磨坊就达479家,从业人员1044人,加工粮谷作坊达94家,从业人员76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本人经营的稻谷加工业全部倒闭,所剩其他个体加工业,经过多次整顿和改造,逐步形成以国营长春市粮油加工厂为骨干的水稻及杂粮加工企业。国营粮米加工业,由粮食部门管理,主要从事委托加工,国家确定加工数量、出品率,给予一定的加工费。对较大的私营粮食加工业,也由国家提供一定的原料,实行代加工。私营粮食加工业,只准废业,不开新户,实行自购、自产、自销。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对粮米业实行以销定产,计划管理。为了适应计划供应需要,根据省粮食厅安排,对粮米加工业进行了调整。私营粮米业有所减少,国营粮米业有所扩大。1956年,对私营和个体手工业粮食加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于1957年6月1日,市内的私营企业裕昌源制粉厂,改为“公私合营裕昌源制米厂”。还有益发合、原成米厂等厂都实现了公私合营。同时,九台、德惠、双阳、榆树粮油加工厂相继开业。这些大米和杂粮加工厂主要承担城镇居民和行业成品粮供应,大米、高粱米、玉米面和玉米〓的产量都很大。
  长春市内大米和杂粮成品供应,主要靠裕昌源制米厂。1958年1月,裕昌源制米厂将磨粉设备拆除,建成大米车间。同年4月,益发合的制米车间并入,改为制米2车间。1959年1月,这个厂由粮食部所属下放给地方,由长春市粮食局主管。同年10月,又将原成米厂并入。1960年,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研制出稻米生产“60—1”、“60—2”号金刚砂制米机,以及上仓、出米、运输连续线。制米二车间也改为“风动”吸运。当年11月,制米一车间遭火灾烧毁,经重新修建,安装了“60—1”号制米机,于1961年投入生产。1963年6月,制米车间又经改建,拆除“60—1”制米机改装“佐竹米机”,共16台。1967年,因老厂房年久失修,经不起生产机械的震动,为防止发生事故,停止生产。在院内西部重新修建一座现代化大米车间。其他制米车间逐步陶汰。新建的大米车间每月加工能力达4000吨。长春市内大米供应主要靠这个厂,少量区内调剂,有时也由吉林地区调入。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件(草案)》,吉林省粮食厅提出了《关于粮油工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对粮米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了设备,改进了工艺,企业面貌有很大改变。同年3月,为了方便农民群众,支援农业生产,在完成计划内加工任务的同时,开展了代农加工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油加工虽然受到干扰,但广大职工坚持生产,保证了供应。70年代,随着稻谷、玉米加工的增加,调整了产品结构,高粱、小米加工减少,玉米加工从产量到品种都有很大增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加工企业改革开始起步,财务体制试行了利润留成办法,增加了企业自主权,议价加工增加,利润有显著增长。在品种结构上,不但大米增加,杂粮减少,而且大米加工精度也有提高。大米品种结构也进行了调整,由全部加工标二大米逐步提高精米的比重,标一米、特制米的比重1984年为92.7%,1985年为97.6%,1988年为97%。随着产品结构的改变,企业利润也有提高。每加工1吨标一米比加工标二米多盈利20元,加工1吨特制米比加工1吨标二米多盈利40元。1985年,全年加工特制米4323吨,加工标一大米44344吨,比加工标二大米增加收入190万元。

附注

①(长春市工商局《长春市工商业名录》,第149~153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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