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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防空警报通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防空警报通信
分类号:
E256
页数:
4
页码:
648-6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通信警报的防空警报通信,防空警报通信是用于接收、传递上级防空警报命令以及向城镇民众发放防空警报的通信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空
通信警报
通信
内容
防空警报通信是用于接收、传递上级防空警报命令以及向城镇民众发放防空警报的通信。
1950年至1969年,长春市防空警报通信网络主要依靠电信部门的通信设施、群众性警戒组织以及重新修复的10台东北沦陷时期遗留的电动警报器开展防空报警工作。由于当时电信设施普遍陈旧简陋,特别是原有电动音响防空警报器数量少,破损严重,线路漏电,控制技术落后,不仅全市警报音响覆盖率很低,而且时常发生误鸣,远不能适应防空警报工作的需要。
1969年,沈阳军区战备工作会议要求各大城市做到将空袭警报在10—20秒内报知全市人民。根据这一要求,长春市防空警报网建设在1969年以后加快了发展速度。
1969年11月,长春市设置了无线电防空警报台,加入沈阳军区战略防突袭警报通播网,抄收沈阳军区警报台发放的警报通播信号。收到警报或预备警报后的传递程序是首先向省人防值班室、市人防值班室、长春军分区值班室及市党、政领导机关报告,同时通过专线电话传给长春市各级人防部门和市电信部门,再由电信部门通信线路向外县及有关单位传达。
为迅速改变长春市防空警报设备陈旧,音响覆盖率过低的状况,1969年和1970年,在更新沦陷时期遗留的10台警报器的同时,新安装了26台电动音响警报器,至1988年末,全市电动(气动)音响警报器增加到58台,音响覆盖率达到市区总面积的70%。这些警报器分别架设于长春市各区的有关单位,其中朝阳区23台,宽城区13台,南关区11台,二道河子区9台,郊区的大屯镇和兴隆山镇各1台。在58台警报器中,除朝阳区小南湖1台为升降式气动音响警报器外,其余全部为固定高架式电动音响警报器,其中铁塔式3台,电柱平台式2台,楼房式52台。
小南湖升降式气动音响警报器建成于1984年,是在省人防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的一次新式防空警报器安装试验。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防空警报器在战时的自我防护和断电情况下实施连续报警的问题。这台警报器的音响报警部分由3只U76—1型铜质轮船喇叭组成,采取套筒式伸缩升降杆掌握升降,以压缩空气瓶作气源,通过电磁阀控制气源通断,鸣放各种防空警报信号。经总参通信部警报测试小组在空旷地带将警报器升高3.75米,距警报器5米远测试,音响最高时达120分贝。
长春市防空警报器发放警报信号的控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集中统一控制,一种是单位自控。1969年至1984年,市区有45台警报器利用电信局专线连接,由市防空指挥所警报器操纵台统一控制。自1985年以后,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节约经费的指示精神,逐步将统一控制的警报器缩减,至1988年缩减到12台,其中利用电信局线路控制5台,由市人防部门自有通信线路控制7台,其余46台警报器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控制。
长春市电动音响警报器使用的防空警报信号曾有过3次不同的规定。
1950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统一规定,长春市政府于11月公布了《长春市防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分为4种:
防空预备警报:一长音,二短音。每长音30秒,每短音7秒,间隔时间为5秒。
防空紧急警报:三短音。每短音7秒钟。
防空灯火管制警报:二长音。每长音1分钟。
防空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3分钟。
上述各种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时机及有关基层单位应采取的相应行动,曾作如下规定:
防空预备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防空情报报知敌机侵入东北领空,有可能空袭本市时发放预备警报。听到预备警报后,各派出所(或单位)应立即悬挂绿旗。管区内的通信联络组传达预备警报,其它各防空组织及时做好防空准备工作。
防空紧急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敌机将飞临本市上空时发放紧急警报。紧急警报发出后,派出所(或单位)应悬挂红旗,所有人员迅速隐蔽,全市实行戒严。
灯火管制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在防空期间,当需要对夜间灯火实行管制时,发放灯火管制警报。灯火管制警报发出后,市民和各单位都要立即用防空窗帘遮蔽灯火或熄灭暴露的灯火,以免暴露目标。
防空解除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敌机飞离本市上空时发放防空解除警报。解除警报发出后,各街道及单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如敌机有继续来袭的可能时,可暂时不发防空解除警报。
1969年10月,吉林省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达《关于重新规定防空警报信号的音响的通知》,对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作了新的规定。
防空预备警报:一短音,一长音。
防空紧急警报:连续急促短音。
防空解除警报:一长音。
每种警报信号发放时间为3分钟。
接到防空警报后的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防空预备警报后的行动:①报告市主管人防工作的领导,通知驻军,并按领导指示执行任务;各单位接到信号后,利用各种通信工具报知群众;各级指挥员进入指挥所,接受上级指示和下级报告。②通知各防空专业队伍做好战斗准备,对空观察哨、射击队伍要进入阵地,治安纠察队伍进入岗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其它专业队伍坚持生产或集中待命。③通知电业、电信、交通、广播电台、铁路等做好防空袭准备。④各机关、工矿企业、学校、街道等单位,应对防空工事及通风滤毒设备进行检查,清除障碍,保证能够随时进行隐蔽。⑤个人要准备好“三防”用具。⑥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做好防护准备,非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做好停产停电准备。⑦公共场所中的影剧院、商店以及其它人员密集的地方,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疏散工作。⑧各机关单位将文件、档案、资料按预定方案分散出去。⑨夜间电业部门及各单位要做好灯火管制工作。
防空紧急警报后的行动:①各工、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及街道群众,立即携带“三防”器材进入工事或指定区域隐蔽,如发现原子或化学袭击,要立即穿戴防护器材。②市内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车辆行人就地隐蔽,夜间全面实行灯火管制。③对空射击队伍要在统一的指挥下投入战斗。④对要害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工作,对不法分子进行监督管理。⑤空袭期间对重要设施组织抢修工作。⑥各级指挥所要准确掌握空情,及时上报下达,不间断地指挥战斗,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防空解除警报后的行动:①疏散隐蔽人员离开防空工事恢复正常秩序,治安纠察人员继续维护治安秩序,防止敌人破坏。②“三防”队伍立即出动侦察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③对受伤人员和受到破坏的建筑物立即进行抢救和抢修。④各级防空指挥部门迅速汇总情况上报,总结经验教训,整顿专业队伍,以利再战。
1983年10月,国家人防委制定了《城市人民防空音响警报设备使用体制》,对防空信号又做了统一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
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放3分钟。
长春市使用这一警报信号直到1988年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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