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资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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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资源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15
页码: 8-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粮食销售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收购 粮食资源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原始农业的开发,可以追溯到青铜器时代,后经战国、辽、金各历史时期,到清代长春农业生产由古代农业进入近代农业发展时期。清初(1636年)长春设治之前,属于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封地,清乾隆年间,由于关内流民的迁入,出现了流民私垦荒地,蒙旗为了收租,也私下容留开垦。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蒙旗奏请清廷允许“招农垦种”。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准垦蒙荒,“以资蒙古生计”。从此,长春耕地开发逐步发展,粮食产量也逐步增加。至清代末年,历经一百多年的时间,农业生产的发展已有相当规模,可提供的粮食商品量随之增加,市场交易发展起来。1911年,民国时期以后,伴随着俄、日帝国主义的入侵和掠夺粮食的需要,粮食生产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921年,长春市粮食总播种面积已达1 991万亩,总产量为166.5万吨,其中大豆播种面积为443万亩,产量为38.6万吨,占总产量的23%,玉米播种面积为115.6万亩,产量为10万吨,占总产量的6%,高粱播种面积为622.2万亩,产量为56.8万吨,占总产量的34%,谷子播种面积为536.7万亩,产量为44万吨,占总产量的26%,小麦播种面积为169.8万亩,产量为10.1万吨,占总产量的6%,其他杂粮播种面积为103.7万亩,产量为7.1万吨,占总产量的4.3%。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压迫和掠夺,绝大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又为少数地主、富民所占有,农民苦不堪言,农业生产呈现萎缩,耕地面积有所减少,粮食产量也有下降。1935年,粮食总播种面积为1983万亩,比1921年下降98万亩,粮食产量154万吨,比1921年下降12.4万吨。此后的10年间,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都未达到1921年的水平。特别是1937年以后,日伪统治者对农产品进行了步步加紧的严格“统制”,在农村实行“出荷粮制”,在城市实行“配给制”,粮食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粮食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均较民国时期有所下降。1943年,处在战时经济时期,在粮食问题上“统制”的更死,强迫农民交“出荷粮”更加严厉,甚至采取强制的办法,逼迫农民开垦荒地,但粮食总产继续下降。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国民党统治期间,长春地区的农业生产又一次遭受严重破坏。到1949年,虽经恢复正常,耕地面积仍然降到1730万亩,比1921年减少261万亩,粮食产量为137.3万吨,比1921年减少29.2万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进行了土地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长春市人民政府本着“自愿互助,等价交换”的原则,积极组织农民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同时,还在经济上积极进行了扶持,如对特困户进行救济和给予小额贷款,至1953年,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20万公顷,总产量达到155万吨,比解放初期的1949年,播种面积增加4万公顷,总产量增加18万吨。
  1954年,国家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普遍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由试办到分批发展而组建起来的,没有改变原来的私有制,按入社生产资料付给一定报酬,其余部分按劳分配。由于这种生产关系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所以农民生产积极性比较高,农业生产保持了稳定的发展。1955年,粮食总产量比1954年略有增长,达到163.3万吨。
  1956年1月,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又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工作过粗,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水平和群众觉悟程度,加之遭受一定程度的自然灾害,致使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1956年粮食产量只有111.2万吨,比1953年产量下降44万吨,比初级社时期的1955年下降52万吨。1957年粮食产量略有回升,也只有134.9万吨,仍低于1953年的产量。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做出成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同年11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此后又经历了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农业生产处在徘徊之中。由于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的艰苦奋斗,认真执行毛泽东主席概括的农业增产的基本措施“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即农业“八字宪法”,使农业虽然受到“大跃进”的干扰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仍有一定的发展。特别是从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采用杂交玉米种(如玉米杂交种“吉单101”,于1967年育成并推广,到1976年已占玉米播种面积的75%),使玉米单产成倍增长。同时,玉米播种面积也有很大增加,从1958年到1967年这10年,平均每年播种玉米198800公顷,从1968年到1977年这10年平均每年播种307947公顷,其他高产作物种植面积也有增加,已占总播种面积的60%。化肥使用量大幅度上升,60年代中期每年使用化肥只有40884吨左右,到70年代末期,增至171 086吨,增加了4倍多。大面积推行了小比例、单株密和混、间、套、复、串等新的耕作方法。粮食生产有了一定的增长,1977年粮食总产突破200万吨,达到208.9万吨,比1957年增加74万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快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粮食产量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长春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连续下发的关于发展农业的文件精神,逐步推行各种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原来的社、队体制,实行政社分离,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委员会。由于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加之大力推行科学种田,使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这期间,玉米良种播种面积继续扩大,到1985年已占玉米种植面积的96%,接近玉米杂交化。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到1987年已达到564 442吨,为1977年的3.3倍。粮食总产在粮食种植面积下降的情况下,又有较大的增长。这期间,不但粮食总产量大幅度增长,而且作物品种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51年各品种的比重是:大豆占总产量的27.8%,高粱占总产量的26%,谷子点占总产量的20%,玉米占总产量的16%,小麦、水稻各占总产量的1%,其他杂粮占8.2%。1988年,玉米上升到占总产量的71%,水稻占总产量的11%,其他粮豆占总产的比例相对下降。1988年,粮食总产量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达到522.5万吨,比1978年以前的产量增加2~3倍,为发展长春市的粮食经济优势奠定了基础。

附注

①(据《三国志·夫余传》、《辽史》、《金史》、《吉林通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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