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包干一定三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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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407
颗粒名称: 五、“包干一定三年”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7
页码: 47-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2年~1984年长春市实行粮食征购任务“包干一定三年”政策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征购 收购工作 长春市

内容

1982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财务包干一定三年办法的通知》,确定长春市粮食征购包干任务为95万吨。省政府还规定生产队完成粮食征购包干任务后,余粮允许自行处理。国家收购包干基数内的为统购粮,收购超过包干基数以外的为超购粮。生产队完成包干任务后,可以卖议价,为议购粮。1983年,吉林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的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并实行超购加价的办法。1984年,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多渠道经营的新形势,进一步放宽了收购政策,并提高了超购加价的比例,玉米、高粱、谷子、小麦实行倒“三七”比例价,即30%按统购价收购,70%按超购加价收购。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增产,国家收购粮大幅度上升。1982年国家收购粮食117万吨,其中定购粮107.9万吨。1983年国家收购粮食238.3万吨,其中定购粮236.3万吨。1984年国家收购粮食238.8万吨,其中定购粮231.5万吨。农村留量大幅度上升,人均占有粮食,1982年为476公斤,1983年为542公斤,1984年为585公斤。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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