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作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主要作用
分类号: E296.7
页数: 5
页码: 550-5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区的民兵、自卫队,在清剿土匪,维护地方治安,保卫民主政权,保卫土地改革运动,以及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 长春市 解放区民兵自卫队 武装干部

内容

解放区的民兵、自卫队,在清剿土匪,维护地方治安,保卫民主政权,保卫土地改革运动,以及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维护解放区治安
  1946年,当蒋军还处于战略进攻时期,在吉北接近国民党军占领区的榆树县民兵,就展开了反“蚕食”、反破坏的斗争。该县南部由8个自然屯组成的王大屯民兵,在9公里长的防线上隔松花江与国民党军对峙。从1946年6月起,该屯民兵坚持日夜站岗放哨,加强巡逻,至1947年6月,先后击退国民党军30余次的骚扰进犯。1947年3月,国民党军1个连过江到黄鱼圈一带抢粮,民兵当即予以反击,击退敌人,并过江尾追,夺回了被抢的粮食等物资。1948年夏季,长春市外围之长春、德惠、双阳县等接敌边缘区的民兵,配合部队行动,经过3个月的清剿,将土匪武装彻底消灭,其中仅双阳和伊通两县民兵即协助部队俘匪45名,缴枪150支,子弹1990发。在清剿地主土匪武装的同时,还积极配合部队打击出城抢粮的国民党军,德惠县民兵还查获了出城进行破坏活动的国民党特务,九台、农安、榆树等县的民兵也有配合。各县民兵在接敌边沿区的积极行动,对安定后方的社会秩序,围困长春起了很大的作用。长春解放后,由于长春的和平解决,使一部分反动党、团、地方武装、散兵游勇进行了潜伏,以致在青纱帐起前后,三至五小股土匪,猖獗一时,其地区多半在长春市外围,长春、伊通、怀德、扶余、农安、德惠一带,方式上主要是拦路行动,总计全年小股土匪活动约六十起。当这些小股土匪活动猖獗之时,各县人民武装自卫队同公安人员一道行动,配合作战,经多次搜剿,土匪大部分被逮捕,待到秋收后,已很少发现匪情,基本上保护了生产建设。1949年1月至10月,各县民兵在省政府军事部(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连续搜山10次,毙俘土匪169名,缴获机枪5挺,步枪275支,子弹29845发,手榴弹154枚,迫击炮1门。另逮捕烟匪240人,破翻把案件380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在搜山活动中,长春市、榆树、九台、德惠、双阳、农安等县,共俘匪103名,缴获长短枪88支,迫击炮1门,子弹11638发。另捉拿偷盗分子8人,追回牲畜147头。
  二、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解放战争期间,长春地区曾先后组建过2个独立师、1个独立支队,8个独立(保安、警备)团。这些武装部队的战斗员,大部是吉长地区的翻身农民,其中民兵占了相当比例,加上参加各主力部队的人员,从1946年到1949年,长春地区共有57154人参军(另一统计数字为57584人),其中民兵人数占60%以上。尤其是在1948年围困长春时,长春外围(各县)民兵配合主力行动,直到最后解放长春。此间,其参军人数占围长民兵总数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参军参战的同时,大批民兵、自卫队员被组织起来支援前线。1947年4月28日,中共吉林省委在加强战争动员的指示中强调:“必须立即进行担架、民夫、大车的动员,依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及省政府战时战勤条例,有计划地整理自卫队,并在其中组织担架队、大车队和情报、通讯等组织,按班、小队、中队、大队编制起来,保证前线伤员、弹药、给养等及时运送和战时的纪律与秩序”,“加紧修筑到前方的桥梁、道路,并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公路、铁路)及电话通讯的安全畅通。公路的主要桥梁亦须动员地方民兵和自卫队守备”。按照省委的指示,在“保国保家保胜利果实和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的口号鼓舞下,各县大批民兵踊跃支援前线。1947年至1948年间,榆树县除动员28668人参军外,还组织11万余名民工随军支前,出动担架2万余副,大车1.9万多台,转战东北3省15个县、市,28个大小城镇,行程2000余公里,参加过著名的“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四平保卫、围困长春、辽西会战等战役,在支前中有2500余名民兵、自卫队员伤亡,为该县争得“参军先进县”、“支前可靠后方”的荣誉称号,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三、保卫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解放区开始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简称土改),在分配土地的斗争中,民兵、自卫队执行着重要任务,如站岗放哨,维持会场秩序,看押被斗地主,捉拿逃亡地主,保卫农会和翻身胜利果实,同地方恶霸的反攻倒算作斗争等。1947年8月后,九台县龙家堡、太平两个区的6个村屯组成民兵联防队,在长春外围同逃亡地主组织的反动武装还乡团,先后6次作战,打死打伤敌人40余名,保卫了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地处游击区之农安县联防队(民兵),自1946年5月至1947年10月间,配合县武装工作队先后作战40余次,打击了地主土匪武装的进攻,保卫了农会,保卫了翻身胜利果实。1947年7月,苏八还乡团对伏龙泉进行了突然袭击,该地民兵配合长农支队四连投入反击战斗,将匪徒击退。战斗中民兵毙俘敌7人,缴获步枪6支,子弹600余发,民兵马文在作战中光荣牺牲。
  四、在生产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在解放区,民兵除了远离本地执行战斗和战勤任务,由地方政府供应伙食外,其余全部自给,平时一律参加生产。各地民兵一般都建立了换工互助组,5人为1组,进行集体劳动,轮流为每个民兵种地,有情况则立即出动。当民兵出发参战支前时,就与群众换工,各村屯编成若干换工组,每组编一个民兵,在民兵出差执行任务时,由换工组代耕。各县、区的人民武装工作,都紧密配合农村各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通过发挥民兵的骨干带头作用,保证生产等任务的完成。1949年,人民政府号召开展生产互助,民兵都带头响应,带头实行。在新老解放区,民兵、自卫队为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还带头贯彻和维护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如制止乱杀耕牛、牲畜等等。
  五、护路护林
  长春及其外围各县,大都地处铁路沿线,吉南之双阳县地处山区,因而护路护林也成为民兵、自卫队的一项重要任务。1949年,在靠铁路沿线的县份,八月份以后,普遍配合铁路局成立了护路委员会。各级干部、县武装科、区武装助理员、村武装委员,都参加了各级委员会,任委员。队员(民兵自卫队)则是护路的骨干,帮助了养路和行车的安全。在靠山林地区,各区村屯也全部组织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和护林防火小组,其中骨干成员是模范自卫队员,其余为自卫队,在封山季节中,都能加强岗哨,禁止私自入山,各区都以村屯为单位,划清界限进行专责保护制,从而保护了林区安全。
  六、拥军优属
  战时各县区民兵、自卫队,都把拥军优属变为自觉行动,形成了光荣传统。部队活动到哪里,都受到当地群众特别是民兵、自卫队的热情接待和照顾,他们利用各种方式积极帮助部队排忧解难,动员离队战士归队,说服伤愈休养员重返战场,为人民的解放事业继续战斗。各地民兵、自卫队还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照顾烈军属的责任,义务帮助他们耕种、收割、捐款救济,从各方面帮助烈军属解决好生活问题。这些工作对于巩固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赢得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