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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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4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分类号: E287.34
页数: 65
页码: 554-6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地区民兵在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武装自卫队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不断壮大,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现已由过去的单一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卫生等诸兵种多专业的人民武装组织。广大民兵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
关键词: 长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民众武装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地区民兵在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武装自卫队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不断壮大,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现已由过去的单一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卫生等诸兵种多专业的人民武装组织。广大民兵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一节 领导体制
  人民武装工作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这是民兵传统的领导体制,它适应民兵的性质和任务,是做好民兵工作,建设强大后备力量的根本保证。
  一、军事系统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强对民兵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逐步形成了由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乡(镇)基层武装部所构成的垂直领导,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军事领导系统。1959年长春军分区成立,在此之前,长春市和长春地区的民兵工作,先后由长春市武装股、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区武装部和市兵役局、县兵役局实行军事领导。长春军分区(包括德惠军分区、长春市人民武装部;长春警备区两个沿革阶段)成立后,长春始形成了完整的人民武装工作的垂直军事领导系统。长春军分区(警备区),德惠军分区、长春市人民武装部是按照地(市)行政区划设立的军事机关,战时,领导与指挥地方部队和民兵就
  地坚持作战;平时负责地方武装和后备力量的建设,掌管民兵和兵役工作。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民兵工作、兵役工作的直接组织和指挥机构,它不仅要组织实施民兵的各项建设,还要指挥、带领民兵参战、支前,而且又要担负征兵、动员、预备役和学生军训,以及人民群众的国防教育等工作。
  长春地区各级地方军事领导机关自组建以来,在军事领导上,坚持适应民兵的特点,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主动给地方党委当好参谋。军分区、人武部既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同时也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因此,在工作中首先注意在思想上摆正位置,自觉地尊重地方党委的领导,主动地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当好“参谋”。二是围绕地方的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工作。坚持顾全大局,服从中心,经常地了解地方工作情况,学习地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做地方工作的本领,在生产建设中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充分发挥民兵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三是面向实际,抓好基层建设。军分区和县、区人武部,针对民兵工作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经常地抽调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抓好基层人民武装组织和民兵连队建设。
  二、地方党委的领导
  民兵是群众武装,民兵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军事工作,除受军事系统的领导外,还要受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各级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来进行和实现的。
  (一)实行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民武装部门政委制度
  1951年3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各级人民武装组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的规定,长春县人民武装部和当时隶属公主岭军分区建制的榆树、农安、德惠、双阳、九台县人民武装部所在县的县委书记,兼任武装部政委,下属各区委书记兼任区武装部的政治教导员。1958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和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关系的指示》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除了保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与隶属关系外,在党的关系上同时成为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并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治委员。根据这一规定,1959年组建的长春军分区和朝阳、宽城、南关、二道河子、郊区人民武装部,及此前成立的榆树等5个县人民武装部的第一政委,分别由中共长春市委书记(第一书记)、县、区委书记兼任。在长春军分区改编为德惠军分区、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师级)和长春军分区改编为长春警备区时,军分区、市人民武装部和长春警备区的第一政治委员,分别由德惠地委书记和长春市委书记兼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兼任第一政委的制度一度中断,1978年重新恢复。1982年8月,吉林省军区制定了《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职责》,经有关方面研究审定后,于翌年2月印发实行。在市委的重视和领导下,1981年8月和1984年7月,军分区先后两次召开第一政委会议,学习和贯彻中央军委制定的战略方针,讨论全市的战备任务和民兵建设指导思想,进一步地讨论了发挥第一政委作用,人武部门当好“参谋”的问题,交流了第一政委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了德惠县人武部第一政委于潜等带领一班人齐抓共管,使民兵工作名列省市先进行列的经验,进一步促进了党管武装工作的加强。
  (二)建立“议军”制度
  议军是对地方党委把军事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的一种简称,是战争年代地方党委领导地方部队和民兵工作的传统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地方党委坚持了这一制度。十年动乱期间,这一制度受到削弱。粉碎“四人帮”后,市委和所属各县、区委,为了贯彻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时期民兵工作的领导,又重新恢复了“议军”制度,定期讨论民兵建设问题,解决民兵建设上的重大问题。
  地方党委“议军”,主要是讨论和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听取人民武装部门关于上一年度民兵建设情况的汇报,讨论审议新年度的民兵工作计划;二是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关于民兵和预备役建设的指示,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民兵和预备役建设任务的完成。城市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民兵的军事训练一度出现“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补贴难解决”等问题,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在通过军事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确定把民兵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划,先在一些企业单位试行,而后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并在实践中适应新的情况不断发展。到1986年,全市各大中企业基本上都实行了民兵工作与经济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奖罚的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民兵工作的落实。
  (三)发挥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作用
  市委和各县(市)、区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管方向、管大事,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是靠军分区、人武部来完成。为充分发挥军分区、人武部的职能作用,在领导方法上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吸收军分区、人武部的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同级地方党委,重要会议要他们出席,重要文件送他们阅读,作出重大决策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武装部门了解地方党委的领导意图,了解全局工作情况,更好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民兵工作。二是积极支持人民武装部门的工作。针对民兵和预备役工作的特殊规律和具体要求,鼓励人武部门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对人民武装部门请求的一些问题,及时研究答复,对民兵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只要条件许可,就尽可能地帮助解决。三是遇有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交给军分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去完成,让民兵队伍经受锻炼,提高素质,也使人民武装部门在复杂的情况下经受考验,增强组织指挥能力。
  (四)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
  市、县(区)人民武装委员会,是由各该级的党委、军事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大型厂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所组成,是领导民兵工作的协调机构,也是加强民兵建设的一项主要组织措施。
  民兵平时分布在各行各业。作为“兵”,他们必须接受军事部门的军政训练和指挥;作为“民”,他们又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民兵又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成员,分别接受各群众团体的领导。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就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以便使之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做好民兵工作。
  1952年12月26日,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组建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据此,翌年1月长春市和今长春地区所属5个县和县属区均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0年1月,遵照中共中央《批转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请示报告》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的决定,长春市及所属各县、区人民武装委员会改成民兵工作组。196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指示,长春市及所属县、区民兵工作组又改称人民武装委员会,同时在人民公社、大型厂矿、大专院校均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并重新规定了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任务,除抓好民兵工作外,还要讨论年度征兵、退伍和研究战时动员方案,加强全党全民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工作中断。
  1975年3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73)162号文件关于“各级党委要发扬全党抓军事、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仿效上海的方法,对民兵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及“武装工人阶级,建设城市民兵”的精神,经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了长春市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原长春工人民兵总指挥部改称长春民兵指挥部,负责全市民兵工作。
  1979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决定恢复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任务修改为: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于1980年10月恢复工作,各级武委会坚持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民兵工作汇报,审批工作计划,讨论研究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兵员动员等问题。
  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历任正副主任任期表
  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3.1—1959.12)
  主 任:赵 峰(市委农委副书记1953.1—1955.1)
  傅雨田(市委书记1955.1—1956.8)
  宋洁涵(市委第一书记1956.8—1960.1)
  副主任:周光(副 市 长1953.1—1954.8)
  刘希岐(市人武部部长1953.1—1954.4)
  任青远(副市长1954.8—1960.1)
  刘乔(市兵役局局长1954.10—1956.8)
  王为(市兵役局局长1956.8—1959.4)
  刘金才(军分区司令员1959.5—1960.1)
  王克亭(军分区副政委1959.5—1960.1)
  委员:19人(人名录略)
  长春市民兵工作组
  (1960.1—1962.6)
  组长:宋洁涵(市委第一书记1960.1—1962.6)
  副组长:刘金才(军分区司令员1960.1—1962.6)
  程光烈(副市长1960.1—1962.6)
  王克亭(军分区副政委1960.1—1962.6)
  阮长庚(军分区副司令员1960.1—1962.6)
  组员:21人(人名录略)
  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2.6—1966.10)
  主任:王季平(市委书记1962.6—1966.10)
  副主任:刘金才(军分区司令员1962.6—1966.10)
  程光烈(副市长1962.6—1966.10)
  黄鸿瑞(军分区第二政委1962.6—1964.7)
  白雪峰(市委副秘书长1962.6—1966.10)
  委 员:23人(人名录略)
  长春市民兵工作领导小组
  (1975.3—1976.11)
  组长:张李明(市委第一书记1975.3—1976.11)
  副组长:刘金才(市革委会副主任1975.3—1976.11)
  翟象坤(市委副书记1975.3—1976.11)
  杨克明(军分区司令员1975.3—1976.11)
  王志(市革委会副主任1975.3—1976.11)
  组员:25人(人名录略)
  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80.10—1988.12)
  主任:任青远(市委第一书记1980.10—1982.8)
  肖纯(市委第一书记1982.8—1988.5)
  吴亦侠(市委书记1988.5—1988.12)
  副主任:金建民(副市长1980.10—1983.4)
  徐青(市委常委、副市长1983.4—1988.5)
  陈悦恭(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1980.10—1981.8)
  邹长海(军分区司令员1980.10—1983.5)
  宋宝林(军分区副司令员1980.10—1981.6)
  赵军(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1981.8—1983.5)
  崔雨相(市委副书记1983.12—1988.5)
  吴起(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1983.12—1988.12)
  丁经绪(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1983.12—1988.5)
  于效起(军分区司令员1983.12—1986.10)
  孙凌志(市委副书记1988.5—1988.12)
  刘飏(副市长 1988.5—1988.12)
  弓志毅(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1988.5—1988.12)
  委员:29人(人名录略)
  第二节 发展历程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阶段的开始,长春民兵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在县(市)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一般称“普遍民兵制”)的阶段。
  (一)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充实和培养干部队伍
  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决定在全国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为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从组织领导上保证普遍民兵制的实现,在《指示》下达前,同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各级人民武装部的组织和编制问题的决定》,规定从中央军委到县(市)属区一级政权,均设立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军事系统领导,主要负责民兵工作。据此,长春等6县及县属区、市郊区均建立了人民武装部。为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工作和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县、县属区人武部内设立了政治工作机构或配备了专职政治工作人员;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区共青团书记兼任副教导员;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地方同级党的委员会,为军事委员。在建立统一的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同时,还充实和加强了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在长春市武装股和长春、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6县及所属83个区、长春市郊3个区人武部初建时,即配备武装干部347人,县人武部8人(榆树县人武部9人),县属区人武部3人,并接受了吉林军事部统一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培训。至1952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和政务院的决定,县、县属区人民武装干部一律归部队供给,使县、区人民武装部更加明确地隶属于军事系统的建制,实现了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的统一。
  在建立和健全人民武装部的基础上,为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以及地方各有关部门对民兵工作的支持,根据1952年12月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县、区委及村党支部,于1953年1月均吸收有关部门和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并由同级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任。各级人民武装部(村民兵中队),为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
  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过程中,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地方党委分别从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抽调了大批干部,配备到长春市及各县、县属区人民武装部,进一步充实了人民武装干部队伍。1952年11月,长春市武装股和长春县人武部合并组成长春市人民武装部时,人民武装干部已由合并前的23人发展到64人。
  (二)统一民兵的组织和名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为了具体落实普遍民兵制,1952年初,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的通知,长春市及各县将自卫队和模范自卫队统一改称为民兵。基层民兵组织一律以乡(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队部,作为基层民兵领导机构,下设中队、分队、小队。乡队以下各级民兵干部,由全体民兵民主选举,不脱离生产。为了适应战备需要,便于遂行各种应急任务和进行兵员动员,在普遍建立民兵乡队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建立了民兵基干团,与此同时,长春的市郊区也组建了民兵基干团。参加基干团的民兵,要求政治纯洁,身体强壮,年龄为18至25岁,并且强调必须是家庭劳动力充裕者。
  此外,为了经常保持基层民兵组织的巩固和落实,还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当年12月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些必要的制度,如出队入队制度,定期会议制度,教育训练制度,以及武器弹药的登记、保管制度等。入队出队制度后来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年一度的民兵组织整顿制度。
  贯彻实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实现了民兵组织建设工作和各种制度的统一,从而使民兵建设呈现出新的气象。
  (三)在整顿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民兵队伍
  在将战争年代群众自愿参加民兵组织的原则,改为公民按国家规定的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组织尽义务的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时,长春市及各县按照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的要求,首先从抓宣传教育、政治审查、调配干部、建立和健全活动制度做起,于1951年11月开始,结合镇压反革命、改造农村政权运动,对原有民兵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为民兵队伍的大发展打下了基础。尔后,进行实行普遍民兵制的试点工作,吉林军事部派出干部,会同长春、榆树等6县人民武装部军事股股长共86人,在九台县双庙子、放牛沟、西营城子、加工河等4个区进行了试行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了全面工作,进行普遍宣传,普遍发展,把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都组织到民兵组织中来。到1953年,全地区即基本上实现了普遍民兵制,民兵总数由1950年初的3.74万人,发展到20.7万余人,占地区人口总数的8.28%,其中基干民兵约3.1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4%。
  为巩固发展民兵组织建设的成果,针对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适时地开展了以政治教育为主的军政训练,使民兵队伍较好地适应了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
  二、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
  在贯彻落实普遍民兵制的同时,兵役工作的改革也在积极地着手进行。为从组织领导上适应兵役工作的改革,1954年10月,将市、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兵役局,同时保留人民武装部的称号,主管兵役工作,并负责民兵建设。在工作重点转向兵役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机械地照搬苏联的作法,各地曾一度忽视和放松了民兵工作,有的地方甚至置民兵工作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放任自流。在基层单位,民兵组织与预备役组织重叠,工作混乱,削弱了民兵建设。为改变这种状况,1957年6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工作与预备役工作合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自1957年下半年开始,长春市及各县,在市、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兵役机关具体计划部署,结合中心工作,进行了预备役与民兵合而为一的组织调整工作,将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士兵,按年龄分别编入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中,并挑选预备役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担任民兵干部。通过合组,将预备役人员寓于民兵组织之中,统一了民兵和预备役制度,使平时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登记、训练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结合了起来,使民兵队伍成为有组织、有骨干的国防后备力量。
  三、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长春民兵从数量到组建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呈现出“全民皆兵”的局面。
  1958年夏,美国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进行战争威胁。与美国的战争威胁相配合,蒋介石反动集团也不断地进行武装骚扰和破坏活动。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战备的措施,决定在加强人民解放军战备的同时,加强民兵建设。当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扩大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把能够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在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中又指出:“帝国主义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9月11日中共长春市委发出指示:“为了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远东和世界和平,制止和打败帝国主义的侵略,除了必须建设强大的常规部队和特种部队之外,还必须在全市范围内,把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的组织形式,实现全民皆兵”。要求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在月底前将民兵组织建立起来。市委指示下达后,全市迅速掀起了大办民兵的热潮,并很快就实现了“全民皆兵”的要求,不仅农村在原有民兵组织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大的发展,而且城区的厂矿、企业、机关、院校也都建立了民兵组织。除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残废人外,凡年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一律编入了民兵组织。在农村,大的公社编民兵师,小的公社编民兵团;在城市,工厂、企业、院校在5000人以上的单位编师,在此数以下的编团或营;基层普遍地建立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连。在民兵师、团里,还按专业对口编组了通信、卫生、防化、工兵等各种专业技术分队。当年全市民兵总人数突破了百万人的大关,组建了16个民兵师,179个民兵团。到1960年,更发展到24个民兵师,159个民兵团,721个营,2877个连,131.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9.7万人,民兵排以上干部3.5万余人,民兵总数约占全市总人口数的37.1%,占适龄人数的88%。
  大办民兵师,激发了全市人民的爱国热忱,推动了城乡民兵建设的大发展,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实际的人民战争思想教育,对帝国主义侵略者是个严正警告,显示了中国人民群众武装的威慑力量。正如著名军事家、英国元帅蒙哥马利所断言的:“战争光靠原子弹解决不了胜负问题,谁要想入侵中国,碰到了中国的民兵,是进得去,出不来”。
  但是,大办民兵师也带来一些消极问题:一是有的热衷于追求数量,一哄而起,缺乏具体措施,产生了纸上编兵的形式主义及组织不纯的问题;二是错误地提出以民兵组织取代生产劳动组织,片面追求“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助长了强迫命令等风气;三是中断了适应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预备役制度的实行;四是民兵数量过于庞大,脱离了实际,超越了客观需要和可能,影响国民经济建设。因此,自1959年2月起,开始着手纠正大办民兵师中存在的问题。1960年冬季,长春军分区组织了8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市委社教工作队,在整党整社过程中,贯彻总参谋部的指示,结合整顿了民兵组织,初步纠正了民兵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民兵工作条例》后,长春市及所属各县结合贯彻《条例》精神,又进一步整顿了民兵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民兵组织发展中的高指标,虚夸不实和强迫命令等倾向,到1962年,民兵工作即全面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四、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在听取广州军区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指出:“民兵工作要作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简称民兵工作“三落实”),科学地概括了民兵建设的基本内容,指明了民兵建设的正确方向。8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批转沈阳军区关于贯彻执行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加强民兵建设的意见。为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长春军分区及所属县、区人民武装部,从1962年下半年起,抽调了大批干部组成社教工作组,深入农村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地整顿民兵组织,重点是整顿基干民兵连。1963年又在城市民兵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了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先后发出的《厂矿企事业民兵工作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民兵训练大纲》。196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搞四清①(即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要把民兵搞好”的指示,进一步抓了民兵工作“三落实”,并按照总政治部1964年12月召开的民兵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地开展了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从毛泽东主席提出民兵工作“三落实”起,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长春民兵建设一直以“三落实”为指导方针,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军分区、人武部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使全市城乡基层民兵组织出现了大面积落实的局面,基层民兵连队基本达到“三落实”的占了民兵连队总数的90%。此间,全市武装基干民兵的建立,更使民兵骨干队伍的组织、
  政治、军事落实获得了保证。
  五、民兵建设的挫折和发展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建设遭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城乡大量民兵卷入了派性斗争,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受到冲击,民兵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于1973年10月以中共上海市委的名义,向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写了一个关于《武装工人阶级、建立城市民兵》的调查报告,推行他们在上海搞的“改造民兵”、“重建民兵”、组织民兵小分队走上社会“抓阶级斗争”的所谓民兵建设的“新鲜经验”,要求各地建立独立于野战军、地方部队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之外的“第二武装”,并强令各地组织独立于军事系统之外的指挥机构“民兵指挥部”统辖指挥之,作为其篡党夺权的工具。还篡改民兵的性质和任务,由民兵代替公安、检察、司法机构的职能。在“四人帮”横行期间,长春市及所属各县、区都建立了“民兵指挥部”或“民兵办公室”,大部分厂矿企业搞了民兵、治安、消防的“三位一体”,还在城乡组织了若干民兵小分队走上社会参加“阶级斗争”。1975年7月,又把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与“民兵指挥部”合一办公,进一步插手军队,企图篡夺军权,实现其反革命的政治目的。
  民兵工作虽然遭到“四人帮”的严重干扰和破坏,但由于有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正确领导,广大干部、民兵对“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抵制,加之当时战备形势的需要,在动乱中民兵建设仍然取得了进展,在某些方面还有较明显的发展和提高。
  1969年3月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之后,毛泽东主席发出了“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并反复指出“打起仗来,还是要靠人民战争,靠民兵,要加强民兵的军事训练”。中央军委为贯彻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在加强全军战备工作的同时,于1970年8月召开了全军民兵工作座谈会,对加强民兵建设和民兵的战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和全军民兵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以及沈阳军区、吉林省军区的具体部署,被总部确定为全国重点设防城市之一的长春市按照战时组扩建动员方案,组建了民兵武装基干团及高炮营、团,在武装基干团内,还重点地组建了地炮、工程、通信、防化、侦察、卫生等专业技术分队。从1969年至1973年,全市共组建了11个民兵武装基干团,共121128人;组建了2个高炮团又8个高炮营和高机营,31个高炮(机)连,并加强了战斗骨干队伍建设。在反坦克重点地区如农安等地,每个民兵连都组建了打坦克爆破班。在长春外围预定主要作战方向上的地域,如大屯等地
  还进行了以民兵为骨干的战斗村建设。加强战备期间,民兵队伍又有发展,到1975年,共建18个民兵师、288个民兵团,2144个民兵营,3270个民兵连,民兵总数达136.4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71.24万余人(含武装基干团民兵12.1万人),民兵排以上干部总数90100人,其中基干民兵干部9600人。
  六、民兵工作调整和改革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长春民兵建设走上了“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的轨道。为加强新时期的民兵建设,警备区和人武部首先集中精力从民兵建设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澄清是非,恢复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央军委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的指示,警备区和人武部深入揭发批判了“四人帮”篡改民兵性质、任务的罪行;撤销了市、县(区)民兵指挥部;解散了民兵小分队;对广大民兵进行了恢复民兵优良传统的教育。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罪行的基础上,根据1978年7月解放军三总部召开的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坚持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坚持野战军、地方军、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坚持民兵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职能;坚持实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坚持“劳武结合”原则,进一步摆正民兵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明确树立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指导思想。
  在从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同时,还大力整顿和恢复了民兵的传统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197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发了重新修改的《民兵工作条例》,《条例》除就民兵的性质、任务重新作了规定外,还强调和重申了民兵领导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按照《条例》的规定,长春市和所属各县(区)重新恢复和加强了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长春警备区和所属县(区)人武部,更加自觉地把民兵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充分发挥作为同级地方党委军事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工作,把民兵建设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恢复了中共长春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恢复了市县(区)委第一书记兼任军分区、人武部第一政治委员的制度。1980年7月29日,沈阳军区党委任命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为长春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0月,长春市人民武装委员会重新组成,任青远任武委会主任、副市长金建民、警备区政委陈悦恭、司令员邹长海、副司令员宋宝林为副主任。充实和加强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197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专职人武干部配备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长春市城乡人民公社、县(区)属镇、大中型厂矿企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均设立了人民武装部,配备了人武干部。这些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受同级地方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分别由长春警备区、县(区)人民武装部任命,由地方党委统一管理。
  1979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重点抓好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的指示,以及沈阳军区在盖县召开的加强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长春警备区首先抓了以农安为先行的试点县,各县(区)也抓了1至2个公社(乡镇)的试点。警备区、人武部还参加了吉林省军区在延吉县召开的民兵工作大面积“三落实”现场会,作出了自己的规划,并按照沈阳军区统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学盖县的先行县和先行公社(乡镇)进行了检查验收,促进了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的“三落实”。此外,还进一步加强了民兵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卫生、工兵等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有计划地储备后备技术兵员。特别是高炮分队建设,按照沈阳军区民兵高炮训练现场会的要求,制定了三年建设规划,经过组织整顿、装备配套、专业训练,大多数连队都能担负起城市对空作战的一般任务。
  1981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精神,长春市和各县、区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了整顿和调整。这次调整,一是缩小了组建民兵组织的范围,只在农村人民公社(后改为乡镇)和城市大中型厂矿企业单位组建民兵,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和一些人数少分散的小单位不建立民兵组织。经过调整,全市组建民兵的单位逐渐减少,到1986年,全市组建民兵的单位仅420个。二是压缩了民兵年龄。规定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原规定的16岁至45岁,改为18岁至35岁,基干民兵和女性公民的年龄为18至25岁。调整后,全市民兵总数由1975年的136.4万人减少至61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0万人。共有16个民兵师,306个民兵团,2140个民兵营,6222个民兵连。三是简化了组织层次。将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类型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大类。县、公社(乡镇)取消了民兵师、团组织,简化了层次和机构。到1983年,全市共建11个团、236个营、307个连。四是严格掌握民兵条件。对参加民兵的人员,按照征兵的办法逐个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目测,特别是对基干民兵更注重政治质量。五是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凡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都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凡登记服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都编入民兵组织,把战时兵员动员任务落实到了民兵组织之中,平时有利于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战时有利于快速动员。至民兵工作全面调整改革走向深入的1986年,全市民兵总数已下降至37.1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12.9万人,比调整改革以前分别减少了38.1%和38%。取消了民兵团,共编221个基干营,323个基干连,2576个基干班,185个专业技术分队。调整后的民兵组织布局达到了相对合理,兵员相对分散,负担相对均衡,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贯彻执行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和采取上述各项措施,被“四人帮”搞乱了的思想基本上得到了澄清;民兵建设的优良传统,基本上恢复了起来;经过组织整顿,清除了混进民兵组织内的打、砸、抢分子,民兵队伍中存在的派性、无政府主义和违法乱纪等现象,基本上得到克服;广大民兵干部长期被压抑的革命积极性,重新得到了发挥;各级地方党委更加重视民兵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人武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一个全党抓军事,各方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活跃局面,在全市再次出现,民兵工作获得了新的生机。
  在全面调整民兵组织的同时,全市还有步骤地进行了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武器装备管理等方面的调整改革。军事训练,按照总参谋部于1980年9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从缩小范围、减少人数、缩短周期、减少时间、精简内容、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等几个方面作了调整改革。政治教育,根据1981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意见》,健全了教育制度,改革了教育内容,改进了教育方法,培训了大批教学骨干,并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了组织实施。在武器管理方面,则根据1978年8月总后勤部颁发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和1981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的方针,着重调整了武器配备的布局,改进了武器装备的保管方法。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全市的民兵工作自觉地贯彻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基本方针,全面地加强了民兵和预备役建设,使民兵工作沿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健康发展。
  从50年代初实行普遍民兵制,到80年代中期进行民兵工作全面调整改革,长春地区涌现出大批民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立雄厚的国防动员基础的事业中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作出了出色的成绩,受到了省、市和沈阳军区的表彰,为长春民兵争得了光荣。
  自1960年4月吉林省召开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以来,到1985年,受省和沈阳军区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①(凡受到沈阳军区和吉林省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是长春市树立的民兵工作的先进典型。)
  (一)出席1960年全国民兵代表会议的民兵代表
  1960年4月6日至10日,吉林省召开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优秀民兵,选举了出席全国民兵代表会议的代表。其中选出长春地区的代表26人。
  翟志贤 长春市大成仪表厂民兵营教导员
  孙万发 长春卷烟厂民兵营基干民兵连长
  高桂芝 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具分厂毛胚车间民兵排长
  于淑言 长春市农兽药厂针剂车间民兵班长
  高兴文 长春市城西公社新农家管理区畜牧场民兵排长
  张桂兰 长春电力学校二〇一班民兵班长
  李惠英 长春饭店民兵连长
  王朝东 长春市长春印刷厂胶印车间民兵连指导员
  刘天敏 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民兵团参谋长
  吕春兴 农安县伏龙泉公社农具修配厂民兵营长
  刘 君 农安县开安公社张马三家管理区民兵营长
  何国章 吉林农业大学民兵师一团二营副营长
  陈 海 农安县三盛玉公社畜牧场畜牧队民兵连长
  贾守义 农安县龙王公社山头管理区民兵营副教导员
  孙国良 九台县综合机械厂民兵营副教导员
  塔常典 九台县其塔木公社民兵团副团长
  辛连祥 榆树县榆树镇公社东门外管理区基干民兵
  田雨丰 榆树县第四中学民兵营长
  刘成礼 榆树县榆树镇供销部民兵连基干民兵
  卢永琪 榆树县机械厂机械车间民兵连指导员
  夏金胜 德惠县卧龙公社民兵团政委
  张喜林 德惠县大房身公社王家垆管理区民兵营副营长
  王忠侠 德惠县万宝公社顺山管理区民兵营副营长
  胡凤云 德惠县德惠镇公社迎新管理区民兵排长
  杨青山 双阳县土顶公社三道沟管理区民兵营长
  徐吉亮 长春市郊区净月公社五星管理区民兵排长
  (二)1978年受沈阳军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1.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标兵
  榆树县新立公社民兵团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葛家大队民兵营
  2.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
  榆树县双井公社双井大队民兵营
  农安县前岗公社民兵团
  农安县城郊公社南关大队民兵营
  德惠县菜园子公社张家沟大队民兵营
  德惠县三胜公社黄家大队民兵营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民兵团
  九台县土们岭公社尤家大队民兵营
  双阳县山河公社三家子朝鲜族专业大队民兵营
  双阳县太平公社长山大队民兵营
  双阳县佟家公社庄家大队民兵营
  长春市郊区大屯公社民兵营
  长春市郊区乐山公社民兵营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列车段第三民兵连
  国营第七九三厂民兵团
  长春纺织厂民兵团三连
  长春电业局民兵团
  长春蔬菜副食品公司民兵团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民兵师
  长春拖拉机厂大件车间民兵连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配件分厂民兵团
  吉林省电力局民兵团
  长春市直属机关民兵团行政处民兵连
  3.先进专职武装干部
  田雨丰 榆树县刘家公社人民武装部部长
  潘洪业 农安县榛柴岗公社人民武装部部长
  张延忠 德惠县夏家店公社人民武装部部长
  4.先进民兵干部和先进民兵
  贾文学 榆树县新庄公社民兵团政治委员
  赵启国 吉林省百货采购供应站民兵营副营长
  曲维华 长春新华印刷厂民兵团班长
  张百野 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灰清车间民兵连班长
  (三)1983年沈阳军区通令表彰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民兵工作大面积“三落实”先进单位
  吉林省榆树县
  吉林省双阳县
  长春市朝阳区
  2.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于 潜 吉林省德惠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
  (四)1960年至1985年受吉林省表彰、奖励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专职武装干部标兵
  李云吉 长春市东站公社武装部部长(1983年被吉林省军区树为“胸怀全局、为民造福的专武干部标兵”)。
  2.先进专职武装干部
  李印民 榆树县福安公社武装部部长
  郑占春 农安县滨河公社武装部部长
  范庆华 九台县二道沟公社武装部部长
  祁云山 双阳县四家公社武装部部长
  卢彦春 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武装部部长
  王福生 长春市郊区合心公社武装部部长
  梁宝臣 长春市郊区大屯公社武装部部长
  张维元 长春市气象仪器厂武装部干事
  刘焕成 长春市轻质耐火材料厂武装部干事
  阚勤山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模分厂武装部干事
  3.先进民兵工作单位
  1960年4月,在吉林省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先进单位: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民兵师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民兵师
  吉林师范大学民兵师
  宽城煤建公司民兵师
  长春市百货公司第二商店民兵营
  九台县土们岭公社丁家管理区民兵营
  地方国营农安县机械厂民兵连
  德惠县达家沟人民公社獾子洞管理区民兵连
  宽城区孟家桥街第四居民委员会民兵连
  1962年吉林省军区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长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保养场民兵连(“从实际出发,苦练过硬本领民兵连”)。
  1963年吉林省军区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葛家大队民兵连(“地雷之乡民兵连”)。
  1964年,在吉林省第二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榆树县闵家公社闵家大队第七民兵连(“劳武结合好民兵连”)。
  长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保养场民兵连(“平时为战时,苦练过硬功夫民兵连”)。
  双阳县太平公社民兵团。
  国营六三六厂五一四车间民兵营
  吉林师范大学政治系民兵团
  长春电力学校民兵营
  德惠县夏家店公社夏家店大队第二民兵排
  1977年10月,在吉林省第三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国营吉林柴油机厂民兵师
  榆树县新立公社民兵团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葛家大队民兵营
  1983年2月,吉林省军区树立的开创民兵建设新局面的先进单位:
  九台县纪家公社二十家子大队民兵连(“带头建设文明村标兵民兵连”)。
  农安县前岗公社民兵营(“平战结合,植树造林标兵民兵营”)。
  长春机车车辆厂民兵高炮三连(“能劳善战,常备不懈标兵民兵连”)。
  榆树县新立公社民兵营
  德惠县布海公社民兵营
  九台县苇子沟公社民兵营
  双阳县佟家公社民兵营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民兵营
  吉林省安装公司民兵团
  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民兵三连
  长春新华印刷厂民兵营
  长春市郊区城西公社民兵营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民兵连
  4.先进民兵干部和先进民兵
  1960年4月,在吉林省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上表彰的优秀民兵:
  翟志贤、孙万发、高桂芝(女)、于淑言(女)、高兴文、张桂兰(女)、
  李惠英(女)、王朝东、刘天敏、吕春兴、刘 君、何国章、陈 海、贾守义、张国良、塔常典、辛连祥、田雨丰、刘成礼、卢永琪、夏金胜、张喜林、王忠侠、胡凤云(女)、杨青山、徐吉亮(以上26人所在单位及民兵职务见出席1960年全国民兵代表会议民兵代表项)。
  1964年8月,在吉林省第二次民兵代表会议上树立的先进民兵干部:
  张向俊 农安县合隆公社民兵营营长
  1983年2月,吉林省军区树立的开创民兵工作新局面的先进民兵干部、劳武能手标兵、先进民兵:
  1.先进民兵干部:
  张玉良 榆树县八号公社十一号大队民兵连长
  高连吉 农安县巴吉垒公社四合大队民兵连长
  王凤祥 德惠县朝阳公社南岗大队民兵连长
  赵建章 德惠县和平公社马家大队民兵连长
  王佰成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公社民兵营教导员
  张玉庭 长春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民兵营副营长
  温喜增 国营七九三厂民兵通信连指导员
  高俊岗 长春客车厂铸钢车间民兵连长
  黄万成 长春市郊区兰家公社孟家大队民兵连长
  2.劳武能手标兵:
  李 冲 长春市轻质耐火材料厂民兵
  汪长山 农安县小城子公社潘家屯大队民兵
  3.先进民兵:
  王占斌 榆树县新立公社双于大队民兵
  姜振宇 长春拖拉机联合公司发动机厂民兵
  马玉清 九台县苇子沟公社官地大队民兵
  王清学 双阳县佟家公社佟家大队民兵
  陈国刚 长春电业局民兵
  史力平(女)长春市电信局长话科民兵
  李 斌 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铸钢车间民兵
  于洪恩 长春市郊区东山公社新屯大队民兵
  葛 然(女)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力分厂民兵
  第三节 组织建设
  民兵组织建设是民兵建设和执行各项任务的基础。40年来,长春市民兵工作一直坚持把民兵组织建设摆在首位,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不断地反复抓落实。
  一、民兵条件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据宪法的这一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长春公民,一般都编入了民兵组织。
  年龄条件。1950年11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的规定,民兵的年龄为18至30岁,自卫队为18至45岁。1952年12月,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对民兵的年龄作了统一规定。民兵的年龄由原规定的18至45岁,改为18至40岁。1958年,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实行“全民皆兵”,将参加民兵的年龄条件放宽到16至50岁。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发了《民兵工作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男民兵的最高年龄降为45岁,女民兵的最高年龄降为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男的为16至30岁,女的为16至25岁。进入80年代以后,全市贯彻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规定参加民兵组织以男性公民为主,年龄条件为18至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改为18岁至28岁;女民兵按基干民兵的年龄条件适当选编,并限定一般不超过县、区基干民兵总数的10%。
  政治条件。50年代中期以前,发展民兵强调贯彻阶级路线,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必须政治纯洁,主要发展贫农,适当吸收中农。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长时期内,民兵的政治条件,主要是贯彻“重视成份”,“又不唯成份论,重在表现”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较普遍地对出身成份看得较重,掌握偏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参加民兵组织的政治条件改为: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都可以成为民兵组织的一员。贯彻执行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民兵队伍纯洁,而且团结了各阶层群众,调动了广大青壮年参加民兵组织的积极性。
  身体条件。历年都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或明显慢性疾病者,方可参加民兵组织。
  二、民兵编组
  民兵的编组,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历来都坚持适应民兵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为原则,按照与社会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进行,并随着生产、行政组织的变动而变动。
  建国之初,长春市根据上级党委和军政领导机关的规定,在农村,村(行政村)编设民兵中队部,下辖小队,在自然屯编分队,受中队部领导。中队部设队长和指导员各1人,副队长和副指导员1至2人,文书1人。1951年11月后,长春在实行普遍民兵制组建民兵基干团时,根据吉林军事部下达的编组指示,在市郊区农村将民兵统一编组为基干民兵班、排、连,即按照区、村的自然情况,基干民兵多少和居住条件,以区为单位编连、营,以村屯为单位编排、班。一个村不足一个排的就由就近几个村编1个基干民兵排。1953年11月后,根据吉林军区发出的《关于民兵基干团改为民兵基干队的名称及有关问题的决定》,将民兵连、排、班又改编为中队、分队、小队。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时,民兵的编组虽然仍按管理区(行政村),生产队(自然屯)进行,但是较普遍的是实行生产组织与民兵组织合编,以民兵组织代替生产劳动组织。1959年4月,全市结合整党整社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本着民兵组织必须和生产组织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村人民公社编组民兵团,管理区(行政村)编组民兵营,生产队编组民兵连,连以下编组民兵排和民兵班。有的小公社以社编营,管理区编连,生产队编排,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混合编组,普通民兵营就是基干民兵连,普通民兵连就是基干民兵排。女民兵基本上是连以上与男民兵混编,排以下分别编组。1960年至1961年上半年,长春市各县、区按照战备的要求,结合中心任务,反复地整顿了各级民兵组织,认真地抓了民兵班、排、连、营的编组,切实地加强了民兵的组织建设。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四人帮”推行“上海民兵建设的新鲜经验”,长春建立了若干民兵小分队,一度形成了民兵编组的混乱状况。1975年,贯彻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后,将城乡民兵小分队一律取消,恢复了民兵组织建设的传统做法。
  70年代以前,长春民兵的基本状况是组织庞大,构成单一,除步兵分队外,很少专业技术分队。1980年以后,按照中央军委和解放军三总部的指示,长春市各级人武部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革,其具体内容是:缩小组建民兵的范围;压缩民兵的年龄;简化民兵组织层次;明确民兵的政治身体条件;加强专业技术分队。在编组上,基干民兵和各专业技术分队均编为营和营以下分队,取消了团的编制。
  三、干部配备
  民兵干部队伍建设是民兵组织建设的中心环节。50年代初期,为了适应普遍民兵制的实施,各县及长春市郊区,在普遍整顿原有民兵组织的基础上,随着民兵队伍的大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各级民兵干部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的建设。在做好选拔配备的基础上,采取短期集训的方式,由区组织培训民兵基层干部,县组织培训村级武装干部。培训时间:基层民兵干部每期5至7天,武装干部25天。培训内容分政治和业务两个方面,到1953年3月,长春地区共培训民兵干部5323人。在培训的过程中,还从民兵分队和小队干部中提升了一部分人任村武装委员,并从村武装委员中选拔一部分担任区武装助理。1957年下半年,全市在进行预备役与民兵合而为一的组织调整时,民兵中队、分队和小队干部的配备,是以预备役军官和复员军人为主,适当保留了原有的民兵干部。至1958年,全市共有1390名预备役军官担任了基干民兵连长以上的干部。60年代初,各县和市郊区在纠正了1958年大办民兵师以来实行的民兵干部由生产组织干部兼任的状况后,特别注意选配好农村民兵的各级军事干部,同时结合城市民兵整组,整顿调配了城区民兵干部,注意了多配民兵干部副职,适当地配备了女民兵干部。1960年,全市共有排以上基干民兵干部28121人,其中服过现役具有良好军政素质的达6800余人。70年代初以来,在加强战备和重点抓战斗骨干队伍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了各级民兵干部的选配,基本做到了排以上干部随缺随补,保持了民兵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在做好选拔配备工作的同时,通过教导队办训练班等方式,重点抓了战斗骨干队伍和专业技术分队干部的培养训练。到1976年初,全市9600余名基干民兵干部大部分达到了“三会”、“两能”的要求,即在民兵训练中会讲、会做、会示范;能组织民兵训练,能指挥民兵作战和执行勤务。1978年,在推广民兵工作大面积“三落实”的过程中,在民兵干部的配备上,基本做到了配齐配强,有专有兼的要求。农村大队都配备了专职营(连)长,是中共党员的基本都参加了党支部委员会,不是党员的参加了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较多的九台、双阳等地,还注意选拔了部分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民兵干部。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地进行民兵工作和民兵组织调整改革,民兵干部的数量大为减少,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程度、知识结构、年龄和身体条件,较以往均有所提高。
  四、组织整顿
  民兵组织整顿是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巩固提高民兵组织的重要措施。50年代初期,民兵整组主要是进行民兵出队、入队和清洗政治上不合格者的工作,并由此开始,逐步建立起了一年一度的民兵组织全面整顿制度。60年代初,在整党整社运动中,针对1958年以来民兵队伍大发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组织、政治、军事不落实的问题,对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重点是整顿基干民兵连队。1962年7月,长春军分区向各县、区人民武装部和城市工作组下发了民兵整组计划,要求各单位依据《民兵工作条例》,结合整党整社认真搞好民兵整组工作。由此开始到1963年5月止,对全市599个基层民兵组织中的593个进行了整顿。为保证整组质量,军分区还对其中的579个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达到“三落实”一类标准的299个,二类标准的225个,三类标准的55个。1964年至1965年,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简称“四清”运动),再次对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在整顿中,各单位着重抓了政治教育、政治审查、调配干部、健全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活动制度等主要环节,从而使基层民兵组织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此,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即形成了制度,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推行了所谓“上海民兵建设的新鲜经验”,民兵组织一度被搞乱了,民兵整组就此中断。1969年3月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为加强战备,结合组建民兵独立团、营,又恢复了整组工作。此后,民兵整组工作都以加强战斗骨干队伍建设为重点,使武装基干团各级组织和专业技术分队不断健全和巩固,基本达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要求。进入80年代以后,全地区在民兵工作全面调整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民兵组织的整顿。1980年上半年,根据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4月发出的《关于调查研究民兵组织调整改革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军区和长春警备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在二道河子区进行民兵组织调整改革试点,制定了民兵组织调整改革方案。1981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报告》精神,参照吉林省军区制定的调整改革方案,从3月开始,全市用了一年的时间,对原有的民兵组织普遍地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革,经过整顿调整,全市组建民兵的单位和民兵的数量均大幅度下降,质量明显提高。调整后,民兵占社会劳动力的比例,由过去的70%左右下降到约30%。到1985年后,民兵整组工作,更进一步地贯彻了全面改革的精神。这个时期的民兵整组,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为出发点,以适应城乡体制改革为前提,以提高基干民兵队伍的质量和增加专业技术分队的数量为重点,进一步缩小组建范围,简化组织层次,减少民兵数量,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调整改革后的长春民兵成了更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
  一年一度的民兵组织整顿工作,主要是做好五件事:第一是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民兵对人民战争思想、民兵的性质任务、民兵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增强参加民兵组织的自觉性,明确为什么要当民兵和怎样当好民兵;第二是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表彰先进,明确任务;第三是进行出队入队和转队工作,调整组织,纯洁队伍;第四是改选各级民兵干部,健全领导班子;第五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民兵活动正常进行。为使民兵组织建设切实落到实处,还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民兵活动:坚持民兵活动日制度;利用大的节假日集会,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成建制地使用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民兵活动等等。通过开展民兵活动,保证民兵队伍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不散、建制不乱、指挥不断,从组织上做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切实成为国防动员的基础。
  五、民兵预备役合组
  1955年我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后,长春市开始进行预备役建设工作。当时主要抓了宣传教育、预备役军官、军士和兵的登记统计以及预备役训练试点。经过初步实践,摸索了一些经验,但是,在登记统计后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工作,预备役人员仍处于松散的状态。
  1958年3月至7月,进行了民兵与预备役合而为一的组织调整工作,把服预备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编入基干民兵组织之中,通过组合,把预备役军人寓于民兵队伍之中,以民兵的组织形式把预备役人员组织起来,管理起来。但是,同年秋季全市开始大办民兵师后,预备役建设工作就此中断了。
  1980年和1982年,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总参谋部又先后提出把民兵建设同预备役建设结合起来的意见。到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体制重新确立起来。根据总参谋部的指示和新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从80年代初开始,长春市又把民兵建设和预备役建设结合起来一道进行。按照规定,在建有民兵组织的单位,进一步整顿了民兵组织,重点加强了基干民兵建设,重新明确了基干民兵即是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并结合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改革,把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教育训练纳入了工农业生产和企业管理规划,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在不建民兵组织的单位,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和与部队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掌握其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到1988年,全市服一类预备役的人员约为10.5万人,其中退伍军人63898人(含各种专业技术人员30121人),约占总数的60.1%。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整体素质日益提高。
  第四节 政治教育
  民兵的政治教育,是民兵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任务,它对于保证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坚持民兵工作的正确方向,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战斗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长春市各级人民武装部门,在市、县(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军事领导机关的指示,在民兵政治教育中,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端正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培训教育骨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民兵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和提高。
  一、确定教育内容
  民兵既是“兵”,又是“民”,既是武装组织,又是生产建设中的骨干力量。从民兵的这一特点和实际出发,各级人武部门在实施政治教育中,始终针对民兵性质和任务确定教育内容,使教育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在教育中始终抓了全民性的教育和国防教育,全民性的教育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以及国家的法律、法令教育等,这一教育通常是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人民武装部门当好参谋。国防教育主要是进行爱国主义、依法服兵役、人民战争思想、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纪律等的教育,这一教育则主要由人武部门组织实施。这两个方面的教育,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是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发展,紧密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进行的。50年代初期,由于美国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出兵台湾海峡,国内的政治形势也不稳定,因而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是围绕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对民兵进行阶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兵任务教育,使民兵自觉地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发展生产,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50年代末至60年代前期的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进行阶级教育,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教育,激励民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调动民兵克服暂时经济困难的自觉性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通过开展学习毛主席著作和学习雷锋的活动,使民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思想,新风尚;紧密结合国内国外阶级斗争的形势和贯彻毛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对民兵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教育,使民兵热爱人民武装事业,继承和发扬民兵的光荣传统,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为建立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民兵的政治教育重点抓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和人生观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通过这些教育,培养民兵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使民兵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成为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力量。
  二、形成教育制度
  民兵的政治教育工作,在长期的具体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不断改进教育实施方法,逐步向制度化发展的过程。50年代初期,由于全国民兵在领导体制上尚不统一,各地民兵政治教育一般都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行。此间,长春地区民兵教育的基本状况是,执行什么任务,就进行什么教育。60年代初期,毛泽东主席提出民兵工作“三落实”,对民兵的政治教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要求,各级人民武装部门感到没有一定的教育制度作保证,政治教育就难以落实,也不适应民兵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各单位在教育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政治落实要求的教育办法,逐步实行了民兵学习日和每周一堂政治课的制度。为增强教育效果,还建立了教育准备,教学登记统计,情况汇报,定期考核,总结评比等制度,这对于落实教育要求,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1980年,总政治部在调查研究,总结各地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民兵政治教育制度。按照《意见》的要求,长春市各级人武部门在进行民兵政治教育中,普遍坚持实行了3项制度,即:坚持基干民兵每月一堂政治课;坚持从民兵年度军事训练中拿出10%的时间进行政治教育;坚持结合征兵,民兵整组和重大节假日,每年对普通民兵进行4至5次政治教育,从而使全地区民兵政治教育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后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大,民兵政治教育时间还显得偏多,基干民兵每月一堂政治课的制度也难以坚持。
  在这种情况下,1984年11月,总政治部对民兵教育制度再次进行了调整。根据总政重新调整后的政治教育实施办法,全市民兵政治教育,除仍坚持从年度军事训练中拿出10%的时间用于政治教育外,将原实行的基干民兵每月一堂政治课的制度,压缩为每年进行4次政治教育;普通民兵每年进行4至5次政治教育,改为每年进行1至2次教育。在城市,则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了企业管理和各种责任制中,作出合理的安排,统筹兼顾,在服从生产的前提下,相机组织实施。
  三、培训教学骨干
  为了切实把民兵政治教育搞好,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武装部门,都比较重视抓好教学骨干的选拔和培训工作,以提高教育质量。1962年,在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时,为使民兵政治教育有专人负责,在民兵营、连普遍配备了专职的副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指导员。此后,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力量,各级人武部门有计划地从复员退伍军人和优秀民兵中,选拔了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理论水平的人担任了民兵政治辅导员(政治教员)。有些单位还从地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中聘请了一些辅导员。到70年代末期,全市基本上形成了一支专职、兼职和选聘相结合的民兵政治教育队伍。这支队伍经过一定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在民兵政治教育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使民兵政治教育的质量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
  进入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又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民兵政治教育骨干队伍。建立了以“青年民兵之家”,“民兵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科学文化课堂”等构成的民兵政治教育阵地,组织民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一方面拓宽了政治教育的路子,一方面有意识地锻炼造就一批教育骨干。同时由于这些活动符合青年人的特点,调动了他们参加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培养了许多两个文明建设的有用人才,有的被提拔为行政管理干部,有的成了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发展城乡经济,建设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骨干。
  四、实行齐抓共管
  民兵是群众武装,存在于各种组织之中,因此,民兵的政治教育,历来是在各级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民武装部门与地方宣传、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实行齐抓共管,做到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在教育中,凡属全民性的教育,均按地方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人民武装部门主要是组织发动民兵积极参加,发挥带头作用;凡属“兵”的教育,主要由人民武装部门组织实施,在上级规定的政治教育时间里完成。这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做法,不仅突出了民兵政治教育的重点,而且更加适应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突出国防教育
  重点抓好国防教育,是各级人武部门进行民兵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50年代初期,相当数量的民兵认为革命已经成功,一心向往和平舒适的生活,居安思危,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不足,并滋长着怕苦、怕死的思想。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和平麻痹思想又有所发展,许多人不愿再当民兵,不愿参加民兵训练,认为这些是“额外负担”。到了80年代,不少民兵受“一切向钱看”的影响,国防观念逐渐淡漠,不仅不愿当民兵,有的连参军也不想去了。这些现象说明,在民兵政治教育中,坚持突出地抓好国防教育,不断提高国防观念,使之牢固树立起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对于搞好民兵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建国以来,各级人武部门在民兵政治教育中,始终密切联系民兵的思想实际,重点抓好国防教育,不断地克服形形色色的和平麻痹思想,使长春民兵保持了应有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较好地完成了所担任的各项任务。
  (一)形势战备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基本上是处于相对稳定的和平状态,但也经历了抗美援朝战争和边境自卫反击战。在历次作战和战备期间,长春市各级人民武装部门都按照总政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的指示,结合战备动员,对民兵深入进行以爱国主义为中心内容的形势战备教育。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通过回顾中国近百年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的历史,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特别是揭露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统治奴役东北地区的罪行和美帝国主义参入中国内战及侵犯中国主权的罪行,激发广大民兵对帝国主义的仇恨,树立保卫祖国人人有责和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思想。二是通过揭露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的虚弱本质,鼓舞广大民兵发扬人民战争的光荣传统,树立敢打必胜的斗志和信心。三是通过新旧社会对比,提高民兵热爱社会主义的自觉性,激励他们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热忱。
  (二)依法服兵役教育
  为加强国防建设,长春市各级人武部门一直把依法服兵役的教育,作为对民兵进行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任务,结合宣传兵役法和每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向广大民兵进行宣传教育。尤其是1955年和1984年两次大规模的兵役法宣传活动,收效更大。通过宣传教育,一是使民兵和人民群众了解实行义务兵役制的重大意义,懂得依法服兵役(包括现役和预备役),是国家宪法所规定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树立了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思想;二是使民兵和人民群众较正确地理解了对待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树立了“保家卫国,人人有责”的思想。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一部分人开始富起来,但也发生了许多青年只想致富,不愿当兵,认为当兵“吃亏”的思想。因而,1984年在宣传新兵役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思想倾向,反复地教育民兵树立致富靠国家,当兵保国家的思想。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落实了优抚政策,解决了军人家属的许多实际问题,从而调动了民兵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三)民兵性质、任务教育
  国防教育中,经常性的任务是对民兵普遍进行民兵性质、任务教育。通常是利用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八•一”建军节、国庆节和新年、春节等重大节日,或者结合执勤、训练、生产等各项任务来进行,教育民兵懂得为什么要当民兵,怎样当一个好民兵。教育的目的集中到一点,就是使每一个民兵了解:民兵是人民的武装,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同人民解放军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民兵建设的宗旨。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武装,同中国历代统治阶级的民众武装组织的根本区别。50年代初,长春市和各县、区人武部,为了加强民兵性质、任务教育,把《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和总政颁发的《民兵入队誓词》、《民兵守则》,作为民兵的必修课。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广大民兵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当时民兵组织普遍发展,民兵成员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对于提高民兵的政治觉悟,增强民兵的组织纪律性,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证民兵组织的政治纯洁,都起了很大的作用。196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的性质、任务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并将《民兵守则》改为对民兵的十条要求写进《条例》。多年来,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以此为基本教材,不断地对民兵特别是新入队的民兵进行民兵性质、任务的教育,对推动民兵建设,保证民兵完成各项任务起了重要的作用。
  (四)光荣传统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对民兵进行光荣传统教育,也是民兵政治教育的经常性的任务之一。这一教育通常采取的方法是: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民兵讲革命斗争史,组织民兵瞻仰烈士陵园,参观革命斗争史展览,缅怀革命先烈,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以此使民兵了解中国民兵的光荣斗争史,振奋革命精神,激发革命斗志,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热爱人民武装事业,更好地担负起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在进行光荣传统教育中,各单位还很重视利用现时的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实际的、生动的、形象的教育。60年代前期,全国人民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迅速而广泛地掀起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在开展这一学习活动中,长春军分区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市民兵队伍中持续地抓了“学雷锋,见行动”的活动。1963年3月,沈阳军区雷锋事迹报告组来长春作巡回报告,先后报告52场,长春军分区陆续组织了9万余民兵、民兵干部和专职武装干部、现役军人听取了报告,参观了雷锋事迹展览。此后,一个以雷锋同志为榜样,努力实践人民军队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思想、新风尚,在民兵队伍中迅速形成风气,有效地促进了民兵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促进了民兵工作“三落实”。
  在进行国防教育中,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开展了生动活泼的教育。
  1.上好政治课。从50年代初期起,各县、区人武部普遍利用夜校、俱乐部等场所,以民兵排、连为单位不定期上政治课,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这一基本的教育形式一直延用了多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动员广大民兵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总政治部于1980年规定,基干民兵要每月上好一堂政治课,并编写了《民兵政治课本》,下发至基干民兵连排使用。从此,各级人武部门和民兵组织,按照统一的制度和教材,对民兵进行了规范化的教育。
  为了上好民兵政治课,各单位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主要的是: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教育小组,共同拟定教育计划,培训教学骨干,召开教育准备会,统一部署教育任务;由公社(乡)武装部定期召开教育准备会,组织教学骨干集体备课,安排教育时间,督促民兵连队按时上课;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给民兵讲政治课。
  在上政治课时,有的单位还围绕教学内容,开展了适合青年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如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政治部和长春军分区政治部、长春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国防知识百题问答比赛等,就是引导民兵和预备役军人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通过采取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促进了政治教育的落实。
  2.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等宣传工具进行教育。组织民兵阅读报纸、刊物,收听电台广播,是基层民兵开展经常性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早在50年代初期,吉林军区即根据总政治部1952年10月作出的《关于省军区出版民兵报的决定》,组织宣传干部编写了各种民兵教材,出版了《吉林民兵报》,以主要篇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民兵建设的方针、政策,反映民兵在保卫和建设祖国中的突出贡献,加强对民兵的国防教育。1961年,《解放军报》出版了《民兵专刊》,此后,沈阳军区创办了《东北民兵》(以后改为《东北后备军》),中共吉林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办了《长缨》等杂志。1984年10月,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题写刊名的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机关刊物《中国民兵》杂志创刊。这些刊物出版后,长春军分区及县、区人民武装部都用民兵事业费为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连队订阅。由于这些刊物紧密结合实际,及时提供教材,内容丰富多彩,很受民兵欢迎,发挥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中央和省、市报纸、电台,对民兵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教育也很重视,专门开辟了“民兵专栏”或举办“民兵生活”节目。这些“民兵专栏”和民兵专题节目刊登和广播的内容,很受民兵欢迎,各基层单位一般都要组织民兵班、排阅读和收听,对一些重要文章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使大家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3.运用电影、戏剧、小说等文艺形式进行教育。建国以来,地方和军队的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工作者,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塑造了一大批民兵英雄形象,热情地讴歌了各条战线的民兵先进事迹,其中最受广大民兵欢迎的有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单位摄制的电影故事片《地道战》、《地雷战》、《海霞》、《车轮滚滚》,电影《民兵赞》,话剧《南海长城》等作品。《人民画报》、《解放军画报》和中央及各省、市、自治区出版的刊物,也发表过大量关于民兵建设的图片。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武装部门,充分地运用了这些文艺形式,寓教于乐,把民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搞得生动形象,卓有成效。
  4.开展革命竞赛活动。组织民兵开展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是民兵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民兵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长春地区开展民兵革命竞赛活动,除经常开展一些小型的、单项竞赛外,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立功创模活动。1951年,按照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的统一部署,长春民兵开展了以劳武结合和“四防四护”(防火、防汛、防疫、防盗;护林、护路、护线、护秋)为主要内容的创模活动,通过宣传、检查、评比,全地区涌现出四防模范、四护模范、生产模范、学习模范、战勤模范及其它模范1000余人,其中出席省劳模大会的民兵20余人。1965年10月,总政治部颁发了《民兵立功奖励暂行办法》(草案),明确规定了民兵立功的条件和批准权限,号召民兵人人立功,事事立功和集体立功。从此,民兵立功创模活动有了统一的章程,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广大民兵在完成生产、战备,特别是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一大批受到沈阳军区、吉林省军区和地方各级党委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二是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民兵活动。这项活动从60年代初兴起至1964年和1965年总政治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开展这一活动的要求和评比制度后,“创先”活动即向着更广泛、更深入的方向发展。开展这一活动,调动了各级民兵组织和广大民兵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执行各项任务中发扬了不怕流血牺牲、不怕艰难困苦的革命精神,涌现出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民兵。据统计,从1960年到1985年间,受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军区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长春民兵先进单位为34个,先进个人为58人。1978年以来受沈阳军区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长春民兵先进集体为27个,先进个人为8人。其中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还通过报纸、刊物、电台作了宣传,为民兵学先进、赶先进树立了榜样。1984年以后,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总政治部决定把“创先”活动同地方评比竞赛结合起来,同民兵担负的任务结合起来,同年终工作总结结合起来,使“创先”活动更有了群众性。
  六、改革教育工作
  1981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政治教育的要求。在贯彻文件精神中,军分区和人武部逐步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培训了大批教学骨干,改进了教育方法,以总政治部编写的民兵政治教育课本为基本教材,使民兵政治教育从内容安排到组织实施,都有了新的发展。这次政治教育改革,一是把过去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为主要内容的战备教育,改变为以组织动员民兵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民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信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同时,教育民兵增强国防观念,居安思危,保持警惕,积极参加民兵活动,随时准备为保卫祖国履行自己的光荣义务。二是进一步肯定和推广了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民武装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制订教育计划,培训骨干,联合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的做法,使政治教育齐抓共管,既避免了教育内容重复,又减少或防止了各部门争人员、争时间、争场地的矛盾。三是改进了教学方法,以“青年民兵之家”等为教育阵地,采取组织专题讲座、参观走访、报告会、演讲会,以及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民兵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学科学技术、学经济管理知识,培养两个文明建设的有用人才。1984年,总政治部在长沙召开民兵政治工作座谈会后,民兵政治教育改革又进一步发展,主要是减少了民兵政治教育的时间,突出了国防观念教育内容。经过改革,民兵的政治教育更加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取得了更好的教育效果。
  第五节 军事训练
  组织民兵实施军事训练,是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增强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储备强大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春民兵的军事训练同全国民兵训练一样,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民兵组织和武器装备的变化,以及战备形势的需要而不断增强,先后经历了群众性练武,有计划有重点的训练和调整改革几个阶段。在训练内容上,从初期进行简单的军事常识教育发展到比较正规的技术、战术训练,由单一的步兵训练发展到多兵种多专业训练。训练方式由初期的小型、分散的群众性练武活动,发展到以训练基地为主要形式的相对集中训练。军事训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总体训练
  (一)群众性练武阶段
  从1950年到1965年,是长春民兵军事训练的初期阶段,即群众性练武阶段。这一阶段军事训练的主要特征是:训练对象比较广泛,不仅有基干民兵,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普通民兵;训练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学习最基本的军事常识;训练是利用农闲季节,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进行的。
  在群众性练武阶段,曾经出现过两次高潮,一是在1958年“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时期;二是在1962年东南沿海局势紧张,全国进入紧急战备之后。1958年之前,民兵训练主要在市郊区和各县农村进行,从总体上讲,当时训练的规模不大,时间不长,要求不严,本着有什么武器就训练什么,做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对民兵进行基本常识性的军事教育,主要学习步枪射击、投弹、站岗放哨、利用地形地物等基础军事课目。但是,1953年,即长春市郊区及外5县实现普遍民兵制的头一年,训练规模比较大,全年参训人数共达13.8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24633人。1958年秋季,随着“大办民兵师”的兴起,民兵的军事训练工作开始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在整个长春地区范围内掀起了第一次群众性练兵高潮。当年,全省共完成基干民兵训练人数31.7万人,其中长春地区训练人数约占全省训练人数的1/5。1959年为了纠正训练工作中不切实际,贪多求大的倾向,总参谋部发出通知,大幅度地压缩了训练任务,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逐级层层加码,训练人数仍远远突破了规定的指标,当年,长春地区仅训练基干民兵就达29175人。这样大规模的军事训练,对于提高民兵队伍的军事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也发生了盲目的追求数量,以致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民兵训练造成了不良影响。
  1962年6月,东南沿海地区局势紧张,为防备美国帝国主义支持台湾国民党军队的窜犯,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在加强人民解放军战备的同时,加强了民兵军事训练。当年,长春地区民兵军事训练,本着“少而精,急用先学,活学活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小型、分散、就地、灵活、多样的方法,共训练民兵15.46万人,训练民兵干部37887人,培训民兵军事训练小教员2763人。1964年,总参谋部先后发出关于在民兵中开展神枪手活动的通知和组织民兵参加全军比武的决定,贯彻执行总部决定,调动了民兵的训练积极性,把群众性的练武活动推向了高潮。这个期间,全市按照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整顿了民兵组织,补充了民兵武器,公社、厂矿普遍建立了人民武装部,加强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配备和培训,加强了基层领导力量,改善了民兵训练的条件,使民兵的军事训练工作按照“三落实”的要求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训练对象开始注意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训练内容,除将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和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作为民兵训练的共同科目外,还针对民兵担负的具体任务,强调了不同的训练内容。城市民兵注重防空、防原子、防化学训练;平原地区民兵注重打坦克训练等。训练的目标,明确提出基干民兵要达到“五会”,即会打枪、会投弹、会利用地形地物、会站岗放哨、会防空。专业技术兵的训练,这时也普遍地列入了日程,各单位由试点逐步转入了普训。特别是郭兴福教学法在民兵训练中的运用和推广,使训练开展得扎实而活跃。长春军分区和县、区人武部的各级干部,普遍地深入民兵连队,同民兵一起摸爬滚打,言传身教,广大民兵树立练为战的思想,从难从严,勤学苦练,全地区在普及训练的基础上,涌现出一大批作风硬、技术精的典型单位和个人。1964年7月,吉林省军区为检验民兵训练成果,进一步推广郭兴福教学法,在长春市举行了民兵比武大会,比武分为射击、投弹、单兵战术等7个项目,共有165名基干民兵参加了比赛。这次比武大会有力地推动了面上民兵训练工作的大发展,到是年底,长春地区运用“郭兴福教学法”训练民兵共达221256人,总评成绩良好;培养郭兴福式的教学班110个,教练员124名,训练骨干2355名。长春军分区、县(区)人武部、公社(厂矿)武装部三级分别召开训练现场会共120次,组织干部和民兵现场参观53469人次,授予李惠英等19人以“民兵神枪手”称号。1965年,长春地区148个农村人民公社、1555个大队和城市599个基层民兵单位普遍进行了整顿,民兵工作“三落实”开始向大面积落实发展,军事训练质量进一步提高。
  1962年以后掀起的全市群众性练武活动,总的来讲,成绩是很大的,它提高了全市民兵、特别是基干民兵的军事素质和作战能力,并推动了民兵的各项建设,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如曾发生过拼凑尖子、搞花架子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兵军事训练的正常发展。
  (二)有计划有重点训练阶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民兵的军事训练曾一度停顿下来。1969年3月,苏联边防军侵犯珍宝岛事件发生后,全国军民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要准备打仗”的指示,积极加强战备,长春民兵的军事训练又得到了恢复和加强。到70年代初以后,又按照总参谋部先后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三年纲要》和《四年纲要》的规定,开始步入了有计划有重点进行的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训练,是从战备形势的需要着眼,从民兵的现有装备和现代战争的特点出发,继承和发扬民兵的传统战法,突出地抓好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训练科目,达到一定的训练要求,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手中的武器装备,成为随时能遂行战斗任务的骨干力量。1973年前后,全市加强了基干民兵建设,并建立了武装基干营、团和各种专业技术分队,且于当年就组织了训练,经过长春警备区、县、区人武部和公社、厂矿基层武装部的共同努力,完成民兵干部、民兵训练51.3万人。
  1.实行周期训练制度,完成基础训练任务。按照《三年纲要》和《四年纲要》的规定,每3年或4年为1个训练周期,在每个训练周期内,公社、厂矿专职武装干部每年集训1个月,民兵营、连长每年训练15天,武装基干民兵每年训练15至25天。经过1个周期的训练,完成纲要所规定的训练课目,经考核合格后,即算完成训练任务。实行这一训练制度,作到了按照民兵参训的年限,对新老民兵分别施教,新兵从基础学起,老兵逐年有所提高;在教学上,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使民兵较系统地学习了技术、战术,打下较扎实的基础,从而为国家积蓄了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2.建立分级训练制度,突出训练重点,提高教学质量。按照三年和四年训练纲要的规定,长春军分区实行了四级训练责任制,对不同对象实行分级训练:专业技术分队的连以上干部和技术骨干,由现役干部带队,参加省军区教导队组织的训练;公社、厂矿专职武装干部训练,由军分区教导队负责;县、区人武部举办集训班,负责民兵营(连)长的训练;公社、厂矿等基层单位,则坚持运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训练步兵分队和技术兵分队的民兵。这种分级负责的训练制度,增强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心,充分发挥了各级训练机构的职能,提高了训练质量,而且把训练干部同培养教员紧密地结合起来,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施教能力,锻炼和提高了管兵、教兵、带兵的本领。
  长春军分区领导对办好教导队,加强专武干部训练很重视,多由副司令员当队长,副政委当教导员,并抽调军事素质较好,有实战经验或教学经验的现役干部任教。1973年,即执行《三年纲要》的头一年,长春各级人武部门即举办各种骨干集训班534期,并通过以教导队和参加上级教导队集训等方式,集训专武干部83人,民兵连(营)长4327人,其它排以上干部48577人,武装基干民兵102668人,基干民兵343065人,高炮、地炮、通信、防化等专业技术兵14031人。其中连以上干部通过集训,基本上达到了会讲、会做、会教、能够组织民兵训练、能够带领民兵执行战斗任务的“三会两能”的要求。
  3.针对未来战争特点,在完成基础课目训练的基础上,抓好技术、战术的应用训练。长春是东北腹心地区之战略要地,国家重点设防城市之一。因此,城区的民兵训练,根据长春警备区(军分区)制定的《长春城防作战方案》的要求,强调根据保卫城市、坚守城市的作战方针,进行巷战、街垒战和地道战的训练,在市郊区及各县则侧重进行打坦克和游击战训练,所有民兵连队都要进行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的技术战术训练。鉴于长春地区大部为开阔平原地,适于机械化大兵团实施进攻战的实际情况,长春军分区尤其重视抓好民兵平原地打敌集群坦克的训练。为检验训练成果,长春警备区继1970年10月在市郊区大顶山地区举行以“三打”为基本内容的民兵训练汇报演习后,又于1973年春组织了2400多名民兵在大顶山地区专门进行了民兵打坦克训练汇报表演。1975年6月,吉林省军区在白城市西北葛根庙地区组织民兵进行“平原地防御打敌坦克实兵战术演习”,研究了依托战斗村、联防区和工程障碍,运用各种武器打坦克的办法。演习中,长春民兵在警备区的统一组织下,侧重研究了战时组织和实施临战前快速布雷和战斗中快速布雷打敌坦克群的战术、技术问题,取得了经验,培训了骨干,促进了全市民兵打坦克训练的进一步发展。
  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训练,有效地增强了民兵的战斗力,到70年代中后期,全市计有70%以上的武装基干民兵连队达到两个训练纲要规定的要求,基本上具备了能够随时执行战斗勤务的能力。
  (三)调整改革阶段
  为了使民兵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总参谋部于1979年8月发出指示,对《四年纲要》作了修正,压缩了训练人数和训练内容。1980年,总参谋部下达《关于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从缩小范围、减少人数、缩短周期、压缩时间、精简内容、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等方面,对民兵的军事训练进行了调整改革。1983年3月,总参谋部发出《关于民兵军事训练安排的通知》,对民兵的训练任务和实施方法再次作了调整,调整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减少训练任务,精简训练内容,减轻群众负担,主动为生产让路,为经济建设服务。通过调整改革,长春地区民兵训练人数较前大幅度下降。70年代中后期,全地区每年训练基干民兵人数平均为12.66万余人,到80年代中后期则下降为每年平均训练基干民兵7433人,年平均训练人数减少了94.5%,训练对象也由原来以步兵分队为主转向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在训练内容方面主要是抓基础训练,适当地进行技术、战术应用训练。训练周期由4年改为2年,较前减少了一半。
  经过调整改革,民兵训练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一是适应了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二是参加训练的人员保持了相对稳定;三是训练方法由小型、分散的方式逐步改变为以集中为主要形式的训练;四是训练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正规化;五是在训练中还结合学习科学技术,开拓了训练的领域;六是减轻了群众负担,民兵参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调整改革,给民兵训练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到了显著的成
  效。
  二、专业技术兵训练
  在民兵中开展专业技术兵训练,标志着民兵训练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不但增强了民兵在现代条件下的作战能力,也为军队积蓄了技术后备力量。
  长春民兵的专业技术兵训练,是随着民兵技术装备的增加,专业技术分队的建立,由点到面逐步开展起来的。50年代,长春民兵中的技术装备很少,技术分队也没有建立,所以技术兵训练没有普遍开展。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提出要注意在民兵工作重点地区的基干民兵中培养防空兵、炮兵、通信兵、水兵等专业兵员,专业技术兵的组织和训练工作很快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翌年3至9月,长春军分区在驻长部队及市体委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下,组训了民兵通信兵21253人,其中无线电兵10168人,有线电兵8249人,无线电技工1700人,有线电技工108人,各级干部1028人。由于当时这些技术兵员是分散编组在基干民兵之中,没有建立专业技术分队,又缺乏教员和教学设备,因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1969年以后,在加强战备中,民兵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器材得到充实,专业技术分队的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训练条件不断改善,从此,专业技术兵训练,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被纳入了《三年纲要》和《四年纲要》,并且按照各种专业技术兵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训练时间、内容和要求,开始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集中训练。在按照《三年纲要》的要求进行训练的第一年,即1973年,全地区举办各种骨干集训班,训练高炮、地炮、通信、防化等专业技术兵14031人。1980年,民兵训练进行调整改革,专业技术兵训练成了整个民兵训练的重点,训练比重逐年有所提高,经过努力工作,全市不仅培训出一批能组织训练,能指挥民兵执行任务的专业技术干部,而且培养出一批熟悉专业技术,能熟练地操纵技术兵器,使用技术器材的专业技术骨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已初步具备了现代条件下的作战能力。
  (一)从基本训练到整体训练
  长春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初期训练规模不大,侧重基本技能和分队基础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是:武器装备、技术器材的技术战术性能、构造、用途及工作原理;检查、保管、维修、保养、预防和排除故障的措施;操作、使用的动作要领、规则规程;战斗运用及组织指挥。为保证训练效果,采取各专业技术分队分散自训和警备区适时集中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并多次参加分别由吉林省军区、沈阳军区组织的基础训练演练、考核和竞赛。1975年8月初至9月底,长春警备区先后组织了全地区地炮分队基础训练和实弹射击,参加实弹射击的各种炮班162个,其中八二迫击炮班78个、六〇迫击炮班65个,五七防坦克炮班13个,七五无坐力炮班6个,共795人参加实弹射击,总评成绩优秀。同年11月,长春警备区组织民兵76.2毫米高炮营在大连营城子靶场进行实弹射击训练,参训民兵213人,高炮8门,完成了对中空3000米水平机,低空1000米水平机和地面坦克运动靶3个习题的训练和实弹射击。1976年8月至9月,长春警备区组织了第三批民兵高炮分队基础训练和实弹射击,参训和进行实弹射击的共677人,编成1个大队,2个营,6个连,另3个高机排,37毫米高炮36门,14.5毫米高射机枪9挺,实弹射击考核总评成绩良好。1977年8至9月,为提高民兵高炮分队的技术战术水平和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长春警备区奉命组织6个民兵37毫米高炮连,与通化军分区、守备第六师高炮分队共同编成3个大队,参加了沈阳军区在吉林省洮南县黑水靶场组织的军区第二批民兵高炮分队实兵演练和实弹射击。这次训练,由于采取了现役高炮分队同民兵高炮分队混合编组,受到了现役高炮部队的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具体帮助和指导,取得了良好的训练效果。1978年5月初至6月中旬,长春警备区抽调6个民兵高炮连,9个高机排,共820人,组成2个高炮营,1个高机连,参加了吉林省军区在洮南县黑水靶场组织的民兵高炮分队基础训练和实弹射击考核,取得总评良好的成绩。同年7月至9月,警备区组织全市民兵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训练竞赛,其中参加军训竞赛的各种专业技术分队106个,民兵1375人,竞赛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坚持高标准,既练技术战术,又练组织指挥,基本达到了通过竞赛把基干民兵主要是专业技术兵的训练由基础训练向综合训练发展的要求。
  70年代,是长春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开始组建和大力进行基本技能和基础训练的时期,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这一时期的训练中,由于缺乏经验,对训练技术兵的规律认识不够,偏重于技术基础训练,较少进行综合的整体训练,因而训练与实战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1979年学习株州市民兵高炮团的训练经验后,全市高炮分队坚持在搞好基础训练的基础上,着重抓了营团指挥员和指挥分队的侦察、通信、指挥作业器材使用、射击组织与实施方法等课目的训练,并定期组织营团指挥员带指挥分队与实兵在农安县波罗泡子靶场等地进行合练,使训练按照高炮分队的特点实行了整体训练,从而使民兵高炮分队的实战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一般都可以担负对空作战的任务。自加强专业技术兵的整体训练以来,到1985年,高炮、地炮、通信、防化、侦察等专业技术分队参训人数和比例逐年有所提高。1977年,专业技术兵年度训练人数为3430人,到1979年就迅速增至9713人,训练效果也不断提高。1983年9月,吉林省军区组织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会操,在15个项目的比赛中,长春军分区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单项比赛10个第一名,3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全地区高炮、地炮、通信、防化、侦察等专业分队,在训练内容多于往年,要求高于往年的情况下,优秀率均达到90%以上,取得了战备训练的突破性进展,此后并一直保持了较高质量的训练。
  (二)驻军协作,部队代训
  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协助地方人民武装部门训练民兵,特别是训练民兵专业技术兵,一向为驻军部队所重视,并纳入议事日程,展开工作。长春民兵专业技术兵分队组建初期,教员很少,又缺乏教材和器材,为了使民兵专业技术兵尽快地学会操作和使用技术装备,适应作战的需要,长春军分区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在驻军部队的积极支持下,采取了与部队挂钩,请驻军技术兵部(分)队对口帮助的方式,及时地开展了专业技术兵的训练工作。自60年代初期贯彻落实毛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以来,驻军235部队、017部队、3025部队、3036部队、3009部队、247部队等都协助军分区和人武部组织过民兵训练。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由部队代训的基本方法是“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走出去”,就是由军分区和人武部组织民兵到部队去,利用部队的武器装备、训练器材和设施,由部队的干部、战士担任教员,进行培训。长春民兵专业技术兵到部队接受训练的,主要是一些技术性较强、学习时间较长、受训民兵人数较少的专业,如无线电报务员、标图员、航模靶机员等。“请进来”,就是请部队派干部、战士,携带必要的训练器材和教具,到民兵专业技术分队担任教员,向民兵传授专业技术。这种方式一般在受训民兵人数较多,民兵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和教学条件的情况下采用。二道河子区、宽城区、汽车厂的民兵高炮营、团在组织基础训练和综合训练期间,曾多次请驻军高炮部(分)队的专业技术干部和战士帮助训练。进入80年代初期,“走出去”、“请进来”这两种方式,一般在同一技术兵种,如高炮技术兵训练时,是相互交替运用的。“走出去”培训民兵干部和技术骨干,再“请进来”帮助和指导民兵干部教学,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训练,取得了更好的训练效果,这在长春民兵高炮专业技术训练中的无线电通信、识图标图、航模靶机操纵等项技术教练上成效尤为明显。1980年8月,长春警备区根据沈阳军区颁发的《部队与民兵挂钩方案》的规定,结合长春民兵建设的实际,经与驻长部队协商,制定了《长春地区部队与民兵挂钩方案》,发至驻长春各部队和所属县、区人武部,从此,部队协助人民武装部门训练民兵的工作更进一步地开展起来。
  由于驻军部队把训练民兵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了很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多次受到沈阳军区的通令表彰,其中驻军炮兵81025部队和步兵81105部队被沈阳军区树为部队做民兵工作的先进单位。
  (三)培训教学骨干,提高自训能力
  借助部队的技术力量训练民兵专业技术兵,有效地提高了民兵技术兵的训练质量,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随着长春民兵专业技术兵队伍的不断发展,要全面搞好专业技术兵的训练,首先必须搞好教学骨干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自训能力。为此,各级军事领导机关,从开展民兵专业技术兵训练的初期起,就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业集训队、轮训班、抽调干部入院校学习等方式,对人民武装干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使之能够担负起训练任务。
  在有计划地抓好现役人民武装干部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配备的同时,自70年代初期起,长春军分区还充分运用分级培训的办法,培训民兵技术干部、教员和骨干,有效地提高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自身训练的能力。除分期分批地将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单位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尽可能多地送吉林省军区教导队接受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外,还通过警备区(军分区)教导队施训,办专业技术集训班集训等形式,培训了相当数量的专业技术骨干。据统计,1973年至1975年,各专业技术兵分队组建和施训初期,长春警备区司令部通过办教导队和集训班,就培训地炮、高炮等专业技术分队连、排长及其它专业技术骨干406名,基本上保证了当时基层专业技术分队训练的正常进行。
  三、预备役训练
  预备役训练又称后备役训练,是人民武装力量军事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战时储备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长春预备役训练始于1956年,其时主要是对预备役军官和士兵进行试训,尚未全面展开。1958年大办民兵师后,预备役建设中断,预备役训练就此停止。80年代初期,预备役制度重新确立后,预备役训练又得以恢复,到1986年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组建后,全市预备役训练,就步入以炮兵预备役训练为主的新阶段。
  根据总部和上级军区的规定,预备役训练主要是对预备役人员进行军事知识教育和作战技能训练。训练通常分为预备役军官训练,预备役士兵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训练。预备役士兵训练主要在民兵组织中进行,由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实施。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至20岁期间参加30至40天的训练,专业技术兵可适当延长训练时间。服过现役和受过训练的基干民兵,按解放军三总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训。服二类预备役的普通民兵和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也要按规定适时进行必要的训练。预备役军官在服役期间,接受3至6个月的训练,必要时还参加应急训练。高等院校的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受基本的军事知识训练,并将适合担任军官职务者,再进行预备役军官训练。预备役军官训练一般由吉林省军区和长春军分区教导队负责,大、中院校学生的军训,根据国防部、教育部的规定由在校设置的训练机构或配备的专职人员组织实施。
  预备役部队训练,主要是进行成建制的本级组织指挥训练和专业技术骨干训练。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组建后,初期主要是抓自身建设,同时也进行了小规模的试训。1988年该师正式开训,由于预备役师是按照现役部队的编制编组的,因而其训练内容和要求,也同现役部队基本一致。
  四、教练队伍培训
  长春民兵军事训练的教学队伍,是随着长春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50年代,长春民兵兵种单一,装备简单,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教学人员,民兵训练教学是依靠复员退伍军人、老干部、老民兵,能者为师进行的。60年代,这种状况有所改变,在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过程中,为加强民兵军事训练,长春军分区于1963年从复员退伍军人中挑选了2905名军事素质较好者,施以必要的训练,让其担任了民兵军事训练的小教员,但这仍不是专门的教学队伍。进入70年代,随着专业技术分队的建立,武器装备的发展,教学手段的改善以及训练方式由分散转向集中施教,培养和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就势在必行。为解决这个问题,长春警备区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训练纲要的要求,首先通过办教导队、集训班、实兵演练等形式,加强了对专职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的集训、轮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他们真正达到“三会两能”的要求,以胜任民兵军事训练的教学工作。其次是从复员退伍军人中,挑选出一些有较好的军事基础、组织能力和较高文化程度的人,加以良好的训练,安排他们充当民兵军事教员。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兵的教员,选送省军区教导队受训,一般专业技术兵的教员由警备区(军分区)培训,步兵分队教员由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共同负责训练。三是采取必要措施,保持教学队伍的相对稳定。主要是按照沈阳军区的要求,开展了评比优秀教员的活动,建立考核、评定等级制度,凡被评为优秀教练员和经过考核达到“三会两能”的人员,发给民兵教员证书,并给予必要的奖励,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安心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全市大部分公社(乡)、大型厂矿一般都有了3至7人的教学小组,基干民兵连队有2至3人的教练员,一支以现役干部和专武干部为骨干,以民兵干部和民兵骨干为主体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民兵教学队伍,到80年代初即基本形成。1988年9月,吉林省军区民兵教练员考核小组,对长春军分区参加考核的27名教练员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评定,其中26人获优秀教练员称号。
  五、训练基地建设
  1983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关于民兵军事训练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北京的经验,因地制宜地搞好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把民兵训练逐步转向以县(市)为单位的集中训练。根据《通知》精神,长春军分区就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划,二道、宽城区人武部和军分区不另建训练基地,统一使用军分区教导队大顶山的训练场地、训练设施、生活设施,组织民兵干部、民兵骨干和专业技术兵集中训练;其它区、县人武部均应建立民兵训练基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边建设、边使用,并逐步完善。已建成的县、区训练基地,一般有射击、战术训练场,有教室和较完备的教学器材,有基本生活设施,可以进行步兵和专业技术兵的训练。这些基地的建设虽然多不是规范化的,但基本可以保证民兵集中训练,而且为政治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提供了场所。
  六、训练物质保障
  民兵军事训练的物质保障,包括各类教材、挂图、各种教具、器材、活动经费、武器弹药等,是实施军事训练的物质基础。基准教材、制式器材、经费以及弹药等消耗物资,都由总参谋部统一筹措,有计划地分配给各地民兵使用。1958年以前,长春民兵军事训练所需要的教材,是由吉林军区编写的,1959年以后则使用总参谋部组织编写的全国民兵军事训练通用的基准教材,到1980年,民兵所使用的训练教材,经过总部多次修订,已基本配套,有步兵教材,也有各种专业技术兵教材。此外,还编印了10种教学挂图,沈阳军区和吉林省军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还编写了一些教学参考材料。
  民兵训练的器材,种类多,数量大,多年来一直是由上级军区采取制作或购置的办法解决的,但同时广大民兵也就地取材,自制了一些简易器材,弥补了制式训练器材的不足。
  1969年以后,在加强战备训练期间,长春警备区和县、区人武部发动和组织民兵,开展了改进和革新训练器材的活动。1970年,长春民兵在进行战备训练汇报表演中,进行了自制火箭、自制四〇火箭筒、自制枪榴弹射击和地雷战表演。由长春光机所等单位民兵试制的四〇火箭筒,经过多次实弹射击检验,其主要技术战术性能都优于当时民兵装备的同种旧式火箭筒。1984年,沈阳军区举办民兵训练器材革新展览会,会上展出的长春机械厂民兵研制的高炮综合教练器,只需2名教员,即可对1个高炮连的1、2、3、4炮手进行训练。
  第六节 武器装备
  武器装备是民兵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发展,以及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的更新,长春民兵的武器装备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杂式武器逐渐为国产新式武器所代替,武器品种由单一的步枪发展到拥有轻重机枪、高射炮、地面火炮及防化、通信等多种武器和技术装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民兵的战斗力,保证了各个时期民兵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和完成。
  一、逐步改善和更新
  建国初期,长春民兵装备的武器,主要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取之于敌”的,其时全地区3000余件民兵武器中,除少量土造的以外,几乎都是缴自敌人的。这些武器型号杂,质量也较差,其中大部分是“老套筒”、“汉阳造”、“捷克式”、“三八大盖”等旧杂式马步枪,也有少量的冲锋枪、卡宾枪和轻机枪。1955年,由于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防工业的发展,部队的武器装备开始更新换代,陆续装备了国产的53式步骑枪。从此,长春民兵陆续地装备了一些部队换装下来的武器,到1958年,又分批接装了一些部队移交的轻武器:有苏式的、美式的、英式的、德式的、日式的、捷克式的,也有国民党兵工厂仿制的;口径有6.5毫米、7.62毫米、7.7毫米、7.9毫米的;品种有步马枪、冲锋枪、卡宾枪、轻机枪、重机枪,以及60毫米、82毫米迫击炮等。
  此时正值大办民兵师时期,这批武器的配发,适应了民兵组织大发展和民兵训练的需要。1962年以后,部队陆续装备了我国自制的56式半自动步枪,长春民兵又装备了部队移交的部分53式步骑枪,自此,全市民兵的武器开始转向国产化,武器数量大幅度增加,质量也明显改善。此年长春民兵装备的武器已达到2万多件,国产53式步骑枪占武器总数的40%以上,这在长春民兵武器装备史上是数质量的一次很大变化。1974年,在国家军工生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长春的一些军工企业也适应战备的需要,生产了一些武器装备,使长春民兵武器装备又开辟了一条新渠道。自是年起,长春民兵开始以全新的国产56式半自动步枪、63式全自动步枪、56式轻机枪、12.7高射机枪等武器装备起来。到1980年,全市民兵装备的56式半自动步枪和63式全自动步枪已占民兵步枪总数的95%以上,民兵武器装备在实现国产化的道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步兵轻武器发展的同时,各种火炮和其它技术装备也逐步在长春民兵列装。1969年以后,与加强战备相适应,长春民兵炮兵的武器装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的变化。到1980年,已装备有37毫米、57毫米、85毫米高射炮,12.7毫米、14.5毫米高射机枪、57毫米防坦克炮、75毫米无坐力炮,59式、69式40火箭筒等国产装备也大量列编,防化、通信和炮兵侦察等技术装备和器材也得到了相应地加强。民兵火炮和各种技术装备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长春民兵各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1981年12月,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根据会议研究确定的民兵武器装备发展的基本方针,即“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品种、搞好配套;压缩一般武器的发展数量,重点补充短缺的武器装备”,对现有的民兵武器装备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普查和鉴定,并从武器装备的品种结构和器材配套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到1986年底,长春民兵装备的旧式轻武器全部淘汰,现行装备的武器,不仅有56式半自动步枪、冲锋枪、班用机枪、58式连用机枪、53式重机枪、高炮、地炮、反坦克火炮等轻重武器和防化、通信、侦察等技术器材,而且一些技术战术性能更为先进的轻武器、火炮和专业技术器材也已列装。从而,更加增强了民兵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以及进行游击战的能力。
  二、合理配备和调整
  民兵武器的配备,一向是本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做到既要适应民兵的特点,保证民兵战备、执勤和军事
  训练的需要,又要照顾到各地的经济条件和群众的合理负担。
  50年代初期,长春民兵武器的分布很不平衡,各县之间数量相差很大。在县范围内,根据民兵担负治安任务和平时训练的需要,又将武器有重点地配发给模范自卫队。1953年,随着普遍民兵制的实现,民兵和武器数量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县和长春市郊各区,在搞好武器普查登记,弄清武器数质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对民兵武器的布局进行了初步调整,把分散在基层干部手里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中的武器集中起来,调配到就近的民兵连队。在县、区(乡)政府驻地附近,选择人口集中、条件较好的村、镇,配发给民兵一些武器,作为机动力量使用。对处在铁路沿线、山林和治安情况不稳定地区的民兵连,予以重点装备,以应付突然情况。1960年全国民兵工作会议后,根据会议研究制定的《民兵武器的配备原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着手改变以往选点配备的作法,到1962年,开始按民兵建制配备武器,有重点地武装基干民兵连、排、班。1969年苏联边防军入侵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为加强战备,沈阳军区决定重新调整民兵武器装备的布局和配备。经过调整,长春作为重点防守城市和交通枢纽,加强了高射火器和打坦克武器的配置,并按小县1个民兵营、中县2个民兵营、大县1个民兵团的原则,成建制地按编制配发武器。1971年,为加强民兵战备工作,吉林省军区又调拨给长春民兵大批国产新式武器装备,按照长春城防作战预案,警备区司令部、后勤部将这批武器装备,重点配发给了5个预定作战方向,7个反空降地域,14个重点警卫目标的民兵独立团使用。1974年,为了更好地使民兵武器的配备与武装基干民兵的发展规划相适应,总参谋部对民兵武器的配备原则再次作出规定,按新的配备原则,1件(套)武器配2至3套人员,各种枪都配一、二、三持枪手;各种火炮按照炮手和指挥分队的编成,以及组建单位基干民兵的人数,编2至3套人员。1978年,根据沈阳军区《关于民兵武器进行调整的指示》,本着突出重点,照顾一般,合理布局,平战结合,有利于训练和战备执勤的原则,对集中配发在少数单位的武器进行了调整。长春作为吉林省内地地区,每个基干民兵连一般配发20件武器,应急分队每2人配发1支枪。1981年,根据沈阳军区的统一部署和吉林省军区的安排,长春军分区对全地区民兵武器装备的布局再次进行了调整,重武器成建制地调配到长春外围预定作战地区;高炮调配到市区重点对空作战地域;12.7毫米、14.5毫米高射机枪配置在反空降地区;加农炮、战防炮(反坦克炮)、无坐力炮、四〇火箭筒调配到反坦克地区。轻武器,县基干民兵按3人1件,城区按2人1件配发,配发武器的单位,一般以1种武器为主。这次调整,是按照统一制定的民兵武器、弹药配发标准,成建制进行配备的,通过调整,使民兵武器的布局更趋合理。
  三、加强管理和维修
  (一)武器管理
  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形式,随着各个时期的军事、经济形势和民兵工作的发展变化而改变。总的说来,主要有3种形式,即:个人分散保管,民兵连集体保管和军分区、县、区人武部及有条件的大型厂矿基层武装部集中保管。这几种形式,长期以来互为补充。开始时,以个人分散保管为主,后来逐步改为以集体、集中保管为主。50年代,民兵武器是以个人分散保管为主要形式,实行“定人、定枪、定责任”的制度,民兵以持枪为荣、护枪为责,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保护了手中武器的安全。
  60年代初期,国防部、公安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关于民兵武器管理范围的规定》,实行社会枪支归口管理,散布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枪支列为民兵武器,移交人武部门管理。此间,为加强战备,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组织,民兵武器配发到武装基干连,持枪的民兵人数增多了,民兵武器的保管方式随之改变,在各级人武部门的统一管理下,主要由基干民兵连集体保管。1973年,总参谋部推广了山东省平邑县民兵武器管理的作法。学习平邑县的先进经验,全市民兵武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武器弹药登记、检查、修理、擦试、保管和值班等制度。到70年代末,配备和集体保管武器的基干民兵连和单位,武器保管基本上达到了“五有”、“四无”的要求,即:有库(室),有枪柜(架),有管理制度,有专人看管,有简易修理工具;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70年代后期,一些地方社会秩序不稳定,少数不法分子盗枪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维护社会治安,各级人武部门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民兵武器管理。各配备民兵武器的单位,基本都采取了“军地结合,土洋并举”的办法,进一步加固或改建、新建了武器库(室),安装了铁门、铁窗、报警器,配备了消防器材,加强了值班制度,安全措施基本做到配套,达到了防盗、防火、防尘、防潮的要求。1981年以后,随着民兵组织的调整,缩小了民兵武器的分布范围,民兵武器的保管形式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大批民兵武器由军分区回收、装箱封存,统一贮藏于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除担负警卫国防战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民兵连队,继续集体保管武器外,农村民兵武器全部改为由县人武部集中保管;城市改由军分区、区人武部和保管条件好的厂矿企业武装部集中保管。为切实保证武器装备的安全,各单位对民兵武器仓库有计划地进行了改建、扩建或新建,普遍实现了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的要求,并健全了保安措施和设施,加强了昼夜值班制度。配备高炮和地炮的单位,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自己动手建起了坚固和设施配套的炮库,使火炮达到了入库保管的要求。全市民兵武器管理基本达到了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放置规格化,库区园林化,并逐步向搬运机械化和管理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为加强武器管理,各级人武部门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其中主要的是:1.进行爱护武器装备教育。紧密结合各个时期民兵训练、战备、执勤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不断地教育民兵以爱护武器为荣,保护武器为责,把民兵武器真正当成第二生命加以爱护,并坚持做好保养工作,使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2.开展管理创先评比竞赛活动。1974年,开展了争创先进武器库(室)和争当先进军械员、保管员活动。1978年,开展了以“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四无”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竞赛活动。80年代初起,先后开展了民兵武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创造先进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军械人员和持枪民兵的积极性,促进了武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1983年12月,长春军分区组成4个检查验收组,按照民兵武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检查验收内容、评比标准,对全地区352个基层民兵武器库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比,结果有302个武器库达到红旗库的标准,占总数的85.8%。3.严格控制民兵武器的使用范围。首先是限定民兵武器只能在作战、执勤和军事训练时使用,不允许动用民兵武器参加械斗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次是明确地规定了动用民兵武器装备的权限,需要调动民兵武器装备时,在县(市)、区范围内,须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在地区范围内,须经军分区批准;越出长春地区范围的,要经省军区批准。确定由专人使用的武器和弹药,不能私自转借他人;民兵调动工作或离队时,要做好武器弹药的清点移交工作。4.适时组织对民兵武器进行检查和鉴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常分为普查、部分检查和重点抽查几种方式,一般每年都进行一次,或者专门进行,或者结合年度民兵整组进行。60年代前期,是社会风气和治安状况非常好的时期,但为加强武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军分区、人武部仍每年都组织武器检查。1961年1月,长春军分区抽调机关干部18人,对全地区10个县区,97个公社,500多个单位的2万多件武器进行了普查。1962年6月,军分区和省军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检查了5个市区和2个直属民兵师的37个配发武器的单位,共检查鉴定步骑枪6449支,冲锋枪648支,轻机枪971挺,迫击炮292门。1963年上半年,结合全面整顿民兵组织,对城区所有配发民兵武器的单位和连队的武器装备进行了普查。1964年11月,军分区组成武器普查办公室,对162个单位的民兵武器弹药及附件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鉴定各种武器64930支(挺、门),各种弹药242244发。1965年3月,在连年检查鉴定的基础上,军分区在81021部队派出帮助训练民兵的39名干部和13名战士的协助下,又重点抽查了27个武装基干民兵连的枪械。通过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核实了民兵武器装备的数量、分布,鉴定了质量,表彰了先进,堵塞了漏洞,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武器管理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武器维修
  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工作,是随着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50年代初期,国家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各县基本没有机械厂,民兵武器损坏了,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定期集中起来,组织乡镇铁业社等用手工进行修理。1958年以后,民兵武器数量大增,军事训练任务加重,加上很多旧杂式武器已使用过多年,机件很易损坏,待修的武器越来越多,用手工的办法修理已不能适应需要,于是,各县民兵武器的小修一般都送县农机厂或机械厂修理,有时也送附近部队修理。60年代初期,吉林省军区和长春军分区开始编配建立民兵武器的修理机构,并组织培训了一批军械修理技工,逐步承担起民兵武器的修理任务。到了70年代,随着武器数量的剧增,维修任务更加艰巨,于是在全地区开展了“群管群修”活动,要求县以下逐步建立起“三级修理网”,即:县有修理组,公社有修理点,生产大队有军械员。1977年,吉林省军区、省计委和省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县、社农机场(站)组建民兵武器维修组的通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县属公社都建立了维修机构,就是已组建的维修组,按“三定”(定点、定人、定任务)、“四有”(有维修室、有维修专用工具或设备、有零备件、有维修计划措施)的要求也很不落实,大部很少开展活动。进入80年代后,在继续开展群管群修活动的同时,军分区加强了专业维修机构的建设,增加了维修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加强了技术培训,强化了组织管理。鉴于民兵武器品种的不断增加,对军械维修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长春军分区更加强化了对军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办法一是抓在职自训,组织军械员学习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编印下发的《民兵军械员手册》、《枪械修理教材》、《枪械技术检查资料》、《弹药知识》等制式教材,提高军械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二是充分运用分级训练的办法,组织军械技术人员集训。县、区以上人武部门的军械干部、仓库主任、保管员和军分区修械所的修理工,分期分批地送省军区集训;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和县、区武器库的修理土由军分区组织培训;县、区人武部负责训练其它军械人员。三是结合执行任务进行培训。在普查武器、巡回修理枪械时,上级带下级,边教边学边实践,提高专业技能。1984年,结合民兵组训,各县又建立了民兵武器修理连,在全市范围内,还组建了高炮、高机、反坦克武器等专业技术维修分队,建立了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维修队伍,逐步形成了以群管群修为基础,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的分级维修体系,承担起全地区民兵武器装备的维修任务。
  第七节 主要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长春民兵继承和发扬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光荣传统,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在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参军参战
  1950年11月至12月,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的《关于扩兵工作的指示》和《增加扩兵任务的通知》的要求,长春市(含当时的长春县和后划归长春市的5个县,下同)先后掀起两次参军热潮,从城市到农村,到处都可以看到民兵带动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生动局面,到处都有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参军的动人情景。这个期间,省委和省政府下达给长春市的扩兵任务为1.29万人,实际参军人数为14892人①(抗美援朝期间,今长春地区共有21580人参军,其赴朝参战的绝大部分新兵原是民兵。),其中民兵人数约占新兵总数的80%以上,大大超过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数。这些长春人民的优秀儿女,除少数人进入军事院校和公安部队外,其余人员经过吉林军事部施以短期军政训练后,全部补入志愿军各部队赴朝参战,许多人在战场上荣立战功,不少人在战斗中英勇牺牲。
  二、支援前线
  在大批民兵参军参战的同时,另有3万余民兵和民工组成担架队、运输队赴朝随军支前,在异常险恶的情况下,源源不断地将粮食、武器、弹药送往前线,将大批伤病员转运到后方,还时常奉命执行抢修道路、桥梁和修筑坑道等战勤任务。由2875人(不含脱产干部)组成的德惠县前线担架队(民兵2500人)赴朝后,在大队长郭凯岚、政委郇树荣的率领下,配属东线二十军和二十七军八〇师及中线的几个兵站行动,先后参加了二、三、四、五次战役,转战过长津、咸兴、元山、金城、铁原、平康、汉江、三防里等36个地区,执行运送物资、抢运伤员、搬运弹药、抢修路桥、排除雷弹、打扫战场、歼敌散兵等战勤和战斗任务近千次,及时地保证了前线补给和伤员后送。在金城阻击战期间,美军为切断志愿军补给线,将金城大桥炸毁,该县担架大队奉命突击抢修,队员们冒着严寒,涉着砭人肌骨的江水,连续奋战3个昼夜,按时将大桥修复,恢复了运输线的畅通,保证了金城阻击战的胜利。榆树县前线担架队赴朝后,一次奉命执行修筑坑道的任务,在施工器具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兵们不畏困难,想方设法完成任务。队员周风江等人发起,将弹药箱改制成风箱,用弹片作原料,建起了阵地“铁匠炉”,为本队和兄弟支前队制作了大量镐头和钻子,保证了抢修坑道任务的按时完成。
  由于各县赴朝随军支前队在异常艰难的情况下不顾枪林弹雨,不畏敌机狂轰滥炸,坚持日夜奋战,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战勤任务,多次受到配属部队的通令嘉奖和记功,有不少人还荣获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颁发的二级国旗勋章。榆树担架队队员民兵周风江两次荣立二等功,并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一枚。
  同赴朝随军支前的民兵民工一样,在国内担负各种繁重支前任务的民兵民工也屡建功勋。1951年上半年,在突击修建敦化、柳河、公主岭等简易机场时,长春民兵组成了许多临时建制单位参加施工。九台县出动民兵9723人,大车1533辆,骡马5074头(匹),长春县出动民工3949人,其中民兵2150人,榆树县出动民兵2600人,其余各县和长春市也都动员了大批民兵和民工参加工程建设。施工中各县和长春市均以民兵的组织形式出现,成建制地使用,按时完成了修建任务,保证了新建空军航空兵及时进行应急训练和入朝参战。担负战备物资库、铁路、桥梁等重要目标警卫和支前物资装卸、看管、抢运任务的民兵,也都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涌现出许多模范人物,其中双阳县民兵小队长谢清林等人被评为二等战勤模范。
  三、维护社会治安
  (一)组织联防、肃清残匪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长春市郊地区和各县普遍建立了以模范自卫队(民兵)为主体的联防队和各种专业防护组织。1950年,长春县以区为单位组成了16个联防大队,以村为单位组成了326个联防中队。双阳县将全县11个行政区划分为4个联防区,组成4个联防大队,46个联防中队,各联防中队下设联防小队或联防组。1950年夏季,九台县四岩顶子村民兵联防中队队长于全海和联防小队长许洪有等人在执勤巡逻中,在野外瓜地捕获了蒋匪中统特务、“敌后游击队”队长陈刚,经县公安机关审讯,按其所供,该联防中队协同公安干警将其组织的“敌后游击队”60余名匪徒一网打尽。
  (二)战备执勤、警卫重要目标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保卫铁路、桥梁等重点目标的安全,50年代初期,各县、区还普遍建立了护路委员会,组织了各种专业防护组(队),担负“四防四护”任务。长春县组织了200个民兵护路组,179个护线组,执勤民兵共1.82万人。双阳县组织了护路组、护线组各138个,护桥组2个,护林组56个,每组10人左右。其它各县也都成立了防护组织。各防护组织建立后,在人武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防护活动,坚持日夜巡逻,有效地警卫了重要目标的安全。1950年4月,双阳县第八区民兵护桥组在夜间执勤巡逻时,发现2名坏分子正在用斧头、锯子破坏两座公路桥梁,被他们当场捕获,并送交公安机关法办。同一期间,第四区发生了反革命分子纵火焚烧森林事件,被护林组及时发现并迅速制止了火势的蔓延,保护了森林。60年代后,各执勤民兵分队除继续担负着铁路、桥梁、森林、通信和输电线路的安全警卫任务外,又担负起国防动员厂、国防三线工厂、战备物资仓库、机场、隧道、油库、火炸药库等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任务。据1975年统计,长春民兵通过脱产、半脱产和劳武结合等方式警卫的重要目标,计有铁路桥梁6座,公路桥梁2座,铁路隧道3条,火炸药库3个,油库3个,工厂29个,其它重点目标12个。执勤小分队490个,每天执勤人数共2361人。进入80年代后,民兵警卫的重点目标和战备执勤的人数都有所减少,按1980年统计,长春民兵守卫的重点目标为34个,每天执勤人数为840人。广大民兵在执行勤务中,严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仅保障了重要目标的安全,而且在堵截罪犯、侦破案件、扑灭火灾中,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镇压反革命
  1951年4月起,长春市及各县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农村地域广阔,群众居住分散,且公安干警人数有限,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各县、区在镇反运动中特别注意发挥民兵组织的作用,广大民兵在协助公安部门清查搜捕国民党潜伏在长春地区的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分子、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骨干及其它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农安县伏龙泉惯匪张有在行将灭亡之际,组织反革命武装集团,策划发动反革命暴乱,袭击农安县党政领导机关,其阴谋为公安机关侦悉后,立即采取措施,由派出所长姜凤山、民兵队长王修第、指导员吕春兴、副队长巍广有等组织民兵协同4名公安干警、分4路向张有反革命武装集团包抄突袭,一举将这伙匪徒歼灭,生擒匪首张有,缴获长短枪8支,子弹280余发。九台县大荒沟尹国良民兵小队在镇反运动中,先后查出和协同公安干警捕获反革命分子9人。德惠县朱城子区民兵肖风林1人即检举出反革命分子4人。该县模范民兵王忠侠亲自捕获反革命分子2人。长春县第三区团结村民兵吕有才,在坚持了3天3夜完成看押罪犯任务回村的途中,又捕获了1名正在破坏公路桥梁的坏分子。类似这样的事例,在全市民兵中在所多有,枚不胜举。仅据榆树、德惠、农安、九台4县1951年不完全的统计,即捕获土匪14人,击毙1人,捕获特务分子12人,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194人,地富反把、造谣破坏、烟匪及其它坏分子787人,抓惯赌分子703伙,缴获各种枪械364支,子弹4180发,手榴弹309枚,刺刀139把,无线电台1部,棉布34匹,电线100余斤,及大量银元、东北币和其它物品。又据德惠县的不完全统计,该县在镇反运动中,仅由民兵查获的反革命分子即达50余名,另协助公安干警逮捕反革命分子700余人,侦破各种反革命案件260起,缴获长短枪134支。
  为了将反革命分子彻底消灭,根据吉林军事部的指示,九台、双阳县和长春市郊地区,还组织民兵于春、夏、秋季多次进行了搜山活动,每次搜山均有所获,在1951年的搜山中,仅长春市郊民兵即搜捕了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18人。
  (四)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62年10月,长春军分区组建了4个民兵执勤连,各县、区人武部也各组建了1个连,共14个连,每连100至180人。当时这些民兵执勤连队担负的主要任务是警卫重点目标的安全,同时,也受命配合公安部门破案,看押犯人,反走私和节日警戒。“文化大革命”后期,为尽可能地稳定社会秩序,适应战备的需要,各级人武部门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组织民兵执勤分队,坚持警卫执勤,坚持参加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75年9月,长春警备区应省、市公安部门的要求,组织了34990名民兵,组成若干巡逻组、清查组、堵截组,配合公安部门,对全地区19452个重点地段和公共场所进行突击大清查,共清查出流窜犯230人,在逃犯80人,挖出流氓团伙18个,依法逮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685人。长春车站民兵执勤分队,也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大案45起,捕获各种作案分子620人。1976年,全市又组织了2.7万余名民兵,协同公安干警再次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大清查。市区还组织了2700余名民兵组成若干巡逻组,坚持昼夜巡逻,遂使刑事犯罪活动有所收敛。进入80年代后,长春民兵参加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主要是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现行犯罪活动,重点是破大案要案。1982年7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维护社会治安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长春军分区组成了1300个民兵巡逻组,市区每天都有上千名民兵执勤,先后破获各种犯罪案件90起,抓获犯罪分子700余人,制止恶性群殴事件4起,在广大民兵的积极配合下,当年全市破案率比上年同期提高4.5%。1983年至1985年,长春民兵先后参加了两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全国统一行动,在“严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参加生产建设
  长春民兵参加生产建设,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各自的生产岗位上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这种形式是经常的,也是主要的。处在农业战线上的民兵,在抢种抢收、抗旱排涝、改良品种、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等各项活动中,总是起着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处在工业战线上的民兵,则自觉地坚持生产岗位责任制,主动承担质量攻关,抢修设备,技术革新等任务,并积极参加清仓挖潜,修旧利废,增产节约,改善劳动环境和生产条件等活动,为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贡献力量。二是以民兵的组织形式成建制地担负急难险重任务。如参加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某些需要突击完成的生产任务等,通过发挥民兵组织在组织性、纪律性、战斗性方面的优势,去完成在通常情况下不易完成的任务。
  (一)兴修水利
  1.治理江河
  长春境内多江河流域,既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也曾多次造成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带来损失。因此,自全地区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多次进行治理。在这一活动中,广大民兵总是发挥着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1957年到1980年间,德惠县为治理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县人民武装部按照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先后发动了3万余名基干民兵成建制地开赴工地会战,13年间,修筑了水库3座,防洪堤426公里。1986年至1988年,县人武部又动员了1万余名民兵,参加了更大规模的江河治理活动,取得了更显著的成绩,为该县争得全国水利建设先进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引水排灌
  参加引水排灌工程建设,也是长春民兵在兴修水利、开发水利资源中颇具成就的一项活动。1974年至1979年,在修建引松灌区工程中,农安县人民武装部发动和组织了4.9万余名基干民兵,组成若干建制单位,打着民兵营、连的旗帜,开赴工地会战,承担并完成了多项艰巨的施工任务,5年间,共完成土石方量936万立方米,浇灌混凝土4500立方米。在参加工程建设的民兵中,有10%以上的女民兵参战,不管是推车、打夯,还是挖土、采石,他们总是同男民兵一样地抢着干,同样是工地上的一支突击力量,被人们誉为水利建设的娘子军。
  3.修建水库
  参加水库建设,开发水利资源,是长春民兵在兴修水利工程中最具成就的一项活动,特别是在修建大中型水库中成绩尤为显著。在这项活动中,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门,十分重视发挥民兵突击队的作用,在需要抢时间、赶进度的关键时刻更是如此。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修建新立城水库时,刚组建不久的长春市各民兵师、团的营、连,都成建制地轮番上阵,同驻军部队一道,团结奋战,互相竞赛,完成一次又一次的攻坚任务。经过苦战奋斗,参战民兵同驻军部队、广大群众一道,建成了这座库容2.88亿立方米、具有多种用途的大型水库。1960年2月9日,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处书记王季平,在吉林军区民兵工作会议上发言时指出:长春民兵“在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中,都是一支不可缺少的突击力量,据一九五八年底不完全的统计,全地区民兵共修筑公路105公里,水库23个,水渠260公里,水堤120公里,总共完成了391万土石方工程量”。这个讲话,对民兵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二)植树造林
  农安县过去西北部风沙干旱,东南部低洼盐碱,生产条件非常落后,粮食产量低而不稳。1968年后,前岗乡的民兵坚持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发展生产和落实战备的需要出发,开展以群众为基础,以民兵为骨干,以植树造林为重点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活动,大搞“林、路、沟”“三网”建设,有效地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条件,并加强了预设战场建设。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及时总结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在全县迅速掀起了学前岗,大搞“三网”建设的高潮,全县30个乡都成立了民兵植树造林专业队,由专职武装干部带领,大打植树造林的“人民战争”,承担和完成了75%的项目,同时发动民兵进行季节性植树造林大会战,从1971年到1985年,在参加“三北”防护林带体系工程建设中,抓紧秋收后大地封冻前的有利时机,连续多年会战,先后出动民兵97.6万人次,植树6973万棵,营造民兵林1428万亩,青年民兵护堤护岗林32.2万延长米,面积13520亩,到1985年,全县已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林网化,道路林荫化,村屯方城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全县总面积的12.7%,有效地减轻了风沙旱涝、低洼盐碱的危害,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加强了平原地预设战场的建设,1983年,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德惠县民兵在植树造林中,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布海乡民兵成绩更为显著。1972年以来,该乡以民兵为骨干,以林、路、沟“三网”建设为重点,实行了林、路、沟、水、田的综合治理。到1984年,全乡已有林面积达16389亩,其中农防林带243条,全长750华里,4689亩,构成网眼231个,护堤林1条、全长49华里,708亩,围村林1057亩,用材林5257亩,护渠林1330亩,森林覆盖率约达12%。经过10余年的努力,全乡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村屯林围化,道路林荫化,河堤沟渠全绿化的要求,成为省、市植树造林的先进单位。1980年6月15日,长春警备区向吉林省军区就贯彻城防座谈会精神的情况作报告称:自70年代以来,长春地区持续地掀起了以民兵为主体、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加强预设战场建设的高潮,全地区参加植树造林的民兵达196万人次,动用车辆5490台次,投资640余万元,造林25.8万余亩,超额17%完成了任务,全市180多个平原地乡基本做到了哪里有民兵,哪里就有民兵林。
  (三)抢险救灾
  1973年入夏后,长春地区遭受了20多年来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当灾情发生后,长春民兵全力投入了抗洪抢险斗争。在灾情最为严重的农安、九台、德惠、双阳4个县,先后动员了120多万人次的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仅排除内涝即达8.3万多垧。1985年,全省又遭受了严重的水灾,长春地区灾情更加严重,到处洪水泛滥,江河横流,水库水位暴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灾情发生后,长春军分区组织了20余万民兵赶赴防汛第一线抢险,同时组织了同样数量的民兵抢险救灾预备队。当新立城水库水位超过警戒线,严重威胁着长春市的安全时,军分区机关和各区武装部紧急动员起来,先后调集万余名民兵和预备役士兵,由各级首长亲自率领,奔向库区和伊通河两岸,冒着大雨加固水库大坝,抢修围堰和溢洪道,加固加高伊通河险段河堤,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物资,经过7昼夜的紧张拼搏,终于保住了水库,保护了长春。在长春市与洪水搏斗的关键时刻,农安县太平池水库也告急,10多个乡处在洪水威胁之下,县人武部立即调集和率领2千余名民兵,日夜坚持战斗在水库险段上。由36名女民兵组成的通信分队,身背电台坚持战斗在抢险第一线,保证指挥畅通。新开河决口后,女民兵郑丽文坐在木筏上及时准确地报告灾情。为表彰农安县人武部和广大民兵在抗洪抢险救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沈阳军区给他们记了集体二等功。1986年和1987年,长春地区又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在这两次抢险救灾中,全市又分别动员了50多万人次的民兵和1.2万余名预备役军人奋力抢险,先后救出遇险群众5.5万余人,大牲畜3840头,各种物资13万余种,抢晒粮食1.3万余吨,修复水毁工程51.5公里,完成土石方量250万立方米。广大民兵的积极行动,使许多可能出现的灾情得以避免,使不少地区的灾情得以减轻。在其它抢险救灾活动中,民兵也同样立下了功绩。1970年2月23日,长春铁路分局长春列车段发生火灾,该列车段民兵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险,迅速将火势控制和扑灭,保护了旅客和国家财产安全。为表彰抢险有功人员,长春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发出通令,给予列车段第三民兵连三排排长黄永生、基干民兵姜有德、兰新田、民兵国凤祥,一连基干民兵姜文礼等5人以通令嘉奖。
  (四)参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70年代初期在吉南某山区修建的大型国防工程,是由榆树、德惠、九台县3个民兵团的8792名基干民兵,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建成的。1970年10月,我国开始进行大庆至秦皇岛输油管道及其复线第一期工程建设,承担长春地区段管道建设的民兵,为了抢时间,赶在封冻前把管道沟挖出来,广大民兵日夜奋战,在施工的关键阶段,农安县民兵团6900余名民兵全体上阵突击,每人每天平均挖土方量由开始时的7至8立方米提高到12至13立方米,经过艰苦奋战,终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同年,在修建长春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段铁路时,该县又组织动员了1200余名民兵,组成16个民兵连参加施工,共完成土石方量320万立方米,有490名民兵立功受奖。
  (五)参加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民兵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方针,带头进行专业承包,有的经营服务业、建筑业、养殖业、运销业等;有的搞土地专业承包,从事商品粮生产或食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农村中最先涌现出的一批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重点户大多是民兵。如:九台县到1984年,良兵专业户、重点户占了农村“两户”的80%以上,这些专业户,由于善于经营和采用了先进技术,创造了比一般农户高出几倍、十几倍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1987年10月,中共长春市委批转了长春军分区和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共同制定的关于发动和组织城乡民兵和预备役士兵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两个方案后,农村民兵和预备役士兵又带头开展了专业村屯建设的活动,为实现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基地建设、系列开发”的规划和部署在农村尽快实现,起了带头和促进作用。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自80年代中期起,全国又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中,将民兵工作全面纳入企业管理,厂武装部适应企业改革的新形势,适时在民兵中提出了为汽车工业腾飞作贡献的要求,发动民兵开展“最佳岗位竞赛”,创最大经济效益,组织民兵积极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当好突击队、战斗队;组织民兵利用业余时间承包小型任务,在8小时以外多做贡献;组织民兵技术攻关队,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解决生产上的各种难题;建立各种民兵生产线,以民兵的组织形式成建制地使用,直接在生产中发挥各级民兵组织的带头作用,更好地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五、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学雷锋、树新风
  60年代初期,全市广大民兵在各级人武部门的发动和组织领导下,广泛开展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一时间,以雷锋为榜样,自觉地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迅速形成风气。在城乡各组建民兵组织的单位,都开展起“学雷锋,见行动”的活动,组织“为您服务”组(队)、“五保户包干”小组,活跃在大街小巷,定期或利用节假日为军烈属、鳏寡孤独户上门送温暖,做好事,帮他们烧饭、做家务、洗衣服、买粮、买煤买柴、送他们上医院看病等等,为方便群众无私地奉献自已的力量,涌现出大量感人的事迹,为改变人们的精神面貌,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起了促进作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习雷锋所形成的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遭到了破坏,学习成果被冲掉了。进入80年代初期,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活动,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来。1982年3月份,在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市的民兵在长春军分区和县区人武部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地参加了社会公益劳动,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活动,共参加87782个公益劳动日,做好事205356人次。1983年,发动民兵开展了“民兵优质服务”活动,参加的民兵共2588人,优质服务小分队406个,服务项目40多个。1984年,根据沈阳军区1月11日通知精神,又进一步组织广大民兵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着重学习雷锋同志“一心向着党、向着社会主义、向着共产主义的崇高思想”,把学习雷锋同学习张海迪、朱伯儒等模范人物结合起来,同完成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优质的生产和服务面向社会。长春市公共汽车公司武装部,发动民兵开展文明服务,创“民兵号”包车组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行车5队9路车开展了创文明路线活动,4年来热心照顾25名盲哑人,受到沿线群众的赞扬。行车2队6路车的120名民兵,在开展文明服务、方便乘客活动中,仅1984年就为乘客做好事143件,上交拾到的现金3364元,手表46只。收到表扬信114封。121、346、353包车组,由于在开展文明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公司党委和南关区人武部授予“民兵号”包车组的称号。
  (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为帮助困难户尽快脱贫,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广大民兵在各级人武部门的发动和组织下,组成了若干扶贫济困小组,开展起扶贫致富活动。自1985年长春军分区和长春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作出进一步学习郑长禄扶贫济困、扶贫致富的先进事迹以后,在短短的3年间就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88年,军分区和预备役炮兵师发动民兵重点扶持的32140户困难户,已有18662户脱贫,约占扶贫总户数的58.1%,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开始走上富裕。榆树县人武部和预备役炮兵团开展的“三兵扶老兵”(民兵、预备役士兵、复员退伍军人扶助在乡老革命军人)活动,起步早、行动快,成效显著。1985年以来,他们通过组织“三兵”扶贫致富小组,实行扶贫致富责任制,落实扶贫致富项目,培训科技致富骨干,建立科技信息网点,进行扶贫致富包干和科技跟踪服务,依靠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力量扶助的贫困户,到1987年时即有61%的户脱贫或初步富裕起来。1988年6月和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政部先后在榆树县召开了扶贫优抚现场会,榆树县的做法为市政府和民政部的负责同志所肯定。民政部的一位负责人在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扶贫优抚工作的好形式,开拓了依靠社会和科技力量,解决好在乡老兵困难的新途径,是一个创举”。
  (三)学习和普及科技知识
  1987年11月,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军区决定,在全省广大民兵中开展科技致富活动,长春军分区和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发动和组织了10余万基干民兵和预备役官兵参加,在不长的时间内,先后举办科技培训班2304期,培训科技骨干57831人,使大多数人掌握了一门以上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全市有10余万名“三兵”落实了科技致富项目,项目总数达到108546个,建各种专业村屯110个,科技示范户12570户,建立科技信息网点2396个,德惠县人武部在此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尤为显著,1988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吉林省军区评为发动民兵搞好科技致富的先进单位。
  (四)兴办公益事业
  兴办各种公益事业,造福人民群众,是长春民兵学雷锋、做好事的新发展,具有80年代民兵精神风貌的鲜明特征。在开展这项活动中,各级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带领广大民兵办了不少有利于群众的好事,如修桥铺路、方便群众;举办文化活动中心,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改善水源、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兴办福利工厂,为待业青年和残疾人造福等等。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东站公社武装部长李云吉等同志,在公社党委和区人武部的积极支持下,得到附近国营吉林柴油机厂、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等单位的帮助,于1982年带领部分基干民兵办起了东站公社待业知识青年工厂,设木工、塑料制品和座垫弹簧3个车间,组织街道待业青年参加生产劳动,既培养教育了待业青年,又增加了他们的家庭收入,改善了生活。1983年10月,吉林省军区在此召开了现场会,李云吉被省军区树为“胸怀全局,为民造福的专武干部标兵”。长春军分区也作出“关于开展向专职武装干部李云吉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地区各级专职武装干部向李云吉学习,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动和组织民兵多做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九台县西营城子镇民兵连指导员、复员军人郑长禄,于1985年2月办起了一个扶优、扶残、扶困服务中心,在招工时,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优抚对象和困难户。这个服务中心办的挂面厂、综合服务部、电器修理部,共安置残疾人30多名,每人每月工资60至70元。这些残疾人有了职业不仅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也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大家称赞郑长禄为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中共吉林省委授予他“模范共产党员”的称号。
  (五)参加文明村、文明单位建设
  同当地群众共同开展建设文明村的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是80年代初期农村民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事物,其行之有效的方式是“一兵带全家,一排带全村”。1982年3月,正在组织民兵训练的九台县人民武装部,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动员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带头参加“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要求他们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家庭做起,以实际行动作建设文明村的带头人。纪家公社二十家子大队民兵连参训的13名基干民兵回村后,首先在各自的家里召开了家庭会议,订立了文明家庭公约。同时,一起行动起来,垫猪圈、起厕所、打扫卫生、清除垃圾、整修路面,改变了村容村貌,使这个偏远的村子出现了新气象。13名基干民兵的行动,得到了村党支部和民兵连的支持,党支部向民兵连提出了“一兵带全家,一排带全村”的要求,民兵们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象滚雪球一样,从13个民兵到13家,从13家到6个民兵排,各自然屯都积极投入了建设文明村的活动。中共九台县委和县人民武装部,及时总结和推广了他们的经验,1982年5月,吉林省军区为此在九台县召开了现场会,《吉林日报》、《解放军报》都作了报道。此后,在先进单位的带动和影响下,一个以“一兵带全家,一排带全村”为主要形式,以改变村容村貌、实行计划生育、建立和睦家庭、促进邻里团结、破除封建迷信、大刹赌博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等为基本内容,以群众为基础,以民兵为骨干的建设文明村的活动,即迅速在全市和全省开展起来。
  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广大民兵首先是在本企业、本部门为建设文明单位积极活动,同时,在各级人民武装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几个乃至十几个单位的民兵联合行动,为建设文明城市作贡献。其活动的基本内容是:树立职业道德,创最佳岗位;治理“脏、乱、差”,美化环境;开展各种“联建”活动,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80年代初,长春许多大中型企业接收了大批青年工人,给职工队伍增添了新的成分,但也给工厂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迟到、早退以至旷工的人多了;不遵守操作规程,各种事故增多了;打架斗殴、小拿小摸的现象多了。为教育青年工人,各单位想了不少办法,但是效果不甚理想。1982年,吉林省军区在吉林造纸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该厂发挥民兵组织的作用,坚持“训兵育人,建设两个文明”的经验。此后,学习吉林造纸厂的经验,许多单位都开展了“训兵育人,建设文明厂”的活动。国营吉林柴油机厂党委书记朱希臣参加现场会回来后,立即召开厂党委会,传达吉林造纸厂现场会议精神,决定由厂武装部具体负责,在全厂范围内开展“训兵育人”活动,提高新工人的素质。根据党委的决定和朱书记亲自布置的任务,厂武装部在集训民兵时,把新入厂的工人集中起来,以民兵的组织形式,进行了3个月的军政训练和纪律教育,结果使青年工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人翁的责任感增强了,劳动纪律明显好转,生产效率为之提高,不少后进青年变成了先进生产者。
  自1982年以来,在每年3月份开展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长春民兵都把治理“脏、乱、差”,创造优美环境,作为建设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基干民兵,在军分区、人武部的统一部署下,由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带领,成建制地走上街头,打扫卫生,清运垃圾,疏通水沟,填平洼坑,对环境进行治理,并在居民区、路边街旁植树、修花坛、草坪、建小花园、小游乐园、文体活动场所和公交线路站点候车亭、棚等。二道河子区岭东路一带,是全市有名的“脏、乱、差”地段,这里多年垃圾堆积,每到夏季,污水横流,臭气四溢,蚊蝇成群,肮脏异常,群众对此很不满意。1982年在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区人武部从部机关、国营吉林柴油机厂、长春发电设备修造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和英俊公社等单位,抽调现役干部和基干民兵百余人,汽车3辆,突击清理了3天,运出垃圾30余车,并将路面5处洼坑冻结的冰雪起出,用沙土填平,使这处素有“大垃圾场”之称的地段初步得到治理,面貌为之一新,受到周围群众的热情赞扬。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各级人民武装部门还发动和组织民兵积极开展“联建”活动,采取工厂、公社(街道办事处)民兵连与居民委员会,民兵班、排与居民组、居民楼挂钩的办法,广泛开展建设文明街委的活动。主要做了4件事:一是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各挂钩民兵连队采取定点划片,包责任区的办法,组织执勤巡逻,协助街道派出所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二是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思想转化工作。各民兵连队同街道居民委员会一起建立帮教小组,通过各种途径,共同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三是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各大单位基层武装部门尽可能地从人力、物力上给街道以支援,支持所属民兵连队帮助挂钩的居民委员会建立文化活动室,组织待业青年和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四是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协同居民委员会开展创“文明街委”、“文明楼”、“五好家庭”活动,努力改变人们的精神风貌,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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