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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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销售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6
页码: 65-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粮食进行市场销售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销售 市场销售 长春市

内容

一、 自由交易
  长春市粮食自由经营有很长的历史,清乾隆年间就有粮商和集市交易。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设置长春厅时,在厅所在地新立城就已有食品店、杂货铺数十家。道光五年(1825年)迁城于现在的南关区一带,名叫“宽城子”,人口逐步增多,商品经济随之发展。陆续出现了粮栈和贩运粮食的粮商,杂货铺也兼营粮食。居民在杂货铺论斗、升买粮食用。卖米的杂货铺,用毛驴拉石碾碾米,成斗买米者用驴运送。小型的粮米市,定日营业,集日先是逢五逢十,后来又改为三、六、九或二、五、八日,集日交易的产品以马、猪和粮食为主。市场销售的粮食,形成自然分工,即小碾磨坊加工成品粮(主要是高粱米),零售给当地居民,而粮栈及大车店主要从事原粮批发贩运,也为客商购销、储存原粮服务。
  民国时期,长春市逐渐成为连接四方的交通要道,粮食交易趋于活跃。据《长春交易所要著》统计,从1916年至1926年,长春市交易所常年交易量都在1万车左右(每车1000公斤),最多的1919年和1922年,都在10万车以上。后来,由于军阀混战,粮食集市走向萧条,粮食价格不稳,人民生活困难。较大的粮米加工业和粮栈都分季节进行吞吐。粮食登市的秋冬季节,价较低,就大量买入原粮,进行加工和外运,在春夏粮油交易淡季,则减少买入和外运。市场的粮、米、油、盐多是由小粮行、小粮米铺、小面庄直接经营,供应城镇人口的日常消费。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之后,到1937年之前,粮油仍是市场自由经营。日本帝国主义者通过中国买办(也叫代理商),大量在市场上收购水稻、大豆、高粱、玉米、杂粮、苏籽,运往日本和朝鲜,也向西欧的德国、意大利等国输出一部分。同时大量倾销日本的布匹、胶鞋等商品,大小商店柜台摆满了日本的花洋布和太阳牌胶鞋等货物。1937年以后,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实行经济“统制”,粮食自由交易被取缔。
  1945年8月15日,东北光复后,长春市又经历了一个暂短的市场购销期。光复不过一周时间,米、面、油、盐逐步上市。物资来源有的是日军军需仓库中的物资被抢售,有的是加工企业代加工储存的粮油食品,也有些居民把自有的布匹、衣物拿到市场变卖,换购食物。一个多月以后,大街小巷上的饭馆、食品摊点林立,买卖兴隆。粮米市场主要分布在东大桥外、南关菜市场、东盛路和二道沟。在市场上各种粮米,如大米、高粱米、面粉、杂豆,成袋摆放,豆油成桶摆放。货源不少,但价格偏高,1945年11月,大米每公斤12元(东北流通券,下同)左右,高粱米3.6元,面粉22元,豆油8元,后来逐步有所降低。1946年5月,国民党进城后,长春变成解放战争的桥头堡,国民党的省、市政府加强对粮食的管制。由于战争,粮食市场也失去了来源,只有城内少量粮食的私下交换,价格飞涨。1948年6至10月的4个月内上涨了700倍,严重的粮荒,使长春市饿殍遍地。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经过一周左右时间的“救生埋死”工作,人民生活逐渐复苏,市场开始活跃。外地的“生产大车”大量运进大米、面粉、杂粮,居民也拿着衣物和其它生活用具到市场变卖,买回所需的粮食和食品。市政府的救济粮发放,也随之改为参与市场交易。粮食公司成立了4个粮食门市部,4个门市部分别分布在粮食公司楼下、站前胜利大街、三马路大经路口和永春路。这些门市部经销米、面、油、盐,发挥稳定市场、调节粮价的作用。国家粮食部门的门市部挂牌标价卖粮油,市场民可到门市部买,并保证供应,起到了平抑粮食价格的作用。
  1948年冬,街道发动居民入股成立消费合作社,比较大的企业和机关也组织成立了职工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大部分都设立了“粮食部”,给市粮食公司代销粮、油,代销费为售价的7%。到1949年9月末,全市有44个合作社代销粮油。私营粮米贩卖业有168个,店员273人,职员226人,流动资金4.3万元,固定资产9.3万元。米店、面庄遍布全市。兼营加工和销售的小磨房,有479家,职工900多人,流动资金15万元,固定资产22万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和合作粮食企业,尚无能力担负全市居民的口粮供应,私营企业经营的米、面、油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竞争中,私营粮食工商业者中的部分不法分子,互相勾结,偷工减料,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特别是在1950年,受到关内大城市几次粮食涨价风潮的影响,长春市的粮食价格一涨再涨,国家粮食公司的库存受到了很大的冲击。1953年,国家实行了粮食的“统购统销”,加强了粮食的计划管理,取消了市场交易,只有个别地方的“黑市”交易。1954年5月,开始建立粮食初级市场,国家统收外的少量粮食进入市场交换。1957年10月11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关闭了国家管辖的粮食初级市场。残存的粮油私人少量交易只能在暗中进行,价格远远高出统销价。
  二、议销
  1962年11月,省人委批转了省粮食厅、供销社、商业厅《关于粮食收购、换购工作意见的报告》,同意在完成粮食统购任务的地方,可以实行议购议销。据此,长春市的粮食部门开展了粮油议价销售业务,但经营量很小。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油议价销售业务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国家对粮食实行了多渠道经营,粮油议销业务重新开展。同年12月21日,根据省粮食厅决定:凡是完成粮食、油料“一定五年”征购任务和交售品种粮任务的生产队、国营农场,可以向粮食部门卖议价粮,粮食部门本着“高进高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议购议销。但议价粮由省统一安排,并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统一定价,禁止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到生产队和集市上议购议销粮食。
  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关于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国家粮食部门可在完成征购粮任务的地方进行议购,也可议购落地粮,然后本着“高进高出,稍有利润”的原则进行议销。从此,粮油议销业务进一步开展起来。同年5月12日,省粮食厅发出《关于做好议价粮油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议价粮油经营由省统一管理,工业用粮由省统一安排,其他行业用粮,在省批准的议销粮油指标内,由各地自行安排。对居民议价销售粮食,主要在工矿林区进行,一般市、县不开展。已开展议价销售粮食的地方,要指定粮店办理。1981年,市内和各县都成立了议价粮油经营公司和基层议价粮油专营店。但此后还强调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直到198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粮食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才改变了过去粮油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的局面。1984年,吉林省又决定在粮食征购期间同时开放粮食市场,粮油议销活动蓬勃发展。1985年,实行粮食购销“双轨制”,粮食议销普遍开展起来。到1988年底,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所属粮店从事议销职工有656人,其他企业分流出来从事议价粮油销售的人员达1500多人。长春市为了发展南北贸易,深购远销,同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粮食部门建立了贸易关系。京、津、沪一度成为长春市玉米的主要销区,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每年都从长春市购入大量的议价玉米,最多时占长春市议价玉米总量的20%。这一年,全市议销粮食总量达45.3万吨,其中长春市内9.5万吨。长春市各级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还利用与南方各地建立的购销网络,开展品种兑换业务。仅1987年长春市就用玉米兑换小麦和特制粉、大米等成品粮2500多万公斤,既为玉米找到了销路,又调剂了粮食品种,增加本地不足的细粮供应。1988年9月,长春市面粉供应一度紧张,市第一面粉厂将以每公斤1.14元购进的2000吨议价面粉,全部用于平价供应,企业损失了154万元。同年12月,长春市市场议价面粉价格暴涨,市第二面粉厂坚决执行市政府的最高限价,将库存的1329吨议价面粉低于市场价出售,企业少得利润400多万元。有时遇到平价小麦调入不及时,市内两家面粉厂便动用本厂议价小麦库存,既保证了面粉的正常生产,又保证了面粉的正常供应。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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