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奖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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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2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奖惩
分类号: E263
页数: 1
页码: 5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保卫团受奖条件和惩罚制度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民国保卫团 奖惩

内容

依据1914年5月民国《地方保卫团条例》和吉林省据此制订的保卫团章程中的规定,各保卫团在办理保卫事宜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县保卫团总监督(县知事)核给奖励。受奖条件:“一、检获著名或是悬赏缉拿之巨匪讯明惩办者。二、盗贼抢劫登时捕获者。三、团内无盗贼土匪踪迹者。四、协同他团捕获盗匪者。五、因捕拿盗匪被伤或毙命者。具第一项至第四项情事得由总监督酌量情形给奖。但认为成绩优美者并得由总监督呈明省长核奖。具第五项情事,得由总监督呈明省长照警察恤赏章程办理。”
  各团办理保卫事宜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县总监督量予惩罚:“一、容匿盗匪者。二、团内发生抢劫重案未能登时捕获者。三、探访未确误行逮捕或有意诬及良善者。四、偷惰不能得力者”。以上各项由总监督酌量情节轻重量予惩罚或撤革之。如情罪重大时得呈明省长严办。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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