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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历程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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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发展历程
分类号:
E287.34
页数:
16
页码:
560-5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的发展历程,主要介绍了实行普遍民兵制、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民兵工作“三落实”、民兵建设的挫折和发展、民兵工作调整和改革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发展历程
内容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阶段的开始,长春民兵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在县(市)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一般称“普遍民兵制”)的阶段。
(一)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充实和培养干部队伍
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决定在全国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为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从组织领导上保证普遍民兵制的实现,在《指示》下达前,同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规定从中央军委到县(市)属区一级政权,均设立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军事系统领导,主要负责民兵工作。据此,长春等6县及县属区、市郊区均建立了人民武装部。为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和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县、县属区人武部内设立了政治工作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政治工作人员;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区共青团书记兼任副教导员;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地方同级党的委员会,为军事委员。在建立统一的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同时,还充实和加强了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在长春市武装股和长春、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6县及所属83个区、长春市郊3个区人武部初建时,即配备武装干部347人,县人武部8人(榆树县人武部9人),县属区人武部3人,并接受了吉林军事部统一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培训。至1952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和政务院的决定,县、县属区人民武装干部一律归部队供给,使县、区人民武装部更加明确地隶属于军事系统的建制,实现了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的统一。
在建立和健全人民武装部的基础上,为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以及地方各有关部门对民兵工作的支持,根据1952年12月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县、区委及村党支部,于1953年1月均吸收有关部门和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并由同级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任。各级人民武装部(村民兵中队),为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
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过程中,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地方党委分别从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抽调了大批干部,配备到长春市及各县、县属区人民武装部,进一步充实了人民武装干部队伍。1952年11月,长春市武装股和长春县人武部合并组成长春市人民武装部时,人民武装干部已由合并前的23人发展到64人。
(二)统一民兵的组织和名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为了具体落实普遍民兵制,1952年初,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的通知,长春市及各县将自卫队和模范自卫队统一改称为民兵。基层民兵组织一律以乡(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队部,作为基层民兵领导机构,下设中队、分队、小队。乡队以下各级民兵干部,由全体民兵民主选举,不脱离生产。为了适应战备需要,便于遂行各种应急任务和进行兵员动员,在普遍建立民兵乡队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建立了民兵基干团,与此同时,长春的市郊区也组建了民兵基干团。参加基干团的民兵,要求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年龄为18至25岁,并且强调必须是家庭劳动力充裕者。
此外,为了经常保持基层民兵组织的巩固和落实,还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当年12月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如出队入队制度,定期会议制度,教育训练制度,以及武器弹药的登记、保管制度等。入队出队制度后来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年一度的民兵组织整顿制度。
贯彻实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实现了民兵组织建设工作和各种制度的统一,从而使民兵建设呈现出新的气象。
(三)在整顿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民兵队伍
在将战争年代群众自愿参加民兵组织的原则,改为公民按国家规定的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组织尽义务的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时,长春市及各县按照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的要求,首先从抓宣传教育、政治审查、调配干部、建立和健全活动制度做起,于1951年11月开始,结合镇压反革命、改造农村政权运动,对原有民兵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为民兵队伍的大发展打下了基础。尔后,进行实行普遍民兵制的试点工作,吉林军事部派出干部,会同长春、榆树等6县人民武装部军事股股长共86人,在九台县双庙子、放牛沟、西营城子、加工河等4个区进行了试行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了全面工作,进行普遍宣传,普遍发展,把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都组织到民兵组织中来。到1953年,全地区即基本上实现了普遍民兵制,民兵总数由1950年初的3.74万人,发展到20.7万余人,占地区人口总数的8.28%,其中基干民兵约3.1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4%。
为巩固发展民兵组织建设的成果,针对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适时地开展了以政治教育为主的军政训练,使民兵队伍较好地适应了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
二、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
在贯彻落实普遍民兵制的同时,兵役工作的改革也在积极地着手进行。为从组织领导上适应兵役工作的改革,1954年10月,将市、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同时保留人民武装部的称号,主管兵役工作,并负责民兵建设。在工作重点转向兵役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机械地照搬苏联的作法,各地曾一度忽视和放松了民兵工作,有的地方甚至置民兵工作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放任自流。在基层单位,民兵组织与预备役组织重叠,工作混乱,削弱了民兵建设。为改变这种状况,1957年6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工作与预备役工作合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自1957年下半年开始,长春市及各县,在市、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兵役机关具体计划部署,结合中心工作,进行了预备役与民兵合而为一的组织调整工作,将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士兵,按年龄分别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中,并挑选预备役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担任民兵干部。通过合组,将预备役人员寓于民兵组织之中,统一了民兵和预备役制度,使平时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登记、训练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结合了起来,使民兵队伍成为有组织、有骨干的国防后备力量。
三、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长春民兵从数量到组建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呈现出“全民皆兵”的局面。
1958年夏,美国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进行战争威胁。与美国的战争威胁相配合,蒋介石反动集团也不断地进行武装骚扰和破坏活动。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战备的措施,决定在加强人民解放军战备的同时,加强民兵建设。当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扩大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把能够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在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中又指出:“帝国主义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9月11日中共长春市委发出指示:“为了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远东和世界和平,制止和打败帝国主义的侵略,除了必须建设强大的常规部队和特种部队之外,还必须在全市范围内,把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的组织形式,实现全民皆兵”。要求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在月底前将民兵组织建立起来。市委指示下达后,全市迅速掀起了大办民兵的热潮,并很快就实现了“全民皆兵”的要求,不仅农村在原有民兵组织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大的发展,而且城区的厂矿、企业、机关、院校也都建立了民兵组织。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残废人外,凡年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一律编入了民兵组织。在农村,大的公社编民兵师,小的公社编民兵团;在城市,工厂、企业、院校在5000人以上的单位编师,在此数以下的编团或营;基层普遍地建立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连。在民兵师、团里,还按专业对口编组了通信、卫生、防化、工兵等各种专业技术分队。当年全市民兵总人数突破了百万人的大关,组建了16个民兵师,179个民兵团。到1960年,更发展到24个民兵师,159个民兵团,721个营,2877个连,131.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9.7万人,民兵排以上干部3.5万余人,民兵总数约占全市总人口数的37.1%,占适龄人数的88%。
大办民兵师,激发了全市人民的爱国热忱,推动了城乡民兵建设的大发展,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实际的人民战争思想教育,对帝国主义侵略者是个严正警告,显示了中国人民群众武装的威慑力量。正如著名军事家、英国元帅蒙哥马利所断言的:“战争光靠原子弹解决不了胜负问题,谁要想入侵中国,碰到了中国的民兵,是进得去,出不来”。
但是,大办民兵师也带来一些消极问题:一是有的热衷于追求数量,一哄而起,缺乏具体措施,产生了纸上编兵的形式主义及组织不纯的问题;二是错误地提出以民兵组织取代生产劳动组织,片面追求“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助长了强迫命令等风气;三是中断了适应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预备役制度的实行;四是民兵数量过于庞大,脱离了实际,超越了客观需要和可能,影响国民经济建设。因此,自1959年2月起,开始着手纠正大办民兵师中存在的问题。1960年冬季,长春军分区组织了8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市委社教工作队,在整党整社过程中,贯彻总参谋部的指示,结合整顿了民兵组织,初步纠正了民兵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民兵工作条例》后,长春市及所属各县结合贯彻《条例》精神,又进一步整顿了民兵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民兵组织发展中的高指标,虚夸不实和强迫命令等倾向,到1962年,民兵工作即全面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四、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在听取广州军区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指出:“民兵工作要作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简称民兵工作“三落实”),科学地概括了民兵建设的基本内容,指明了民兵建设的正确方向。8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批转沈阳军区关于贯彻执行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加强民兵建设的意见。为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长春军分区及所属县、区人民武装部,从1962年下半年起,抽调了大批干部组成社教工作组,深入农村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地整顿民兵组织,重点是整顿基干民兵连。1963年又在城市民兵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先后发出的《厂矿企事业民兵工作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民兵训练大纲》。196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搞四清①(即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要把民兵搞好”的指示,进一步抓了民兵工作“三落实”,并按照总政治部1964年12月召开的民兵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地开展了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从毛泽东主席提出民兵工作“三落实”起,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长春民兵建设一直以“三落实”为指导方针,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军分区、人武部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使全市城乡基层民兵组织出现了大面积落实的局面,基层民兵连队基本达到“三落实”的占了民兵连队总数的90%。此间,全市武装基干民兵的建立,更使民兵骨干队伍的组织、
政治、军事落实获得了保证。
五、民兵建设的挫折和发展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建设遭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城乡大量民兵卷入了派性斗争,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受到冲击,民兵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于1973年10月以中共上海市委的名义,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写了一个关于《武装工人阶级、建立城市民兵》的调查报告,推行他们在上海搞的“改造民兵”、“重建民兵”、组织民兵小分队走上社会“抓阶级斗争”的所谓民兵建设的“新鲜经验”,要求各地建立独立于野战军、地方部队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之外的“第二武装”,并强令各地组织独立于军事系统之外的指挥机构“民兵指挥部”统辖指挥之,作为其篡党夺权的工具。还篡改民兵的性质和任务,由民兵代替公安、检察、司法机构的职能。在“四人帮”横行期间,长春市及所属各县、区都建立了“民兵指挥部”或“民兵办公室”,大部分厂矿企业搞了民兵、治安、消防的“三位一体”,还在城乡组织了若干民兵小分队走上社会参加“阶级斗争”。1975年7月,又把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与“民兵指挥部”合一办公,进一步插手军队,企图篡夺军权,实现其反革命的政治目的。
民兵工作虽然遭到“四人帮”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有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正确领导,广大干部、民兵对“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抵制,加之当时战备形势的需要,在动乱中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进展,在某些方面还有较明显的发展和提高。
1969年3月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之后,毛泽东主席发出了“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并反复指出“打起仗来,还是要靠人民战争,靠民兵,要加强民兵的军事训练”。中央军委为贯彻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在加强全军战备工作的同时,于1970年8月召开了全军民兵工作座谈会,对加强民兵建设和民兵的战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和全军民兵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以及沈阳军区、吉林省军区的具体部署,被总部确定为全国重点设防城市之一的长春市按照战时组扩建动员方案,组建了民兵武装基干团及高炮营、团,在武装基干团内,还重点地组建了地炮、工程、通信、防化、侦察、卫生等专业技术分队。从1969年至1973年,全市共组建了11个民兵武装基干团,共121128人;组建了2个高炮团又8个高炮营和高机营,31个高炮(机)连,并加强了战斗骨干队伍建设。在反坦克重点地区如农安等地,每个民兵连都组建了打坦克爆破班。在长春外围预定主要作战方向上的地域,如大屯等地
还进行了以民兵为骨干的战斗村建设。加强战备期间,民兵队伍又有发展,到1975年,共建18个民兵师、288个民兵团,2144个民兵营,3270个民兵连,民兵总数达136.4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71.24万余人(含武装基干团民兵12.1万人),民兵排以上干部总数90100人,其中基干民兵干部9600人。
六、民兵工作调整和改革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长春民兵建设走上了“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的轨道。为加强新时期的民兵建设,警备区和人武部首先集中精力从民兵建设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澄清是非,恢复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央军委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的指示,警备区和人武部深入揭发批判了“四人帮”篡改民兵性质、任务的罪行;撤销了市、县(区)民兵指挥部;解散了民兵小分队;对广大民兵进行了恢复民兵优良传统的教育。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罪行的基础上,根据1978年7月解放军三总部召开的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坚持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坚持野战军、地方军、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坚持民兵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职能;坚持实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坚持“劳武结合”原则,进一步摆正民兵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明确树立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指导思想。
在从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同时,还大力整顿和恢复了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197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了重新修改的《民兵工作条例》,《条例》除就民兵的性质、任务重新作了规定外,还强调和重申了民兵领导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按照《条例》的规定,长春市和所属各县(区)重新恢复和加强了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长春警备区和所属县(区)人武部,更加自觉地把民兵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充分发挥作为同级地方党委军事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工作,把民兵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恢复了中共长春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恢复了市县(区)委第一书记兼任军分区、人武部第一政治委员的制度。1980年7月29日,沈阳军区党委任命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为长春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0月,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重新组成,任青远任武委会主任、副市长金建民、警备区政委陈悦恭、司令员邹长海、副司令员宋宝林为副主任。充实和加强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197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专职人武干部配备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长春市城乡人民公社、县(区)属镇、大中型厂矿企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均设立了人民武装部,配备了人武干部。这些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受同级地方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分别由长春警备区、县(区)人民武装部任命,由地方党委统一管理。
1979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重点抓好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的指示,以及沈阳军区在盖县召开的加强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长春警备区首先抓了以农安为先行的试点县,各县(区)也抓了1至2个公社(乡镇)的试点。警备区、人武部还参加了吉林省军区在延吉县召开的民兵工作大面积“三落实”现场会,作出了自己的规划,并按照沈阳军区统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学盖县的先行县和先行公社(乡镇)进行了检查验收,促进了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的“三落实”。此外,还进一步加强了民兵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卫生、工兵等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有计划地储备后备技术兵员。特别是高炮分队建设,按照沈阳军区民兵高炮训练现场会的要求,制定了三年建设规划,经过组织整顿、装备配套、专业训练,大多数连队都能担负起城市对空作战的一般任务。
1981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精神,长春市和各县、区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了整顿和调整。这次调整,一是缩小了组建民兵组织的范围,只在农村人民公社(后改为乡镇)和城市大中型厂矿企业单位组建民兵,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和一些人数少分散的小单位不建立民兵组织。经过调整,全市组建民兵的单位逐渐减少,到1986年,全市组建民兵的单位仅420个。二是压缩了民兵年龄。规定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原规定的16岁至45岁,改为18岁至35岁,基干民兵和女性公民的年龄为18至25岁。调整后,全市民兵总数由1975年的136.4万人减少至6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0万人。共有16个民兵师,306个民兵团,2140个民兵营,6222个民兵连。三是简化了组织层次。将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类型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大类。县、公社(乡镇)取消了民兵师、团组织,简化了层次和机构。到1983年,全市共建11个团、236个营、307个连。四是严格掌握民兵条件。对参加民兵的人员,按照征兵的办法逐个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目测,特别是对基干民兵更注重政治质量。五是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凡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都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凡登记服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都编入民兵组织,把战时兵员动员任务落实到了民兵组织之中,平时有利于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战时有利于快速动员。至民兵工作全面调整改革走向深入的1986年,全市民兵总数已下降至37.1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2.9万人,比调整改革以前分别减少了38.1%和38%。取消了民兵团,共编221个基干营,323个基干连,2576个基干班,185个专业技术分队。调整后的民兵组织布局达到了相对合理,兵员相对分散,负担相对均衡,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贯彻执行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和采取上述各项措施,被“四人帮”搞乱了的思想基本上得到了澄清;民兵建设的优良传统,基本上恢复了起来;经过组织整顿,清除了混进民兵组织内的打、砸、抢分子,民兵队伍中存在的派性、无政府主义和违法乱纪等现象,基本上得到克服;广大民兵干部长期被压抑的革命积极性,重新得到了发挥;各级地方党委更加重视民兵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人武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一个全党抓军事,各方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活跃局面,在全市再次出现,民兵工作获得了新的生机。
在全面调整民兵组织的同时,全市还有步骤地进行了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武器装备管理等方面的调整改革。军事训练,按照总参谋部于1980年9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从缩小范围、减少人数、缩短周期、减少时间、精简内容、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等几个方面作了调整改革。政治教育,根据1981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意见》,健全了教育制度,改革了教育内容,改进了教育方法,培训了大批教学骨干,并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了组织实施。在武器管理方面,则根据1978年8月总后勤部颁发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和1981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的方针,着重调整了武器配备的布局,改进了武器装备的保管方法。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全市的民兵工作自觉地贯彻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基本方针,全面地加强了民兵和预备役建设,使民兵工作沿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健康发展。
从50年代初实行普遍民兵制,到80年代中期进行民兵工作全面调整改革,长春地区涌现出大批民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立雄厚的国防动员基础的事业中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作出了出色的成绩,受到了省、市和沈阳军区的表彰,为长春民兵争得了光荣。
自1960年4月吉林省召开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以来,到1985年,受省和沈阳军区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①(凡受到沈阳军区和吉林省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是长春市树立的民兵工作的先进典型。)
(一)出席1960年全国民兵代表会议的民兵代表
1960年4月6日至10日,吉林省召开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优秀民兵,选举了出席全国民兵代表会议的代表。其中选出长春地区的代表26人。
翟志贤 长春市大成仪表厂民兵营教导员
孙万发 长春卷烟厂民兵营基干民兵连长
高桂芝 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具分厂毛胚车间民兵排长
于淑言 长春市农兽药厂针剂车间民兵班长
高兴文 长春市城西公社新农家管理区畜牧场民兵排长
张桂兰 长春电力学校二〇一班民兵班长
李惠英 长春饭店民兵连长
王朝东 长春市长春印刷厂胶印车间民兵连指导员
刘天敏 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民兵团参谋长
吕春兴 农安县伏龙泉公社农具修配厂民兵营长
刘 君 农安县开安公社张马三家管理区民兵营长
何国章 吉林农业大学民兵师一团二营副营长
陈 海 农安县三盛玉公社畜牧场畜牧队民兵连长
贾守义 农安县龙王公社山头管理区民兵营副教导员
孙国良 九台县综合机械厂民兵营副教导员
塔常典 九台县其塔木公社民兵团副团长
辛连祥 榆树县榆树镇公社东门外管理区基干民兵
田雨丰 榆树县第四中学民兵营长
刘成礼 榆树县榆树镇供销部民兵连基干民兵
卢永琪 榆树县机械厂机械车间民兵连指导员
夏金胜 德惠县卧龙公社民兵团政委
张喜林 德惠县大房身公社王家垆管理区民兵营副营长
王忠侠 德惠县万宝公社顺山管理区民兵营副营长
胡凤云 德惠县德惠镇公社迎新管理区民兵排长
杨青山 双阳县土顶公社三道沟管理区民兵营长
徐吉亮 长春市郊区净月公社五星管理区民兵排长
(二)1978年受沈阳军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1.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标兵
榆树县新立公社民兵团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葛家大队民兵营
2.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
榆树县双井公社双井大队民兵营
农安县前岗公社民兵团
农安县城郊公社南关大队民兵营
德惠县菜园子公社张家沟大队民兵营
德惠县三胜公社黄家大队民兵营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民兵团
九台县土们岭公社尤家大队民兵营
双阳县山河公社三家子朝鲜族专业大队民兵营
双阳县太平公社长山大队民兵营
双阳县佟家公社庄家大队民兵营
长春市郊区大屯公社民兵营
长春市郊区乐山公社民兵营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列车段第三民兵连
国营第七九三厂民兵团
长春纺织厂民兵团三连
长春电业局民兵团
长春蔬菜副食品公司民兵团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民兵师
长春拖拉机厂大件车间民兵连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配件分厂民兵团
吉林省电力局民兵团
长春市直属机关民兵团行政处民兵连
3.先进专职武装干部
田雨丰 榆树县刘家公社人民武装部部长
潘洪业 农安县榛柴岗公社人民武装部部长
张延忠 德惠县夏家店公社人民武装部部长
4.先进民兵干部和先进民兵
贾文学 榆树县新庄公社民兵团政治委员
赵启国 吉林省百货采购供应站民兵营副营长
曲维华 长春新华印刷厂民兵团班长
张百野 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灰清车间民兵连班长
(三)1983年沈阳军区通令表彰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民兵工作大面积“三落实”先进单位
吉林省榆树县
吉林省双阳县
长春市朝阳区
2.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于 潜 吉林省德惠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
(四)1960年至1985年受吉林省表彰、奖励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专职武装干部标兵
李云吉 长春市东站公社武装部部长(1983年被吉林省军区树为“胸怀全局、为民造福的专武干部标兵”)。
2.先进专职武装干部
李印民 榆树县福安公社武装部部长
郑占春 农安县滨河公社武装部部长
范庆华 九台县二道沟公社武装部部长
祁云山 双阳县四家公社武装部部长
卢彦春 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武装部部长
王福生 长春市郊区合心公社武装部部长
梁宝臣 长春市郊区大屯公社武装部部长
张维元 长春市气象仪器厂武装部干事
刘焕成 长春市轻质耐火材料厂武装部干事
阚勤山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模分厂武装部干事
3.先进民兵工作单位
1960年4月,在吉林省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先进单位: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民兵师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民兵师
吉林师范大学民兵师
宽城煤建公司民兵师
长春市百货公司第二商店民兵营
九台县土们岭公社丁家管理区民兵营
地方国营农安县机械厂民兵连
德惠县达家沟人民公社獾子洞管理区民兵连
宽城区孟家桥街第四居民委员会民兵连
1962年吉林省军区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长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保养场民兵连(“从实际出发,苦练过硬本领民兵连”)。
1963年吉林省军区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葛家大队民兵连(“地雷之乡民兵连”)。
1964年,在吉林省第二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榆树县闵家公社闵家大队第七民兵连(“劳武结合好民兵连”)。
长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保养场民兵连(“平时为战时,苦练过硬功夫民兵连”)。
双阳县太平公社民兵团。
国营六三六厂五一四车间民兵营
吉林师范大学政治系民兵团
长春电力学校民兵营
德惠县夏家店公社夏家店大队第二民兵排
1977年10月,在吉林省第三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民兵师
榆树县新立公社民兵团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葛家大队民兵营
1983年2月,吉林省军区树立的开创民兵建设新局面的先进单位:
九台县纪家公社二十家子大队民兵连(“带头建设文明村标兵民兵连”)。
农安县前岗公社民兵营(“平战结合,植树造林标兵民兵营”)。
长春机车车辆厂民兵高炮三连(“能劳善战,常备不懈标兵民兵连”)。
榆树县新立公社民兵营
德惠县布海公社民兵营
九台县苇子沟公社民兵营
双阳县佟家公社民兵营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民兵营
吉林省安装公司民兵团
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民兵三连
长春新华印刷厂民兵营
长春市郊区城西公社民兵营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民兵连
4.先进民兵干部和先进民兵
1960年4月,在吉林省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上表彰的优秀民兵:
翟志贤、孙万发、高桂芝(女)、于淑言(女)、高兴文、张桂兰(女)、
李惠英(女)、王朝东、刘天敏、吕春兴、刘 君、何国章、陈 海、贾守义、张国良、塔常典、辛连祥、田雨丰、刘成礼、卢永琪、夏金胜、张喜林、王忠侠、胡凤云(女)、杨青山、徐吉亮(以上26人所在单位及民兵职务见出席1960年全国民兵代表会议民兵代表项)。
1964年8月,在吉林省第二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先进民兵干部:
张向俊 农安县合隆公社民兵营营长
1983年2月,吉林省军区树立的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的先进民兵干部、劳武能手标兵、先进民兵:
1.先进民兵干部:
张玉良 榆树县八号公社十一号大队民兵连长
高连吉 农安县巴吉垒公社四合大队民兵连长
王凤祥 德惠县朝阳公社南岗大队民兵连长
赵建章 德惠县和平公社马家大队民兵连长
王佰成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民兵营教导员
张玉庭 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民兵营副营长
温喜增 国营七九三厂民兵通信连指导员
高俊岗 长春客车厂铸钢车间民兵连长
黄万成 长春市郊区兰家公社孟家大队民兵连长
2.劳武能手标兵:
李冲 长春市轻质耐火材料厂民兵
汪长山 农安县小城子公社潘家屯大队民兵
3.先进民兵:
王占斌 榆树县新立公社双于大队民兵
姜振宇 长春拖拉机联合公司发动机厂民兵
马玉清 九台县苇子沟公社官地大队民兵
王清学 双阳县佟家公社佟家大队民兵
陈国刚 长春电业局民兵
史力平(女)长春市电信局长话科民兵
李 斌 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铸钢车间民兵
于洪恩 长春市郊区东山公社新屯大队民兵
葛 然(女)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力分厂民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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