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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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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94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724.721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本文概述了自古代至1988年长春市发展情况。
关键词:
粮食
商业史
长春
内容
长春市地处松辽平原中部,土地肥沃,雨水充足,气候适宜,盛产粮食,历史上曾以高粱、大豆的集散地而著称。但是,长期以来,在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殖民地社会的条件下,粮食产量增长缓慢,又多被地主占有,侵略者掠夺,人民难得温饱。1948年长春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农村五业俱兴,粮食连续大幅度增产,实现了稳定在500万吨以上,每年提供商品粮300万吨以上,粮食的产量、人均占有量、商品量、收购量、出口量,均位居省会城市之首,均占产粮大省吉林省的三分之一左右,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长春市从清嘉庆五年(1800年),设治长春厅始,至今已有近200年的历史。粮食的流通几经兴衰,走过曲折的道路。随着农业的发展和集镇的建立,在长春市及其周围的城镇逐步形成了粮食交换市场,家有余粮的农民开始上市卖粮,粮食的经营也随之产生。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衙署北迁宽城子,逐步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商业街,粮栈、油坊、磨坊相继开业,并开辟了容纳农民、摊贩、行商的集市。外地进入的商人,从开大车店开始,逐步经营粮食、油、酒和钱庄。其中,1889年开业的长春市益发合粮秣大车店就是较大的一家。1895年甲午战争以后,长春市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明显突出,随着俄、日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商业活动开始扩大。1906年的日俄战争中,俄国失败后,俄国被迫将中东铁路南部支线割让给日本,改为南满铁路,并以长春为分界线。日俄战争之后,日、俄商人在长春市开辟商埠,兴办面粉、油、米加工以及火柴、纺织、发电等工业产业,关内和东北各地的商人贩运商品也在长春市交换,长春的大豆和杂粮,通过营口销往华北和东南沿海各省,或外销日本和西欧,使长春成为粮食和日用工业品的集散中心。
民国时期,长春市的粮食流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粮食货源主要来自长春周围各县,较近的有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双阳县,较远的有怀德县、永吉县、扶余县、伊通县。长春市较大的粮米经营业主逐渐增加,粮栈和粮米加工业日渐繁荣,代客商收购粮食的代理店也相继诞生。粮食经营业在长春车站一带尤为集中。民国初年,像裕昌源、益发合、天兴福等较大的粮食经营商就有36家。在1912年形成了粮食交易所,粮食交易日趋活跃。到1921年,粮食经营商已发展到55家,年上市粮食总量达3.4万车(每车1000公斤)。这时期,虽然粮食产量和交易量都有所增长,但由于长春市已成为帝国主义购买廉价农产品和倾销剩余产品的经济侵略基地,所以,大量粮食被以廉价外运出口。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推行殖民政策,肆无忌惮地实行经济掠夺,特别是对粮食的掠夺。1932年,日伪政权设立粮食经营交易所、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与监督粮食交易。经营粮食的外国大特产商及其代理商也随之蜂拥而来,从市场购进以大豆为主的大量粮食,运往国外。从1937年开始对粮食流通进行严格的“统制”,在农村推行“出荷粮”制,强行规定农民生产的粮食,必须按比例交“出荷粮”。每到收粮季节,伪县政权就组织“警察署”、“协和会”和“兴农会”的伪官吏下农村催粮,由农村兴农合作社的粮栈收粮。但是,由于广大农民的极力抵制,1938年的“出荷粮”,日伪统治者自称没有取得预想结果。1940年,用伪皇帝的敕令颁布了法令、政令,并采取强暴手段,搜刮农民的粮食。以1943年为例,粮食产量162.8万吨,被逼交“出荷粮”74万吨,占粮食总产量的45.5%。{L-End}
①(摘自东北粮食总局《粮产出荷》,9—13页。)农民交了“出荷粮”之后,还要照常交税和纳租,绝大多数农民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日子,即使是地处产粮区的广大农民,也不得不饱尝饥饿的亡国奴之苦。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把更多的粮食用于侵略战争,于1941年,对城镇居民实行“配给制”,对日本人可“配给”大米,对中国人则“配给”杂粮。“配给”的杂粮,不但数量不足,而且品质极差,多是粗高粱米和其它杂粮。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加强了粮食管制,凡中国人经营、贩运粮食,甚至吃大米的一经发现,就加之以“经济犯”的罪名,严行惩治。
1945年8月东北光复,长春人民从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下解放出来。1945年末前后,在物资流通领域,出现了暂时的繁荣景象,农产品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然而好景不长,不过数月,国民党发动了内战,又使疮痍满身的长春市变成内战战场。国民党把长春市作为北方的“桥头堡”,战火迭起,人民又陷入了饥寒交迫之中。长春市内粮食紧张,价格飞涨,饿殍遍地。1948年3月以后,迫于饥饿的长春人民纷纷逃亡,60多万人的城市最后仅剩17万人。
1948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长春,政权又回到人民手中。为克服东北沦陷和国民党统治时期造成的粮慌,安定民心,恢复生产,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粮食组,发放粮食,救济因饥饿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又组建了在市工商局领导下的粮食公司,及时开展了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加工业务。但由于支援全国解放,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粮食需求迅速增长,而占有一定优势的私人粮商,乘机投机倒把,使粮食市场供求趋于紧张。为了壮大国营粮食经济实力,掌握粮源,保障供给,打击粮食投机活动,粮食公司组织人力下乡收粮。翻身当家作主的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生产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和1952年粮食获得大丰收,粮食产量分别达到139.4万吨和184.7万吨,为国家粮食收购提供了丰富的货源。长春市粮食部门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推行“认购”办法,调高了粮食价格,组织长途运输,1951年和1952年共收购粮食121万吨,占粮食产量324万吨的37.3%。由于采用控制粮源的办法,有效地抵制了自由市场粮业资本的干扰,主导了市场,稳定了粮价,保证了供应,促进了长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在1953年至1957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方面对粮食的需求量迅速增长,为了缓解粮食产需矛盾,国家1953年颁布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为了落实这一政策,长春市政府和粮食部门组织大批干部到农村开展逐户落实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工作。在城市,对城镇居民口粮按人核实定量,对饲料用粮分类定量。经过半年多时间,在城乡落实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粮食产量下降幅度较大,为了保证粮食收购,国家对定购粮进行了“三定合拢”工作,即把一家一户的定购粮食合并为合作社的集体定购粮。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5年平均粮食产量142.7万吨,收购51.4万吨,占粮食产量的35.8%。对于粮油供应,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公斤的内部控制定量,过渡到以人分等定量供应,逐步使粮食定量供应趋向合理。与此同时,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较好地实施了粮食的计划收购和分配,缓解了产需矛盾,保证了消费需求。这一时期,每年平均销售粮食35.09万吨,其中细粮13.43万吨,其余为粗粮。
1958年至1965年,是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这一时期,粮食的收购和销售都出现了很大的困难。1958年,在“大跃进”的口号下,全民“大炼钢铁”,农村“大办食堂”,加上深翻地、征粮“放卫星”,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造成很大的损失浪费。1959年以后,又连续三年发生自然灾害,农业受灾减产。1960年,长春市粮食总产量由上年的170万吨下降到126万吨,减产幅度高达25%。1961年又降到119.4万吨,下降幅度为5.3%。然而,在粮食征购上还搞高估产、高征购、高调出。1959征购77.2万吨,占总产量的48.1%,1960年征购74.1万吨,占总产量的50.8%。国家购了过头粮,农村口粮留量每人平均只有120公斤,到春耕时节,就发生了粮荒。为了保证春耕,缓解农村缺粮的状况,1960年国家返销了粮食7万吨,1961年返销了粮食4.2万吨,1962年返销了粮食3万吨。为了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体的生活安排工作,举国上下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借以度过难关。在城市大力提倡节约粮食,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节约1~1.5公斤,脑力劳动者和居民每人每月节约0.5公斤。为了补充粮食的不足,安排糠麸、杂面做为代食品,甚至干白菜叶子也成了“抢手货”。由于长春市区粮食调出量大,1959年至1961年平均年纯调出粮食40.4万吨,库存明显下降。至1960年7月末,只有15~20天用量的库存。市委、市政府不得不向省委、省政府发出调入粮食的紧急报告。省委、省政府对长春市缺粮极为重视,及时向中央报告情况,在新粮登市之前陆续调入小麦5000吨,全部加工成全麦粉,及时投入市场。同时,改变全额供应办法,限每次只卖给5天口粮,从而保证了口粮的供应,缓解了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
1962年以后,粮食形势逐步好转。长春市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收购办法,改进了粮食收购的“三定”政策,实行“增产不增购,多产可以多留”,同时调高了粮食和油料的收购价格,实行了对超售粮食加价10%的办法,使粮食生产有所发展,粮食收购略有增长,农村留量有所上升。1962年,粮食总产量130万吨,比上年增长9%,国家征购57.5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而农村留量却达到63.4万吨,占总产量的48.7%,比上年增加25%。1963年粮食产量达到143.7万吨,国家征购56.7万吨,比上年略有减少,农村留量上升到76.5万吨,占总产量的53.2%。1964年,粮食产量达到134.8万吨,国家征购58.3万吨,比上年略有增加,农村留量65.6万吨,占总产量的48.7%。1965年,粮食产量达到143.3万吨,国家征购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0万吨,农村留量81.9万吨,占总产量的57.1%。城镇供应也度过了难关,粮油库存增加,满足了定量供应需要,供应情况有很大改善。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粮食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粮食供应处在紧张的平衡状态。由于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坚持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三年”、“一定五年”的政策,实行计划供应,保证了粮食的及时征购和基本的消费需求。1967年7月,长春市的“群众组织”各派之间的武斗逐步升级,铁路中断,粮食运输严重受阻,不但粮食调入困难,即使已运进长春市的粮食也停滞在车站内,不能进厂加工,不能上市销售,使上百万人口的粮油供应,仅靠原有的库存维持。粮食是统销商品,日有所需,为了确保市民能吃上饭,粮店坚持开门营业,就是遭到抢劫的44个粮店,营业员也是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照常供应粮油。同年9月末,武斗停止,企业恢复通水、供电和运输,粮油加工、供应逐步恢复正常。1969年,长春市农业遭灾减产,征购粮只完成50.5万吨,比上年的73.9万吨减少23.4万吨,下降31.7%,加上几年来粮食库存薄弱,城乡粮食供应又陷入较紧张的局面。1970年和1971年连续两年丰收,粮食总产量跃上233万吨的新水平。征购粮“一定三年”的政策,从1971年又改为“一定五年”不变,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生产,调动了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粮食征购入库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94.9万吨,占总产量的42.3%。1972年又遭灾减产,粮食总产和征购均有下降。根据省革委会12月发出的《关于节约粮食压缩销售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内又在职工和居民中开展节约粮食的活动,同时核实工种粮,压缩不合理的口粮补助,以减少粮食开支。1973年至1978年,农业生产处在丰年多,欠年少的形势,粮食征购入库稳步上升。1973年至1978年粮食产量总计1 507万吨,国家征购总计564万吨,占粮食总产量的37.4%。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加快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的改革,特别是普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产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到198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21.4万吨,比1953年增长366.2万吨,比1977年增长312万吨。随着粮食产量的增长,粮食商品率也大幅度上升,达到60%,农业人口人均生产粮食高达1270公斤。国家收购也大幅度上升,1988年共收购粮食188.4万吨,其中合同定购粮124.3万吨。农村留量人均808.8公斤,农民除完成定购任务外,还有大量粮食上市。1988年,仅国家收购的粮食达188万吨,比1953年的总产量还多34万吨,接近1977年粮食的总产量。由于粮情的好转,国家调整了粮食收购政策,在积极发展农贸市场交易的同时,于1985年改国家粮食定购为合同定购,实行了粮食的购销“双轨制”,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实行市场调节,从而使国家除了较好地完成了定购粮收购任务的同时,增加了议购粮的收购量,其他渠道的收购也日趋活跃。1988年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议价粮已占定购粮的50%,实现议价粮食经营利润2 510万元。
由于农业连续丰收,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粮食收购量不断增加,出现了粮食供大于求的局面。1985年,实行粮食购销“双轨制”以后,国家议销和其它渠道的市场销售有所增长。在供大于求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了统销粮的改革,工商行业用粮、招待所和宾馆用粮都退出了统销。居民口粮定量供应货源充足,加之不少居民已转向市场买粮,购粮证上的节余粮油越来越多。1988年,全市议销粮食达45.3万吨,其中细粮8万吨。在这期间,虽然也发生过“卖粮难”、“储粮难”,以及保证消费需求的问题,但在吉林省粮食厅的统一安排下,经过广大粮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逐步得到了解决,改善了粮油供应,支援了农业生产,发展了粮食商品经济,提供的商品粮越来越多,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出现了粮食经济发展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粮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从长春建政前后有粮食交易开始到1988年,近200年的粮食流通情况,真实的反映了长春市粮食商业的兴衰,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社会主义粮食商业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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