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解放区民兵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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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3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解放区民兵自卫队
分类号: E296.7
页数: 11
页码: 544-5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5年日寇投降,东北人民获得了解放。为保卫抗战的胜利果实,发展人民的革命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了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在斗争中人民武装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其时,在解放区和游击区,以翻身农民为骨干,普遍建立了民兵、自卫队组织,这些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在创建革命根据地、打击国民党军进犯,建立与保卫民主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民主联军主力和地方部队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
关键词: 长春市 解放区民兵自卫队 民众武装

内容

1945年日寇投降,东北人民获得了解放。为保卫抗战的胜利果实,发展人民的革命事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了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在斗争中人民武装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其时,在解放区和游击区,以翻身农民为骨干,普遍建立了民兵、自卫队组织,这些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在创建革命根据地、打击国民党军进犯,建立与保卫民主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民主联军主力和地方部队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一节 组织建设
  解放区的民兵、自卫队建设,大体经历了初建、实现统一组织领导和巩固提高几个阶段。
  初建。1945年12月,在国民党向东北发动战略进攻时,中共中央在给东北局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将正规军的相当部分,分散到各军分区去,从事发动群众,消灭土匪,建立政权,组织游击队、民兵和自卫军,以便稳固地方,配合野战军,粉碎国民党的进攻”。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精神,由关内陆续到达吉林省和吉长地区的主力部队一部,组成工作队,分散到各地,从事发动群众,创建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的活动,并在斗争中把觉悟了的农民武装起来,组织民兵、自卫队。此间吉北地区之榆树、德惠、九台县,辽北省二专区之农安县,在组扩建部队的同时,开始建立民兵组织。在工作中除榆树县解放较早,组建工作少受挫折外,其它各县的民兵、自卫队组建,无不是在曲折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初建阶段,民兵人数不多,组织也很不完善,且由于当时战局紧张,人民武装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没有专人负责(一般是由工作队领导),所以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组织形式也极不统一”。
  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在吉辽地区先后进行了“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夏季攻势、秋季攻势作战,解放了除长春之外的今长春地区各县。战时,为适应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的需要,各县民兵、自卫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是年6月,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军区,制定了《东满军事建设计划》,《计划》规定,凡16岁以上至45岁者,均登记编入自卫队,同时加强政治领导,把人民武装工作置于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组织的领导之下。自此,凡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的贫下中农青壮年,都编为自卫队队员,并按自卫队员居住的村屯,编成小队、中队或大队,设小队长、中队长、正副大队长和政治教导员等职。自卫队担任放哨、盘查、防匪、除奸、维护治安以及宣传动员、后勤运输、抬担架、送信等项任务。民兵是自卫队的骨干,基层人民武装的核心组织。他们是从自卫队员中调选出来成分好的,年青力壮,坚决勇敢的模范自卫队员,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这种民兵组织,以乡为单位编组之,平时生产集训,有事作战,并可以调离本区配合主力参战。在装备上,除发挥旧武器作用外,还在可能范围内发给步枪,力求整齐,以便作战和训练。他们的基本任务是担任侦察敌情,独立自主地作战,袭击敌人,封锁围困敌人的据点,破坏敌人的交通,打击少数敌人,清剿土匪,领导自卫队员进行对敌斗争,保护群众利益和生产等等。民兵、自卫队受当地中共区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未建立党支部的村屯,受当地农民协会的领导。按照省委和军区的指示及军事建设计划的要求,至同年秋季,长春、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都建立或扩大了人民武装,全地区民兵总数已由1946年的897人发展到6430人。
  加强和统一组织领导。1947年10月,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指示》,颁布了《人民武装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决定在县、区、村成立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委会),将所有人民武装组织统称为民兵和自卫队。在吉林军区司令部内设人民武装科,在吉北、吉南、吉东军分区内设人民武装股,统一指导人民武装的动员、组织和训练。吉林军区、军分区举办了人民武装干部短期训练班,县区大批武装工作干部接受了训练;民兵和自卫队组织相继进行了整顿,健全了组织,充实了干部,明确了组织领导关系。由此,使人民武装工作从上到下形成了统一的组织领导体制,为人民武装的进一步发展,作好了组织领导准备。
  巩固提高。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后,全省军民集中力量对国民党军在吉林省据守的最后一座孤城长春,展开全面的围困战。此间,吉林军区忙于支前,军区人民武装科全部调去执行吉林市的城防任务,各军分区业已撤销,因而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有所放松。在农村,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在胜利的形势下,某些同志错误地认为人民武装工作已不那么重要了,因而在转入大生产运动时,不再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放弃了对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使人民武装工作一度呈现出涣散的状况。双阳县对此项工作放任自流,九台县则公开宣布解散民兵、自卫队组织。鉴于人民武装工作之重要性和当时出现的错误倾向,为适应解放长春乃至解放全东北的需要,5月,中共吉林省委适时地提出对全省民兵、自卫队组织进行整顿。根据省委和吉林军区的指示,军区第二期人民武装干部训练班结束后,训练班全体工作人员和参训学员,都来到长春外围之德惠、九台、双阳和伊通县,帮助和指导工作,对基层民兵和自卫队组织,有重点地进行了整顿,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如工作报告制度,实力统计制度,会议汇报制度,教育训练制度等等。在此次整顿中,凡享有公民权的男子,年在18岁至45岁者,均参加自卫队;年在18岁至25岁的优秀青年,参加模范自卫队(民兵)。为便于集中执行任务,自卫队的编组,农村按村屯,城镇按街道,3至4人为一组,2至4组为一小队,区为中队,县为大队;挑选坚强勇敢的队员组成基干小队、直属中队,成为人民武装自卫队的核心。9月,省委又决定将县政府的战勤科改为战勤武装科,区政府设专职人民武装助理员。随着组织机构的调整和加强,民兵、自卫队组织得到了巩固和提高,数量又有了很大的发展。1949年2月24日,中共吉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又作出决定,要求各地、县“今后对人民武装工作,应加以重视,提到保卫生产,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积蓄人民武装力量之高度去重视,使人民武装干部能经常以其本位工作为其中心业务”。与此同时,省政府军事部召开了全省第一次人民武装科长会议,确定进一步整顿各级人民武装组织,并决定县设武装科,区增加武装助理员,将民兵改称模范自卫队,原自卫队不变,统称人民武装自卫队。按照省委指示和人民武装科长会议精神,长春等6县普遍整顿了县、区、村三级人民武装领导机构,调整配备了素质较强的干部,进一步健全了有关制度,并对基层自卫队组织再次进行了整顿,清理出政治面目不清的分子,辞退了老弱病残者,人民武装自卫队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的指示,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自卫队指导员,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书记兼任副指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基层人民武装自卫队的政治领导,从而使自卫队得到了更大的发展。据1949年6月统计,全地区自卫队员已达161704人,模范自卫队(民兵)发展到了32275.人,其中干部4237人(不包括农安),装备长短枪2136支(不含洋炮、火枪),成为一支颇具规模的人民武装。
  第二节 军政训练
  1946年民兵、自卫队初建时,军政训练主要是结合反奸清算斗争,进行阶级教育和形势教育,使民兵、自卫队员认识到:“为保卫自己的利益,必须跟共产党奋斗到底”,“自觉地参加政治斗争,成为农村阶级利益的保卫者”是自己的责任。并教育民兵、自卫队员“提高参军参战思想”,为发展壮大人民革命的武装力量做贡献。在军事方面,主要是学习射击、投弹和站岗放哨等。
  1947年以后,民兵、自卫队以村屯为单位,利用生产和战斗的间隙,普遍加强了军政训练,首先是进行民兵性质和任务的教育,并进行政治常识测验。在军事方面,主要是学习四大技术中的射击和投弹,同时学习站岗放哨和游击战术。有的地区还利用节假日进行队列检阅和军事技术比赛。是年2月至3月,有的县、区开办了村级民兵干部训练班,抽调民兵干部集训,德惠县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调训了84人,吉北军分区武装股调训了榆树、德惠、九台等所辖区内各县的专职民兵干部70名,双阳和农安县的专职武装干部分别参加了吉南专区和辽北二地委干部训练班受训。当年11月至12月间,吉林军区人民武装科开办了第一期民兵干部训练班,培训民兵干部87名,吉南之双阳县,吉北之榆树、德惠、九台县均抽调民兵干部参训。集训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训练学习土地法大纲,解放军宣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采取诉苦、坦白的方法进行阶级教育;军事训练学习侦察、警戒、麻雀战、破路战、地雷战等。1948年,吉林军区、军分区和各县继续开办训练班,轮流调训各县、区、村民兵干部,全年共培训村级以上人民武装干部6122名,其中今长春地区各县参训1387人。同年5月,吉林军区还从吉林军政大学抽调了94名学员,施以20天的人民武装业务教育,分配到松花江以西几个县工作,其中分配到双阳县的20名,德惠县13名,长春县3名,九台县1名。
  1949年,各县、区、村自卫队员,除进行日常训练外,还在挂锄后秋收前进行夏季整训,秋收后进行冬季整训。5至10月份,各级人民武装领导机关还加强了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训工作,区以上专职武装干部由吉林军事部和延边专署共同组织训练,共轮训5期,培训干部562名。村级武装委员由县武装委员会培训,时间20天,受训干部4264人。训练内容以民兵业务为主,时间占40%,政治、军事训练各占30%,培训目的主要是提高专职武装干部对人民武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人民武装业务的基本知识,解决好各级专职武装干部的阶级路线和工作作风问题,使劳武结合的原则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第三节 主要作用
  解放区的民兵、自卫队,在清剿土匪,维护地方治安,保卫民主政权,保卫土地改革运动,以及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维护解放区治安
  1946年,当蒋军还处于战略进攻时期,在吉北接近国民党军占领区的榆树县民兵,就展开了反“蚕食”、反破坏的斗争。该县南部由8个自然屯组成的王大屯民兵,在9公里长的防线上隔松花江与国民党军对峙。从1946年6月起,该屯民兵坚持日夜站岗放哨,加强巡逻,至1947年6月,先后击退国民党军30余次的骚扰进犯。1947年3月,国民党军1个连过江到黄鱼圈一带抢粮,民兵当即予以反击,击退敌人,并过江尾追,夺回了被抢的粮食等物资。1948年夏季,长春市外围之长春、德惠、双阳县等接敌边缘区的民兵,配合部队行动,经过3个月的清剿,将土匪武装彻底消灭,其中仅双阳和伊通两县民兵即协助部队俘匪45名,缴枪150支,子弹1990发。在清剿地主土匪武装的同时,还积极配合部队打击出城抢粮的国民党军,德惠县民兵还查获了出城进行破坏活动的国民党特务,九台、农安、榆树等县的民兵也有配合。各县民兵在接敌边沿区的积极行动,对安定后方的社会秩序,围困长春起了很大的作用。长春解放后,由于长春的和平解决,使一部分反动党、团、地方武装、散兵游勇进行了潜伏,以致在青纱帐起前后,三至五小股土匪,猖獗一时,其地区多半在长春市外围,长春、伊通、怀德、扶余、农安、德惠一带,方式上主要是拦路行动,总计全年小股土匪活动约六十起。当这些小股土匪活动猖獗之时,各县人民武装自卫队同公安人员一道行动,配合作战,经多次搜剿,土匪大部分被逮捕,待到秋收后,已很少发现匪情,基本上保护了生产建设。1949年1月至10月,各县民兵在省政府军事部(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连续搜山10次,毙俘土匪169名,缴获机枪5挺,步枪275支,子弹29845发,手榴弹154枚,迫击炮1门。另逮捕烟匪240人,破翻把案件380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在搜山活动中,长春市、榆树、九台、德惠、双阳、农安等县,共俘匪103名,缴获长短枪88支,迫击炮1门,子弹11638发。另捉拿偷盗分子8人,追回牲畜147头。
  二、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解放战争期间,长春地区曾先后组建过2个独立师、1个独立支队,8个独立(保安、警备)团。这些武装部队的战斗员,大部是吉长地区的翻身农民,其中民兵占了相当比例,加上参加各主力部队的人员,从1946年到1949年,长春地区共有57154人参军(另一统计数字为57584人),其中民兵人数占60%以上。尤其是在1948年围困长春时,长春外围(各县)民兵配合主力行动,直到最后解放长春。此间,其参军人数占围长民兵总数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参军参战的同时,大批民兵、自卫队员被组织起来支援前线。1947年4月28日,中共吉林省委在加强战争动员的指示中强调:“必须立即进行担架、民夫、大车的动员,依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及省政府战时战勤条例,有计划地整理自卫队,并在其中组织担架队、大车队和情报、通讯等组织,按班、小队、中队、大队编制起来,保证前线伤员、弹药、给养等及时运送和战时的纪律与秩序”,“加紧修筑到前方的桥梁、道路,并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公路、铁路)及电话通讯的安全畅通。公路的主要桥梁亦须动员地方民兵和自卫队守备”。按照省委的指示,在“保国保家保胜利果实和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的口号鼓舞下,各县大批民兵踊跃支援前线。1947年至1948年间,榆树县除动员28668人参军外,还组织11万余名民工随军支前,出动担架2万余副,大车1.9万多台,转战东北3省15个县、市,28个大小城镇,行程2000余公里,参加过著名的“三下江南、四保临江”、四平保卫、围困长春、辽西会战等战役,在支前中有2500余名民兵、自卫队员伤亡,为该县争得“参军先进县”、“支前可靠后方”的荣誉称号,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三、保卫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解放区开始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简称土改),在分配土地的斗争中,民兵、自卫队执行着重要任务,如站岗放哨,维持会场秩序,看押被斗地主,捉拿逃亡地主,保卫农会和翻身胜利果实,同地方恶霸的反攻倒算作斗争等。1947年8月后,九台县龙家堡、太平两个区的6个村屯组成民兵联防队,在长春外围同逃亡地主组织的反动武装还乡团,先后6次作战,打死打伤敌人40余名,保卫了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地处游击区之农安县联防队(民兵),自1946年5月至1947年10月间,配合县武装工作队先后作战40余次,打击了地主土匪武装的进攻,保卫了农会,保卫了翻身胜利果实。1947年7月,苏八还乡团对伏龙泉进行了突然袭击,该地民兵配合长农支队四连投入反击战斗,将匪徒击退。战斗中民兵毙俘敌7人,缴获步枪6支,子弹600余发,民兵马文在作战中光荣牺牲。
  四、在生产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在解放区,民兵除了远离本地执行战斗和战勤任务,由地方政府供应伙食外,其余全部自给,平时一律参加生产。各地民兵一般都建立了换工互助组,5人为1组,进行集体劳动,轮流为每个民兵种地,有情况则立即出动。当民兵出发参战支前时,就与群众换工,各村屯编成若干换工组,每组编一个民兵,在民兵出差执行任务时,由换工组代耕。各县、区的人民武装工作,都紧密配合农村各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通过发挥民兵的骨干带头作用,保证生产等任务的完成。1949年,人民政府号召开展生产互助,民兵都带头响应,带头实行。在新老解放区,民兵、自卫队为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还带头贯彻和维护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如制止乱杀耕牛、牲畜等等。
  五、护路护林
  长春及其外围各县,大都地处铁路沿线,吉南之双阳县地处山区,因而护路护林也成为民兵、自卫队的一项重要任务。1949年,在靠铁路沿线的县份,八月份以后,普遍配合铁路局成立了护路委员会。各级干部、县武装科、区武装助理员、村武装委员,都参加了各级委员会,任委员。队员(民兵自卫队)则是护路的骨干,帮助了养路和行车的安全。在靠山林地区,各区村屯也全部组织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和护林防火小组,其中骨干成员是模范自卫队员,其余为自卫队,在封山季节中,都能加强岗哨,禁止私自入山,各区都以村屯为单位,划清界限进行专责保护制,从而保护了林区安全。
  六、拥军优属
  战时各县区民兵、自卫队,都把拥军优属变为自觉行动,形成了光荣传统。部队活动到哪里,都受到当地群众特别是民兵、自卫队的热情接待和照顾,他们利用各种方式积极帮助部队排忧解难,动员离队战士归队,说服伤愈休养员重返战场,为人民的解放事业继续战斗。各地民兵、自卫队还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照顾烈军属的责任,义务帮助他们耕种、收割、捐款救济,从各方面帮助烈军属解决好生活问题。这些工作对于巩固部队,提高部队战斗力,赢得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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