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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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费
分类号: E296.43
页数: 1
页码: 5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国保卫团经费包括办公用费、职员、团丁的薪饷、伙食费、防剿盗匪的消耗和服装、医药、旅差、枪械修理等项费用。
关键词: 长春市 民国保卫团 经费

内容

保卫团经费包括办公用费、职员、团丁的薪饷、伙食费、防剿盗匪的消耗和服装、医药、旅差、枪械修理等项费用。
  保卫团成立初期,团总、牌长等均系名誉职员,不支薪饷,各区团丁均系义务团丁,亦无薪饷。只在召集执行公务期间发给伙食费,以冬防、夏防紧要时计算,每年约8个月。团丁衣帽不拘颜色式样,后来为便于识别查考,官兵穿着由保卫团统一制备的制服。1916年,《吉林全省地方保卫团编练大纲》规定,团防队、团巡队团丁,除在操练期间发给伙食费外,应调赴省城或邻近各县防剿盗匪时酌给薪饷。从1920年起,团丁在服务期间给薪饷和伙食费,各县标准大同小异,按1930年时计,一般总队长100元,教练员60元,正队长40元,团丁10元。
  保卫团的马队采用私马制,团丁自备马匹,养马费用列入丁饷预算。
  保卫团的经费,按土地抽收垧捐,各县经费数量由县知事通盘考虑编造预算,报省核定。但每垧地收费最多不得超过小洋1角5分,最低不低于小洋5分。
  保卫团经费开支,各县多少不一,民众负担有轻有重。有的保卫团的团丁多半来自雇募,枪械则由团总代租,所租枪械各项费用并无定额,由团总自行征收,跋扈之家分文不纳,小户平民之家加倍索取,百姓深受其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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