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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奖励惩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奖励惩罚
分类号:
E296.3
页数:
1
页码:
5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民党统治区民众自卫队组训工作规定之完成期限和完成情况的奖惩制度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民众自卫队
奖励惩罚
内容
县(市、旗)民众组训工作规定之完成期限和完成情况,由省政府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参酌督导委员会考核结果计定分数,分别奖惩呈报东北行辕核备。自卫总队及各级队长对所属干部及队员,亦均有考核及呈请奖惩之权。县(市、旗)长兼总队长及各级承办民众组训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者奖励之,成绩不满60分者,分别撤职、惩罚。自卫总队及各级队部规定之兼职人员,如经其上级机关考核,认为成绩过劣者,其被撤职时,本职亦同时免除。民众自卫总队各级干部及受训或应召之壮丁,如有违反兵役法令,依照陆军兵役惩罚条例与妨害兵役法条例办理之。应受训之适龄壮丁不受召集,除照上述规定处罚其本人外,户主雇主或承办人员有共同隐匿情事时,亦连带处罚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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