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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设施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设施保障
分类号:
E256
页数:
5
页码:
653-6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通信警报的设施保障,长春市防空通信的设施保障,包括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个部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空
设施保障
内容
长春市防空通信的设施保障,包括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个部分。
一、有线设施保障
有线防空通信主要由邮电部门和人防部门自建有线通信设施提供保障。
(一)邮电部门的有线通信设施
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发布联合命令,规定邮电局在遇有防空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接通电话,对防空部门和军事部门的业务联络电话优先安排。真正证实是敌机来袭时,邮电局可停止一切长途电话,专为防空服务。
1950年9月,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根据建立防空地面监视情报网的需要,决定由邮电局通信线路承担传递防空情报的任务。长春市防空监视情报站、铁路及地面防空监视哨,都安装了通往市邮电局长途台的专机线。长途台用标记与其它电话号分开,专作防空用。同时,还为电话局规定了防空通话种类和代字。
“防空”:为发现来往敌、友、我与不明飞机及搜索敌机行踪的电话代字。电话局接到此种电话时,可拆掉正在通话的一切线路,专为防空使用,并给予免费。
“防公字”:为防空机关传发飞机失事、迫降飞行、逾时未到之查询、气象报告、校对时刻、抽查防空站哨、接洽防空事项的代字。电话局接到此种挂号后,可待某线通话完毕后再接,按军政通话收费。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电令,为保证及时将有关敌机活动的情况通报各防空部队与各有关机关,凡属邮电部、铁道部及军事系统设置的长途线路(包括有线和无线),均有传送防空情报的当然责任,如听到“上空”的呼号时,所有机关、用户均应立即停止通话,予防空通报以特别优先权。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布《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布置之规定》,规定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其布置,必须以市指挥所为中心,分别与防空部队、机场、各级防空指挥部门、重要工厂、企业及铁路、公安、电信、广播部门建立专线通信电话,并对各个电动警报器实行专线指挥或专线控制发放。
按照上述各有关规定,在1950年至1984年期间,市邮电部门为防空通信提供电话线路80余条,警报器控制线路42条。
市邮电部门不仅在日常通信业务中要直接为防空通信提供有线设施保障,而且根据战备工作需要,还要为防空通信提供备用设施保障。1958年,市电信局在地下室设置了防空通信后备设施,当自动机械被破坏以后,能保证24个重要用户的防空有线通信。1973年,市电信局建成地下300门总机1台,与市、区防空指挥所,驻长部队,省、市党政机关和首长住址,重要工厂企
业接通了电话,构成了有线防空通信网。同时建成了连通长春地区5个县的地下载波站,使各县进入市内线路全部转入地下,保证了平战两用的需要。
1985年至1988年期间,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节约人防经费的指示精神及平时防空工作的需要,和人防部门自有通信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防办公室除继续租用市电信局的4条用于防空警报器控制专用线路(市内4个区各有1条)外,其余防空通信专线全部停止租用。平时防空有线通信主要由人防部门自有设施承担,不足部分则由市邮电部门的邮电总机挂发电话。为了保证战时需要,平时由人防和邮电部门做好人防通信方案,临战前再根据需要调通人防通信所需直达通信线路。
(二)防空部门的自建有线通信设施
长春市防空部门的自建有线通信设施,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防空警报信号发放设施,即电动(气动)音响警报器。
2.有线通信接转及指挥专用设施
1950年9月,根据防空通信的需要,市防空科安装小型有线通信总机1台,沟通了市防空指挥总部、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电话局、东北银行、市电业局、铁路局、珠江部队、大房身机场等9个单位的防空通信联络。
1955年3月,市公安局成立人民防空处以后,安装磁石式50门电话总机1台,KOC—22指挥总机1台,K9—6集中电话机1台。
1962年6月,市人防办公室成立以后,在市人防指挥所安装了防空警报集中控制发放台和磁石50门电话总机。1963年1月,市电信局将通往指挥所的200对有线电话专线电缆接通后,正式接通了警报发放台与警报器及电话总机与专线电话之间的线路。
1970年,市防空指挥所安装磁石100门总机1台,7001有线防空警报信号终端机(即有线通信防空指挥机)1台,通播防空警报传递电话1部。通播电话由市人防指挥所作战值班员控制,可同时向各通话单位传递防空警报,召开电话会议或搜集情况。
1983年,电话总机发展到两台,其中新安装150门供电式交换机1台,用于通信站正常值班;另1台作为备用,安装在地下防空指挥所,主要用于防空通信,接通用户49个。
1985年,市人防通信站安装400门纵横制交换机1台。1986年研制、安装了与纵横交换机配套的长途显号、计资设备。同时保留150门供电交换机
1部。
3.通信电缆及电话。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4号文件关于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要平时做好准备,充分利用地方和军队既有通信设施,结合人防自建部分专用设施,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采用多种手段,保障人防通信、警报畅通的指示精神和省人防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在1983年至1986年间,市人防通信站利用人防通道敷设人防通信电缆38.5公里,作为人防专用通信线路,主要分布在朝阳、南关、宽城区的部分人防通道内。
在敷设通信电缆的过程中,市人防通信站利用电缆线路自装电话,成为全市人防通信网的组成部分。至1988年末,开通自装电话200余部,其中50余部用于防空通信,其余150余部用于平战结合,平时对外开放,为电话用户提供服务。
二、无线通信设施保障
长春市的无线防空通信,主要依靠人防部门的自有设施。
1951年8月,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空情收音组成立以后,配备收音机5台。1958年又配备备用短波无线电台2部。1962年至1964年,为了收听空情,市人防指挥所购买波罗的海收音机10台。1969年末,市人防指挥所组建了无线防空情报台和无线防空警报台,配备了七五一二收音机4台,四〇三收音机4台。至1988年,市人防通信站共配备无线通信设备31部。其中小81型收发信机8部,大81型收发信机4部,硅两瓦收发信机4部,91型发信机1部,单边带发信机1部,各类收信机11部,单信道无线双工电话2部。另外还有无线通信专用汽车1台。
除上述人防自建无线通信设施之外,在70年代初紧急战备期间,市电信局也曾在市属5个县分别设置了5—7人的无线机组,各有15瓦电台1部,同时设置无线通信车2台,作为省、市人防和作战指挥通信之用。
三、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长春市防空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按照设施的归属,分别由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的。即凡租用的邮电部门的通信设施,由邮电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凡人防部门的自建通信设施,由人防部门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根据防空警报器布局分散、涉及面广的特点,自1974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区和有关单位分级管理、人防部门和邮电、供电部门互相配合的管理办法。1987年,市人防办公室在《长春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中又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①市人防办公室掌握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布局,根据城市的发展,制定规划,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或拆除;负责全市统控警报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有关系统对自控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掌握全市警报设施的技术档案及有关单位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的落实。②各区人防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所辖范围内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熟悉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数量、安装位置和管理情况,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部署,配合市人防办公室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和拆除等项工作;检查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试鸣情况,并及时向人防办公室汇报。③设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由单位的人防部门或武装、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当警报器发生误鸣或出现其它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断电措施,并及时向人防部门报告情况。④市邮电部门对人防部门租用的防空警报线路,要保证技术质量,出现事故应迅速修复,保证线路畅通。⑤市电业部门要保证每台防空警报器不断地供电。对新安装、移位的警报设施所需电源,应给予优先解决,保证及时供电。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警报设施误鸣或损坏者,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故障或发现故障未能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对于蓄意破坏防空警报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赔偿损失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防自建有线、无线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自1980年3月省人防办公室颁发《通信站值机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后,开始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规定,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分别由有线机务员和无线机务员负责维护管理,其效果标准要求防空警报器全年平均鸣响率达到90%以上,有线无线设备完好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经实际检查,在1980年至1988年间,反映人防部门通信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的警报器鸣响率和设备完好率,呈波动起伏状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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