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业用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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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22
颗粒名称: 四、行业用粮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4
页码: 102-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1982年长春市对工商行业用粮,开始由国家粮食部门按计划统一供应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销售 行业销售 长春市

内容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对工商行业用粮,开始由国家粮食部门按计划统一供应。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对工商行业用粮做出新的规定,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市镇,依核定的供应数量凭证供应。1962年6月4日,粮食部下达《关于加强市镇粮食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提出:凭粮票供应的食品行业用粮,在核定的计划数内,凭交回的粮票供应粮食。供应饮食、糕点食品行业用粮,在品种上根据库存情况适当照顾,以丰富花色品种。对于乘坐火车、轮船和飞机旅客的饮食用粮以及副食用粮,根据淡旺季节安排供应。1971年12月26日,省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工业生产用粮、油、糠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市、地(州、盟)以下企业工业用粮油审批程序为:年用粮不超过20吨,用油不超过5吨的,由市、地(州、盟)粮食局会同有关主管局审查确定标准;对用粮油数量变化不大的企业,需要量超过规定的标准,由市、县粮食局根据前几年年度用粮情况审批,报省备案;各市、县酿酒用糠皮,由企业向当地粮食局报计划,就地组织供应;造酒和生产农药用麦麸,县不能自给的,由地区平衡供应,仍有不足,报省粮食局分配调拨。长春市在省规定的权限内,根据不同需要分别安排供应数量。食品业的糕点、饮食和旅店业用量由市粮食局根据历年实销情况核定供应量,发证按月供应。供应居民豆腐,每年年初安排。每人发7公斤豆腐票,使用到第二年4月。酿造用粮和工业用粮由主管局编制年、月份计划,报省粮食局审批,在年初和季前下达市粮食局,然后按月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迅速发展起来,对粮油供应要求很迫切。特别是1980年以来,安排知识青年就业,饮食店增多,当年开业的就达140户。为解决其对粮油的需求,市委请示省委单独批拨供应指标。1980年11月,省粮食厅、商业厅、工商局、供销社、二轻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粮油供应的联合通知》,这个通知规定,有证个体饮食业所需的粮油,与国营、集体一样,在市、县粮油包干计划指标内统筹安排。如计划指标不足,可用议价粮油满足供应。1981年8月,商业部、劳动部等6个单位,也下发了同类通知,规定对城镇领有《营业执照》的人员经营的有固定经营点的集体、个体饮食业的粮油供应,要核定(年、月)需要量,然后根据核定的需要量,供应70%的平价粮油,30%的议价粮油,超过核定需要量的供应议价粮油。食油按供应平价粮的3%核定指标,不足部分供应议价食油。对虽有《营业执照》,但无固定门点,在家制做熟食品,走街串巷进行营业的个体户,供应议价粮油。农工商联合企业(包括公社、大队)、集体企业所需原料应自给,如不足,国家一律供应议价粮油。1982年,全省实行细粮、食油销售包干,对饮食业用粮油都在包干指标内安排,一般都维持了原供应水平。对新增加的集体、个体饮食业用粮油大部分供应议价粮油。
  在安排各项行业用粮油的同时,粮食部门各粮店也搞一些自营食品,一律核收粮票。粮店卖生又卖熟,方便了群众,补充了经营亏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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