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给”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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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16
颗粒名称: 二、“配给”标准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0年~1943年长春市粮食配给标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配给标准 粮食配给 长春市

内容

1940年6月开始,主要为了保证日本人的需要,在长春市(新京)和其它主要城市实行大米票制“配给”。日本人,每人每月(无粗粮)为:4~12岁9公斤;13~60岁15公斤;61岁以上12公斤。1942年,“配给”标准分为伪兴农部大臣批准的和未批准的。批准的定量为:每人每月,1~2岁,大米3公斤;3~6岁,大米6公斤;7~10岁,大米7公斤,杂粮1公斤;11~25岁,大米10公斤,杂粮2公斤;26~40岁,大米9公斤,杂粮2公斤;41~60岁,大米8公斤,杂粮2公斤;61岁以上,大米9公斤。未批准的定量为1~2岁,大米2公斤,杂粮1公斤;3~6岁,大米4公斤,杂粮2公斤;7~10岁,大米4公斤,杂粮4公斤;11~25岁,大米6公斤,杂粮6公斤;26~40岁,大米5公斤,杂粮6公斤;41~60岁,大米5公斤,杂粮5公斤;61岁以上,大米5公斤,杂粮4公斤。在规定上,杂粮比例较小,但实际执行中杂粮比例则占一半左右。中国普通老百姓得不到一粒大米,只有具备下列资格者,每人每月才能得到1~3公斤大米:荐任二等以上官吏及其家属;简任以上的退职官吏及其家属;少校以上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特殊团体的理事(不包括商工会与“兴农合作社”);勋三位以上的带勋者及其家属;缴纳勤务所得税年额1千元以上者及其家属;个人缴纳地税、房屋税和事业所得税合计年额1万元以上者及其家属等。
  1942年,根据《饭用米谷配给要纲》又将日本人的每人每月“配给”定量分为普通和特别两类。普通“配给”定量:1~2岁,3公斤;3~6岁,6公斤;7~10岁,8公斤;11~25岁,12公斤;26~40岁,11公斤;41~60岁,10公斤;61岁以上,9公斤。特别“配给”定量:孕妇,增加2公斤;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住宿生,增加3公斤;工矿业受培训的技术人员、住宿者,增加3公斤;“满洲开拓青年义勇队训练所”的学生和从该所转到“开拓团”满一年者,增加4公斤;特别重体力劳动者,增加6公斤。此外,伪兴农部大臣认为有特别必要的,也给增加定量。
  1943年,将中国人每人每月的“配给”分为劳需、一般、农村3个类别。劳需:第一种,24公斤;第二种,15.5公斤。一般:(甲)特殊公司、官厅与此相当者,大人12公斤,小孩7公斤;(乙)其他,大人9公斤,小孩7公斤。农村:大人6.5公斤,小孩6.1公斤,品种全部为粗粮。豆油(包括白绞油)“配给”与米谷略同。其定量标准,不分农村、市镇,每人每年2公斤,但多不足数量,故食用油奇缺。粮油“配给”实际执行中,不但配给量一减再减,而且品种质量低劣。对中国人虽有粮食“配给”标准,却得不到保证。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穷兵黩武,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粮食供应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伪政权,从统制“配给”第三年度起,采取提高出米率和出粉率的办法,维持原定的“配给”量。许多群众只好以橡子面、豆腐渣、糠菜充饥。不但缺粮少米,而且粮食价格飞涨,从1941年到1943年,3年上涨368%。日伪各级配给机构经常勒索、打骂买粮群众。群众排队买粮,常常发生挤伤、压残,甚至死亡。因为私买粮食,成千上万人被打成“经济犯”。在忍饥挨饿的条件下,人们健康水平下降,死亡率急剧增长,饱尝“亡国奴”之苦。

附注

①(伪满洲农产公社总务部调查科《满洲农产物关系参考资料》,1942年,第19页。) ①(《满洲国现行法令类纂》,1943年,第四卷,第60~133页。) ②(伪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紧急食粮对策调查委员会《关东州及满洲最近的食粮情况》,1943年10月,第8~9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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