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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人民防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48
颗粒名称:
第八篇 人民防空
分类号:
E256
页数:
87
页码:
619-705
摘要:
本篇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防空机构/防护工程、通信警报、组织指挥、宣传教育、战勤保障、财务物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军事
人民防空
内容
第一章 防空机构
长春市的人民防空机构按其职能主要由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两部分组成。
第一节 领导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组织体制的规定和东北人民政府、东北(沈阳)军区的具体部署,长春市于1950年3月开始成立人民防空领导机构,按照垂直领导关系分为市、区(县)、街道(基层单位)三个层次。
一、市人防领导机构
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是由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和驻军、军分区(警备区)共同参与、领导全市人民开展防空工作的常设机构,其成员一般由党、政、军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其任务和职责:平时主要为战时反侵略战争做好准备,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防空领导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战备思想教育,颁发有关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命令、条例、决议和规定;研究和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的重大问题;召开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布置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战时负责实施防空袭斗争的指挥和战勤动员工作。
在1950年至1988年的39年间,长春市人防领导机构的名称曾多次变更,人员调整也比较频繁,但是机构的性质、任务及人员结构并没有大的改变。
(一)市临时防空总指挥部
1950年初,鉴于美蒋飞机对上海、青岛、南京、广州等城市的轰炸,为加强城市防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于3月成立了临时防空总指挥部,长春警卫师参谋长王文科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珠江部队参谋长黄汉基任副总指挥。
(二)市防空委员会及防空司令部
1950年4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的联合命令,长春市成立了以驻军为核心,吸收市政府及邮电、电业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空委员会,由长春警卫师参谋长王文科任主任委员,市政府秘书长高成、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珠江部队参谋长黄汉基、市电话局长田学辉、市电业局长高寒松任副主任委员。同时成立了长春市防空司令部,王文科任司令员,龚堪贵任政治委员,黄汉基任副司令员。
同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为积极做好防空袭准备,根据上级指示,长春市于8月份撤销了防空司令部,调整加强了市防空委员会的领导。调整后的防空委员会以地方干部为主,由19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长申力生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担任,委员向书保、高秀成、李××、袁小平、王克亭、刘呈云、武衡、高寒松、岳林、黄××、胡占波、沈泉、章欣潮、赵西岳、穆迪生、宋均、周毅华。
(三)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及人民防空总指挥部
1950年12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防空工作,组织统一的城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执行机关城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示,长春市第二届第三次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为长春市防空最高指挥机关。市长申力生兼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龚堪贵、市建设局长刘鸣任副总指挥。
1952年6月,由于市人防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调动,重新调整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成员。调整后的人防委员会由20人组成,副市长周光任主任委员,市公安局长任青远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向书保、陶端予、白光、李子钧、李停植、刘呈云、武衡、岳林、李恩生、李旭、周毅华、张靖华、穆迪生、刘鸣、宋均、苗竹贤、袁小平、刘云沼。调整后的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由周光任总指挥,市公安局长任青远任副总指挥。
1955年3月,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关于把人民防空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一项任务,把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的决议,经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决定,撤销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调整了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长周光任主任委员,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任青远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刘鸣、周毅华、穆迪生、曹艾华、苏政文、廖华、洛刚、李先民、郭景兆、贺瑛、刘自然、宋均、宋明之、饶斌、崔岳南。
1958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决定,撤销了长春市各级人防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四)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62年4月,鉴于台湾国民党不断派出小股武装部队窜犯大陆沿海地区和敌机有可能对大陆后方进行空袭的形势,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重新恢复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副市长程光烈任主任,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荣峻山任副主任,委员马振洋、孔德刚、李英、邢河、杜荫廷、岳林、杨明、杨振山、苏政文、赵凯、张人、张国柱、张泽民、黄友年、贺瑛、穆迪生、窦相成、侯景域。
1964年8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决定,调整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陈锺任主任,长春军分区司令员刘金才、副市长程光烈、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彬任副主任,委员孔德刚、邢河、任冰如、杜荫廷、苏政文、杨明、杨振山、赵凯、马振洋、张人、张泽民、张青芝、张国柱、黄友年、贺瑛、穆迪生、窦相成、侯学成。
1965年5月,在美国侵略越南战争不断升级,严重威胁中国安全的形势下,中共长春市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请示报告》精神,再次调整和补充了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成员,市长陈锺任主任,副市长李承锟、长春军分区司令员刘金才、副市长程光烈、市人委秘书长李从朴、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彬任副主任,委员王石煤、王建基、邓忠武、任冰如、刘钰、宋均、杜荫廷、苏政文、赵凯、胡永勤、张人、张泽民、张青芝、张国柱、马振洋、黄友年、曹艾华、穆迪生、窦相成、贺瑛。
(五)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
1966年1月,为加强对备战工作的领导,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市长陈锺任组长,副市长李承锟、长春军分区司令员刘金才、市委宣传部长李先民、副市长程光烈、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任副组长,委员李从朴、宋玉良、严东江、张人、宋均、阎建寅、穆迪生、张泽民。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即处于瘫痪状态。
(六)市备战领导小组
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出的“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加强战备,搞好防空,经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于同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市革委会主任徐仲禹任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刘金才、德惠军分区司令员杨克明任副组长,成员翟象坤、刘悌、张福元、李泽林、邵静勃、张宏英、高振田。
1969年12月,经市革委会决定,调整充实了市备战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备战领导小组由市革委会主任苏俊禄任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刘金才、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市革委会副主任沈敏洲任副组长,成员李北淮、翟象坤、平东、张福元、崔相信、叶群杰、刘国祥。
(七)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1974)7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战略方针,组织落实全市各项人防战备工作,经市委决定,原长春市备战领导小组于1975年2月改名为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市革委会主任张李明任组长,市革委会副主任陈锺、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赵华任副组长,成员王道轩、赵青伟、张人、孙力、单永和、刘旭东、辛振山、吴金昌、刘传连、谭志武、王雨亭。
1978年3月,根据1977年1月全国人防业务工作座谈会关于各级人防领导小组由党、政、军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军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要求,市人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人防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李承锟任组长,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市革委会副主任田维荣、孙力、张靖华、市人防办公室主任(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叶群杰任副组长,成员宋广志、孔德刚、刘旭东、侯中山、白雪峰、阎德学、李国庆、高喜范、洪福祥、孙炳辉。
1981年5月,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再次调整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翟象坤任组长,副市长孙力、长春军分区司令员邹长海、市人防办公室主任荣峻山任副组长,成员陈辛、张国柱、马子英、常守信、阎德学。
(八)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8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年8月下达的《关于调整全国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撤销原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市委副书记翟象坤任主任,副市长孙力、长春军分区司令员邹长海、市人防办公室主任荣峻山、长春军分区参谋长胡贵武(1983年11月由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马云龙接替)任副主任,委员陈辛、张国柱、陈群海、常守信、阎德学、杨玉美、李德新、张才。
1984年3月,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相应地作了调整。调整后的人防委员会由市长陈振康任主任,副市长孙力(1985年2月由副市长李述接替)、市人防办公室主任姜立言、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马云龙(市人防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侯中山、孙景焕、张春科、朱廷士、朱连之、接洪吉、李炎、董连瑞、赵炳礼、董凤贵、韦志成、张玉恒。
1986年3月,市委再次调整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人防委由市长王家桐任主任,副市长李述、市人防办公室主任姜立言、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刘宝成任副主任,委员侯中山、陈中达、蔡善定、郑克信、李洪志、付作鹏、孙万胜、王中武、祝延存、赵炳礼、董凤贵、韦志成、张玉恒。
二、区、县人防领导机构
长春市各城区人防领导机构的组建是与市人防领导机构同步进行的。郊区和各县的人防领导机构组建较晚,于1969年下半年进行。区、县人防领导机构业务上受市人防领导机构领导,并对本区、县、街道和驻在单位的人防工作进行指挥。
(一)区防空委员会分会
1950年4月,市防空委员会成立以后,长春市6个行政区(长春、中华、头道沟、胜利、和顺、宽城子)分别成立了防空委员会分会。各区防空分会以区公安分局和区公所为中心,由区长任主任委员,公安分局长及主要工厂厂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5—7人,由派出所所长或街长、工厂干部担任。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医大、长铁分局、东影、科研所等6个单位也分别建立了防空分会,直接受市防空委员会领导。
(二)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
1950年12月,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成立的同时,市政府发布命令,在市内各区及长春火车站设人民防空分指挥部,任命了各分指挥部的正、副指挥,同时取消了原区防空分会。各区人防分指挥部设正、副指挥各1人。指挥由公安分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公所区长担任。各区人防分指挥部在市人防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防空指挥的领导工作。1953年7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成立,被列为长春市第八人防分部。至1958年11月,遵照上级指示,各人防分指挥部撤销。
(三)区人民防空委员会
1965年5月,市委批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初步意见的报告》,据此,长春市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区于6月份成立了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区人防委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公安分局和区武装部的领导共同组成,负责本区人防战备领导工作,至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停止工作。
(四)区、县备战领导小组
1969年7月,继市备战领导小组成立之后,长春市4个城区及郊区、市属五个县先后成立了各区、县备战领导小组,由区、县革委会主任和人武部长担任备战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
(五)区、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75年2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市备战领导小组改名为长春市人
民防空领导小组之后,各区、县备战领导小组也相继更名为区、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六)区、县人民防空委员会
根据1982年2月中共长春市委长发(1982)15号文件关于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撤销原长春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各区、县于当年4、5月份成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各区、县人防委主任和副主任一般由各区、县委、政府及人武部、人防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其他委员由各有关局的领导担任。
三、街道及单位人防领导机构
随着市、区人防领导机构的建立,长春市各街道及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也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建立了不同名称或不同形式的基层人防领导机构,在本区(或本系统)人防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街道或本单位的人防工作。这些基层单位的人防领导机构虽然有的稳定性较差,往往在形势紧张时组建起来,形势缓和之后就自然消失,或人防任务重时,机构就保留长久些,人防任务少时,机构就保留短些,但是,在各基层单位的人防战备工作中,其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街道人防领导机构,对本街道范围内的居民和驻街单位的人防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是区以下参与块块领导的一级防空指挥领导机构。
1950年4月至11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发布的命令,长春市各机关(包括街道)、团体、工厂、企业、学校等中型单位先后设立了防空小组,其任务是领导本街道及单位建立救护、消防、防空、宣传、锄奸等群众组织,全面做好各项人防工作。
1950年11月,长春市防空委员会下达通令,上述各单位成立的防空组织名称均为防委支会。据年末统计,全市共有215个单位建立了防委支会。
1950年末,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和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成立后,长春市各街道及200人以上的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于1951年初相继成立了新的人防领导机构——人民防空指挥处。其余小单位成立了防空小组,由本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人防指挥处领导。各街道防空指挥处由派出所正、副所长担任正、副指挥。工厂指挥处的指挥由厂长或工会主席担任。至1951年4月,全市共建成人民防空指挥处234个,防空小组112个,其中街道人防指挥处59个。各人防指挥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群众编组防空自卫组织。
1953年11月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召开后,人防工作贯彻“长期
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工作重点主要是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防空设施,除基建部门或有关单位外,各街道及其他单位的人防领导机构均停止活动。
1965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市人防委《关于加强城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初步意见的报告》后,长春市各街道及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分别成立了人民防空指挥部。至1966年6月,全市有547个部门及单位成立了人防领导机构,并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正、副指挥,主要任务是负责制订本部门或本单位人口疏散方案,组建群众防空自卫队的工作。较大单位的所属部门和居民委员会都成立了防空小组。
1969年9月,根据市革委会备战领导小组《关于加紧做好备战工作的意见》,长春市各街道公社及较大单位成立了人民防空分指挥部,各人防分指挥部管区内的驻在单位建立了人防指挥组,至年末,全市共建成58个人防分指挥部(其中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28个),333个指挥组。各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的领导班子由街道公社及驻街主要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1971年6月,市革委会批转市备战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固定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后至1988年,长春市各街道公社(办事处)成立了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10—15人,由街道公社(办事处)和驻街主要单位领导成员联合组成。平时负责领导本街道各单位及居民委的防空工作,战时是一级防空指挥机构,受区备战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二节 办事机构
长春市人防办事机构与人防领导机构相适应,分别建立于市、区(县)、街道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其任务是负责承办有关防空战备方面的日常业务工作。其组织形式有专职办事机构、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三种。常设专职人防办事机构主要设置于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少数大型企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中的有关业务部门,是人防建设的主要组织保证。兼职办事机构和临时办事机构是专职办事机构的补充形式,主要建于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关业务部门,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人防建设任务,配合专职人防办事机构全面开展人防战备工作,最大限度地组织全市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人民防空建设。
一、市人防办事机构
市人防办事机构以专职办事机构为主要形式。战备形势紧张时,市政府
有关业务部门曾分别建立人防兼职机构,作为市人防办事机构的一部分,参与人民防空业务建设。
(一)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
1950年4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防空科成立。防空科由1名科长和2名参谋组成,科长由警卫师一科科长邓云朴担任,下设7个组,其中警报组、防空组由警卫师一科负责;救护组、宣传组由市政府卫生局、民政局负责;锄奸组、警戒组、消防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工作人员由上述各部门抽调,共40多人。
(二)市防空委员会防空科
1950年8月,长春市防空司令部撤销,市防空委员会下设防空科,由市公安总队副总队长郭震任科长。
(三)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
1950年12月,根据市政府命令,成立了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编制25人,郭震任主任,朱野军任副主任,内设秘书、总务、通信、组织训练4个股。1951年改为秘书、组织训练、联络通信3个科和1个防空监视哨。1952年又改组为秘书、业务指导、组织训练、防空4个科。主要任务是建立防空组织,训练防空技术,建设防空设施,开展宣传及通信警报等各项人防业务工作。
1950年12月至1952年,市委及市政府有关系统(部、局)组建了6个人防兼职处,在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指挥下,与市人防办公室相配合,分别承担人民防空有关业务工作。各兼职处的处长由有关系统的领导兼任,具体工作由各系统兼职干部承担。其中组织训练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建,负责掌管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干部的训练;救济处由市民政局组建,负责管理市民的疏散和空袭后难民的安置、死难者的掩埋及一切善后救济事宜;宣传教育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教局组建,负责掌管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中等学校中设置防空课程;工程处由市建设局和工业局组建,负责制定防空掩蔽计划,防空设施伪装及各种抢修队的组建;救护处由市卫生局组建,负责防空救护及防毒工作,指导组训各单位及市民自愿救护队,在各区建立救护所;保卫处由市公安局组建,负责防空时期的治安工作、灯火管制、交通管制、指导训练街道及各单位的纠查队、消防队及燃烧弹队等基层防空组织。
(四)市公安局治安(防空)科
1953年12月,根据全国第一次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决定,撤销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全市防空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负责,处长项强和治安科长刘同仁负责防空业务的领导工作。
(五)市公安局人民防空处
1955年3月,根据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决定,在撤销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的同时,于市公安局内设立人民防空处,负责全市人防业务指导工作。防空处编干部19人,宋明之任处长,刘同仁任副处长。处内设工程技术指导、业务组训、防空、秘书4个科。
1956年9月,根据市人防委《关于建立兼职处的决定》,在市电业局、电信局、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公安局消防队等部门组建了电力供应与灯火伪装、通信警报、防疫防毒救护、市政建设抢修、公用设施抢修、掩蔽、消防等7个人防兼职处,各兼职处长分别由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兼任,每个兼职处设兼职干部2人。以各部门下属机构为基础,分别建立抢修、抢救、消防等各种相应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1958年11月,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和公安厅的指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防空机构及停止进行人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防空机构撤销后,各工厂、机关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建筑物,应由归属单位保管;对全市性的防空建筑物由房地产管理局管理;防空指挥所用的防空洞及其设备,由市公安局接管,并责成各级公安机关对人防建筑的维修保养情况经常加以检查;防空机构撤销后的空情联系,由市公安局治安处(第三处)与有关军事部门研究办理;现有市属人防设备器材和维护费用,由市公安局编造预算,列入行政费项目,由市财政局批拨。各工厂的维护费用,由工厂自己解决。
(六)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1962年6月,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荣峻山兼主任,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杜荫廷和南关区武装部部长李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10名,对内仍然是公安局的防空处。
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至9月中旬,先后在市卫生局、建设局、公用局、电业局、电话局分别恢复了医疗救护、市政设施抢修、公用设施抢修、电力供应和灯火伪装、通信警报等人防兼职机构,有16名兼职人防干部分别负责各兼职机构的人防业务工作。
(七)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66年1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在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成立中共长春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市长程光烈兼主任,市委副秘书长白雪峰、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严东江兼副主任。当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又任命荣峻山、王雨亭为市委备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并拟将市公安局防空处合并到市委备战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机构停止工作。
(八)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
1969年1月,为贯彻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备战组成立。长春军分区(警备区)作训科长蔡仲田任组长,尚海聚、姜德芳任副组长。
(九)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
1969年12月,根据市革委会的决定,市革委会办公室备战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对外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指挥部(两种印章同时启用),作为市备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战备防空的具体工作,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叶群杰任主任。
1971年8月,市战备办公室调整了领导班子,由长春警备区副司令员王道轩任主任,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石廷杰、宽城区武装部副政委吴静任副主任。1972年初,长春警备区副参谋长李华任市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市战备办公室成立以后,在编干部人数保持40余名,由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共同组成。据1971年3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情况统计表》记载,市战备办公室配备在编干部42人,其中军队干部18人,地方干部24人。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初时设有防空组、备战组、秘书组,后增设政工组和物资组,到1972年又撤销备战组与物资组,将其与要塞化工程指挥部合编为工程组。
(十)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下达《关于实行〈市、区、城市人民公社党政机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决定将原各级战备办公室改称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革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市人防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上述通知,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改称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称后,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主任先后由蔡仲田、赵华、叶群杰担任。副主任先后由石廷杰、王雨亭、孙炳辉、高忠维、谭志武、颜春圃、梁岱琼、马仲华、张本源、荣峻山等担任。人防办的内置机构,初设秘书科、工程计划科、防空指挥科。1977年6月,将原人防工程计划科撤销,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处,增设政治工作科。1979年3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市革委会人防办公室为市革委会部、委、办级机构的决定,将原职能科变为处级单位,办公室内置秘书处、指挥处、工程处、通信处、宣传教育处、财务物资处,在编干部增加到57人。
(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9年5月,市革委会下达《关于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规定,将原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3年7月5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联合下达《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通知》,其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但在实际工作中未按这一文件执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直作为市政府所属独立的工作部门而存在。其间在市人防办公室担任主任的有:叶群杰、荣峻山、姜立言、尚严庄。担任副主任的先后有王雨亭、孙炳辉、高忠维、颜春圃、张本源、荣峻山、胡贵武、杜荫廷、马云龙、阎有和、栾国勋、李福章、孙文。
1982年2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关于“大、中城市人防办公室还要编工程设计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经市编委批准,市人防办公室增设了工程设计处。
1983年12月,市人防办公室原指挥处和宣传教育处合并为指挥宣传处。同月,经市编委批准,原工程设计处撤销,改为市人防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市人防工程设计室。
1984年9月,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市编委(1984)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防办公室党组讨论决定并报请市编委批准,将工程处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两项任务分出来,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至1988年末,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的6个处分别为秘书处、指挥宣传处、通信处、工程处、财务物资处、工程维护管理处,在编行政干部49人。
二、区、县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各区、县人防办事机构在各区、县人防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承办本区、县范围内的人防日常业务工作。由于城区与郊区、各县所处位置和人防战备任务有所不同,其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时间和机构规模也有所不同。
(一)城区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各城区是开展防空袭斗争,加强人防建设的重点地域,各区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与市人防办事机构的组建是同步进行的。
1950年4月至1953年12月,长春市6个城区(长春、中华、头道沟、胜利、和顺、宽城子)的人防办事机构由各区公所(政府)抽调2—3名干部组成临时人防办事机构,先后在区防空分会(1950年4月至1950年12月)、区人防分指挥部(1950年12月至1953年12月)领导下,以区防空分会和区人防分指挥部的名义,负责组织落实本区范围内的人防建设任务。
1953年12月至1965年6月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办公室被撤销,全市人防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治安科负责,各城区人防业务工作由各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兼管。
1965年,在美国侵略越南战争不断升级的形势下,根据中共长春市委指示,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区分别成立了人防专职办事机构。从此,人防办事机构作为城区政府机关中的一个业务部门一直延续至今。其间,为与市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相一致,各区人防办事机构的名称亦先后5次变更。
1965年6月,长春市4个城区成立了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各区公安分局。办公室领导成员一般由区人武部长(或区长)兼任主任,由公安分局长(或民政科长)兼任副主任。
1969年8月,各城区成立了区革命委员会备战组,组长由区人武部长担任。
1969年12月,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以区人武部干部为主,同时配备地方干部联合组成。
1973年5月,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仍由区人武部干部和地方干部联合组成。1975年以后,人武部干部逐步减少。
1979年5月至1988年末,各城区人防办事机构改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领导成员全部由地方干部担任。
1969年12月以后,各城区人防办事部门普遍设置了内部机构,至1988年末,内设机构由最初的秘书(或政工)、工程、防空(或三防)3个组发展到秘书、工程、材料、财务、组织指挥、维护管理6个组。
(二)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郊区及德惠、农安、双阳、榆树、九台县属于长春市城区外围地域,担负支援和配合城区开展防空袭斗争的任务,其人防办事机构始建于1969年。至1988年末,机构名称及组建形式经历了多次变化:
1969年10月,郊区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备战组。
1969年12月,郊区及各县成立区、县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
1973年5月,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称区、县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9年5月,郊区及各县人防办事机构称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982年以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郊区及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先后并入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由该局兼管人防业务工作。
三、街道及单位人防办事机构
长春市街道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办事机构是与其领导机构同时开始组建的。
街道人防办事机构先后经历了以下几种组建形式:
1950年4月至1966年6月,各街道人防办事机构均由各派出所兼。
1969年9月,全市26个街道公社以所属干部为主,并抽调部分驻社单位
的人员组成街道人防分指挥部临时办事机构。
1971年6月,市革委会批转市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人民防空分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固定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确定全市街道公社人防办事机构为分指挥部办公室,编配2—3名专职人防干部。
1980年以后,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街道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减少,各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办公室仅设专职干部1人,人防分指挥部办公室不再独立存在,一般由街道公社(办事处)人武部,或交通指挥中心组,或城建组兼管人防工作。其名称仍为人民防空分指挥部。
至1988年末,全市共有街道人防分指挥部31个。其中朝阳区设有重庆、永昌、桂林、南湖、白菊、清和、建设、红旗、湖西等9个人防分指挥部;宽城区设有站前、东广、铁西、宋家、新发、群英、杨家等7个人防分指挥部;南关区设有清明、南岭、曙光、全安、桃源、新春、长通、民康、自强等9个人防分指挥部;二道河子区设有和顺、东盛、东站、八里堡等4个人防分指挥部;郊区设有大屯、兴隆山等2个人防分指挥部。
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防办事机构多为临时机构,一般在战备形势紧张时组建。
1982年1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27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982)6号文件规定,考虑当前和今后人防工作的需要,市政府批转《市人防办公室关于确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防机构和编制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迅速设立人防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长期设置专(兼)职人防办事机构的只有长春铁路分局、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两个单位。
第二章 防护工程
为防御敌人空中及地面武器的袭击,长春市防护工程建设从1950年至1988年累计修建防护工程(扣除历年报废数)681项,总使用面积440152平方米,构筑出入口1671个。工程分类、布局、结构、使用和管理,均体现了人防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要求,具有良好的战备效益,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节 发展过程
长春市防护工程建设,先后经历了初期建设、快速发展、调整提高三个阶段。由于各个阶段战备形势、经济条件、战术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差异,其工程建设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一、初期建设阶段(1950—1965)
工程初期建设阶段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抗美援朝期间原有防空工程清查及临时性防空工程构筑;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期间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修建;1963年至1965年市级防空指挥所修建及房子底下挖洞的试点。
1950年6月至1953年7月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为预防敌机空袭,长春市防空工程建设在各级人防部门的组织及指导下,动员全市各单位职工及街道居民,构筑了大量临时性防空掩体,并对原有地下防空设施进行查找和清理。至1950年11月,长春市各种防空工程数达到31500个,其中原有的永久性及半永久性地下防空工程1400多个。1952年初,各类防空工程总数增至38500多个,容纳人数可达33.7万余人。
朝鲜停战以后,长春市防空工程建设遵照第一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提出的“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政务院(国务院)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修建了一批附建式地下防空洞(即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以及人防指挥所、救护站等。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1954年至1958年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实施期间,全市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附建式防空洞87个,使用面积8152平方米。
二、快速发展阶段(1969—1978)
1969年,根据党中央下达的“八•二八”战备命令和吉林省委、省革委会关于立即在全省城镇构筑简易防空工事的决定,长春市于当年9月中旬开始,效仿抗日战争时期地道战的模式迅速掀起了群众性构筑防空工事的热潮,防空工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全民动员,挖洞不止。通过贯彻“打防结合,人防城防结合”的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采取一挖(新建)、二找(查找原有地下防空设施)、三利用(改造利用原有简易地下设施,使之达到防空要求)的方法,使全市防空工程建设得到迅速发展。按照“五能”(能躲藏、能打仗、能疏散、能生活、能生产)的要求,构筑了大量机动疏散干道、群众隐蔽工事和打防结合工事。在工程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逐步注重质量要求,经过普查筛选,淘汰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简易工程,至1978年
末,全市人防工程使用面积达到453316平方米。
三、调整提高阶段
1978年10月第三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以后,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由过去以新建为主转变到对原有工程加固改造和完善配套上来;由过去强调建设速度转变到提高工程质量上来;由过去单纯重视战备效益转变到突出平战结合、努力提高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来;由过去的重建轻管转变到管、建结合上来;由过去的“群众运动”和临时组织专业队施工转变到依靠专业建筑单位施工轨道上来,从而在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结合上有了新的突破,促进了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和提高。至1988年,新建人防工程使用面积88696平方米,其中地道42042平方米,附建式防空地下室24604平方米,坑道被覆22050平方米,工程质量较前有明显提高。
第二节 重点工程
长春市已建防护工程中,建筑规模较大,管理状况良好,能代表各个历史阶段防护工程建设特点的重点工程,主要有30项,其中防护能力较强,通风、滤毒、采暖、供电、给排水、消防等内部设施比较配套,平战结合效益较高或具有使用潜力的工程项目是:
1.气象仪器厂地下车间
位于南关区南岭街。兴建于1974年至1975年,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使用面积1679平方米。平时可用于气象仪器的构件加工与性能测试,战时可隐蔽人员、加工军用气象装备或修理武器。
2.朝鲜族小学地道
位于宽城区胜利大街北侧朝鲜族小学院内。开建于1975年,竣工于1976年,为单建式五级砖砌体工程,大会议室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总建筑面积1493平方米,使用面积935平方米。内部设有9个宽3米、长14米的教室和宽6米、长14米的会议室。另外还设有救护室、贮水室、厨房、厕所、浴池、粮库、弹药库、火力点等设施。
3.汽车厂地下青年宫
位于总厂北门北侧,建筑面积1950平方米,使用面积1400平方米。1977年开工,1978年竣工,1981年进行内部装修并投入使用。战时可做物资储备库,平时为汽车厂青年宫,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4.长春人防展览馆
位于宽城区胜利公园西南侧。开建于1976年,1979年竣工,为掘开式全地下五级工事。总建筑面积7319平方米,使用面积4564平方米。工事在战时可做物资储备库,平时为人防展览馆和文化娱乐场所对外开放。
5.大马路地下干道
位于南关区人口稠密、商业网点集中的大马路。南起头道街卫生纸厂,北至长春大街,全长1.6公里。修建于1976年至1979年,为单建式暗挖五级工事,总建筑面积16720平方米,使用面积12745平方米。工事用途,战时可隐蔽人员和储存物资;平时可做地下市场、商店及舞厅。由于内部防潮除湿和生活设施不够配套,大部分工事尚没有利用起来,有待进一步做好开发利用工作。
6.吉大八舍工事
位于朝阳区同志街吉林大学第八宿舍西侧操场院内。修建于1977年至1979年,建筑面积5546平方米,使用面积4200平方米。此工事按地下医院设计修建,平面布局按各种房间功能要求集中分区布置,通道环绕房间四周,有利于通风和防潮。工事分东西两个单元,西单元为门诊部,东单元为住院部和手术室、血库、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防护等级为五级。
7.南关区地下体育室
位于南岭大街室外冰球场训练馆下面,为单建式五级人防工事。修建于1978年至1979年,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战时做人员隐蔽工事,平时可做体育训练活动场所或工厂生产车间。
8.市糖业烟酒公司地下仓库
位于凯旋路北段西侧。原来的自然地形是一片高差较大的洼地,根据这一地理条件和库房使用要求,于1978年至1979年建成了建筑面积4715平方米,使用面积4212平方米的地下商品库,并在工事上部修建了5000平方米的地上库。地下库为五级隔绝式防护工事,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战时用来贮存战备物资,平时作为商品库,主要贮存啤酒及罐头。冬暖夏凉的自然温度,完全满足了贮存温度不低于1℃和不高于17℃的要求。
9.市果品公司地下库
位于铁北天光路东端。修建于1978年至1979年,建筑面积4581平方米,使用面积4242平方米。战时为地下物资库,平时做果窖,可储果800万斤。防空等级为五级。
10.洞天宾馆
位于朝阳区东民主大街3号。主体土建工程建于1979年至1980年,1981年装修并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2424平方米,使用面积2105平方米。战时为人员隐蔽部,平时做宾馆对外开放。
11.宽城区铁北招待所
位于宽城区铁北体育场看台下,建于1979年至1980年,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
12.小南湖地道网
位于朝阳公园西北角。建于1976年至1981年,总建筑面积9180平方米,使用面积6906平方米,为掘开式五级工事,共有9个人员出入口。主体工程由招待所、体育室、会议室三个单元组成,各个单元互相连通,各单元之间又设有防护门,可以互相隔开,形成独立的防护体系。工事内设有“三防”、机械通风、自然通风以及采暖、电气等设施,战时可做区人防指挥所和人员隐蔽工事。
13.量具刃具厂俱乐部
位于红旗街量具刃具厂院内。建于1979年至1981年,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使用面积1140平方米。战时做人员隐蔽部,平时做电影院,观众厅设有850个座席。
14.交通警察大队汽车库
位于斯大林大街最南端。建于1983年至1984年,为单建式五级工事。总建筑面积2732平方米,使用面积2074平方米,由地下停车库和人员掩蔽部两部分组成。可存放解放牌或东风牌汽车40辆。人员掩蔽部为管理车库的附属房间,可容纳50人。
15.人防商场
位于斯大林大街和重庆路交叉口地下。是一项大型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综合型平战两用工程。1986年通过可行性论证并经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兴建于1987年4月至1988年10月。建筑面积7971平方米,使用面积6298平方米。整个工程全长240延长米,净宽22米,埋深6.9米,上部覆盖土层1.4米,防护等级为五级。
第三节 工程的利用与管理
人防工程尤其是平战结合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抓好开发利用和加强
管理,使之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支援反侵略战争服务,为发展国民经济服务,为群众生产和生活服务。
1969年大规模人防工程建设开始以后,在对平战结合的认识和实践上突出了一个战字,强调把平时能用的各种地下设施用于战备,把平时的生产建设和需要纳入战备轨道。1971年8月第二次全国人防会议提出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要有步骤地实施。第一步解决人员和主要物资的防护隐蔽;第二步把工事连通搞活,以便战时在城市遭到破坏,大面积沾染和火灾情况下,人员能够通过地下疏散;第三步解决主要的和能进洞生产的设备逐步进山、进洞或就地转入地下,以利战时坚持生产。这是以保证战时需要为前提的平战结合。
1978年10月,第三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和要“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结合基本建设,城市建设修建一些地下仓库、车间、医院、电站、水源和其他公共工程。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也可以在人口稠密区修建地下街和服务网点,做到平时用得上,战时用得着”的指示精神,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开始从以战为主转向平战兼顾、平战结合的轨道,不仅新建了一批兼顾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防工程,而且动员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已建人防工程,推动了平战结合工程的迅速发展。至1988年末,全市已被利用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达295项,分为旅店、商店、文艺活动场所、办公室、医疗、仓库、车库、生产车间、种植养殖、住宅及其它等11个类别,使用面积197948平方米,占全市人防工程总面积的4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有较快发展。
一、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途径
长春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主要有以下几条途径:
一是改造利用原有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长春市日伪时期留下的地下室较多,大部分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工事内部比较干燥,一般都有采光窗,通风较好,出入也比较方便,有一部分被单位或居民自发利用,有一部分通过人防部门投资改造,安装了“三防”设施加以利用。据1981年统计,全市利用原有地下室做食堂、商店、小工厂、营业点、仓库、工具室、更衣室的面积,约占全市已利用平战结合工程的一半以上。
二是根据中央关于结合基本建设修筑人防地下室的规定,按五级人防工程标准和平时使用的需要,新建了一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三是根据用户的需要,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维修改造,使其具备平时使
用的条件。1979年至1988年改造利用工程面积达10万余平方米,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市人防展览馆、洞天宾馆、小南湖地下招待所和舞厅、汽车厂地下青年宫等。
四是利用原建筑框架基础,建成平战结合地下室。市内有些日伪时期的建筑物,基础为埋入地下较深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勘测认为这些框架基础比较坚固,可以利用。如市公安局主楼和财贸学院主楼已被利用的防空地下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400平方米和1600平方米),就是把原有楼房的框架基础经过清土加固、口部改造、间壁装修后加以利用的。不仅解决了地上用房紧张的问题,而且平战两用,与新建相比,可以节约大量建设资金。
五是突出重点,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修建高效益的大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如1987年至1988年建于斯大林大街与重庆路交叉处的市人防地下商场,使用面积6298平方米,有地下过街通道与地上街道连通,具有较高的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战时为五级人防工事,是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存的骨干工程,可与市内干道工程连通搞活,有利于繁华街道在空袭时就近就地隐蔽和疏散。平时它不仅能为城市提供地下空间,缓和人口密集区用地紧张的矛盾,还能通过人、车分流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同时对搞活市场、繁荣经济、方便群众也起到积极作用。
二、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管理
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成后的使用与管理,于1979年纳入人防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由市人防办公室工程处负责组织落实。1984年,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成立,此项业务即交由维管处负责。为了广泛发动群众用好管好人防工程,1984年9月,市人防办公室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长春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
1.除各级人防指挥所和人防通信工程外,凡平时可以使用的人防工程,全部对外开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可以申请使用。
2.把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人防战备建设的长期方针,要求各级人防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平战结合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人防工事利用起来。因地制宜,广开门路,能长期用的就长期用,能季节用的就季节用,可用以办厂、办店、办公、办学、养殖、种植、存放物品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等。
3.对人防工事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工事现状、位置,合理地安排用途。使用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办理审批手续。公共人防工事和人防投资的单位工事,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书,同所在区人防办公室签订使用人
防工事的协议书,报市人防办公室批准。单位原有或自建的人防工事,使用单位报区人防部门批准。被批准使用人防工事的单位,如中途改变用途或停用,都要及时向区人防部门提出报告。停用的工事由人防部门检查合格之后收回。
4.被使用的人防工事由使用单位负责正常的维护管理。要求做到有领导、有制度、有检查,达到无垃圾、先积水、无锈蚀、无损坏、无污染。对工事内的各种防护设施,实行定期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维护管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5.使用人防工事的单位,在做好维护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使用需要逐步解决好工事内部的通风、照明、防水、防潮、除湿、给水排水、消防、消音、采暖、卫生等设备,使之逐步得到改造和完善。但是,不得随意改变工事结构,不得影响工事的防护性能。
6.根据以洞养洞的原则,分别由区人防部门按规定标准定期向使用单位收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费。凡人防部门投资修建装修的人防工事,使用管理费全部由人防部门收取;人防部门与单位合资或人防部门补助修建、装修的人防工事,由人防部门收取50%的租金。
7.市人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人防工事平战结合优秀单位评比竞赛。对使用管理好的单位,授予平战结合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是巩固人防工程建设成果,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的重要环节。为强化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人防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制定与落实了各种管理措施,提高了工程管理率。
(一)管理体制及制度
1950年至1969年期间,由于长春市永久性单建式人防工程数量很少,各级人防机构不稳定、不健全等原因,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基本处于无组织、无制度的状态。
1969年以后,由于人防工程大量增加,维护管理任务日渐突出,市人防部门动员各级人防指挥部门为巩固城市要塞化、农村战斗化建设成果,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小组,由各单位分段管理,加强值班值宿制度,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保卫和地面、孔口、洞内防、排水及险要地段的加固被覆工作。
1973年7月和1980年3月,市战备办公室和市人防办先后颁发了《长春
市人防工事维护管理使用试行规则》和《人防工事管理维护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入口门锁的管理;通风、水电、滤毒设施的检修及保养;工事内部的清扫,各种口部的防水防寒,以及工事内部渗水、漏水、漏气(煤气)部位的维修等。维护管理的组织方法是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分段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党委有人抓,下面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主干道、联片地道由所在区战备部门分片割段,指定临近单位负责管理,其它人防工程均由工程所在单位或居民委、组负责管理。因各种管道破裂造成地道内部渗水、漏水、漏气需要维修的,主干道部分,分别由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市政维修队负责;其它与地道有关的管路由主管房产部门或房权单位负责维修。维修所需经费及物资材料,主干道和国营单位,居民委、组的地道维修,由本单位或分管单位提出计划,报区战备办公室批拨。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维修经费,由单位自行负责。在各单位分工管理的基础上,各级战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定期进行检查,单位及居民委每月检查一次,各区每季度检查一次,市半年检查一次。
1984年6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3年12月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中关于“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平时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做好维修保养、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一旦战争需要即可投入使用”的要求,颁发了《长春市人防工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长春市人防工事实行分级维护管理。公共工事(包括主干道、连片地道、中、小学的工事),分别由市、区、街道人防部门直接维护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部队的工事由部队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工事由使用单位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由产权和使用单位维护管理。各级人防部门对各单位工事维护管理工作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还规定各级人防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责任,做到上面领导有人管,下面有人抓,层层落实。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标准是维修、保养工事内部的设备设施,处理排水堵漏、去污除锈、防潮除湿、通风、卫生等工作,做到无淤泥、无积水、无垃圾、无损坏、无污染,保持内部清洁、干燥、完好。
(二)管理措施及效果
为了切实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特别从组织上落实了措施。
1.组建维护管理专业队伍。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大面积地道清理或其它用工量大的维护管理任务,需要动员各单位群众共同参加。技术性
较强的维护管理工作,则需要维护管理专业队承担施工任务。因此,市人防办公室于1976年2月报请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战备工程维修队,事业编制20人。1977年6月,市编委又批准各区人防部门分别成立人防工程维修队,企业编制人数共100名,其中南关、朝阳、宽城区各26名,二道河子区14名,郊区8名。1978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市战备工程维修队更名为市人防工程维修队,事业编制增加到30人。市人防工程维修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公共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人防工事的维修和管理。至1988年末,长春市人防工程维管队、组达到110个,维管人数共有288人,其中公用工程维管队、组24个,108人;单位工程维管队、组86个,180人。
2.建立维护管理业务领导机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3年12月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中关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各级人防部门和有维护管理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的要求,经市人防办公室党组讨论决定并报市编委批准,于1984年9月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管理从工程处分出来,增设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编制6人。其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抓好专业维修队的建设,提高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水平,同时抓好平战结合工作。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了全市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1985年至1988年的4年间,全市累计清扫人防工程881856平方米,清理淤泥、垃圾9399立方米,排出积水16万余立方米,维修排水管沟40825延长米,整修防密门1555扇,除锈、刷油、涂漆4600平方米,使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率(三有五无工程占全部人防工程的百分比)由1984年初的40%提高到1988年末的92.5%。
3.加强档案管理和使用
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在人防工程的科研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及有关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这些档案资料作为原始凭证,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长春市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早在建国初人防机构成立以后即有所收集整理,作为文书档案的一部分进行管理。但是,由于人防机构多次变动,又缺乏专门系统的管理,历史上保存下来的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很不完整。
1980年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和省、市档案部门的要求,市人防办公室建立了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技术档案工作人员。1983年10月,省人防部门在辽源召开全省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以后,长春市各区人防办公室相继成立了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室。在落实档案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档案室与各业务科(处)资料员相配合,对历年人防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分类立卷工作,并逐步制订了人防工程分类编号大纲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1985年4月,市人防办公室制订了《关于人防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长春市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实行街道(或单位)、区(县)、市三级分存管理。由各区(县)负责本区(县)人防工程档案的整理、复制、装订和立卷。每项工程技术档案由街道(或单位)保存一套,区(县)及市人防部门各保存一套。至1988年末,市人防档案室立卷保存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共计三大类387卷。其中标准设计类包括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及编写说明;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及人防工程图集;人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三项内容,共62卷。工程地质类包括长春市深井、岩石分布;长春市地下水、岩石埋深;长春市地下水分布三项内容,共4卷。工程类包括市属工程;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郊区重点工程,共321卷。
根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的需要,在1973年至1988年期间,长春市曾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人防工程普查,通过普查及分析,掌握了当时人防工程的质量、数量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丰富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为维护管理提供了依据。
此外,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过程中,还曾多次对人防工程安全构成的隐患进行了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采取了防范措施。
第三章 通信警报
长春市人民防空的通信警报主要包括防空警报通信、防空情报通信、防空指挥通信以及通信设施保障等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准确迅速地传递防空情报,下达指挥命令,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第一节 防空警报通信
防空警报通信是用于接收、传递上级防空警报命令以及向城镇民众发放防空警报的通信。
1950年至1969年,长春市防空警报通信网络主要依靠电信部门的通信设施、群众性警戒组织以及重新修复的10台东北沦陷时期遗留的电动警报器开展防空报警工作。由于当时电信设施普遍陈旧简陋,特别是原有电动音响防空警报器数量少,破损严重,线路漏电,控制技术落后,不仅全市警报音响覆盖率很低,而且时常发生误鸣,远不能适应防空警报工作的需要。
1969年,沈阳军区战备工作会议要求各大城市做到将空袭警报在10—20秒内报知全市人民。根据这一要求,长春市防空警报网建设在1969年以后加快了发展速度。
1969年11月,长春市设置了无线电防空警报台,加入沈阳军区战略防突袭警报通播网,抄收沈阳军区警报台发放的警报通播信号。收到警报或预备警报后的传递程序是首先向省人防值班室、市人防值班室、长春军分区值班室及市党、政领导机关报告,同时通过专线电话传给长春市各级人防部门和市电信部门,再由电信部门通信线路向外县及有关单位传达。
为迅速改变长春市防空警报设备陈旧,音响覆盖率过低的状况,1969年和1970年,在更新沦陷时期遗留的10台警报器的同时,新安装了26台电动音响警报器,至1988年末,全市电动(气动)音响警报器增加到58台,音响覆盖率达到市区总面积的70%。这些警报器分别架设于长春市各区的有关单位,其中朝阳区23台,宽城区13台,南关区11台,二道河子区9台,郊区的大屯镇和兴隆山镇各1台。在58台警报器中,除朝阳区小南湖1台为升降式气动音响警报器外,其余全部为固定高架式电动音响警报器,其中铁塔式3台,电柱平台式2台,楼房式52台。
小南湖升降式气动音响警报器建成于1984年,是在省人防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的一次新式防空警报器安装试验。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防空警报器在战时的自我防护和断电情况下实施连续报警的问题。这台警报器的音响报警部分由3只U76—1型铜质轮船喇叭组成,采取套筒式伸缩升降杆掌握升降,以压缩空气瓶作气源,通过电磁阀控制气源通断,鸣放各种防空警报信号。经总参通信部警报测试小组在空旷地带将警报器升高3.75米,距警报器5米远测试,音响最高时达120分贝。
长春市防空警报器发放警报信号的控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集中统一控制,一种是单位自控。1969年至1984年,市区有45台警报器利用电信局专线连接,由市防空指挥所警报器操纵台统一控制。自1985年以后,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节约经费的指示精神,逐步将统一控制的警报器缩减,至1988年缩减到12台,其中利用电信局线路控制5台,由市人防部门自有通信线路控制7台,其余46台警报器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控制。
长春市电动音响警报器使用的防空警报信号曾有过3次不同的规定。
1950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统一规定,长春市政府于11月公布了《长春市防空警报信号》。警报信号分为4种:
防空预备警报:一长音,二短音。每长音30秒,每短音7秒,间隔时间为5秒。
防空紧急警报:三短音。每短音7秒钟。
防空灯火管制警报:二长音。每长音1分钟。
防空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3分钟。
上述各种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时机及有关基层单位应采取的相应行动,曾作如下规定:
防空预备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防空情报报知敌机侵入东北领空,有可能空袭本市时发放预备警报。听到预备警报后,各派出所(或单位)应立即悬挂绿旗。管区内的通信联络组传达预备警报,其它各防空组织及时做好防空准备工作。
防空紧急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敌机将飞临本市上空时发放紧急警报。紧急警报发出后,派出所(或单位)应悬挂红旗,所有人员迅速隐蔽,全市实行戒严。
灯火管制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在防空期间,当需要对夜间灯火实行管制时,发放灯火管制警报。灯火管制警报发出后,市民和各单位都要立即用防空窗帘遮蔽灯火或熄灭暴露的灯火,以免暴露目标。
防空解除警报的发放时机及行动:当敌机飞离本市上空时发放防空解除警报。解除警报发出后,各街道及单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如敌机有继续来袭的可能时,可暂时不发防空解除警报。
1969年10月,吉林省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达《关于重新规定防空警报信号的音响的通知》,对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作了新的规定。
防空预备警报:一短音,一长音。
防空紧急警报:连续急促短音。
防空解除警报:一长音。
每种警报信号发放时间为3分钟。
接到防空警报后的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防空预备警报后的行动:①报告市主管人防工作的领导,通知驻军,并按领导指示执行任务;各单位接到信号后,利用各种通信工具报知群众;各级指挥员进入指挥所,接受上级指示和下级报告。②通知各防空专业队伍做好战斗准备,对空观察哨、射击队伍要进入阵地,治安纠察队伍进入岗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其它专业队伍坚持生产或集中待命。③通知电业、电信、交通、广播电台、铁路等做好防空袭准备。④各机关、工矿企业、学校、街道等单位,应对防空工事及通风滤毒设备进行检查,清除障碍,保证能够随时进行隐蔽。⑤个人要准备好“三防”用具。⑥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做好防护准备,非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做好停产停电准备。⑦公共场所中的影剧院、商店以及其它人员密集的地方,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疏散工作。⑧各机关单位将文件、档案、资料按预定方案分散出去。⑨夜间电业部门及各单位要做好灯火管制工作。
防空紧急警报后的行动:①各工、矿、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及街道群众,立即携带“三防”器材进入工事或指定区域隐蔽,如发现原子或化学袭击,要立即穿戴防护器材。②市内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车辆行人就地隐蔽,夜间全面实行灯火管制。③对空射击队伍要在统一的指挥下投入战斗。④对要害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工作,对不法分子进行监督管理。⑤空袭期间对重要设施组织抢修工作。⑥各级指挥所要准确掌握空情,及时上报下达,不间断地指挥战斗,并做好记录和整理工作。
防空解除警报后的行动:①疏散隐蔽人员离开防空工事恢复正常秩序,治安纠察人员继续维护治安秩序,防止敌人破坏。②“三防”队伍立即出动侦察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③对受伤人员和受到破坏的建筑物立即进行抢救和抢修。④各级防空指挥部门迅速汇总情况上报,总结经验教训,整顿专业队伍,以利再战。
1983年10月,国家人防委制定了《城市人民防空音响警报设备使用体制》,对防空信号又做了统一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
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放3分钟。
长春市使用这一警报信号直到1988年底。
第二节 防空情报通信
防空情报通信,是为了接收和传送防空情报,在防空部门或单位之间建立的通信联系。
1950年9月,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吉林省防空地面监视情报网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长春市公安局建立了防空监视情报站,各区公安分局建立了防空监视哨。防空监视情报站由6人组成,内设站长1名,内勤员2名,监视员3名。防空监视哨由4人组成,内设哨长1名,监视员3名。长春防空监视情报站由吉林军事部防空监视情报股直辖。站、哨的职责是每天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对空监视,及时发现并逐级上报敌机入侵的活动情况。
为了加强防空期间长春市各级防空领导机关之间的情报联系和指挥工作,长春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于1951年5月下达了《关于建立重点监视哨的指示》,决定在全市选择高大建筑物设置对空监视哨,监视敌机活动情况。根据这一指示,长春市人防总指挥部、各区分指挥部及重要工厂、学校、机关和部队等28个单位组建了防空监视瞭望哨,由市人防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哨配备了望远镜及专用电话。当年7月“三反”运动开始后,监视哨自行解散。
1951年7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的部署,长春市人防总指挥部建立了防空情报收音组,配备有7名收音员,5台收音机。收音组由市防空办公室防空科负责管理,收听东北防空委员会广播电台的空情广播。1953年4月,遵照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的指示,将收音组撤销。
1953年11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发的《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布置之规定》,长春市人防部门通过架设于市防空指挥所与防司情报部门或防空部队之间的专线电话(或无线电话)获取防空情报。这一防空情报通信网络一直延续到1969年。
1969年12月,按照东北地区第一次战备会议要求,长春市人防指挥所设置了无线防空情报台,收标沈阳军区空军7311部队雷达团的空情通播,24小时昼夜守机标图。如遇有敌机或来历不明的气球进入警戒范围或其它重要情况,首先向市及省人防办公室报告,再由值班人员向政府和驻军有关领导报
告。
第三节 防空指挥通信
防空指挥通信是根据防空指挥关系而建立的,用以接收上级防空机关的指挥命令,以及向下级防空机关下达指挥命令的通信。
1950年至1969年,长春市防空部门在与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建立防空指挥通信的同时,先后与吉林省和沈阳军区人防部门建立了指挥通信联系。这种通信联系主要是通过邮电部门的普通电话线路实现的。
1970年2月,为了提高省、市之间的防空指挥通信能力,省人防办公室为长春市人防通信站安装了由吉林省无线电厂试制的有线通信防空指挥机—7001有线防空警报信号终端机,接收省人防办公室下达的防空指挥命令。
1973年5月,根据吉林省革委会的决定,长春市人防通信站开始组建无线指挥台,设置了专人和专用电台,在省人防办公室组织指导下,于1974年开机进入训练阶段。到1979年2月,省人防通信站开通无线电指挥网以后,长春市防空指挥台即正式开机工作。这条线路是作为省人防办公室对各重点市人防办公室传递防空警报的备用线路和防空指挥而设置的,平时开机工作期间,用来传递指挥命令及日常工作电报。
1986年初,按照沈阳军区人防办公室的部署,市人防通信站安装了远程汉字终端机一台,4月份正式与沈阳军区自动化指挥网连网,平时采用定时沟通联络的方法,双方用于发放文件资料。如无文件资料,即停机结束联络。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对下属各单位的防空指挥通信,主要由通信站总机连通的有线电话完成通信任务。
按照1984年《长春市防空袭预案》的要求,长春市的防空指挥通信由邮电系统和人防系统共同负责:人防系统主要担负指挥所通信,由市保障到区和汽车厂指挥所;邮电系统主要担负人防专业队伍的通信。指挥通信在空袭前以有线为主,无线备用;空袭后以无线为主,运动通信作辅助手段,由电信局、人防、军队通信共同保障,以电信局保障为主。
第四节 设施保障
长春市防空通信的设施保障,包括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两个部分。
一、有线设施保障
有线防空通信主要由邮电部门和人防部门自建有线通信设施提供保障。
(一)邮电部门的有线通信设施
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发布联合命令,规定邮电局在遇有防空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接通电话,对防空部门和军事部门的业务联络电话优先安排。真正证实是敌机来袭时,邮电局可停止一切长途电话,专为防空服务。
1950年9月,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根据建立防空地面监视情报网的需要,决定由邮电局通信线路承担传递防空情报的任务。长春市防空监视情报站、铁路及地面防空监视哨,都安装了通往市邮电局长途台的专机线。长途台用标记与其它电话号分开,专作防空用。同时,还为电话局规定了防空通话种类和代字。
“防空”:为发现来往敌、友、我与不明飞机及搜索敌机行踪的电话代字。电话局接到此种电话时,可拆掉正在通话的一切线路,专为防空使用,并给予免费。
“防公字”:为防空机关传发飞机失事、迫降飞行、逾时未到之查询、气象报告、校对时刻、抽查防空站哨、接洽防空事项的代字。电话局接到此种挂号后,可待某线通话完毕后再接,按军政通话收费。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电令,为保证及时将有关敌机活动的情况通报各防空部队与各有关机关,凡属邮电部、铁道部及军事系统设置的长途线路(包括有线和无线),均有传送防空情报的当然责任,如听到“上空”的呼号时,所有机关、用户均应立即停止通话,予防空通报以特别优先权。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布《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布置之规定》,规定市人民防空通信联络设备及其布置,必须以市指挥所为中心,分别与防空部队、机场、各级防空指挥部门、重要工厂、企业及铁路、公安、电信、广播部门建立专线通信电话,并对各个电动警报器实行专线指挥或专线控制发放。
按照上述各有关规定,在1950年至1984年期间,市邮电部门为防空通信提供电话线路80余条,警报器控制线路42条。
市邮电部门不仅在日常通信业务中要直接为防空通信提供有线设施保障,而且根据战备工作需要,还要为防空通信提供备用设施保障。1958年,市电信局在地下室设置了防空通信后备设施,当自动机械被破坏以后,能保证24个重要用户的防空有线通信。1973年,市电信局建成地下300门总机1台,与市、区防空指挥所,驻长部队,省、市党政机关和首长住址,重要工厂企
业接通了电话,构成了有线防空通信网。同时建成了连通长春地区5个县的地下载波站,使各县进入市内线路全部转入地下,保证了平战两用的需要。
1985年至1988年期间,根据省人防办公室关于节约人防经费的指示精神及平时防空工作的需要,和人防部门自有通信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防办公室除继续租用市电信局的4条用于防空警报器控制专用线路(市内4个区各有1条)外,其余防空通信专线全部停止租用。平时防空有线通信主要由人防部门自有设施承担,不足部分则由市邮电部门的邮电总机挂发电话。为了保证战时需要,平时由人防和邮电部门做好人防通信方案,临战前再根据需要调通人防通信所需直达通信线路。
(二)防空部门的自建有线通信设施
长春市防空部门的自建有线通信设施,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防空警报信号发放设施,即电动(气动)音响警报器。
2.有线通信接转及指挥专用设施
1950年9月,根据防空通信的需要,市防空科安装小型有线通信总机1台,沟通了市防空指挥总部、市政府、市公安局、市电话局、东北银行、市电业局、铁路局、珠江部队、大房身机场等9个单位的防空通信联络。
1955年3月,市公安局成立人民防空处以后,安装磁石式50门电话总机1台,KOC—22指挥总机1台,K9—6集中电话机1台。
1962年6月,市人防办公室成立以后,在市人防指挥所安装了防空警报集中控制发放台和磁石50门电话总机。1963年1月,市电信局将通往指挥所的200对有线电话专线电缆接通后,正式接通了警报发放台与警报器及电话总机与专线电话之间的线路。
1970年,市防空指挥所安装磁石100门总机1台,7001有线防空警报信号终端机(即有线通信防空指挥机)1台,通播防空警报传递电话1部。通播电话由市人防指挥所作战值班员控制,可同时向各通话单位传递防空警报,召开电话会议或搜集情况。
1983年,电话总机发展到两台,其中新安装150门供电式交换机1台,用于通信站正常值班;另1台作为备用,安装在地下防空指挥所,主要用于防空通信,接通用户49个。
1985年,市人防通信站安装400门纵横制交换机1台。1986年研制、安装了与纵横交换机配套的长途显号、计资设备。同时保留150门供电交换机
1部。
3.通信电缆及电话。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4号文件关于人防通信和警报建设,要平时做好准备,充分利用地方和军队既有通信设施,结合人防自建部分专用设施,统一规划,分工负责,采用多种手段,保障人防通信、警报畅通的指示精神和省人防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在1983年至1986年间,市人防通信站利用人防通道敷设人防通信电缆38.5公里,作为人防专用通信线路,主要分布在朝阳、南关、宽城区的部分人防通道内。
在敷设通信电缆的过程中,市人防通信站利用电缆线路自装电话,成为全市人防通信网的组成部分。至1988年末,开通自装电话200余部,其中50余部用于防空通信,其余150余部用于平战结合,平时对外开放,为电话用户提供服务。
二、无线通信设施保障
长春市的无线防空通信,主要依靠人防部门的自有设施。
1951年8月,市人民防空总指挥部空情收音组成立以后,配备收音机5台。1958年又配备备用短波无线电台2部。1962年至1964年,为了收听空情,市人防指挥所购买波罗的海收音机10台。1969年末,市人防指挥所组建了无线防空情报台和无线防空警报台,配备了七五一二收音机4台,四〇三收音机4台。至1988年,市人防通信站共配备无线通信设备31部。其中小81型收发信机8部,大81型收发信机4部,硅两瓦收发信机4部,91型发信机1部,单边带发信机1部,各类收信机11部,单信道无线双工电话2部。另外还有无线通信专用汽车1台。
除上述人防自建无线通信设施之外,在70年代初紧急战备期间,市电信局也曾在市属5个县分别设置了5—7人的无线机组,各有15瓦电台1部,同时设置无线通信车2台,作为省、市人防和作战指挥通信之用。
三、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长春市防空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按照设施的归属,分别由主管单位分工负责的。即凡租用的邮电部门的通信设施,由邮电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凡人防部门的自建通信设施,由人防部门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根据防空警报器布局分散、涉及面广的特点,自1974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区和有关单位分级管理、人防部门和邮电、供电部门互相配合的管理办法。1987年,市人防办公室在《长春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中又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①市人防办公室掌握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布局,根据城市的发展,制定规划,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或拆除;负责全市统控警报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有关系统对自控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掌握全市警报设施的技术档案及有关单位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的落实。②各区人防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所辖范围内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熟悉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数量、安装位置和管理情况,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和部署,配合市人防办公室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移位和拆除等项工作;检查本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试鸣情况,并及时向人防办公室汇报。③设有防空警报设施的单位,由单位的人防部门或武装、保卫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当警报器发生误鸣或出现其它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断电措施,并及时向人防部门报告情况。④市邮电部门对人防部门租用的防空警报线路,要保证技术质量,出现事故应迅速修复,保证线路畅通。⑤市电业部门要保证每台防空警报器不断地供电。对新安装、移位的警报设施所需电源,应给予优先解决,保证及时供电。⑥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警报设施误鸣或损坏者,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故障或发现故障未能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对于蓄意破坏防空警报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赔偿损失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防自建有线、无线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自1980年3月省人防办公室颁发《通信站值机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后,开始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规定,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分别由有线机务员和无线机务员负责维护管理,其效果标准要求防空警报器全年平均鸣响率达到90%以上,有线无线设备完好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经实际检查,在1980年至1988年间,反映人防部门通信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的警报器鸣响率和设备完好率,呈波动起伏状态。
第五节 通信站建设
一、市人防通信站的建设及人员配备
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备战领导小组派遣8名人防干部到市人防指挥所参加昼夜24小时战备值班工作。同时组建了防空警报台、情报台和话务台。无线电报务员由市电信局借调5人,话务员由市革委会办公室派出3人参加值班。1970年3月以后,由省战备办公室标图员训练班培训的标图员开始参加战备值班,并在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了4名话务员。
1970年6月,吉林省革委会办公会议决定,长春市设立人防通信站,所需人员全部由人防部门解决。按照这一决定,长春市人防通信站正式成立,为市人防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4人,其中干部2人,报务员19人,话务员5人,标图员7人,机务员1人。
1973年5月,根据东北地区人民防空通信工作座谈会精神,省革委会决定,重新调整通信站的编制。市人防通信站的人员调整后减为30人,其中干部2人,警报台6人,情报台5人,标图员5人,指挥台4人,话务员5人,机务员3人。
1979年4月,根据省编委下达的编制指标,市人防通信站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2名机务员,全站人员编制总数达到32人。
1983年7月,根据省人防办公室(83)26号文件要求,市人防通信站人员编制总数仍为32人,对内部岗位人员作了调整,其中站长2人,维修队7人,警报台6人,情报台6人,指挥台4人,交换台5人,司机1人,工勤人员1人。
1987年,根据沈阳军区人防委和省人防办公室关于“精简压缩通信站人员”的指示,市人防通信站相继将部分人员调到区人防办公室和人防商场安排工作,到1988年末,通信站实有人数减少到25名,其中站长2人,机务队10人,指挥警报台5人,情报台2人,交换台6人。
二、区人防通信站筹建
1983年7月,省人防办公室根据吉政发(1983)75号文件精神,下达了吉防字(83)26号文件,确定长春市4个城区设置区人防通信站,每个区通信站编制12人,区站内部岗位编制人数为站长1人,维修队4人,指挥台3人,交换台4人。按照上述要求,市人防办公室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电信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于1984年5月统一进行了区站通信人员招收工作。招收对象以全市人防系统职工待业子女为主,采取集训考试,择优录取的方法,实招33人,在市人防通信站集中培训至1986年。1987年,根据上级指示,停止区级通信站筹建工作,招收的人员分别由各区人防办公室另行安排工作。
三、业务训练
为了保证人防通信警报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春市人防通信人员的业务训练主要是采取骨干培训、在职自训、大学深造三种方式进行的。
(一)骨干培训
人防通信业务骨干培训工作,主要是由省人防办公室及其它有关业务部门通过组织业务训练班的方法组织实施的。在1969年至1988年间,市人防通信站曾先后派出30余人次参加上级及地方业务部门举办的标图、机务、无线通信网联络、电缆维修、纵横交换机操作及维修、单边带发信机使用技术等通信业务训练班。
(二)在职自训
在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带动全体通信人员在职自训,是人防通信站普遍开展业务训练的主要手段。在职自训是根据沈阳军区和省人防办公室提出的训练要求和计划,在保证通信站正常工作的同时,自行制定业务训练计划,落实训练时间,由上级业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通过每年业务训练和工作实践,至1986年,各项人防通信业务即达到如下水平:
报务训练:发报达到105—125码;字码抄收达到110—120码;数码抄收达到150—170码;抗干扰能力达到抗复合中大干扰水平。
情报训练:达到13批13点、施加小干扰略高的水平。
话务训练:达到沈阳军区颁发的话务员标准,获取了正式话务员值班证书。
机务训练:在掌握一般电工知识的基础上,达到自行测试、检修、安装各类自有通信设备的水平;并能对外承包小型电器安装施工工程项目。
(三)大学深造
为适应人防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自1984年起,市人防通信站先后有6人进入大专院校学习无线电、计算机、人防通信指挥等专业技术并获取毕业证书。同时有24人次参加了各种函授、夜大、电大学习。
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技术训练和工作实践,全站人防通信人员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至1988年末,全站25人中,获中级和初级技术职称的有4人,有18人成为技术工人。
第四章 组织指挥
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是各级人防领导机构的基本职责,负有对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种类型的防护工程,建立通信警报系统,组织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及保障勤务,战时组织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及保存战争潜力,消除空袭后果等重要任务,在城市防卫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基本内容和任务
一、和平时期
1.熟悉敌我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2.拟制完善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并以此为依据,全面组织人防战备建设。
3.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疏散的一切准备工作。
4.组训人防专业队伍,本着平战结合的精神进行训练,拟制战时组、扩建方案。
5.制定战时人防组织指挥机构的组织方案,明确指挥关系及指挥程序。
6.组织人防指挥干部业务训练和城市防空袭演练。
7.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人防指挥所建设。
8.组织人防指挥学术研究,总结交流人防指挥工作经验。
二、临战准备阶段
1.及时掌握和通报敌情。
2.当接到统帅部或上级发出的战争预报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转入临战准备的号令,并限定时间进入规定的战备等级。
3.当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时,根据上级指示,转入战时体制,开设人防指挥所。
4.组织防空袭斗争,认真分析判断敌情,正确理解上级意图,明确任务与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防空袭预案。
5.建立健全人防情报、警报、指挥通信组织,并按规定组织联络,接收空情,做好发放警报的准备。
6.建立健全对空观察和原子化学观测配系,密切监视空中情况。
7.向人民群众进行防空和“三防”常识教育。
8.按上级指示,组织城市人口早期疏散和临战疏散。
9.组、扩建人防专业队伍,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组织临战训练和演练。
10.清理、维修和完善人防工事,抢修应急工事,对各种重要目标进行伪装。
11.疏散、处理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12.颁发人民防空有关规定和布告。
1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业疏散、工厂搬迁和物资储备。
三、防空袭阶段
(一)空袭预报时
1.及时准确掌握敌情,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获取空中情报,并迅速判明敌人的空袭行动和企图。
2.及时发放空袭预报信号。
3.各级指挥人员进入指挥位置,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及时下达有关防空指示。
4.组织人防专业队伍进入战时集结位置待命,随时准备执行消除空袭后果的任务。
5.组织群众做好疏散隐蔽的准备。
6.组织各种保障勤务,特别是对空观察、化学观测报知勤务和治安调整勤务。
(二)空袭警报时
1.及时发放空袭警报信号。
2.组织人员实施就地就近疏散隐蔽。
3.实施治安、交通、灯火管制。
4.严密监视空中情况,及时掌握遭敌空袭情况,特别是敌实施原子、化学武器袭击情况,迅速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并报上级机关和通报有关单位。
5.适时向人防专业队伍发出预先号令,组织空袭条件下必要的抢救和抢险。
(三)解除空袭警报时
1.发放解除空袭警报信号。
2.迅速查明灾情,定下决心,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空袭后果。
3.组织人员撤离疏散隐蔽位置。
4.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
5.调整、修复人防工事。
6.调整、补充人防专业人员和装备器材。
7.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城市人口疏散。
8.调整防空部署,准备再战。
9.总结、报告防空袭情况。
在和平时期,防空组织指挥建设,是通过制订防空袭预案、组建防空专业队伍、开展防空演习和技术演练、组织干部培训等进行的。
第二节 防空袭预案
为了正确实施防空组织指挥,需要预先拟定防空袭预备方案(简称防空袭预案)。它是对防空袭斗争所做的总设想和总部署。1980年以前,长春市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防空袭预案,所使用的防空组织指挥文件,一般称之为防空专项规划、方案、计划或防空管制办法等。直至1981年9月,长春市人防办公室根据吉林省人防办公室、沈阳军区人防办公室、国家人防委先后印发的《防空袭预案拟制提纲》、《拟制城市防空袭行动预案提纲》和《关于印发〈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的意见〉的通知》,方首次制定了《长春市防空袭预案》。
1983年,对《长春市防空袭预案》进行了修改,同时完成了《宽城区防空袭预案》、《群英街道防空袭预案》、《长春客车厂防空袭预案》的制定工作。1985年6月,《长春市防空袭预案》呈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同年8月,上报吉林省人防办公室。
根据沈阳军区和吉林省人防办公室的要求,长春市于1987年又重点抓了基层单位防空袭预案的制订工作。1987年3月,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分别举办了各街道办事处和大厂拟制防空袭预案人员学习班,统一部署了拟制本单位防空袭预案的任务。当年,市区50个街道办事处、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等10个大型工厂和德惠、农安两个人防重点县镇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的防空袭预案。
一、防空袭预案的内容
长春市防空袭预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方案、保障计划、附图三个部分。
1.基本方案。主要包括9项内容:(1)城市的基本情况;(2)敌情判断;(3)任务和决心;(4)人员疏散;(5)人员隐蔽;(6)重点目标防护;(7)消除防空袭后果;(8)战时的组织指挥;(9)各种保障要求。
2.保障计划。主要制订13个计划:(1)空情保障计划;(2)人防专业队伍行动计划;(3)工程保障计划;(4)通信警报保障计划;(5)交通运输保障计划;(6)医疗救护保障计划;(7)“三防”保障计划;(8)物资保障计划;
(9)抢险抢修计划;(10)消防计划;(11)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计划;(12)灯火管制计划;(13)政治工作计划。
3.图表。防空袭预案的图表主要有敌情判断、防空袭部署、人口疏散、人员隐蔽、工程保障、人防通信警报保障和物资保障等7种。
二、制订防空袭预案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制订长春市防空袭预案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是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把全市人民群众动员组织起来,采取各种手段,积极有效地进行防空袭斗争,最大限度地保存有生力量和战争潜力,并使人民防空与城市防卫、要地防空紧密结合,形成整体力量,协调一致地与敌人作斗争,充分发挥城市在反侵略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贯彻实事求是、平战结合的原则,从本市和国家近期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可能预见到的发展变化出发,对工业、交通、市政、电信、医疗、卫生、后方基地、农田水利建设和物资储备等方面提出防空袭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任务,使防空袭预案成为贯彻落实战备措施的指导性文件。三是贯彻全面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疏散、隐蔽、消除空袭后果等进行全面安排的同时,突出对重点目标和地区的保护。四是贯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的原则,针对城市防空袭斗争任务艰巨、涉及面广、组织指挥复杂的情况,长春市的人防指挥机构坚持由本级党、政、军领导组成,并且明确规定人防指挥机构和城市防卫、要地防空指挥机构的任务区分和指挥协同关系。
三、制订防空袭预案的方法及要求
防空袭预案的制定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防部门牵头组织,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完成的。
基本方案的制订工作以市人防办公室和长春军分区为主,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进行。
各项保障方案由市政府责成人防、军事、交通、公安、邮电、城建、商业、物资、卫生、粮食等各有关部门制订。
为了保证防空袭预案的质量,在制订过程中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选择适当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学习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与预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对重点防卫目标、隐蔽设施和疏散地域、路线的确定等,都要到现场进行勘察,使预案与实际相符合;为了熟悉情况和检验预案的可行性,适时地组织单项或综合性演练,在演练中暴露和发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使之臻于完善。
四、防空袭预案的审批程序
长春市属于国家一类重点防卫城市,其防空袭预案由市人防委报市政府审议通过,报省人防委并经省政府和省军区审定,报沈阳军区人防委批准,再报国家人防委备案。
长春市各区和重点县防空袭预案,由各区、县人防委报区、县政府审议通过,报市人防委审定,报省人防委批准。
第三节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根据沈阳军区和吉林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开展核化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的部署和1988年4月东北地区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为了使人防组织指挥工作适应战略转变的新形势,走平战结合道路,由单一的战时防空指挥转变为既能组织战时防空又能在平时的抢险救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市人防办公室于1988年8月制定了长春市第一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采取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调查方法,一方面通过市直各有关局派人调查收集有关化学事故历史和现状资料,一方面通过各区(县)收集面上的有关情况,掌握全市的综合资料。同年5月在农安县进行了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试点。之后,长春市各区、县及汽车厂、长铁分局等单位分别完成了本单位救援方案的制定工作并通过验收,为制定市的方案打下了基础。长春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内容包括6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
长春市的工业主要以汽车、拖拉机等机械制造业和轻纺工业为主,化学工业也较发达,全市共有化工、医药企业102家,其中生产、使用有毒化学品的工厂38家,另外还有61家企业和单位使用和储存较多数量的有毒化学品,主要毒品有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液氯等30种,共30000余吨。据不完全统计,长春市从1958年至1988年共发生较大的化学事故36起,造成63人死亡,75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二、灾情分析
化学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毒性大、易于扩散等特点。设备年久失修,违反工艺流程,人为破坏等都能导致化学事故的发生。
化学毒品有气态、液态、固态三种形态。其中危害范围大,扩散速度快,中毒人员多的是气态毒品,包括氰氢酸、氯气、光气等。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毒品的数量和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化工一厂、化工五厂、长春制药厂等12个单位为长春市可能发生化学事故的重点目标,按其地理位置和危害范围划分为8个重点目标区。
一号目标区以市第一化工厂、第五化工厂为重点目标,该目标区内毒品总量3390吨,其中化工五厂生产和储备的是氯化钠和氰氢酸。氰氢酸的年用量为2500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1.4万人受到威胁。
二号目标区以长春制药厂、市自行车厂为重点目标。目标区内毒品总量为1452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3.1万人受到威胁。
三号目标区以南岭煤气大罐和长春冰上基地为重点目标。煤气罐中的煤气储量为108000立方米,冰上基地液氨的常年储备量为30吨,年用量为10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2.4万人受到威胁。
四号目标区以春城制药厂和南岭净水厂为重点目标。目标区内的主要有毒物质是液氯、液氨。春城制药厂液氨的年用量是100吨,库存量20吨。净水厂液氯的年用量是270吨,库存量15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1.8万人受到威胁。
五号目标区以长春化工二厂为重点目标。该厂年使用苯酸量是5000吨,一般储存量为1000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1.2万人受到威胁。
六号目标区以市煤气公司为重点目标。该公司煤气的年用量为9600立方米。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5.4万人受到威胁。
七号目标区以市灯泡电线厂为重点目标。该厂生产用三氧化二砷常年库存量10吨,水银1.2吨,两项年用量为12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4.3万人受到威胁。
八号目标区以第一汽车制造厂为重点目标。该厂煤气罐储量为54000立方米,液化气站的液化气储量为2.4吨,两个化学品仓库储存各种化学品880余吨。发生事故将使目标区内6.3万人受到威胁。
三、任务区分
化学事故按受灾范围、灾害程度分为大、中、小三种情况。小事故由事发单位组织自救,中型事故由所在区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救援,在发生大事故时由市负责组织救援,所在区和事发单位、重点目标区要在积极组织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协助市的行动。当化学毒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事故时,除现场人员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外,同时报告所在区人防办公室,组织就地就近抢救,并由区上报市人防办公室,以便根据情况组织必要的救援。
四、救援部署
化学事故监测:根据长春市的特点,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监测力量,可及早地发现化学事故,及时组织抢救。目前全市有13个人工监测点,分布在市环保局、汽车厂、市搪瓷厂、南湖公园、吉林工业大学、火车站、煤气公司、机车厂、市食品厂、东大桥、吉林农业大学、民丰街和净月潭水库;有5个自动监测点,分布在环保局、汽车厂、火车站、农大、民丰街;此外,在全市50个街道办事处和10个近郊乡还设立了60名专职监测员。
救援力量:化学事故救援力量由市直专业救援力量、自救互救力量、支援力量三部分组成。
市直救援力量现编有防化、消防、医疗救护、通信、运输、治安、抢修七种专业队,共1300人。
防化专业队:由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生物制品所、环卫处和园林处组成,共100人。任务是负责对重点目标区的侦检化验、剂量监测和洗消。
消防专业队:由长春消防车队组成,共300人,40辆消防车,任务是灭火,并协助其他专业队抢救人员和洗消。
医疗救护专业队:由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组成,共150人,任务是负责对中毒和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治疗,将危重病人转送医院,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通信专业队:由市电信局组成,共100人,任务是负责保障市指挥部和市直各专业队及各区、县、重点目标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
运输专业队:由市交通局组成,共200人,任务是负责运送目标区所需抢救力量并协助运送伤员。
治安专业队:由市公安局组成,共150人,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和交通要道的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抢修专业队:由市城建局、建工局、电业局、公用局、房地局组成,共300人。任务是对被破坏的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自救互救力量:由各目标区内单位组成相应的自救、互救组织,发生化学事故后,在本单位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投入自救、互救工作。
支援力量: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向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请求支援。
五、组织指挥
指挥机构: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市、区、目标区(单位)三级指挥。市人防办公室是化学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指挥部设在市人防办公室。各区和目标区也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指挥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分析事故情况,决定应急救援措施;发放应急救援警报,下达命令;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救援队伍的行动;视情况组织染毒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及时向省报告,向有关单位发出通报。
指挥和行动原则:统一指挥,密切协同;集中力量,保障重点;就地就近,快速反应;发挥优势,群专结合。
六、各项保障
通信警报保障:市指挥部和市直各专业队及各区、县、目标区指挥部之间以有线通信为主,由市电信局负责保障;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以无线通信为主,由市直通信专业队负责保障;化学事故警报用警报车发放,由市人防通信站负责组织实施。
防化保障:除市、区组建防化专业队外,存在化学事故潜在威胁的单位也要成立防化专业小分队,配备所需防化器材,重点装备空气呼吸器。
运输保障:市指挥部抢险救灾所需各种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救援队伍所需车辆自行解决。
医疗救护保障:对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抢救治疗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为防止化学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存在化学事故潜在威胁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剧毒品的管理,对单位职工和附近居民要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
第四节 防空专业队伍
城市防空专业队伍平时担任抢险救灾任务,战时是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长春市防空专业队伍建设,作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其组建形式、规模及训练情况也经历了多次变化。
一、组建形式及规模
1950年12月,敌机轰炸临江、安东等地。遵照中央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要加强防空工作的指示,长春市在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决定成立以基层群众自卫队为主的防空专业队组织。从1950年末到1951年末,全市260个工厂、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等基层人防指挥部门,组建了626个防空自卫队(约每千人组建一个队,队员人数比例约占13%左右)。防空自卫队下设纠察、抢修、消防、救护、通信联络、伪装掩蔽及燃烧弹等7个防空专业队或组(居民委称组),总人数为63969人。
在落实基层专业队组建工作的同时,1951年至1953年期间,长春市成立了消防、抢修、救护三种直属防空专业队伍,在市人防总指挥部直接指挥下,承担全市重点抢险救灾任务。直属专业队总人数994人,其中基干消防队310人,抢修队623人,救护队61人。
1952年,为了粉碎侵朝美军在中朝边界发动的细菌战,长春市防空委员会确定以防空基层组织为基础,建立基层防疫自卫队,开展防疫卫生、扑灭细菌的群众工作。同年6月,由各区人防分指挥部负责,分别在本区部分街道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共编成10个防疫自卫队,队员人数约2500人。
1954年至1958年,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决议精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组建了防毒救护、消防、抢修掩蔽、通信联络、治安纠察等5种防空专业队伍。
1962年,鉴于台湾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出动飞机侵犯东南沿海地区,长春市的防空专业队伍随着防空机构的恢复而逐渐恢复起来。至1966年6月,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全市共组建8个防空专业总队,计45577人,其中防化总队500人,抢修总队6280人,医疗救护总队2680人,消防总队3100人,交通指挥总队1200人,治安纠察总队5360人,运输总队4457人,对空射击总队22000人。
1965年,在美帝国主义侵越战争不断升级的形势下,长春市红十字会根据全市人民防空救护任务的需要,在市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搞试点,抓规划,培训师资,落实组织建设,开展技术表演,对广大群众进行国防救护训练,当年受训者达1万余人,其中街道妇女8000余人。另外为60多个工厂培训了民兵卫生员2000余名,结合各单位民兵和防空组织建设,分别组成民兵卫生队或防空救护队。其训练内容以战场救护四大技术为主。1966年上半年,各区卫生科组织红十字会员为街道居民委和单位培训了大批红十字救护员,仅南关区一个区即培训11971人,其中街道救护队员9183人,实现了每个街道公社有100人以上的红十字救护分队,每个居民委有20人以上的红十字救护小队,每个居民组有2名救护队员;为全区各单位培训民兵卫生员2788人,按照民兵的组织形式,重点单位达到了班有1名兼职卫生员,连有3人卫生组,营有12人卫生班,团有28人卫生排的要求。
1969年,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八•二八”战备命令,长春市防空专业队再次恢复,专业队伍的组建坚持以市、区、公社(单位)三级组建,分级指挥,平战结合,业务对口,以民兵为骨干的原则,市、区和千人以上的工厂、企业、科研单位、机关、大专院校以救护、消防专业为重点,组建消防、治安纠察、“三防”救护、交通指挥、抢修、运输、通信、对空射击等8个防空专业大队(自1972年以后,“三防”改为防化,单独成立一个大队,交通指挥大队并入治安纠察大队),千人以下的工厂、企业及街道公社等单位重点组建救护、消防、治安纠察3队,居民组设护理员、消防员、治安员。
市直属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单位:消防、交通指挥、治安纠察三个大队由市革委会保卫部负责组建;“三防”救护大队中的“三防”分队由医大、四〇三所、物理研究所、东北人民大学、地质学院等单位负责组建;救护分队由市卫生局及市内各大医院负责组建;抢修大队由市公用局、城建局、房地局、电业局负责组建;运输大队由市交通局负责组建;通信大队由市电信局负责组建;对空射击大队由市武装部门负责组建。至1970年,长春市8种防空专业队伍的总人数为87300余人,其中市直属专业队11200余人(含对空射击队8000人),区属专业队24300余人,基层单位专业队51800余人。
1975年以后,长春市人防部门同武装部门对原有防空专业队伍进行整顿,压缩了专业队伍组建规模,重点抓了市、区和汽车厂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民兵中的对空射击队不再纳入防空专业队。至1979年,长春市直属、区属和汽车厂防空专业队总人数为16152人,其中区属专业队4040人,汽车厂专业队5030人。
1980年至1988年,长春市防空专业队走上正规化建设的阶段。1980年6月,长春警备区司令部和长春市人防办公室联合下达的《关于组建防空专业队伍的通知》指出,防空专业队伍是民兵组织,应根据专业对口或半对口的原则进行编组,与民兵整组同时进行。为避免重复编组现象,人防专业队应从组、扩建部队外的民兵中单独组建,根据需要,允许部分超过民兵年龄的技术人员参加。人防专业队组建后要每年进行整顿,不断抓好落实。
防空专业队由防化、医疗救护、通信、抢修、运输、消防、治安纠察等七队组成,按市、区、街道(单位)三级组建。各种专业队伍的建制根据其编制人数确定,一般超过千人的编团,千人以下150人以上的编营,150人以下50人以上的编连,50人以下的编排,排以下编班,三级七队都要自成建制。
根据吉林省军区和省人防办公室有关规定,长春市防空专业队人数按市区总人口的10‰计算。各专业队人数的大体比例是:医疗救护队占1.5—1.6%‰;运输队占2.2—2.5‰;抢修队占2.2—2.4‰;治安纠察队占1—2‰;消防队占1—1.5‰;防化队和通信队占0.5—0.6‰。
各县的防空专业队伍,按一级七队进行组建,专业队人数的比例按城镇人口的20‰左右计算。
郊区的防空专业队伍按两级组建,即区属专业队伍和大屯、兴隆山两镇的专业队伍。人数比例按总人口的20‰左右进行组建。
按照上述要求,1980年到1984年,长春市人防专业队人数组建比例及专业队人数均无大的变化。1984年,长春市防空专业队总人数为15279人,其中市直属专业队6861人,区属专业队4888人,5千人以上大单位专业队3530人。
长春市各县镇专业队人数为4880人,其中德惠1031人,农安1031人,榆树981人,九台981人,双阳856人。
1985年,根据吉林省人防办公室和省军区关于《组训城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长春市防空专业队伍的数量,由占市区人口的10‰减至5‰。1985年长春市防空专业队总人数为8102人,其中市直属专业队3135人,区属专业队4267人,汽车厂专业队700人。
1986年,根据国家人防委《关于城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规定》,长春市防空专业队在提高质量,健全组织,保留骨干的基础上减少数量,按市区人口的3‰进行组建,临战前按扩建计划进行扩建。市直七种防空专业队伍分别编成团,下设营、连、排、班;各区(县)、汽车厂、长铁分局分别编成一个团,按七个专业下设营、连、排、班,自成建制。
1986年至1988年期间,长春市防空专业队编组人数为3750人,其中市直属专业队1300人,区属专业队1550人,汽车厂专业队700人,长铁分局专业队200人。另外,每个县属专业队定编为200人。
二、训练内容及方法
50年代至70年代,长春市防空专业队伍的训练,主要是在战备形势紧张时突击进行的。
1980年以后,根据国家人防部门制定的专业队伍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长春市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的内容、进度、方法及所需器材、经费,都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训练内容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共同科目的具体内容:一是掌握核、化、生武器的性能及一般识别方法,重点训练掌握防护、急救、洗消以及在受染地区的行动方法。二是了解“三防”器材的用途、性能、集体防护工事的“三防”设施和使用要求,掌握防护器材的使用操作要领及简易防护器材的制作。三是进行队列训练。
训练时间:1980年至1984年的专业队训练普遍要求达到60小时以上。1985年以后,训练时间规定为5—10天。
训练人数及周期:在正规化建设时期,各专业队每年的训练人数为编制人数的四分之一,4年为一个训练周期。
训练器材:防空专业队所需装备器材,主要是专业队组建单位平时进行生产、工作所使用的装备器材,由组建单位提供。人防、军事部门负责提供一些非生产用的专用设备、器材。
训练经费:人防、军事部门组织的防空专业队伍干部及骨干集中、脱产训练的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办公费,由人防部门参照民兵集中训练的补助办法解决;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给。
第五节 疏散与隐蔽
为了减少战时城市人员的伤亡,有效地保存有生力量和战争潜力,更好地坚持城市斗争,支援长期作战,在1958年至1988年期间,长春市曾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过6次具有不同特点的人口疏散方案(计划或规划),方案中还包括工厂搬迁和物资疏散方面的内容。根据战时市区留守人员防空袭的需要,长春市及各区、街道、大单位还制定了《人员隐蔽方案》。在制定疏散和隐蔽方案的过程中,结合不同的历史条件,采取了相应的落实措施。
一、人口疏散
1958年10月,长春市公安局人民防空处首次制定了《长春市疏散工作初步方案》。方案确定:建立市、区、街道及大单位疏散委员会,疏散委员会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人口疏散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市区人口疏散总数为58.7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76.2%。疏散地点安排:朝阳区疏散于怀德、长岭两县境内;南关区疏散于伊通、双阳、东辽三县境内;宽城区疏散于农安、郭前旗、乾安三县境内;二道河子区疏散于九台、德惠两县境内。
1962年11月,由吉林省军区主持制定了《长春市市区防空袭人口紧急(5—7天)疏散计划》和《长春市市区防空袭早期(3个月)疏散计划》。这两个疏散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敌情估计;市区人口及疏散比例;战时动员能力;人防工程及建筑物结构状况;疏散地区概况;疏散工作的组织和方法;疏散工作的各项保障等。
《长春市市区防空袭人口紧急(5—7天)疏散计划》确定:全市应疏散人口67.4万人,占全市95.6万人的70.5%,留城坚持斗争、坚持生产、坚持工作的三坚持人员占29.5%。疏散地区按由近及远的层次安排,距环城公路20—35公里以内地域,主要安排市、区机关人员,区以下工厂、企业人员及一般市民;35—65公里以内地域,主要安排重点工厂和企业人员;50—85公里以内地域,主要安排大专院校人员;科研机关人员主要安排在25—45公里
地域以内。上述区域内的疏散点分布于农安、德惠、九台、双阳、怀德、伊通等6个县中的50个人民公社。
《长春市市区防空袭早期(3个月)疏散计划》确定:全市早期应疏散人口35.6万,占市区95.6万人口的37.2%。疏散地点分布在长春、吉林、白城、四平4个地区的1个市(白城市)、19个县城(镇)、83个人民公社。
疏散的组织指挥,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按人民防空系统负责实施。至1966年,长春市各防空专业总队,各局、区及大单位在制定人口就地隐蔽计划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职工及家属人员的疏散计划,并派员与有关县、社、队取得了联系。
1969年11月,长春市备战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市区人口临战前紧急疏散试行草案》,确定长春市临战前的紧急疏散,原则上除留下坚持斗争、坚持生产、坚持工作的人员约20万以外,其余88万人都应有计划地实施疏散。疏散地区统一安排在农安、德惠、九台、双阳、榆树、长春市远郊和怀德、伊通等8个县、区。
对市区“三坚持”人员的疏散问题做了如下安排:在遭受敌人核武器袭击的情况下,市区除留一定数量的对空射击、治安纠察、医疗救护、抢修等专业队伍和不能中断的生产项目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约14万人)均有组织地临时疏散在郊区9个公社。
1973年,根据上级关于人口疏散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各区统一抓,各局从条条上给予支持,进行督促检查的要求和依靠工人阶级保卫城市,必须保留足够力量坚守城市的城防作战思想,于当年11月份重新制定了《长春市临战人口疏散规划》,确定留下以工人为主体的三坚持人员52万人,疏散50万人。
1976年,按照系统、单位疏散点与知识青年下乡点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修订了《长春市临战人口疏散规划》。定在市区105万人口中留下“三坚持”人员42万人,疏散63万人。疏散的顺序是先人员后物资;先妇女、儿童、老人、病人,后其他人员;先远后近。
1980年,根据上级部署,长春市各级人防部门在组织城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调整修订了《长春市战时人口疏散方案》。方案确定,战时在长春市人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防办公室、警备区、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商业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人口疏散指挥部,负责拟定疏散动员令和各项有关措施,指挥全市的疏散行动。根据战时利用城市
坚持战斗、坚持生产、坚持工作以及补充兵员的需要,计划在现有112万城区人口中留下“三坚持”人员45万人,其余67万人全部疏散。这些疏散人员分布在城区27个公社,1000多个单位。按照区、县对口,分区划片,实行“三定”的方法,将其分别安排到德惠、九台、双阳、伊通、怀德5个县境内的70个公社,1000多个大队。
这个方案制定以后至1988年,除对部分单位的疏散地点做过局部调整外,其他内容没有改变。
二、工厂搬迁及物资疏散
在1958年制定的《长春市疏散工作初步方案》中提出,重要物资如粮食、被服、燃料、贵重设备器材和其他战略物资,战时必须进行疏散。疏散地点、路线、所需人力物力由各单位制订计划,由疏散委员会作统筹安排。
1962年《长春市市区防空袭早期(3个月)疏散计划》提出早期疏散主要是组织工业和人口疏散,把组织生产设备、科研教学器材等的疏散和解决疏散后的生产、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等问题作为早期疏散的主要任务。因此,确定省、市领导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科研机关的主要科研仪器、资料,大专院校的主要教学用仪器、设备及资料,随人员一起转移。市区大部或全部能够转移生产的工厂有27个,部分或少部分能转移生产的工厂有6个,这些单位能转移的生产设备及其它重要单位能够转移的贵重资料、精密设备等也要随人员一起转移。
1965年6月17日,长春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部署工厂、企业物资疏散工作,要求首先抓紧做好对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同位素、毒品等危险品的调查,凡能先疏散的要立即行动,暂时不能疏散的,要做好疏散规划。按照业务管辖范围,危险品疏散规划分别由市公安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科研部门制定重要设备、仪器的分散保护计划;各有关局制定粮食、石油(按全市3个月用量)、食盐、煤炭(按全市6个月用量)分散储备计划。
1969年9月,长春市革委会备战领导小组下达《关于加紧做好备战工作的意见》,要求长春市各区、系统和国、省营单位要制定重要物资疏散规划,对易燃、易爆、剧毒、细菌、放射性物资,要加强管理,制定疏散或应急处置措施。
各大单位的主要档案资料,要进行清理,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作复制、销毁、疏散。
粮食储备,要按照毛主席“藏粮于民”的指示,动员生产队和社员储备粮、草。城市可给较大单位按职工数预拨1—3个月的战备粮,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动员城市居民把节约的粮食买回储备。
商业系统,要增加山区的商业网点,为战时的物资疏散和供应做准备。
1970年,根据上级要求和长春市的具体情况,拟订了以准备打仗为出发点,平时为支农服务,战时为军工生产服务为指导思想的工厂、企业、大专院校搬迁、分迁方案。确定除贯彻省关于搬迁省第一机床厂、市卫生材料厂、市铝制品厂、市灯泡厂、省有线电厂、长春橡胶厂、市电动工具厂等7个工厂的规划外,拟将市、区属工厂、企业的43个单位7849人迁到外县。
全市10所大学中的农业大学和地质学院被确定为动迁单位,并已开始行动。
在1969年至1973年期间,长春市为解决物资疏散问题,重点抓了吃、穿、用物资的分散储备工作,其中粮食和战备盐由县(郊区)农村社队及国家安排的储存点分散储存;商品和医药由分布于郊区和外县的疏散库分散储存;石油主要由兴建于土们岭和净月山区的地下油库分散储备。1973年以后,随着战争形势的缓和,工厂搬迁和物资疏散工作基本停止。
三、人员隐蔽
人员隐蔽是在遭受敌人空袭时,未曾疏散的人员利用人防工事或地形地物就地就近躲避,防御空中袭击的一项基本措施,这一措施贯穿于长春市防空历史的每一个阶段。50年代至70年代,人员隐蔽方案,是在各级人防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分别由各单位制定的。
1965年,市人防部门在发电设备厂进行了就地分散隐蔽规划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市人防委要求各单位和街道抓好就地分散隐蔽规划工作。
1969年至1973年紧急战备期间,长春市人员就地隐蔽工作主要是通过建立基层(街委及单位)防空指挥组织,加速基层单位人防工程建设,组织防空演习的方法组织落实的。
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期间,市人防部门在研究利用现有人防工事隐蔽人员问题时,发现已建工事布局不够合理,为此,长春市人防部门于1979年8月开始,在朝阳区桂林公社进行了制定人员隐蔽方案的试点。在隐蔽方案初步形成之后,1980年10月又在桂林公社冶金地质学校隐蔽片组织了人员隐蔽演练,取得了拟订人员隐蔽方案的初步经验,即摸清底数,确定密度;划分区域,建立组织;组织演练,检验方案。
根据桂林公社的试点经验,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向各区(县)、街道公社和有关单位印发了《人员隐蔽方案提纲》,明确了制定人员隐蔽方案的根据和要求。
按照《人员隐蔽方案提纲》的要求,长春市工厂、街道公社和郊区的大屯、兴隆山两个镇,以及各区先后完成了人员隐蔽方案的制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区隐蔽方案,于1981年7月完成了长春市人员隐蔽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六节 防空演习
举办防空演习,是平时开展防空指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训练形式,它对于全面提高城市防空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防空专业队伍的技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1950年以来,长春市根据战备形势和防空的需要,曾多次举办不同规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防空演习。
一、综合演习
为促进各级防空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防空训练,使其熟悉空袭条件下的指挥程序、内容及各种动作要领,并借以检查防空训练程度及现有防空器材装备的应用情况,1950年11月,长春市防空委员会及防空科组成防空演习指挥部,组织实施了建国后第一次全市性的防空演习。这次演习根据全市防空演习指导计划,在市演习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区、机关团体、单位人防委分会及街道基层防空组织分别组织落实。这次演习分两个阶段进行,演习的内容有预备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信号的发放、人员疏散待避、交通管制、警戒布置、通信联络、消防、救灾及灯火管制等。
1951年5月9日下午3时30分到5时,长春市防空指挥部又组织了全市性的防空演习。据演习通报记载,在防空演习时群众动作迅速,在3分钟内即进入待避地点。纠察队员坚守岗位,完成了指挥行人疏散和附近的交通管制工作;救护、救火队按假设情况进行演习,10分钟即扑灭了燃起的大火。10日夜间,组织了一次夜间防空演习,内容是灯火管制及夜间待避。
1965年9月,长春市人防办公室、长春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在长春机车厂进行人防战备教育试点时,组织全厂职工进行了一次防空演习。演习内容有战前的组织动员和准备、防空袭警报发放、人员隐蔽、对空射击、消防灭火、抢险抢修、战场救护、恢复生产等。这次演习由厂党委书记杨克玉任总指挥、厂长景绍增任副总指挥。
1965年10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组织职工实施防空演习,内容有发放警报、人员隐蔽、人防专业队的集结与隐蔽、消除空袭后果等,演习由副厂长王少春任指挥。市委第一书记宋洁涵、长春军分区副司令员刘悌等领导亲临现场观看。
1969年11月15日,遵照毛泽东主席“要准备打仗”,“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教导,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八•二八”命令,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防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战备观念,加强反空袭斗争的训练,检验战备防空工作的落实情况,于15时30分至16时30分,组织春城百万群众进行了一次有准备的全市人民防空演习。
这次演习在市革委会备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刘金才担任总指挥,宗庚哲、杨克明、李泽林、崔相信担任副总指挥。各区、各单位组织了相应的指挥机构,并且根据市的演习方案制定了本单位的演习实施计划,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负责实施本区、本单位的演习工作。演习内容包括空袭警报信号的发放和传递;各级战备防空指挥机构进入指挥所,组织实施指挥;治安纠察队进入执勤岗位,维持社会治安;民兵对空射击队占领对空射击位置,派出对空观察哨;各种防空专业队伍集结待命;人员就地疏散隐蔽。
按照防空袭演习实施方案的要求,凡在长春市内的人员全部参加演习,在发出空袭警报后,除保障通信、铁路运输的人员,正在进行抢救、急诊、手术的医务人员,工厂的动力、冶炼、化学合成和正在进行试验又不能中断的科研项目及其它必须坚持生产的单位和人员外,都要停止工作参加演习;学校,商业服务部门,公共娱乐场所,一律停课、闭店、停演,并组织群众就地疏散隐蔽;市内车辆(除防空指挥部特许车辆外)、行人,一律停止通行,就地隐蔽;公共汽车、电车上的乘客立即下车,由乘务员配合治安纠察队组织就地疏散隐蔽。演习开始后,各级指挥员以临战的姿态立即实施指挥。空袭预报发出后,首先派出对空观察哨观察空情。市、区和基层单位的1.5万多名治安纠察队员,在10分钟内全部进入执勤岗位。发出空袭警报后,全市戒严,有80多万人在10分钟左右都进入地下掩体,其余人员和各种车辆也都立刻就地疏散隐蔽。对空射击、通信、消防、救护、抢修、交通、运输等市、区两级群众性防空专业队伍共6万余人进行了演习,各基层单位的各种防空专业队伍也都进行了演练,在近似实战的情况下经受了锻炼和考验。
这次演习,对全市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是一次战备大动员、大教育、大练兵。对全市各项战备工作是一次大检查、大促进、大落实。在演习推动下,全市在短短两天内就建立起58个防空分指挥部和333个指挥组,基本上形成了一个适应实战需要的防空指挥系统,促进了各级防空队伍的组织落实。
1969年12月19日19时15分至20时15分,长春市又组织了一次全市综合性的夜间防空演习。演习开始后,在15分钟内5个区指挥部、58个分指挥部、333个指挥组均按时进入岗位,并全部沟通通信联络,保障了指挥畅通。以遮蔽、伪装、代替、关闭等方法为基本管制手段,在3分钟内全市实现了灯火管制,基本做到了不漏光线。灯火管制后,一些要害部门继续坚持生产和工作,长春铁路各站段在无照明的情况下,实现了“四照常”(照常生产、照常发车、照常接车、照常调车)。全市约有70万人在10分钟内进入了防空掩体,行人、车辆也都就地疏散隐蔽。防空专业队伍共有10万人集结待命,约2万名纠察队员进入岗位维持治安,约3万名专业队员在无灯光下出动进行演练。演习中,长春警备区调动部分部队,出动摩托车巡逻,对重点地区的治安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地下防护试验
1964年7月20日,市人防办公室在科技大学主楼防空地下室内进行了由微量通风转密闭隔绝使用试验。有281人参加试验,平均每人占有室内面积0.485平方米,占有室内空间1.2立方米。
试验目的主要是了解在微量通风情况下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氧气的变化与其趋于稳定的时间;在密闭隔绝状态下人员停留的最长时间;在上述过程中人员的自我感觉和生理指标的变化等情形。
通过试验看出,氧含量的下降与二氧化碳的升高成互补关系,一般防空地下室可以用二氧化碳的含量为指标控制掩蔽时间。
试验结果表明,使用一般防空地下室时,在每人占有1.2立方米空间的情况下,以每人每小时1.5立方米的风量进行微量通风是可行的;在微量通风情况下,二氧化碳含量以不超过3%为宜;用手摇风机进行微量通风是可行的;防空地下室使用干式厕所也是可行的。
1971年7月13日,为了检验地下主干道适应实战的能力,保障疏散人口、运动部队、屯兵作战的需要,市革委会组织1076名全副武装的红卫兵和工作人员在儿童公园南侧的“三防”试验段主干道进行了防护演习试验,检验在一般空袭情况下,人员进入地道后,利用出入口和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的效果;检验在敌人使用原子、化学武器时,将工事的出入口、通风孔全部密闭,利用地道内储存的空气及使用机械滤毒通风设备供给新鲜空气的效果;检查工事内部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检验工事构造是否适应人员运动、隐蔽和休息的需要。
通过9个小时的演习,证明在敌人使用原子和化学武器的情况下,地道内的空气可保证人员生活一定时间,只要进行滤毒通风,就可保证人员在地道内坚持长时间生活。
这次演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今后的人防工程建设提供了新的经验。
1972年12月27日,为了进一步检验“三防”试验段各项设施的实用效果,再一次进行了通风密闭试验,南关、朝阳两区各选派500名武装红卫兵,分别编成营、连、排、班,按实战要求,全副武装参加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先后测定了自然通风孔的进、排风量;4台大风机单开和双开的送风量;3台手摇电动两用风机的送风量。与此同时,在5个地段测定了地道内不同阶段的气湿、气温、气压、风速、二氧化碳含量和生理指标等,并对参加试验人员的自觉症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观察。
试验证明,在高2.3米的1364平方米地道中布置1000名武装人员,并作适当活动,密闭两小时左右再开始通风,人员不会出现明显不适之症。如能适当增设一些通风管道,补修一下漏风管段,现有通风机械设备能力可以满足这段地道密闭通风的需要。
1975年10月11日至11月7日,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参照总参谋部防化学兵部和工程兵部发布的有关资料,在中国科学院吉林应用化学研究所进行了5次包括自然通风、隔绝防护及延长隔绝防护时间的科学试验,初步取得了在没有机械滤毒通风设备的情况下,人员在工事内进行较长时间生活的经验,为绝大多数工事防护在常规、原子和化学武器袭击情况下的通风、供氧和吸收二氧化碳提供了简便方法。
三、专业队技术演练
为了使防空干部、专业队员和市民了解燃烧弹的性能,学会扑灭燃烧弹的方法,1950年12月16日,长春市防空委员会在南岭体育场举行了燃烧弹爆炸及灭火技术试验现场会。长春市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部队、街道防空指挥处的正、副指挥,各防空专业队的正、副队长,救火队员及反燃烧弹队员参加了试验现场会。
1965年8月,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在南岭体育场举行在核化条件下实施医疗救护和防化专业队演习,长春市卫生系统和各大厂矿单位的职工近万人观看。演习的主要内容有原子弹模拟爆炸,开设野战医院,化学辐射侦察及洗消、战场救护、转移伤员等。
1980年10月15日,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在地质宫广场举行市直属防空专业队综合演练。这次演练是专为吉林省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会议组织的。副市长孙力任演练总指挥,市人防办副主任颜春圃任副总指挥。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王恩茂、省政协主席李砥平、副省长杨战韬、省军区副司令员王乃征、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副书记李承锟、翟象坤及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的客人约300人观看了演练。参加这次演习的有市直属7个防空专业队的500余人,动用各种车辆69台。演习分为两个部分,历时两小时。第一部分是专业技术训练汇报,演练的项目及内容:通信队的10门交换机的架设、15瓦电台的开设与撤收、硅2瓦无线网路通信等;治安纠察队的擒拿格斗;医疗救护队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大技术;防化队的侦检、侦毒仪和辐射仪的操作;消防队的消防基本功。第二部分是综合演练,为了使演练形象逼真,在综合演练开始时,按照“敌机”对我实施原子轰炸的想定进行了情况显示,形成了硝烟弥漫、烈火熊熊的战场气氛,各专业队按照命令进行了消除空袭后果的综合演练。防化队演练了辐射侦察,标示沾染边界和对人员、车辆、道路的洗消;治安纠察队演练了保卫重要目标、维护救灾现场秩序的动作;医疗救护队演练了开设临时救护所及抢救各类伤员的救护动作;抢修队演练了用挖沟机破土,吊车取出报废水管和重新接通水管的动作;通信队演练了接通高架电缆的动作;消防队演练了分别用水、干粉、泡沫等灭火材料扑灭干柴火灾、柴油火灾、汽油火灾及高层楼房火灾的动作。
1981年10月20日,在市体育馆举行了医疗救护和防化两队会操演练。会操由市卫生局长兼救护大队长李临第主持。市医疗救护和人防部门的3000余人参加了会操观摩。医疗救护队有300人参加演练,主要演练了包扎、止血、固定、搬运四大技术及血型鉴定;防化队有40人参加,演练了防化服着装、侦毒器使用、辐射侦察、细菌武器侦检4个项目。
1984年9月21日,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在胜利公园体育场举办全市人防专业队技术考核竞赛会操。参加会操的各级专业队共1500人。这次会操由市人防办公室副主任马云龙主持。市长陈振康,市委副书记崔雨相,副市长徐青、孙力,省军区副司令员王瑞才,省人防办公室主任杨景安等领导亲临会操现场。这次会操分为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个部分。参加竞赛项目的有市直属大队(包括通信队、防化队、医疗救护队)、五个区、五个县和第一汽车制造厂、机车厂、客车厂、柴油机厂、长纺、长铁分局、拖拉机厂、省建一公司等19个单位派出的通信、防化、医疗救护专业队员。通信队的竞赛项目有100米线头接续,500米放线、收线,20米攀登固定,无线快速守听、机上数码抄收和字码抄收;防化队的竞赛项目有穿防毒衣、100米白天应用侦毒、150米辐射侦察;医疗救护队的竞赛项目有60米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在表演项目中,市消防专业队表演了攀水溜子上楼,攀避雷线上楼,徒手二人接力上楼,挂钩上楼,撑杆上楼,400米接力和100米障碍等7个项目的专业技术;由长春市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组成的治安纠察队表演了武术操及擒拿格斗等项目。
四、防空指挥演习
1982年8月,宽城区人防部门在洞天宾馆组织了落实防空袭预案指挥程序研究性演习,这次区一级人防指挥部携带通信工具的演习是在吉林省重点防空城镇落实防空袭预案的现场会上进行的。为了适应实战要求,演习中的重要角色均由预案中确定的战时指挥员担当。为了使演习比较完整地体现防空指挥程序,采取了现场演习、解说和录像、闭路电视显示相结合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检查、落实、补充、完善防空袭预案,进一步提高各级防空指挥干部的指挥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实际锻炼防空专业队伍。
这次演习的想定为敌方先后两次出动40架轰炸机,对市区实行了常规武器的轰炸,投掷化学炸弹袭击,后又进行了多次袭击,但未达到预期目的。一个月后,为配合地面部队进攻,敌又实施战术核袭击。
演习的主要程序分为临战准备、空袭预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4个阶段。
临战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进行战争动员,转入战时体制,开设各级指挥所;建立、健全战时指挥系统,保证有线和无线通信网路畅通;进行防空知识和三防常识教育;组织实施早期疏散和临战疏散;扩编防空专业队伍,进行战前训练;清理、完善现有工事,构筑简易工事;公布战时各种管制条例;加强对重点目标的伪装和防护;做好战备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储备。
空袭预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接收、传递空袭预报信号;各级防空指挥人员进入指挥位置;防空专业队伍进入集结地域,做好战斗准备;加强对空观察、密切注视敌情;实施战时各种管制条例;打开防空工事出入口,做好人员隐蔽的准备。
空袭警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接收、传递空袭警报信号;组织群众进行就地就近隐蔽;不间断地收集敌情和灾情,了解和掌握敌空袭破坏和伤亡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解除空袭警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接收和传递解除空袭警报信号;根据所辖地区的灾情,适时指挥防空专业队伍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利用空袭间隙,实施紧急疏散;搞好社会救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整和补充防空专业队伍的人员和装备器材;搞好战评,准备再战;向上级报告消除空袭后果情况。
1984年6月20日,长春市人防指挥部在省军区“八一”礼堂为全国人防防化现场会表演了人防指挥部防核化袭击室内研究性演习。演习班子由孙力副市长及市人防办公室、市公安局等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在职干部组成。这次演习是在沈阳军区司令部防化部的指导下进行的。演习中,首次把微型电脑应用于人防组织指挥,使用了核、化袭击后果估算簿膜等指挥工具,大大提高了指挥效率,为人防指挥现代化作了初步尝试。实践证明,加强在核、化条件下的研究性演习,可以锻炼人防指挥干部在核、化武器条件下的组织指挥能力,促进人防指挥机构和自动化指挥手段的建设。
第五章 宣传教育
在群众中普遍进行人防宣传教育,是加强战备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实施这一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群众提高战备观念,并掌握必要的人防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战时实施全民防护总动员打好基础,以便在遭敌袭击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国民经济的损失,保存战争潜力,赢得战争的胜利。
第一节 基本内容和实施
人防教育,主要包括形势战备教育,防空和“三防”教育,人防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几个方面,这些教育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一道进行的。
一、形势战备教育
形势战备教育是普及人防知识教育的基础,通常是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动员各部门的力量相互配合,共同抓落实。各级人防部门则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侧重抓好人防战备教育,落实各项战备措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市各级人防部门在加强战备教育中,主要活动是:紧密结合各时期军事斗争的实际,宣传教育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参加人防建设,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资、技术上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为时刻准备粉碎敌人实施大规模空袭和进行细菌战的阴谋,市人防指挥部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动员中,反复宣传教育群众做好防空、防疫准备,切实落实防空袭、防细菌战的措施,做到有备无患。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在全面加强战备期间,市人防部门积极配合长春警备区及其它有关部门,在全市群众和民兵中广泛地开展了宣传党中央“八•二八”命令和毛主席关于“提高警惕、保卫祖国”,“要准备打仗”等战备指示的活动,并利用各种手段揭露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和沙俄近百年来的侵华罪行,揭露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的虚弱本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仇恨,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发扬革命的英雄主义精神,做好“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思想准备,以人民战争战胜入侵之敌。与此同时,还掀起了人防宣传教育的高潮,反复宣传毛主席关于“防止敌人的突然袭击,还是房子底下挖洞”,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等战备指示,动员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把国家重点设防、重点坚守的城市长春,真正建设成“要塞化”的战斗重镇。
进入80年代以后,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情况下,在形势战备教育上,仍然强调,即使在世界和平力量日益增长,大战一时还打不起来的形势下,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仍然是在不安宁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还要坚定地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继续抓好人防建设,绝不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只有居安思危,才能有备无患。
二、防空和“三防”知识教育
防空和“三防”知识教育,是群众性人防教育的重点,属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训练的内容。群众性的防空和“三防”知识教育(以下通称人防知识教育),通常由各级人防部门具体负责,在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教育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各个时期教育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50年代初期,人防知识教育主要是抓防空常识教育,其次是进行防毒防疫宣传。防空常识教育的内容有:敌机的特点及识别方法;防空袭伪装和掩蔽;防空壕和防空洞的构筑;应付敌空袭的紧急措施;空袭救护的组织实施;防空袭训练和演习的组织实施;扑灭燃烧弹的方法及消除空袭后果的措施和行动等。1953年11月全国人防工作会议后,根据会议确定的“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防工作方针,人防知识教育更加体现了现代战争的特点,在继续抓好防空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了对原子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防护常识的普及教育,并在群众中开展了简易防护器材制作和使用方法的教练活动。为保证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宣传教育都是从讲解航空兵器、原子、化学、细菌武器的基本原理做起,进而讲到其杀伤破坏因素、作用、战术技术性能、敌军使用的时机、重点和手段。在使群众学习和懂得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会防护技能,掌握动作要领及消除袭击后果的基本方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性的人防知识普及教育一度中断。1971年,为适应加强战备的需要,人防知识教育又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起来,宣传教育仍以“三防”知识为重点,同时抓好防空知识教育。1978年以后,宣传教育在继续抓好“三防”知识普及的同时,又进一步加强了防空知识的系统教育,着重进行了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空袭前群众准备工作;空袭警报发出后和空袭中、空袭后群众的行动;夜间空袭时灯火管制、交通管制的要求、办法及规则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人防知识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向提高发展。
三、人防法规及方针政策教育
1953年11月,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后,贯彻会议精神,长春市人防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在机关干部、厂矿企事业职工、中等以上学校师生和街道居民中,广泛地开展了会议精神和人防工作方针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向有关设计、施工和有基建任务的单位、部门,宣传修建附建式地下防空室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技术要求,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办事,积极参加人防建设,做好一切防空准备。1962年后,鉴于当时国际和国内政治、军事斗争的形势,重点宣传了平战结合、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宣传教育中特别注重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确:人防建设要立足于战时,着眼于平时,全面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人防建设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第三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后,各级人防部门突出地抓了人防建设指导思想转变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确,贯彻执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新的人防工作方针,加强人防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搞好平战结合,综合利用,改变过去的单纯追求战备效益的模式,把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1984年7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人民防空条例》。此后至1986年,市人防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和时机持续地进行了宣传工作,主要是宣传发布《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法律性及基本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人防建设的总方针,人民防空的领导体制,有关部门应承担的人防工作任务,群众在人防建设中的作用和应尽的责任,如何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等问题的认识,增强其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全市人防建设的新发展。
第二节 主要形式和方法
为有效地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防建设,自50年代以来,市人防部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采取和运用了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和方法,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坚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有关部门协作
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仅靠专职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搞好的。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这项工作一直是坚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的。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运用这种形式进行工作,使人防教育既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督促检查,又做到了宜分则分、宜合则合、分合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1965年市委决定,运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再次进行人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防空和“三防”的知识水平。为把这次大范围的人防知识普及和提高工作搞好,根据市委决定,点上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落实,主要是抓好教育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培训宣传教育骨干。面上的教育则由人防部门会同军分区、宣传、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调动了各有关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成功地组织了20余万干部、职工和学生接受教育。不但这样大范围的人防教育是如此进行的,即使是一些局部的或个别单位的人防教育,凡涉及面广一些的,也同样是依靠有关部门的协作完成的,因而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二、培训教育骨干,建立宣讲队伍
为提高教育质量,市人防部门在开展教育工作中,始终把培训教育骨干,建立宣讲队伍,充分发挥骨干的作用,作为保证教育效果的关键环节来抓。50年代中后期,根据中央和吉林省防空委员会、科普协会的通知要求,长春市组织了群众防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为把教育搞好,市人防部门通过市科普协会聘请了部分讲师任教,并用师傅带徒弟和办小型集训班的办法,培养了一批防空知识宣讲员。1962年至1965年,人防宣传教育主要是在群众和民兵组织中进行。此间,在各级民兵组织中,从部队复员退伍的专业技术兵日益增多,市人防部门在军分区的支持下,从中挑选了一批“三防”教育辅导员。在开展群众性的“三防”普及教育中,这些人既是民兵“三防”训练的骨干,又充当了群众“三防”教育宣讲员。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市人防办又分批选拔部分军政素质较好的人,送吉林省人防办举办的各期“人防干部培训班”和“三防知识师资培训班”接受训练。与此同时,还结合教育试点等自行组织了人防教育骨干培训班,陆续为工厂、学校、街道培养了更多数量的宣教骨干,建立了宣教队伍。1981年,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具分厂进行教育试点正式开始前,首先用了1周的时间对部分有一定人防知识基础的职工进行了集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了毕业证书,让他们充当职工人防知识教育的宣讲员,全厂36个车间、科室,平均都有了1至2名小教员。1982年,在二道河子区八里堡街道办事处进行“三防”教育试点时,又连续举办了“三防教育骨干培训班”和“三防知识宣讲员集训班”,共培训教育骨干54名,建立了一支7人的宣讲员队伍,并通过宣讲员为17个居民委各培养8至10名“三防”知识教育辅导员。在各中等学校,则从物理、化学、生物、体育教师中,选定了部分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组成“三防”教研组,兼任“三防”课的教员。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一支颇具规模的兼职和聘任相结合的群众人防宣教队伍即基本形成。
三、组织教育试点,推广典型经验
为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宣教工作的进行,多年来,市人防部门一直坚持抓点带面,以点促面的工作方法,这种工作方法在80年代体现得尤为明显。1981年至1983年,市人防办为把面上的教育搞得更好,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配套教育试点,先后抓了1厂1校1街道的人防教育试点,总结推广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具分厂《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工“三防”教育》、长春市第十七中学《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坚持搞好学生的“三防”知识教育》、二道河子区八里堡街道办事处《我们是怎样在居民中开展“三防”教育的》3个试点经验。1984年6月,国家人防部门在长春召开全国人防防化现场会,印发了这几个单位的经验。此后在先进单位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市人防教育即逐步呈现出全面普及、重点提高的局面。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具分厂“三防”教育的经验内容很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用滚雪球的方法培养教育骨干,不断扩大宣传队伍。2.把“三防”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实施。3.结合开展安全月活动,安排“三防”教育周。4.结合开展军体运动会,进行“三防”知识竞赛。5.结合落实人防战备方案,组织人防综合演练和技能考核。6.把“三防”教育纳入企业管理计划,作为厂武装部的职责,使“三防”教育制度化。
第十七中学“三防”教育的基本作法是:1.把“三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成“三防”教育领导小组,统一计划,组织实施。2.选定部分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教员组成“三防”教研组,担任“三防”课的教学工作。3.规定教学课时,安排授课时间,以省教育厅和省人防办编印的《三防常识课本》为基本教材,同物理、化学、生物课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从初中阶段抓起,搞好课堂教学。4.组织年度考核,表彰先进。
八里堡街道办事处“三防”教育的主要经验是:1.从街道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抓好骨干队伍培训,建立一支宣讲员队伍,进行集中宣讲,形象教育。2.以普及常识教育为主,着重使街道干部、职工、居民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和防护动作要领,简易防护器材的制作和使用方法。3.运用口语化的语言,编写印发通俗易懂的《三防知识问答手册》,发到各居民委作“三防”教育的辅导材料使用。
这3个单位“三防”教育的做法各有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搞好面上的“三防”教育,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把知识性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人防教育的重要手段。它对提高教育质量,保证教育效果起了很好的作用。
(一)发挥学校作用,组织课堂教学
对大中学校学生进行人防教育,主要是依靠学校的力量进行的。在各中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人防教育的作法,基本同第十七中学试点作法一致。在大专院校进行人防教育,由院校的军训机构组织实施,按年度军训计划,结合其它军事科目教练一道进行。教育是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通常是在军分区和预备役部队的指导下,按对预备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组织实施的。1980年9月,市、县(区)人防办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组成市、县(区)、学校三级“三防”教育领导组织,开始在城镇初级中学组织“三防”教育试点,到1982年,长春地区的城镇中学全部开设了“三防”课,截止1988年,全市已有23.8万名学生接受了“三防”教育。
(二)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等宣传工具举办人防知识讲座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举办人防知识讲座,系统宣传人防知识,是普及人防教育的有效形式,这一宣教形式,早在50年代初期就被广泛运用。据《长春公安简史》记载,在抗美援朝期间,仅利用电台举办防空讲座即有12期,印发防空刊物9300余册。全市约有90%的干部、职工、居民被组织起来收听和阅读,基本实现了全民防空总动员的要求。
(三)运用影视、录像、文艺演出等文艺形式,寓教于乐
运用各种文艺形式进行人防知识宣传教育,也是一种被广泛运用和行之有效的手段。50年代中后期,在普及人防知识教育中,为使教育形象、直观、富有成效,市人防部门多次组织放映了纪录影片《广岛事件》和《陆海空军抗登陆演习》。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开展全民人防教育活动中,又先后放映了《走访地下城》、《唐山地震后人防工事考察》、《巴蜀洞天》、《地下行》、《众志成城》、《首都地下城》、《放射性病》、《孔口防护》、《居安思危》、《平战结合好》等影片。同时,还录制放映了《工程防化设施展览》、《三防训练》、《原子武器防护》、《对化学武器的防护》、《战胜毒剂》、《包头市防化民兵》、《特殊战争》、《苏军前线航空兵》等电视录像片。到80年代中后期,普及人防知识教育的影视片,平均每年放映达300左右场次。1986年2月,市人防办、电视台、红十字会在洞天宾馆联合举办了长春市中学生“三防”常识智力竞赛,长春电视台将竞赛实况录制成电视片,并向全市观众播放。1982年,市人防办和市群众艺术馆共同组织了人防文艺节目创作,并深入街道、工厂、农村、铁路巡回演出。通过运用各种文艺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教育,把教育寓于娱乐之中,以艺术的感染力增强了教育的效果。
(四)把握适当时机,组织人防参观和展览
组织人防建设成就参观和人防教育展览,是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人防观念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消除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人防建设上的某些错误观念,取得他们对人防工作的支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78年和1982年,根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应组织机关干部看看人防工事的指示,长春警备区(军分区)和市人防办共同协作,先后两次组织省、市党、政、军机关,公、检、法各部门,群团组织,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大中院校科处以上干部1.3万余人,参观了长春市各重点平战结合人防工事。通过实地参观考察,使他们看到了平战结合人防工事的优越性,增强了安全感,消除了抵触情绪,普遍反映投入的人力物力值得,并提出多搞一些规模大、质量高的人防工事,争取在长春建一条地下铁路的建议。
为增强人们的战备观念,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人防建设,在历次紧急战备期间,市人防部门都组织了不同规模的人防展览。1962年和1963年,市人防办在驻军和有关单位的协作下,先后在国营吉林柴油机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举办了人防展览。1963年7月,沈阳军区在长春召开战时人员疏散和消除空袭后果现场会。为配合会议的召开,市人防办又将展览版面加以修改和充实,移至儿童公园展出。展览分5个展室和1个幻灯放映室,展出内容分4个部分:1.美帝国主义扩军备战概况。2.现代航空兵器和其它杀伤武器。3.人民防空的各项措施。4.人民防空的组织和任务。展览展出后到1965年,先后接待了省市机关、工厂企业、大中学校共600多个单位的干部、民兵17万余人参观。1969至1972年,在全面加强战备期间,市革委会和长春警备区在工人文化宫联合举办了《打倒新沙皇》的大型展览,一些大工厂相应地举办了小型展览,市人防部门举办了流动展览。这些不同形式的展览,在充分揭露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奉行侵略扩张政策的同时,都突出地宣传了毛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强调了全民总动员,切实落实以“三打”、“三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战备措施。这个期间,市人防部门组织的人防知识流动展览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到1972年底,全市人防普及教育人数达到60余万人,约占市区人口总数的60%。1979年5月,省人防办“三防”展览现场会召开后,根据会议提出的要求,市各级人防部门又在城镇主要街道旁办起了人防知识宣传画廊11处,到1988年,总计刊出版面230期,比较系统全面地向全市人民宣传了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人防常识,平战结合成就及国外民防建设的情况。
(五)适应青少年特点,组织“三防”夏令营
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在着重抓好课堂教育的同时,适当地组织一些室外军事野营性质的活动,对于鼓励学生学好“三防”知识具有积极的作用。1986年8月和1988年7月,市人防办会同市教育局、红十字会,分别在市郊大顶山的军分区军事训练基地和双阳县城,组织了“长春市中学生红十字青少年‘三防’夏令营”和“长春市直、区、县‘三防’教育优秀教师和学生夏令营”活动。省实验中学、师大附中、市实验中学、市第二实验中学、第十七中学、第三十中学、第十四中学、第三十九中学、第一〇一中学、第八十四中学、第九十五中学等11所“三防”教育先进学校的优秀师生及工作人员共330人参加了活动,《长春日报》、《吉林卫生报》报社的记者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也参加了活动,并进行了报导。“三防”夏令营的主要活动内容是:1.“三防”智力竞赛和救护表演。2.参观双阳县第三十七中学“三防”教育成果展览和“三防”知识竞赛表演。3.野外联欢和步兵武器实弹射击。这两次夏令营活动,由于目的明确,内容丰富,组织的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引起了师生们的极大兴趣,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此外,在人防教育中,还采取了一些其它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如组织人防战备报告会、落实人防战备措施经验交流会、编写和印发《人防简报》、“三防”知识挂图、宣传教育资料等等,也都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
第六章 战勤保障
长春市的人防战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战斗村、镇(县城)建设、后方基地建设及全民办后勤中的“七网”建设。这是在1965年至70年代中期紧急战备期间,根据上级关于实现“城市要塞化”、“农村战斗化”和“顶住敌人、拖垮敌人、歼灭敌人”的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由长春市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各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
第一节 战斗村(镇)建设
一、战斗村建设
长春市的战斗村建设是在1969年党中央下达“八•二八”命令之后开始的,目的是为了落实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在广大农村进行战场建设,实现“人自为战,村自为战”,“家家是哨所,村村是阵地”,“七亿人民七亿兵,万里江山万里营”的奋斗目标,准备打一场反对敌人武装入侵的人民战争。为搞好全市的战斗村建设,长春市首先在农安县伏龙泉进行了战斗村建设试点。1970年1月,市革委会召开了伏龙泉建设战斗村现场会议,会议要求在全地区学习推广伏龙泉建设战斗村的经验,并对战斗村建设问题作了具体部署。
伏龙泉现场会议以后,长春市规划了324个战斗村,其中近期规划57个。
至1971年初,全地区开建的战斗村有41个,其中初具规模的有11个。修建防空工事总数为125280延长米,其中坑道(毛洞)2804米,地道67016米(绝大多数为土洞,被覆者仅有5450米),露天工事55460米。
1971年末,根据省、市委和省军区关于长春设防,城郊结合,以郊区为主的指示,长春地区压缩战斗村建设数量,确定在1973年以前重点搞好长春市近郊的大屯、兴隆山、合隆、万家桥、小城子、桑家等6个要点战斗村工程建设。1973年以后,除大屯和兴隆山仍安排少量防空工程建设任务外,其他战斗村全部停建。
在战斗村建设中,革命、生产、战备统筹安排较好的典型有郊区的大屯、兴隆山,农安县的伏龙泉、合隆,榆树县的大岭、五棵树,德惠县的刘家,九台县的三道等8个战斗村,其中最突出的是伏龙泉和大屯两个战斗村。伏龙泉战斗村位于长春通往长岭、乾安、前郭旗、农安4县的公路交叉点上,是一个有1430户,8000多人口的农村集镇。在未来的反侵略战争中,这里将担负支援前线、阻击、歼灭敌人的重要任务。“八•二八”命令以后,伏龙泉党、政领导班子放手发动群众,大打人民战争,从精神上、物质上、组织上全面加强战斗村建设,根据地形地物和未来战争的特点,仅用4个多月的时间,就构筑了三道防线。在外围的伏山、蔡家洼子、果园、海青房一线构筑了前沿阵地,设有反坦克壕和布雷区,准备进行前哨战。在镇周围挖了环形战壕,作为第二道防线,在战壕内构筑了各种掩体和暗堡,准备进行阻击战。一、二线露天战壕总长5000余米。在镇内挖了长达36华里的地道网,作为第三道防线,准备进行地道战。在建设战斗村的过程中,整顿了民兵组织,以民兵为骨干,建立了对空射击、地面作战、侦察、通信等专业队。镇医院建立了平战结合的“六•二六”医疗网,为生产队培养了150多名赤脚卫生员,开展了三根银针一包卤碱活动,平时为群众看病,战时从事战地医疗。供销社为战备储备了服装、药品等20余种物资。
大屯战斗村位于长春西南20公里处,全镇有1700户,13000人。镇东有机场,西南依小大屯山,西北靠富峰山,哈大铁路、长沈公路由两山之间穿过,形成交通咽喉。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担负着反空降,卡口子,把住长春西大门的重任。在1970年至1971两年间,大屯人民构筑各种地道(主要是土洞)13000多延长米,地道山上山下相连,地上地下相通,形成了以贯穿铁道南北两条主干道为中心的地道网。工事内部建有各种战斗设施,设有指挥所、医院、食堂、商店、粮米加工、雷弹厂等。组建了3个武装基干民兵连,全面进行了全民办后勤的“七网”建设,成为长春市郊一个初具规模的战斗村。1972年以后,大屯镇的地下工程被列入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按计划由市人防办公室供应部分工程建设经费及被覆材料。大屯镇也通过组建专业采石队的办法,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用块石被覆地下工程,不仅使原有主干道工程得以巩固和保留,而且还新建了一些完善配套工程和钢筋混凝土平战结合工程。至1988年末,大屯镇永久式人防工程使用面积达到5703平方米。
二、战斗镇(县城)建设
在未来反侵略战争中,县镇是本县党政机关领导、指挥人民进行战斗的重要基地,不仅要进行反空袭、反空降,而且要坚持地方作战,成为顶住敌人,拖住敌人,消灭敌人的阵地。长春地区5个县镇的战备建设是根据沈阳军区和省人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各县的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的。
被列为人防建设一般县的榆树镇、九台镇和双阳镇,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和物资由本县自筹解决,上级没有统一要求。
1971年,处于保卫长春主要作战方向上的德惠和农安两个县镇,先后被沈阳军区和省人防部门列为人防建设重点县镇。其防空工程被纳入省、市人防建设计划,工程建设经费和被覆材料主要由省、市人防部门按计划供应解决。至1988年末,德惠镇共修建人防工程22570平方米,其中有地道19392平方米,防空地下室3178平方米。农安镇共修建人防工程11007平方米,其中有地道9712平方米,防空地下室1295平方米。
第二节 后方基地
根据沈阳军区关于修建省、市首脑机关指挥工程的指示精神,长春市党、政、军领导机关在1961年选定双阳县为长春市战时后方基地,并于当年6月动工兴建代号为“九〇五”的长春市委、市人委战时防护指挥工程。这项工程由沈阳军区工程兵设计处设计,沈阳军区81021部队承担施工任务。其坑道掘进工程和被覆工程分别于1962年12月和1965年元月竣工,使用面积为1800平方米。同时在地面建成150平方米的普通营房1栋,935平方米的简易营房17栋。
1966年上半年,市商业部门确定以接收长春市疏散人口的农业经济区为后方基地,将供应长春市40%的商品分储于经济区的50多个供销社,用以承担对城市疏散人口的商品供应。各供销社储备物资数量的多少,均与疏散人口比例相适应。
1970年6月,长春市革委会和长春警备区共同勘察,确定了在双阳县南部、北部部分公社及九台县南部建立长春市后方基地和“五年过黄河”①(从1970年开始,在5年内超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黄河以北地区粮食亩产平均产量。)的奋斗目标。
1971年6月,市战备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后方基地建设规划》,确定在双阳县石溪、太平、大酱缸公社一带开凿3项坑道工程,即后方医院坑道工程,军械厂(包括弹药库)坑道工程,粮食、医药、棉纱、被服储备库坑道工程。但是,由于经费、材料的短缺以及战备形势的缓和,这三项工程未能付诸实施。
1970年下半年,长春地区5个县及郊区也选定了本县、区的后方基地,这些县、区后方基地分别是:双阳县的大酱缸公社,农安县的鲍家公社,德惠县的五台公社,榆树县的光明公社,九台县的上河湾公社,郊区的农林、大南及乐山公社。
1969年以后至1988年在长春市后方基地范围内修建了以下地下防护工程:双阳镇北山坑道工程(8019平方米),内设人员隐蔽室、医院、商店、发电室、水井等;市商业部门净月鸡山和九台县土们岭山区地下油库,储油量分别为100吨和1200吨;在净月山区建成坑道工程22210平方米。
第三节 全民办后勤
全民办后勤,搞好各种物资保障,是赢得反侵略战争胜利的重要条件,是毛主席人民战争思想的具体运用,是1969年党中央发布“八•二八”命令以后,落实毛主席“要准备打仗”指示的重要部署。1970年6月,长春市革委会召开农村战备工作会议,要求在全民办后勤工作中,要坚持平战结合、劳武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贯彻国家与地方结合、群专结合、土洋结合等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全民办后勤工作的落实。会议提出,全民办后勤的中心任务是建设“七网”,并对“七网”建设作了具体部署。
一、物资储备供应网
要求各县逐步建设以吃为重点,吃穿用打配套的物资储备供应网,抓好网点布局。在物资储备上,要国家、集体、群众相结合,逐步达到县有后方基地和专库,社、队有储备点,群众有仓有窖。布匹、日用工业品、医药、五金等物资以县储存为主,粮食、肉类、蔬菜、马草、马料及其他物资以生产队集体和社员储备为主。储存地点,既避开交通要道,又不远离运输线,保证调得出,用得上,保管得好,不浪费,做到分散、隐蔽、安全、保密。
1970年,本着藏粮于民,平战结合,以战为主和靠山、隐蔽、分散、机动的原则,长春市重点抓了粮食储备工作,落实了省下达的在长春地区储备原粮15250吨的任务。对省下达的36万吨口粮销售指标,也采取了分散储存的办法,其中农村社队代国家储存7060吨,在5个县及郊区设国家储粮点90处,储粮272940吨,市区储粮8万吨。储存战备盐46000吨,分布在农村66个储盐点和城镇2个储盐点。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长春市有关单位试制了固体豆油和面条、大米等熟食品及各种炒面。在郊区的兰家公社和三道公社新建小型粮油加工厂各一处。在储备方法上,采取社、队分散保管。商品、医药库存近2万种,价值约18300万元。有商品疏散库6处,其中新建的4处分布在郊区和外县。
对于战时40万守城人员的后勤保障,长春市革委会在1975年9月制定的有关规划中要求,为了保证独立作战,长期坚守,不靠外援,必须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储备一定数量的必要物资:①吃的方面。主食保证守城人员6个月的用粮,每人每月按45市斤计算,储备成品粮5万吨。豆油和食盐每人每月按1市斤计算,各储备1200吨。菜豆每人每天按半市斤计算,储备1.8万吨。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安排落实。根据守城人员及伤员需要,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猪肉、罐头、白糖、压缩饼干等食品,由商业局安排落实。②穿的方面。以棉装为主,按守城人数计,每人储备夏、冬服装(含鞋帽)各一套,由二轻局和商业局安排落实。③用的方面。战时水、电供应,本着土洋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供水供电的办法,结合基建、城建搞好规划,逐步解决。市和各区要分别设置地下电站,以保障战时供电。首脑机关、通信枢纽、供水设备、医院、军工车间等以及战时转入地下的厂矿、企业,都要逐步解决好自备电源。战时留城人员的生活、消防、洗消,重要厂矿、企业的生产和地道用水,主要利用现有的地下水井和地下储水池。另外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火柴、腊烛、电池、灯泡、电线和必要的日用百货、柴油、汽油、润滑油等,由电业局和商业局分别安排落实。④药品储备。为保证战时对伤病员的治疗,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如镇痛、止血、消毒、消炎、补剂、强心剂及外伤包扎用品、血浆等,按1万伤员6个月用药量储备,由商业局、一轻局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网
1970年6月,市革委会交通组根据紧急战备的需要,制定了《长春地区交通运输网组织建设方案》,规定长春地区交通运输网建设包括车辆运输网、公路网、汽车修理网三个部分。
(一)车辆运输网建设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长春市的车辆运输网分三级战备进行组织。
一级战备:抽调解放牌汽车600台,编成1个运输团,下辖2个营,5个直属连。以专业运输部门的汽车为主,不足部分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战时由沈阳军区调动使用,执行随军野战运输任务。
二级战备:汽车600台,主要抽调社会车辆,编成1个运输团,下辖4个营和1个直属连。
三级战备:这一部分车辆主要是担负支援前线和人民生活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由市交通系统的三轮汽车、马车、手推车编成交通运输团。郊区和各县农村人民公社选调三分之一的马车(15000台),以公社、大队、生产队分别组成运输营、连、排(或班),每班大车3—5台,人员15—20人。
为了便于领导,便于联络,便于行动,对社会汽车的组织动员,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备战办公室负责,采取就近几个单位划片定点的办法,编成连、排、班组织,每班编配汽车5—8台。市交通系统各单位车辆的组织工作,由本系统革委会负责。三级运输的干部配备:团、营、连各配备指挥干部和政治干部4—6人,做到平时工作有人抓,战时有人指挥。一级战备运输要做到定车、定人、定组织,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司机思想和技术素质好。二、三级战备运输队伍也要做到车、马、人员、工具、组织落实。各区、县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战备运输队伍经常性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工作。
(二)公路网建设
1970年,长春市有社道以上公路74条,总长2350公里;各种桥梁458座,总长7000多米。要求建立一支平战结合的公路网建设队伍,按照地区包片,县包线,公社包段的原则,把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战时抢修和破坏的任务,分线划段,全部落实到公路沿线的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重要战备公路,要首先落实到公路沿线的基层。要发动群众加快公路建设,改善现有公路条件,打通县、省际断头公路,改造窄道、翻浆道,减缓陡坡,维修加固险桥。同时要求加强市、县后方基地公路建设,完成公路的新建任务。在通车线路上,要求设置起点路标、交叉路口指示路标、里程路标及陡坡、急弯、窄路地段的安全标志。
(三)汽车修理网建设
为了保证战时运输车辆的修理,根据省交通局的指示精神,长春市确定在长春市、榆树和德惠建立三个重点汽车修理点。长春市除交通运输专业部门的汽车修配厂和保养场承担战时汽车抢修任务外,省水利工程机械修配厂、市机械锻造汽车修配厂的汽修车间,也共同参与战时汽车修理任务。各县分别组织汽车修理网,做到汽车大修不出县。各县的修配力量与农机修配力量集中管理,平时为生产服务,战时为支援战争服务,修理汽车和军械。双阳、九台是长春市的战略后方,在组建汽车修理网的同时,要把各单位的汽车修理人员纳入战备运输队伍,准备修理工具,形成随车抢修力量。
三、医疗救护网
为了保护有生力量,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要求各县建设一个以专业医疗队伍为骨干,以赤脚医生为基础的医疗救护网,做到县医院建立县后方医院,公社以卫生院为基础,建立战地医院,大队以卫生所为基础建立救护站,小队设卫生员和病床,家家有防救员,并建立战备输血队伍。为了及时抢救遭受突然袭击时市区的伤病人员,要求在市内建立市、区、街道公社三级医疗卫生救护网。市构筑1个400张床位的地下中心医院,每个区构筑1个100—150张床位的地下医院,每个街道公社构筑1个地下救护所,并分别在市郊和双阳山区设后方医院。
为了促进医疗救护网建设,长春市革委会于1970年4月批转了市备战办公室、朝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省人民医院落实战备医疗卫生工作经验的报告。省人民医院《时时想到打仗,处处准备打仗,把医疗卫生工作建立在战备的基点上》的经验主要有三条:
1.从准备打仗出发,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网。在1969年至1970年期间,省人民医院结合落实毛主席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组织254名医务人员下乡安家落户,在白城地区的乾安、洮安、镇赉、前郭旗、扶余、通榆县农村,建立了8个平战结合的卫生医疗站,每站配备20—30名医务人员,一整套医疗器械。平时可以解决几个公社到十几个公社的疑难病症和危重病人的医疗问题,战时即变成野战医院。随着战备工作的深入开展,遵照毛主席关于“没有根据地,游击战是不能够长期地生存和发展”的
教导,省人民医院又挑选44名政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年轻力壮的医务人员,在桦甸山区建立了一所战备后方医院。
2.大打人民战争,培训平战结合的医疗队伍。根据毛主席关于“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的教导,省人民医院适应实战的需要,采取打人民战争的办法,培养了人数众多的战时救护员,平时进行群防群治,战时进行自救互救。从1969年9月至1970年5月,省人民医院先后派出5个医疗小分队,深入到14个工厂企业单位,71个街道居民委,2个机关,1个学校和生产队进行巡回医疗,培训了960名不脱产的战救卫生员,普查血型2471人。同时,医疗网点的医务人员以医疗站为基地,为生产大队培训了大量的“赤脚医生”,仅乾安县工农湖医疗站就培训“赤脚医生”190人。
3.大搞中西医结合的新医疗法,为战救工作开辟新路。坚持中西医结合,发展草药和新针疗法,把地方中草药引进医院,大搞土方土法,建立土药厂,推广“五个一”治疗方法①(“五个一”即一根针(新针疗法)、一把草(中草药)、一包卤碱、一个耳朵(耳针疗法)和一个土药厂。),制成以卤碱为主要成分的20多种中草药,有的还制成针剂。平时用自制的中草药为贫下中农治疗地方病、常见病和多发病,战时便于用于自救互救。
学习省人民医院的经验,长春市医院也先后多次派出医疗小分队,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建立平战结合医疗网的工作。至1971年末,省、市医院共建立平战结合医疗站221个,帮助基层单位培训了大量“赤脚医生”和“红医生”。与此同时,长春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从准备打核战争出发,开展了治疗大面积烧伤的研究工作和普及教育,试制了有关医治烧伤的药品,并搜集了大量民间土药方,被利用的有200余种,采集和生产中草药270余种。
四、军械修配网
为了保障战时军械的修理,各县军械修理与车辆修理相结合,有计划地充实农机厂,公社建立修理厂,大队建立修理点,平时修造农具,为农业生产服务,战时修配军械和车辆,为反侵略战争服务。并要求市区每个街道建立一个地下修械所。
五、军工生产网
遵照毛泽东主席“每厂一角”的指示,至1970年5月,长春市安排了7个自动或半自动步枪总装点,3个火炮总装点,1个子弹总装点,并试制了一批武器。为了保证军工生产任务的落实,确定了136个军工生产协作单位,每个单位都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定时间。各区、县和工厂都成立了军工组,专门负责军工生产。全地区抽调工人、干部、技术人员2500多人,组成三结合的军工生产队伍,大挖潜力,利用现有设备387台,修复、改制设备120台,自制土设备138台,工装418套,初步形成了生产流水线。
建立军工生产网,还要求各县自力更生制造武器,各公社要在1970年内试制出地雷、炸药,有条件的公社可以试制手榴弹和其他武器。
六、战勤服务网
要求各县的公社、大队、生产队普遍组建以民兵为骨干,吸收群众参加的担架队、支前队、输血队,做到组织、人员、领导、工具四落实。大队要设服务站,生产队设服务点。
七、通信联络网
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支平战两用的通信联络网,除电信部门的有线、无线通信外,还要充分发挥车、马、人运动通信的作用。在组织上做到县有通信连,社有通信排,大队有通信班,生产队有通信员。
第七章 财务物资
人防财务物资是国家投入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业务建设的资金、物资。对资金、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原则,保障以有限的财物实现人防指挥通信工程、大型地下防护工程、战斗村(镇)、后方基地及人防勤务保障等重点项目优质高效的建设。
第一节 财务管理
人民防空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对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和人防业务建设经费的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从50年代初期至1988年,长春市人防建设总投资约24824.2万元,其中工程费24412.8万元,业务费411.4万元。
国家用于人防建设投资的拨款,1972年至1984年直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经费计划的上报与经费指标的下达,是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拨款过程的。1984年11月,国家人防委和财政部下达《关于改变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后,从1985年起,国拨人防经费改为中央预算支出,由国家人防委统一管理,通过各级人防部门直接拨款,不再通过财政部门。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从1972年大规模兴建永久、半永久性人防工程时开始独立设置会计业务。是年国家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拨款之后,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长春市人防建设的需要,人防经费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一、管理体制
人防经费管理从70年代初期开始,一直实行市、区两级财务管理,在市、区人防办公室分别配备专职财会人员,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按照各自不同的管理范围和分工,负责办理有关人防经费的收支、核算、财务监督及指导等业务工作。
国家、省、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人防工程经费(包括物资)由市人防办公室办理经费支付核销手续。
区属单位和街道居民人防工程所需经费(包括物资)及业务费,由各区人防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拨。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防工程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有关局、区人防办公室负责收缴、管理及使用。
市、区人防办公室之间财务(包括物资)管理的业务程序:首先由各区人防办公室制定本区人防经费预算,经市批准后一次或分期拨给各区,由各区掌握使用并进行决算。市人防办公室对各区经费使用情况负有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的责任。
二、分配使用形式
人防经费的分配使用,从1970年至1988年先后采取了五种形式。
一是应急拨款,实报实销。紧急战备初期的1970至1972年,长春市采取发动群众突击会战的方法,掀起城市“要塞化”人防工程建设高潮,工程建设边定项、边设计、边备料、边施工,仓促上马。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审批设计和预算,其所需经费靠临时筹措或挤占其它项目经费施实应急拨款。工程项目决算时,按工程材料消耗实报实销。
二是依据定额制定预算,实行砍大块分期拨款。1973年至1978年,省、市人防部门以人防工程定型图纸为依据,制定了各种不同材料结构人防工程每平方米预算定额。根据定额和工程计划面积确定各区或单位经费预算,经省、市人防部门批准后,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款,一般分两次或三次拨完,待完工后进行结算。这种分配形式的特点是不论工程项目多少,主要按工程材料结构和面积多少确定经费总指标,与各区或单位实行砍大块拨款和决算。
三是按工程项目确定工程经费指标,实行单项预决算。根据人防工作改革、调整的需要,从1979年起,长春市人防工程经费开始实行单项工程计划管理,按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全年人防工程经费指标。在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中,分为新建续建工程、抢险加固工程、改造利用工程、口部处理工程、维护管理工程等项目,每个单项工程都要独立核算,并按进度分期拨款,加强了成本管理。
四是单项工程经费定额承包管理。在实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基础上,从1984年开始至1988年,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开展了以“五定一包”(定任务、定工期、定质量、定材料、定工程管理要求,包经费)为内容的“优质、安全、节约”评比奖励活动。与此相适应,对人防工程经费的管理采取了单项工程定额承包的形式。这种管理形式在市、区两级人防部门之间实行。
五是对人防业务费实行预算包干管理。自1980年以来,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在人防业务费管理中采取预算包干的形式,即市人防办公室根据省拨业务经费和各区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各区每年业务费预算包干指标,由各区人防办公室按批准计划严格掌握开支,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按规定,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情况下实现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可提取50%的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工作条件;50%作为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三、管理制度
1973年10月到1986年6月,长春市人防办公室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关人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主要有《人防经费、物资管理使用办法》、《人防经费会计核算办法》、《关于四项费用集资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以“五定一包”为内容的“优质、节约、安全”人防工程竞赛评比奖励办法》、《长春市人防系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人防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贯彻这些规章制度,对于加强人防财务管理,合理地使用人防经费起到了良好的保证作用。
第二节 物资管理
长春市人防系统的物资管理主要是人防工程建筑材料的管理。自1970年至1988年末,全市共使用钢材19134吨,水泥206005吨,木材22330立方米,红砖37700万块,砂子32万立方米,石头34万立方米。其中钢材、水泥、木材三大材料主要由省计划调拨,红砖、砂石等建筑材料主要由市建材部门生产提供,同时伴有其他多种来源渠道。
一、管理体制
人防物资实行市、区两级管理,由市、区两级人防部门设置专人负责物资管理业务。其职责主要是编报本市(区)人防工程所需物资的购、供、存计划,向上级业务部门编报各种物资报表;办理省拨钢材、水泥、木材的进货、催货、发运、分配以及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制定有关
规章制度,检查指导下属业务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主管本单位物资库的建设与管理。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的物资管理业务,在1970年至1974年期间,由工程组负责,1975年由新成立的物资科负责,1978年由工程处负责,1979年3月,市人防办公室成立物资财务处以后,财务与物资实行统一管理。
二、定货与分配
人防建设所需钢材、水泥、木材,根据省人防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办理定货手续。1970年至1979年期间,由于地方材料用量大,供应紧张,红砖的定货手续也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办理,砂子和石头由市人防办公室组织各区人防办公室共同办理定货手续。
物资分配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执行计划的原则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下达指标的方法,分别由市、区人防办公室负责办理。其分配程序:市直属人防工程所需材料,由市人防办公室负责分配到施工单位;各区属人防工程所需材料,由市人防办公室按照工程计划分配到各区人防办公室,再由区负责调拨给各施工单位或组织施工的街道人防分指挥部。
三、管理范围和制度
随着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和施工组织方法的变化,管理范围和制度也先后有所改变。
1970年至1979年,由于人防工程施工任务主要由人防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承担,所需各种建筑材料全部由人防部门组织定货和供应,其管理范围涉及到各个施工现场。为搞好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在施工单位和城区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分别设置了1—3名材料员和打更、保卫人员,负责人防材料的检查验收、保管、保卫以及木材、水泥袋等各种工地剩余物资的回收工作。
1980年至1988年,人防工程建设采取集中使用四项费用对外承包的办法,地方材料的采购及工地物资管理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市、区人防部门主要负责钢材、水泥、木材的采购供应及库存材料的管理。
长春市人防物资管理制度于1973年建立,1977年开始走上健全之路。1977年5月,市人防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人防战备物资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人防物资材料的分配使用、材料帐目的记录、材料的定货手续、进货验收及调拨手续、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物资回收、机具设备管理、仓库的建立与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构的健全等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重点完善了物资仓库管理和人防器材、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材料的采购、进库、出库、记帐、清点制度,器材、设备的购置、保管、报废请示及审批制度等。
由于加强了人防物资的管理,严格执行专物专用的原则,从而有效地保证了人防物资主要用到人防工程建设上来(包括新建续建工程、原有工程加固改造和维修管理),使省拨和市自筹的钢材、水泥和木材三大建筑材料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其余部分也用于了被覆材料的生产消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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