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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防空机构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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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4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防空机构
分类号:
E256
页数:
20
页码:
619-638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防空机构,长春市的人民防空机构按其职能主要由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两部分组成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空
机构
内容
长春市的人民防空机构按其职能主要由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两部分组成。
第一节 领导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组织体制的规定和东北人民政府、东北(沈阳)军区的具体部署,长春市于1950年3月开始成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按照垂直领导关系分为市、区(县)、街道(基层单位)三个层次。
一、市人防领导机构
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是由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和驻军、军分区(警备区)共同参与、领导全市人民开展防空工作的常设机构,其成员一般由党、政、军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其任务和职责:平时主要为战时反侵略战争做好准备,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防空领导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战备思想教育,颁发有关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命令、条例、决议和规定;研究和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的重大问题;召开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布置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战时负责实施防空袭斗争的指挥和战勤动员工作。
在1950年至1988年的39年间,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的名称曾多次变更,人员调整也比较频繁,但是机构的性质、任务及人员结构并没有大的改变。
(一)市临时防空总指挥部
1950年初,鉴于美蒋飞机对上海、青岛、南京、广州等城市的轰炸,为加强城市防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于3月成立了临时防空总指挥部,长春警卫师参谋长王文科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珠江部队参谋长黄汉基任副总指挥。
(二)市防空委员会及防空司令部
1950年4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的联合命令,长春市成立了以驻军为核心,吸收市政府及邮电、电业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空委员会,由长春警卫师参谋长王文科任主任委员,市政府秘书长高成、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珠江部队参谋长黄汉基、市电话局长田学辉、市电业局长高寒松任副主任委员。同时成立了长春市防空司令部,王文科任司令员,龚堪贵任政治委员,黄汉基任副司令员。
同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为积极做好防空袭准备,根据上级指示,长春市于8月份撤销了防空司令部,调整加强了市防空委员会的领导。调整后的防空委员会以地方干部为主,由19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长申力生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担任,委员向书保、高秀成、李××、袁小平、王克亭、刘呈云、武衡、高寒松、岳林、黄××、胡占波、沈泉、章欣潮、赵西岳、穆迪生、宋均、周毅华。
(三)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及人民防空总指挥部
1950年12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组织统一的城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执行机关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示,长春市第二届第三次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为长春市防空最高指挥机关。市长申力生兼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市建设局长刘鸣任副总指挥。
1952年6月,由于市人防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调动,重新调整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成员。调整后的人防委员会由20人组成,副市长周光任主任委员,市公安局长任青远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向书保、陶端予、白光、李子钧、李停植、刘呈云、武衡、岳林、李恩生、李旭、周毅华、张靖华、穆迪生、刘鸣、宋均、苗竹贤、袁小平、刘云沼。调整后的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由周光任总指挥,市公安局长任青远任副总指挥。
1955年3月,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关于把人民防空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一项任务,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的决议,经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决定,撤销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调整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长周光任主任委员,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任青远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刘鸣、周毅华、穆迪生、曹艾华、苏政文、廖华、洛刚、李先民、郭景兆、贺瑛、刘自然、宋均、宋明之、饶斌、崔岳南。
1958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决定,撤销了长春市各级人防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四)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62年4月,鉴于台湾国民党不断派出小股武装部队窜犯大陆沿海地区和敌机有可能对大陆后方进行空袭的形势,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重新恢复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副市长程光烈任主任,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荣峻山任副主任,委员马振洋、孔德刚、李英、邢河、杜荫廷、岳林、杨明、杨振山、苏政文、赵凯、张人、张国柱、张泽民、黄友年、贺瑛、穆迪生、窦相成、侯景域。
1964年8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决定,调整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陈锺任主任,长春军分区司令员刘金才、副市长程光烈、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彬任副主任,委员孔德刚、邢河、任冰如、杜荫廷、苏政文、杨明、杨振山、赵凯、马振洋、张人、张泽民、张青芝、张国柱、黄友年、贺瑛、穆迪生、窦相成、侯学成。
1965年5月,在美国侵略越南战争不断升级,严重威胁中国安全的形势下,中共长春市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请示报告》精神,再次调整和补充了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成员,市长陈锺任主任,副市长李承锟、长春军分区司令员刘金才、副市长程光烈、市人委秘书长李从朴、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彬任副主任,委员王石煤、王建基、邓忠武、任冰如、刘钰、宋均、杜荫廷、苏政文、赵凯、胡永勤、张人、张泽民、张青芝、张国柱、马振洋、黄友年、曹艾华、穆迪生、窦相成、贺瑛。
(五)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
1966年1月,为加强对备战工作的领导,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市长陈锺任组长,副市长李承锟、长春军分区司令员刘金才、市委宣传部长李先民、副市长程光烈、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任副组长,委员李从朴、宋玉良、严东江、张人、宋均、阎建寅、穆迪生、张泽民。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即处于瘫痪状态。
(六)市备战领导小组
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的“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加强战备,搞好防空,经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于同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市革委会主任徐仲禹任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刘金才、德惠军分区司令员杨克明任副组长,成员翟象坤、刘悌、张福元、李泽林、邵静勃、张宏英、高振田。
1969年12月,经市革委会决定,调整充实了市备战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备战领导小组由市革委会主任苏俊禄任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刘金才、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市革委会副主任沈敏洲任副组长,成员李北淮、翟象坤、平东、张福元、崔相信、叶群杰、刘国祥。
(七)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1974)7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战略方针,组织落实全市各项人防战备工作,经市委决定,原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于1975年2月改名为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市革委会主任张李明任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陈锺、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赵华任副组长,成员王道轩、赵青伟、张人、孙力、单永和、刘旭东、辛振山、吴金昌、刘传连、谭志武、王雨亭。
1978年3月,根据1977年1月全国人防业务工作座谈会关于各级人防领导小组由党、政、军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军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要求,市人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人防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李承锟任组长,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市革委会副主任田维荣、孙力、张靖华、市人防办公室主任(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叶群杰任副组长,成员宋广志、孔德刚、刘旭东、侯中山、白雪峰、阎德学、李国庆、高喜范、洪福祥、孙炳辉。
1981年5月,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再次调整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翟象坤任组长,副市长孙力、长春军分区司令员邹长海、市人防办公室主任荣峻山任副组长,成员陈辛、张国柱、马子英、常守信、阎德学。
(八)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8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年8月下达的《关于调整全国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撤销原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委副书记翟象坤任主任,副市长孙力、长春军分区司令员邹长海、市人防办公室主任荣峻山、长春军分区参谋长胡贵武(1983年11月由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马云龙接替)任副主任,委员陈辛、张国柱、陈群海、常守信、阎德学、杨玉美、李德新、张才。
1984年3月,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相应地作了调整。调整后的人防委员会由市长陈振康任主任,副市长孙力(1985年2月由副市长李述接替)、市人防办公室主任姜立言、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马云龙(市人防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侯中山、孙景焕、张春科、朱廷士、朱连之、接洪吉、李炎、董连瑞、赵炳礼、董凤贵、韦志成、张玉恒。
1986年3月,市委再次调整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人防委由市长王家桐任主任,副市长李述、市人防办公室主任姜立言、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刘宝成任副主任,委员侯中山、陈中达、蔡善定、郑克信、李洪志、付作鹏、孙万胜、王中武、祝延存、赵炳礼、董凤贵、韦志成、张玉恒。
二、区、县人防领导机构
长春市各城区人防领导机构的组建是与市人防领导机构同步进行的。郊区和各县的人防领导机构组建较晚,于1969年下半年进行。区、县人防领导机构业务上受市人防领导机构领导,并对本区、县、街道和驻在单位的人防工作进行指挥。
(一)区防空委员会分会
1950年4月,市防空委员会成立以后,长春市6个行政区(长春、中华、头道沟、胜利、和顺、宽城子)分别成立了防空委员会分会。各区防空分会以区公安分局和区公所为中心,由区长任主任委员,公安分局长及主要工厂厂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5—7人,由派出所所长或街长、工厂干部担任。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医大、长铁分局、东影、科研所等6个单位也分别建立了防空分会,直接受市防空委员会领导。
(二)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
1950年12月,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成立的同时,市政府发布命令,在市内各区及长春火车站设人民防空分指挥部,任命了各分指挥部的正、副指挥,同时取消了原区防空分会。各区人防分指挥部设正、副指挥各1人。指挥由公安分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公所区长担任。各区人防分指挥部在市人防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防空指挥的领导工作。1953年7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成立,被列为长春市第八人防分部。至1958年11月,遵照上级指示,各人防分指挥部撤销。
(三)区人民防空委员会
1965年5月,市委批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初步意见的报告》,据此,长春市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区于6月份成立了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区人防委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和区武装部的领导共同组成,负责本区人防战备领导工作,至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停止工作。
(四)区、县备战领导小组
1969年7月,继市备战领导小组成立之后,长春市4个城区及郊区、市属五个县先后成立了各区、县备战领导小组,由区、县革委会主任和人武部长担任备战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
(五)区、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75年2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市备战领导小组改名为长春市人
民防空领导小组之后,各区、县备战领导小组也相继更名为区、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六)区、县人民防空委员会
根据1982年2月中共长春市委长发(1982)15号文件关于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撤销原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各区、县于当年4、5月份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各区、县人防委主任和副主任一般由各区、县委、政府及人武部、人防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其他委员由各有关局的领导担任。
三、街道及单位人防领导机构
随着市、区人防领导机构的建立,长春市各街道及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也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建立了不同名称或不同形式的基层人防领导机构,在本区(或本系统)人防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街道或本单位的人防工作。这些基层单位的人防领导机构虽然有的稳定性较差,往往在形势紧张时组建起来,形势缓和之后就自然消失,或人防任务重时,机构就保留长久些,人防任务少时,机构就保留短些,但是,在各基层单位的人防战备工作中,其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街道人防领导机构,对本街道范围内的居民和驻街单位的人防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是区以下参与块块领导的一级防空指挥领导机构。
1950年4月至11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发布的命令,长春市各机关(包括街道)、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等中型单位先后设立了防空小组,其任务是领导本街道及单位建立救护、消防、防空、宣传、锄奸等群众组织,全面做好各项人防工作。
1950年11月,长春市防空委员会下达通令,上述各单位成立的防空组织名称均为防委支会。据年末统计,全市共有215个单位建立了防委支会。
1950年末,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和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成立后,长春市各街道及2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于1951年初相继成立了新的人防领导机构——人民防空指挥处。其余小单位成立了防空小组,由本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人防指挥处领导。各街道防空指挥处由派出所正、副所长担任正、副指挥。工厂指挥处的指挥由厂长或工会主席担任。至1951年4月,全市共建成人民防空指挥处234个,防空小组112个,其中街道人防指挥处59个。各人防指挥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群众编组防空自卫组织。
1953年11月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召开后,人防工作贯彻“长期
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工作重点主要是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防空设施,除基建部门或有关单位外,各街道及其他单位的人防领导机构均停止活动。
1965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市人防委《关于加强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初步意见的报告》后,长春市各街道及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分别成立了人民防空指挥部。至1966年6月,全市有547个部门及单位成立了人防领导机构,并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正、副指挥,主要任务是负责制订本部门或本单位人口疏散方案,组建群众防空自卫队的工作。较大单位的所属部门和居民委员会都成立了防空小组。
1969年9月,根据市革委会备战领导小组《关于加紧做好备战工作的意见》,长春市各街道公社及较大单位成立了人民防空分指挥部,各人防分指挥部管区内的驻在单位建立了人防指挥组,至年末,全市共建成58个人防分指挥部(其中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28个),333个指挥组。各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的领导班子由街道公社及驻街主要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1971年6月,市革委会批转市备战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固定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后至1988年,长春市各街道公社(办事处)成立了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10—15人,由街道公社(办事处)和驻街主要单位领导成员联合组成。平时负责领导本街道各单位及居民委的防空工作,战时是一级防空指挥机构,受区备战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二节 办事机构
长春市人防办事机构与人防领导机构相适应,分别建立于市、区(县)、街道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其任务是负责承办有关防空战备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其组织形式有专职办事机构、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三种。常设专职人防办事机构主要设置于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少数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中的有关业务部门,是人防建设的主要组织保证。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是专职办事机构的补充形式,主要建于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人防建设任务,配合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工作,最大限度地组织全市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人民防空建设。
一、市人防办事机构
市人防办事机构以专职办事机构为主要形式。战备形势紧张时,市政府
有关业务部门曾分别建立人防兼职机构,作为市人防办事机构的一部分,参与人民防空业务建设。
(一)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
1950年4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成立。防空科由1名科长和2名参谋组成,科长由警卫师一科科长邓云朴担任,下设7个组,其中警报组、防空组由警卫师一科负责;救护组、宣传组由市政府卫生局、民政局负责;锄奸组、警戒组、消防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工作人员由上述各部门抽调,共40多人。
(二)市防空委员会防空科
1950年8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撤销,市防空委员会下设防空科,由市公安总队副总队长郭震任科长。
(三)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
1950年12月,根据市政府命令,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编制25人,郭震任主任,朱野军任副主任,内设秘书、总务、通信、组织训练4个股。1951年改为秘书、组织训练、联络通信3个科和1个防空监视哨。1952年又改组为秘书、业务指导、组织训练、防空4个科。主要任务是建立防空组织,训练防空技术,建设防空设施,开展宣传及通信警报等各项人防业务工作。
1950年12月至1952年,市委及市政府有关系统(部、局)组建了6个人防兼职处,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指挥下,与市人防办公室相配合,分别承担人民防空有关业务工作。各兼职处的处长由有关系统的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各系统兼职干部承担。其中组织训练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建,负责掌管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干部的训练;救济处由市民政局组建,负责管理市民的疏散和空袭后难民的安置、死难者的掩埋及一切善后救济事宜;宣传教育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教局组建,负责掌管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等学校中设置防空课程;工程处由市建设局和工业局组建,负责制定防空掩蔽计划,防空设施伪装及各种抢修队的组建;救护处由市卫生局组建,负责防空救护及防毒工作,指导组训各单位及市民自愿救护队,在各区建立救护所;保卫处由市公安局组建,负责防空时期的治安工作、灯火管制、交通管制、指导训练街道及各单位的纠查队、消防队及燃烧弹队等基层防空组织。
(四)市公安局治安(防空)科
1953年12月,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决定,撤销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全市防空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负责,处长项强和治安科长刘同仁负责防空业务的领导工作。
(五)市公安局人民防空处
1955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决定,在撤销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同时,于市公安局内设立人民防空处,负责全市人防业务指导工作。防空处编干部19人,宋明之任处长,刘同仁任副处长。处内设工程技术指导、业务组训、防空、秘书4个科。
1956年9月,根据市人防委《关于建立兼职处的决定》,在市电业局、电信局、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公安局消防队等部门组建了电力供应与灯火伪装、通信警报、防疫防毒救护、市政建设抢修、公用设施抢修、掩蔽、消防等7个人防兼职处,各兼职处长分别由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兼任,每个兼职处设兼职干部2人。以各部门下属机构为基础,分别建立抢修、抢救、消防等各种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1958年11月,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和公安厅的指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防空机构及停止进行人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防空机构撤销后,各工厂、机关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建筑物,应由归属单位保管;对全市性的防空建筑物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防空指挥所用的防空洞及其设备,由市公安局接管,并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对人防建筑的维修保养情况经常加以检查;防空机构撤销后的空情联系,由市公安局治安处(第三处)与有关军事部门研究办理;现有市属人防设备器材和维护费用,由市公安局编造预算,列入行政费项目,由市财政局批拨。各工厂的维护费用,由工厂自己解决。
(六)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1962年6月,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荣峻山兼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杜荫廷和南关区武装部部长李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0名,对内仍然是公安局的防空处。
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至9月中旬,先后在市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电业局、电话局分别恢复了医疗救护、市政设施抢修、公用设施抢修、电力供应和灯火伪装、通信警报等人防兼职机构,有16名兼职人防干部分别负责各兼职机构的人防业务工作。
(七)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66年1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在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市长程光烈兼主任,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兼副主任。当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又任命荣峻山、王雨亭为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拟将市公安局防空处合并到市委备战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机构停止工作。
(八)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
1969年1月,为贯彻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成立。长春军分区(警备区)作训科长蔡仲田任组长,尚海聚、姜德芳任副组长。
(九)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
1969年12月,根据市革委会的决定,市革委会办公室备战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对外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两种印章同时启用),作为市备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战备防空的具体工作,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叶群杰任主任。
1971年8月,市战备办公室调整了领导班子,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王道轩任主任,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石廷杰、宽城区武装部副政委吴静任副主任。1972年初,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李华任市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以后,在编干部人数保持40余名,由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共同组成。据1971年3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记载,市战备办公室配备在编干部42人,其中军队干部18人,地方干部24人。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初时设有防空组、备战组、秘书组,后增设政工组和物资组,到1972年又撤销备战组与物资组,将其与要塞化工程指挥部合编为工程组。
(十)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下达《关于实行〈市、区、城市人民公社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原各级战备办公室改称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革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市人防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上述通知,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改称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称后,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主任先后由蔡仲田、赵华、叶群杰担任。副主任先后由石廷杰、王雨亭、孙炳辉、高忠维、谭志武、颜春圃、梁岱琼、马仲华、张本源、荣峻山等担任。人防办的内置机构,初设秘书科、工程计划科、防空指挥科。1977年6月,将原人防工程计划科撤销,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处,增设政治工作科。1979年3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为市革委会部、委、办级机构的决定,将原职能科变为处级单位,办公室内置秘书处、指挥处、工程处、通信处、宣传教育处、财务物资处,在编干部增加到57人。
(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9年5月,市革委会下达《关于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规定,将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7月5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联合下达《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通知》,其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未按这一文件执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直作为市政府所属独立的工作部门而存在。其间在市人防办公室担任主任的有:叶群杰、荣峻山、姜立言、尚严庄。担任副主任的先后有王雨亭、孙炳辉、高忠维、颜春圃、张本源、荣峻山、胡贵武、杜荫廷、马云龙、阎有和、栾国勋、李福章、孙文。
1982年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关于“大、中城市人防办公室还要编工程设计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编委批准,市人防办公室增设了工程设计处。
1983年12月,市人防办公室原指挥处和宣传教育处合并为指挥宣传处。同月,经市编委批准,原工程设计处撤销,改为市人防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人防工程设计室。
1984年9月,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市编委(1984)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防办公室党组讨论决定并报请市编委批准,将工程处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两项任务分出来,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至1988年末,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的6个处分别为秘书处、指挥宣传处、通信处、工程处、财务物资处、工程维护管理处,在编行政干部49人。
二、区、县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各区、县人防办事机构在各区、县人防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承办本区、县范围内的人防日常业务工作。由于城区与郊区、各县所处位置和人防战备任务有所不同,其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时间和机构规模也有所不同。
(一)城区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各城区是开展防空袭斗争,加强人防建设的重点地域,各区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与市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是同步进行的。
1950年4月至1953年12月,长春市6个城区(长春、中华、头道沟、胜利、和顺、宽城子)的人防办事机构由各区公所(政府)抽调2—3名干部组成临时人防办事机构,先后在区防空分会(1950年4月至1950年12月)、区人防分指挥部(1950年12月至1953年12月)领导下,以区防空分会和区人防分指挥部的名义,负责组织落实本区范围内的人防建设任务。
1953年12月至1965年6月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被撤销,全市人防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负责,各城区人防业务工作由各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兼管。
1965年,在美国侵略越南战争不断升级的形势下,根据中共长春市委指示,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区分别成立了人防专职办事机构。从此,人防办事机构作为城区政府机关中的一个业务部门一直延续至今。其间,为与市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相一致,各区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亦先后5次变更。
1965年6月,长春市4个城区成立了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各区公安分局。办公室领导成员一般由区人武部长(或区长)兼任主任,由公安分局长(或民政科长)兼任副主任。
1969年8月,各城区成立了区革命委员会备战组,组长由区人武部长担任。
1969年12月,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以区人武部干部为主,同时配备地方干部联合组成。
1973年5月,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仍由区人武部干部和地方干部联合组成。1975年以后,人武部干部逐步减少。
1979年5月至1988年末,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全部由地方干部担任。
1969年12月以后,各城区人防办事部门普遍设置了内部机构,至1988年末,内设机构由最初的秘书(或政工)、工程、防空(或三防)3个组发展到秘书、工程、材料、财务、组织指挥、维护管理6个组。
(二)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郊区及德惠、农安、双阳、榆树、九台县属于长春市城区外围地域,担负支援和配合城区开展防空袭斗争的任务,其人防办事机构始建于1969年。至1988年末,机构名称及组建形式经历了多次变化:
1969年10月,郊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备战组。
1969年12月,郊区及各县成立区、县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
1973年5月,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称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9年5月,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称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2年以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郊区及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先后并入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由该局兼管人防业务工作。
三、街道及单位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街道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办事机构是与其领导机构同时开始组建的。
街道人防办事机构先后经历了以下几种组建形式:
1950年4月至1966年6月,各街道人防办事机构均由各派出所兼。
1969年9月,全市26个街道公社以所属干部为主,并抽调部分驻社单位
的人员组成街道人防分指挥部临时办事机构。
1971年6月,市革委会批转市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固定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确定全市街道公社人防办事机构为分指挥部办公室,编配2—3名专职人防干部。
1980年以后,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街道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减少,各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办公室仅设专职干部1人,人防分指挥部办公室不再独立存在,一般由街道公社(办事处)人武部,或交通指挥中心组,或城建组兼管人防工作。其名称仍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
至1988年末,全市共有街道人防分指挥部31个。其中朝阳区设有重庆、永昌、桂林、南湖、白菊、清和、建设、红旗、湖西等9个人防分指挥部;宽城区设有站前、东广、铁西、宋家、新发、群英、杨家等7个人防分指挥部;南关区设有清明、南岭、曙光、全安、桃源、新春、长通、民康、自强等9个人防分指挥部;二道河子区设有和顺、东盛、东站、八里堡等4个人防分指挥部;郊区设有大屯、兴隆山等2个人防分指挥部。
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办事机构多为临时机构,一般在战备形势紧张时组建。
1982年1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982)6号文件规定,考虑当前和今后人防工作的需要,市政府批转《市人防办公室关于确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防机构和编制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迅速设立人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设置专(兼)职人防办事机构的只有长春铁路分局、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两个单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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