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信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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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5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通信警报
分类号: E256
页数: 12
页码: 648-65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通信警报,长春市人民防空的通信警报主要包括防空警报通信、防空情报通信、防空指挥通信以及通信设施保障等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空 通信 警报

内容

长春市人民防空的通信警报主要包括防空警报通信、防空情报通信、防空指挥通信以及通信设施保障等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准确迅速地传递防空情报,下达指挥命令,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第一节 防空警报通信
  防空警报通信是用于接收、传递上级防空警报命令以及向城镇民众发放防空警报的通信。
  1950年至1969年,长春市防空警报通信网络主要依靠电信部门的通信设施、群众性警戒组织以及重新修复的10台东北沦陷时期遗留的电动警报器开展防空报警工作。由于当时电信设施普遍陈旧简陋,特别是原有电动音响防空警报器数量少,破损严重,线路漏电,控制技术落后,不仅全市警报音响覆盖率很低,而且时常发生误鸣,远不能适应防空警报工作的需要。
  1969年,沈阳军区战备工作会议要求各大城市做到将空袭警报在10—20秒内报知全市人民。根据这一要求,长春市防空警报网建设在1969年以后加快了发展速度。
  1969年11月,长春市设置了无线电防空警报台,加入沈阳军区战略防突袭警报通播网,抄收沈阳军区警报台发放的警报通播信号。收到警报或预备警报后的传递程序是首先向省人防值班室、市人防值班室、长春军分区值班室及市党、政领导机关报告,同时通过专线电话传给长春市各级人防部门和市电信部门,再由电信部门通信线路向外县及有关单位传达。
  为迅速改变长春市防空警报设备陈旧,音响覆盖率过低的状况,1969年和1970年,在更新沦陷时期遗留的10台警报器的同时,新安装了26台电动音响警报器,至1988年末,全市电动(气动)音响警报器增加到58台,音响覆盖率达到市区总面积的70%。这些警报器分别架设于长春市各区的有关单位,其中朝阳区23台,宽城区13台,南关区11台,二道河子区9台,郊区的大屯镇和兴隆山镇各1台。在58台警报器中,除朝阳区小南湖1台为升降式气动音响警报器外,其余全部为固定高架式电动音响警报器,其中铁塔式3台,电柱平台式2台,楼房式52台。
  小南湖升降式气动音响警报器建成于1984年,是在省人防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的一次新式防空警报器安装试验。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防空警报器在战时的自我防护和断电情况下实施连续报警的问题。这台警报器的音响报警部分由3只U76—1型铜质轮船喇叭组成,采取套筒式伸缩升降杆掌握升降,以压缩空气瓶作气源,通过电磁阀控制气源通断,鸣放各种防空警报信号。经总参通信部警报测试小组在空旷地带将警报器升高3.75米,距警报器5米远测试,音响最高时达120分贝。
  长春市防空警报器发放警报信号的控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集中统一控制,一种是单位自控。1969年至1984年,市区有45台警报器利用电信局专线连接,由市防空指挥所警报器操纵台统一控制。自1985年以后,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节约经费的指示精神,逐步将统一控制的警报器缩减,至1988年缩减到12台,其中利用电信局线路控制5台,由市人防部门自有通信线路控制7台,其余46台警报器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控制。
  长春市电动音响警报器使用的防空警报信号曾有过3次不同的规定。
  1950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统一规定,长春市政府于11月公布了《长春市防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分为4种:
  防空预备警报:一长音,二短音。每长音30秒,每短音7秒,间隔时间为5秒。
  防空紧急警报:三短音。每短音7秒钟。
  防空灯火管制警报:二长音。每长音1分钟。
  防空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3分钟。
  上述各种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时机及有关基层单位应采取的相应行动,曾作如下规定:
  防空预备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防空情报报知敌机侵入东北领空,有可能空袭本市时发放预备警报。听到预备警报后,各派出所(或单位)应立即悬挂绿旗。管区内的通信联络组传达预备警报,其它各防空组织及时做好防空准备工作。
  防空紧急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敌机将飞临本市上空时发放紧急警报。紧急警报发出后,派出所(或单位)应悬挂红旗,所有人员迅速隐蔽,全市实行戒严。
  灯火管制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在防空期间,当需要对夜间灯火实行管制时,发放灯火管制警报。灯火管制警报发出后,市民和各单位都要立即用防空窗帘遮蔽灯火或熄灭暴露的灯火,以免暴露目标。
  防空解除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敌机飞离本市上空时发放防空解除警报。解除警报发出后,各街道及单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如敌机有继续来袭的可能时,可暂时不发防空解除警报。
  1969年10月,吉林省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达《关于重新规定防空警报信号的音响的通知》,对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作了新的规定。
  防空预备警报:一短音,一长音。
  防空紧急警报:连续急促短音。
  防空解除警报:一长音。
  每种警报信号发放时间为3分钟。
  接到防空警报后的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防空预备警报后的行动:①报告市主管人防工作的领导,通知驻军,并按领导指示执行任务;各单位接到信号后,利用各种通信工具报知群众;各级指挥员进入指挥所,接受上级指示和下级报告。②通知各防空专业队伍做好战斗准备,对空观察哨、射击队伍要进入阵地,治安纠察队伍进入岗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其它专业队伍坚持生产或集中待命。③通知电业、电信、交通、广播电台、铁路等做好防空袭准备。④各机关、工矿企业、学校、街道等单位,应对防空工事及通风滤毒设备进行检查,清除障碍,保证能够随时进行隐蔽。⑤个人要准备好“三防”用具。⑥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做好防护准备,非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做好停产停电准备。⑦公共场所中的影剧院、商店以及其它人员密集的地方,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疏散工作。⑧各机关单位将文件、档案、资料按预定方案分散出去。⑨夜间电业部门及各单位要做好灯火管制工作。
  防空紧急警报后的行动:①各工、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及街道群众,立即携带“三防”器材进入工事或指定区域隐蔽,如发现原子或化学袭击,要立即穿戴防护器材。②市内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车辆行人就地隐蔽,夜间全面实行灯火管制。③对空射击队伍要在统一的指挥下投入战斗。④对要害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工作,对不法分子进行监督管理。⑤空袭期间对重要设施组织抢修工作。⑥各级指挥所要准确掌握空情,及时上报下达,不间断地指挥战斗,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防空解除警报后的行动:①疏散隐蔽人员离开防空工事恢复正常秩序,治安纠察人员继续维护治安秩序,防止敌人破坏。②“三防”队伍立即出动侦察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③对受伤人员和受到破坏的建筑物立即进行抢救和抢修。④各级防空指挥部门迅速汇总情况上报,总结经验教训,整顿专业队伍,以利再战。
  1983年10月,国家人防委制定了《城市人民防空音响警报设备使用体制》,对防空信号又做了统一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
  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放3分钟。
  长春市使用这一警报信号直到1988年底。
  第二节 防空情报通信
  防空情报通信,是为了接收和传送防空情报,在防空部门或单位之间建立的通信联系。
  1950年9月,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吉林省防空地面监视情报网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长春市公安局建立了防空监视情报站,各区公安分局建立了防空监视哨。防空监视情报站由6人组成,内设站长1名,内勤员2名,监视员3名。防空监视哨由4人组成,内设哨长1名,监视员3名。长春防空监视情报站由吉林军事部防空监视情报股直辖。站、哨的职责是每天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对空监视,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敌机入侵的活动情况。
  为了加强防空期间长春市各级防空领导机关之间的情报联系和指挥工作,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于1951年5月下达了《关于建立重点监视哨的指示》,决定在全市选择高大建筑物设置对空监视哨,监视敌机活动情况。根据这一指示,长春市人防总指挥部、各区分指挥部及重要工厂、学校、机关和部队等28个单位组建了防空监视瞭望哨,由市人防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哨配备了望远镜及专用电话。当年7月“三反”运动开始后,监视哨自行解散。
  1951年7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的部署,长春市人防总指挥部建立了防空情报收音组,配备有7名收音员,5台收音机。收音组由市防空办公室防空科负责管理,收听东北防空委员会广播电台的空情广播。1953年4月,遵照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指示,将收音组撤销。
  1953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发的《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布置之规定》,长春市人防部门通过架设于市防空指挥所与防司情报部门或防空部队之间的专线电话(或无线电话)获取防空情报。这一防空情报通信网络一直延续到1969年。
  1969年12月,按照东北地区第一次战备会议要求,长春市人防指挥所设置了无线防空情报台,收标沈阳军区空军7311部队雷达团的空情通播,24小时昼夜守机标图。如遇有敌机或来历不明的气球进入警戒范围或其它重要情况,首先向市及省人防办公室报告,再由值班人员向政府和驻军有关领导报
  告。
  第三节 防空指挥通信
  防空指挥通信是根据防空指挥关系而建立的,用以接收上级防空机关的指挥命令,以及向下级防空机关下达指挥命令的通信。
  1950年至1969年,长春市防空部门在与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建立防空指挥通信的同时,先后与吉林省和沈阳军区人防部门建立了指挥通信联系。这种通信联系主要是通过邮电部门的普通电话线路实现的。
  1970年2月,为了提高省、市之间的防空指挥通信能力,省人防办公室为长春市人防通信站安装了由吉林省无线电厂试制的有线通信防空指挥机—7001有线防空警报信号终端机,接收省人防办公室下达的防空指挥命令。
  1973年5月,根据吉林省革委会的决定,长春市人防通信站开始组建无线指挥台,设置了专人和专用电台,在省人防办公室组织指导下,于1974年开机进入训练阶段。到1979年2月,省人防通信站开通无线电指挥网以后,长春市防空指挥台即正式开机工作。这条线路是作为省人防办公室对各重点市人防办公室传递防空警报的备用线路和防空指挥而设置的,平时开机工作期间,用来传递指挥命令及日常工作电报。
  1986年初,按照沈阳军区人防办公室的部署,市人防通信站安装了远程汉字终端机一台,4月份正式与沈阳军区自动化指挥网连网,平时采用定时沟通联络的方法,双方用于发放文件资料。如无文件资料,即停机结束联络。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对下属各单位的防空指挥通信,主要由通信站总机连通的有线电话完成通信任务。
  按照1984年《长春市防空袭预案》的要求,长春市的防空指挥通信由邮电系统和人防系统共同负责:人防系统主要担负指挥所通信,由市保障到区和汽车厂指挥所;邮电系统主要担负人防专业队伍的通信。指挥通信在空袭前以有线为主,无线备用;空袭后以无线为主,运动通信作辅助手段,由电信局、人防、军队通信共同保障,以电信局保障为主。
  第四节 设施保障
  长春市防空通信的设施保障,包括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个部分。
  一、有线设施保障
  有线防空通信主要由邮电部门和人防部门自建有线通信设施提供保障。
  (一)邮电部门的有线通信设施
  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发布联合命令,规定邮电局在遇有防空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接通电话,对防空部门和军事部门的业务联络电话优先安排。真正证实是敌机来袭时,邮电局可停止一切长途电话,专为防空服务。
  1950年9月,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根据建立防空地面监视情报网的需要,决定由邮电局通信线路承担传递防空情报的任务。长春市防空监视情报站、铁路及地面防空监视哨,都安装了通往市邮电局长途台的专机线。长途台用标记与其它电话号分开,专作防空用。同时,还为电话局规定了防空通话种类和代字。
  “防空”:为发现来往敌、友、我与不明飞机及搜索敌机行踪的电话代字。电话局接到此种电话时,可拆掉正在通话的一切线路,专为防空使用,并给予免费。
  “防公字”:为防空机关传发飞机失事、迫降飞行、逾时未到之查询、气象报告、校对时刻、抽查防空站哨、接洽防空事项的代字。电话局接到此种挂号后,可待某线通话完毕后再接,按军政通话收费。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电令,为保证及时将有关敌机活动的情况通报各防空部队与各有关机关,凡属邮电部、铁道部及军事系统设置的长途线路(包括有线和无线),均有传送防空情报的当然责任,如听到“上空”的呼号时,所有机关、用户均应立即停止通话,予防空通报以特别优先权。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布《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布置之规定》,规定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其布置,必须以市指挥所为中心,分别与防空部队、机场、各级防空指挥部门、重要工厂、企业及铁路、公安、电信、广播部门建立专线通信电话,并对各个电动警报器实行专线指挥或专线控制发放。
  按照上述各有关规定,在1950年至1984年期间,市邮电部门为防空通信提供电话线路80余条,警报器控制线路42条。
  市邮电部门不仅在日常通信业务中要直接为防空通信提供有线设施保障,而且根据战备工作需要,还要为防空通信提供备用设施保障。1958年,市电信局在地下室设置了防空通信后备设施,当自动机械被破坏以后,能保证24个重要用户的防空有线通信。1973年,市电信局建成地下300门总机1台,与市、区防空指挥所,驻长部队,省、市党政机关和首长住址,重要工厂企
  业接通了电话,构成了有线防空通信网。同时建成了连通长春地区5个县的地下载波站,使各县进入市内线路全部转入地下,保证了平战两用的需要。
  1985年至1988年期间,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节约人防经费的指示精神及平时防空工作的需要,和人防部门自有通信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防办公室除继续租用市电信局的4条用于防空警报器控制专用线路(市内4个区各有1条)外,其余防空通信专线全部停止租用。平时防空有线通信主要由人防部门自有设施承担,不足部分则由市邮电部门的邮电总机挂发电话。为了保证战时需要,平时由人防和邮电部门做好人防通信方案,临战前再根据需要调通人防通信所需直达通信线路。
  (二)防空部门的自建有线通信设施
  长春市防空部门的自建有线通信设施,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防空警报信号发放设施,即电动(气动)音响警报器。
  2.有线通信接转及指挥专用设施
  1950年9月,根据防空通信的需要,市防空科安装小型有线通信总机1台,沟通了市防空指挥总部、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电话局、东北银行、市电业局、铁路局、珠江部队、大房身机场等9个单位的防空通信联络。
  1955年3月,市公安局成立人民防空处以后,安装磁石式50门电话总机1台,KOC—22指挥总机1台,K9—6集中电话机1台。
  1962年6月,市人防办公室成立以后,在市人防指挥所安装了防空警报集中控制发放台和磁石50门电话总机。1963年1月,市电信局将通往指挥所的200对有线电话专线电缆接通后,正式接通了警报发放台与警报器及电话总机与专线电话之间的线路。
  1970年,市防空指挥所安装磁石100门总机1台,7001有线防空警报信号终端机(即有线通信防空指挥机)1台,通播防空警报传递电话1部。通播电话由市人防指挥所作战值班员控制,可同时向各通话单位传递防空警报,召开电话会议或搜集情况。
  1983年,电话总机发展到两台,其中新安装150门供电式交换机1台,用于通信站正常值班;另1台作为备用,安装在地下防空指挥所,主要用于防空通信,接通用户49个。
  1985年,市人防通信站安装400门纵横制交换机1台。1986年研制、安装了与纵横交换机配套的长途显号、计资设备。同时保留150门供电交换机
  1部。
  3.通信电缆及电话。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4号文件关于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要平时做好准备,充分利用地方和军队既有通信设施,结合人防自建部分专用设施,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采用多种手段,保障人防通信、警报畅通的指示精神和省人防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在1983年至1986年间,市人防通信站利用人防通道敷设人防通信电缆38.5公里,作为人防专用通信线路,主要分布在朝阳、南关、宽城区的部分人防通道内。
  在敷设通信电缆的过程中,市人防通信站利用电缆线路自装电话,成为全市人防通信网的组成部分。至1988年末,开通自装电话200余部,其中50余部用于防空通信,其余150余部用于平战结合,平时对外开放,为电话用户提供服务。
  二、无线通信设施保障
  长春市的无线防空通信,主要依靠人防部门的自有设施。
  1951年8月,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空情收音组成立以后,配备收音机5台。1958年又配备备用短波无线电台2部。1962年至1964年,为了收听空情,市人防指挥所购买波罗的海收音机10台。1969年末,市人防指挥所组建了无线防空情报台和无线防空警报台,配备了七五一二收音机4台,四〇三收音机4台。至1988年,市人防通信站共配备无线通信设备31部。其中小81型收发信机8部,大81型收发信机4部,硅两瓦收发信机4部,91型发信机1部,单边带发信机1部,各类收信机11部,单信道无线双工电话2部。另外还有无线通信专用汽车1台。
  除上述人防自建无线通信设施之外,在70年代初紧急战备期间,市电信局也曾在市属5个县分别设置了5—7人的无线机组,各有15瓦电台1部,同时设置无线通信车2台,作为省、市人防和作战指挥通信之用。
  三、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长春市防空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按照设施的归属,分别由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的。即凡租用的邮电部门的通信设施,由邮电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凡人防部门的自建通信设施,由人防部门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根据防空警报器布局分散、涉及面广的特点,自1974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区和有关单位分级管理、人防部门和邮电、供电部门互相配合的管理办法。1987年,市人防办公室在《长春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中又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①市人防办公室掌握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布局,根据城市的发展,制定规划,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或拆除;负责全市统控警报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有关系统对自控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掌握全市警报设施的技术档案及有关单位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的落实。②各区人防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所辖范围内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熟悉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数量、安装位置和管理情况,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部署,配合市人防办公室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和拆除等项工作;检查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试鸣情况,并及时向人防办公室汇报。③设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由单位的人防部门或武装、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当警报器发生误鸣或出现其它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断电措施,并及时向人防部门报告情况。④市邮电部门对人防部门租用的防空警报线路,要保证技术质量,出现事故应迅速修复,保证线路畅通。⑤市电业部门要保证每台防空警报器不断地供电。对新安装、移位的警报设施所需电源,应给予优先解决,保证及时供电。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警报设施误鸣或损坏者,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故障或发现故障未能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对于蓄意破坏防空警报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赔偿损失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防自建有线、无线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自1980年3月省人防办公室颁发《通信站值机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后,开始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规定,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分别由有线机务员和无线机务员负责维护管理,其效果标准要求防空警报器全年平均鸣响率达到90%以上,有线无线设备完好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经实际检查,在1980年至1988年间,反映人防部门通信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的警报器鸣响率和设备完好率,呈波动起伏状态。
  第五节 通信站建设
  一、市人防通信站的建设及人员配备
  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备战领导小组派遣8名人防干部到市人防指挥所参加昼夜24小时战备值班工作。同时组建了防空警报台、情报台和话务台。无线电报务员由市电信局借调5人,话务员由市革委会办公室派出3人参加值班。1970年3月以后,由省战备办公室标图员训练班培训的标图员开始参加战备值班,并在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了4名话务员。
  1970年6月,吉林省革委会办公会议决定,长春市设立人防通信站,所需人员全部由人防部门解决。按照这一决定,长春市人防通信站正式成立,为市人防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4人,其中干部2人,报务员19人,话务员5人,标图员7人,机务员1人。
  1973年5月,根据东北地区人民防空通信工作座谈会精神,省革委会决定,重新调整通信站的编制。市人防通信站的人员调整后减为30人,其中干部2人,警报台6人,情报台5人,标图员5人,指挥台4人,话务员5人,机务员3人。
  1979年4月,根据省编委下达的编制指标,市人防通信站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2名机务员,全站人员编制总数达到32人。
  1983年7月,根据省人防办公室(83)26号文件要求,市人防通信站人员编制总数仍为32人,对内部岗位人员作了调整,其中站长2人,维修队7人,警报台6人,情报台6人,指挥台4人,交换台5人,司机1人,工勤人员1人。
  1987年,根据沈阳军区人防委和省人防办公室关于“精简压缩通信站人员”的指示,市人防通信站相继将部分人员调到区人防办公室和人防商场安排工作,到1988年末,通信站实有人数减少到25名,其中站长2人,机务队10人,指挥警报台5人,情报台2人,交换台6人。
  二、区人防通信站筹建
  1983年7月,省人防办公室根据吉政发(1983)75号文件精神,下达了吉防字(83)26号文件,确定长春市4个城区设置区人防通信站,每个区通信站编制12人,区站内部岗位编制人数为站长1人,维修队4人,指挥台3人,交换台4人。按照上述要求,市人防办公室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电信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于1984年5月统一进行了区站通信人员招收工作。招收对象以全市人防系统职工待业子女为主,采取集训考试,择优录取的方法,实招33人,在市人防通信站集中培训至1986年。1987年,根据上级指示,停止区级通信站筹建工作,招收的人员分别由各区人防办公室另行安排工作。
  三、业务训练
  为了保证人防通信警报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春市人防通信人员的业务训练主要是采取骨干培训、在职自训、大学深造三种方式进行的。
  (一)骨干培训
  人防通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主要是由省人防办公室及其它有关业务部门通过组织业务训练班的方法组织实施的。在1969年至1988年间,市人防通信站曾先后派出30余人次参加上级及地方业务部门举办的标图、机务、无线通信网联络、电缆维修、纵横交换机操作及维修、单边带发信机使用技术等通信业务训练班。
  (二)在职自训
  在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带动全体通信人员在职自训,是人防通信站普遍开展业务训练的主要手段。在职自训是根据沈阳军区和省人防办公室提出的训练要求和计划,在保证通信站正常工作的同时,自行制定业务训练计划,落实训练时间,由上级业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通过每年业务训练和工作实践,至1986年,各项人防通信业务即达到如下水平:
  报务训练:发报达到105—125码;字码抄收达到110—120码;数码抄收达到150—170码;抗干扰能力达到抗复合中大干扰水平。
  情报训练:达到13批13点、施加小干扰略高的水平。
  话务训练:达到沈阳军区颁发的话务员标准,获取了正式话务员值班证书。
  机务训练:在掌握一般电工知识的基础上,达到自行测试、检修、安装各类自有通信设备的水平;并能对外承包小型电器安装施工工程项目。
  (三)大学深造
  为适应人防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自1984年起,市人防通信站先后有6人进入大专院校学习无线电、计算机、人防通信指挥等专业技术并获取毕业证书。同时有24人次参加了各种函授、夜大、电大学习。
  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技术训练和工作实践,全站人防通信人员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至1988年末,全站25人中,获中级和初级技术职称的有4人,有18人成为技术工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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