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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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E296.7
页数: 5
页码: 544-5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区的民兵、自卫队建设,大体经历了初建、实现统一组织领导和巩固提高几个阶段。
关键词: 长春市 解放区民兵自卫队 组织建设

内容

解放区的民兵、自卫队建设,大体经历了初建、实现统一组织领导和巩固提高几个阶段。
  初建。1945年12月,在国民党向东北发动战略进攻时,中共中央在给东北局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将正规军的相当部分,分散到各军分区去,从事发动群众,消灭土匪,建立政权,组织游击队、民兵和自卫军,以便稳固地方,配合野战军,粉碎国民党的进攻”。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精神,由关内陆续到达吉林省和吉长地区的主力部队一部,组成工作队,分散到各地,从事发动群众,创建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的活动,并在斗争中把觉悟了的农民武装起来,组织民兵、自卫队。此间吉北地区之榆树、德惠、九台县,辽北省二专区之农安县,在组扩建部队的同时,开始建立民兵组织。在工作中除榆树县解放较早,组建工作少受挫折外,其它各县的民兵、自卫队组建,无不是在曲折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初建阶段,民兵人数不多,组织也很不完善,且由于当时战局紧张,人民武装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没有专人负责(一般是由工作队领导),所以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组织形式也极不统一”。
  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在吉辽地区先后进行了“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夏季攻势、秋季攻势作战,解放了除长春之外的今长春地区各县。战时,为适应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的需要,各县民兵、自卫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是年6月,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军区,制定了《东满军事建设计划》,《计划》规定,凡16岁以上至45岁者,均登记编入自卫队,同时加强政治领导,把人民武装工作置于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组织的领导之下。自此,凡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的贫下中农青壮年,都编为自卫队队员,并按自卫队员居住的村屯,编成小队、中队或大队,设小队长、中队长、正副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等职。自卫队担任放哨、盘查、防匪、除奸、维护治安以及宣传动员、后勤运输、抬担架、送信等项任务。民兵是自卫队的骨干,基层人民武装的核心组织。他们是从自卫队员中调选出来成分好的,年青力壮,坚决勇敢的模范自卫队员,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这种民兵组织,以乡为单位编组之,平时生产集训,有事作战,并可以调离本区配合主力参战。在装备上,除发挥旧武器作用外,还在可能范围内发给步枪,力求整齐,以便作战和训练。他们的基本任务是担任侦察敌情,独立自主地作战,袭击敌人,封锁围困敌人的据点,破坏敌人的交通,打击少数敌人,清剿土匪,领导自卫队员进行对敌斗争,保护群众利益和生产等等。民兵、自卫队受当地中共区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未建立党支部的村屯,受当地农民协会的领导。按照省委和军区的指示及军事建设计划的要求,至同年秋季,长春、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都建立或扩大了人民武装,全地区民兵总数已由1946年的897人发展到6430人。
  加强和统一组织领导。1947年10月,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指示》,颁布了《人民武装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决定在县、区、村成立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委会),将所有人民武装组织统称为民兵和自卫队。在吉林军区司令部内设人民武装科,在吉北、吉南、吉东军分区内设人民武装股,统一指导人民武装的动员、组织和训练。吉林军区、军分区举办了人民武装干部短期训练班,县区大批武装工作干部接受了训练;民兵和自卫队组织相继进行了整顿,健全了组织,充实了干部,明确了组织领导关系。由此,使人民武装工作从上到下形成了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为人民武装的进一步发展,作好了组织领导准备。
  巩固提高。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后,全省军民集中力量对国民党军在吉林省据守的最后一座孤城长春,展开全面的围困战。此间,吉林军区忙于支前,军区人民武装科全部调去执行吉林市的城防任务,各军分区业已撤销,因而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有所放松。在农村,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在胜利的形势下,某些同志错误地认为人民武装工作已不那么重要了,因而在转入大生产运动时,不再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放弃了对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使人民武装工作一度呈现出涣散的状况。双阳县对此项工作放任自流,九台县则公开宣布解散民兵、自卫队组织。鉴于人民武装工作之重要性和当时出现的错误倾向,为适应解放长春乃至解放全东北的需要,5月,中共吉林省委适时地提出对全省民兵、自卫队组织进行整顿。根据省委和吉林军区的指示,军区第二期人民武装干部训练班结束后,训练班全体工作人员和参训学员,都来到长春外围之德惠、九台、双阳和伊通县,帮助和指导工作,对基层民兵和自卫队组织,有重点地进行了整顿,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如工作报告制度,实力统计制度,会议汇报制度,教育训练制度等等。在此次整顿中,凡享有公民权的男子,年在18岁至45岁者,均参加自卫队;年在18岁至25岁的优秀青年,参加模范自卫队(民兵)。为便于集中执行任务,自卫队的编组,农村按村屯,城镇按街道,3至4人为一组,2至4组为一小队,区为中队,县为大队;挑选坚强勇敢的队员组成基干小队、直属中队,成为人民武装自卫队的核心。9月,省委又决定将县政府的战勤科改为战勤武装科,区政府设专职人民武装助理员。随着组织机构的调整和加强,民兵、自卫队组织得到了巩固和提高,数量又有了很大的发展。1949年2月24日,中共吉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又作出决定,要求各地、县“今后对人民武装工作,应加以重视,提到保卫生产,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积蓄人民武装力量之高度去重视,使人民武装干部能经常以其本位工作为其中心业务”。与此同时,省政府军事部召开了全省第一次人民武装科长会议,确定进一步整顿各级人民武装组织,并决定县设武装科,区增加武装助理员,将民兵改称模范自卫队,原自卫队不变,统称人民武装自卫队。按照省委指示和人民武装科长会议精神,长春等6县普遍整顿了县、区、村三级人民武装领导机构,调整配备了素质较强的干部,进一步健全了有关制度,并对基层自卫队组织再次进行了整顿,清理出政治面目不清的分子,辞退了老弱病残者,人民武装自卫队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的指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自卫队指导员,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书记兼任副指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人民武装自卫队的政治领导,从而使自卫队得到了更大的发展。据1949年6月统计,全地区自卫队员已达161704人,模范自卫队(民兵)发展到了32275.人,其中干部4237人(不包括农安),装备长短枪2136支(不含洋炮、火枪),成为一支颇具规模的人民武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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