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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枪械弹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枪械弹药
分类号:
E296.3
页数:
2
页码:
520-5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朝团练枪械种类和枪械管理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民众武装
枪械弹药
内容
团练枪械,初期为火枪、“洋炮”,杂以刀矛,向由“自备”。
光绪三年(1877年),吉林将军衙门札谕规定,商家大铺户各备火枪3杆,生意在市钱2千吊以上者,各备火枪1杆,并要火绳、铅药俱全。不及2千吊者,各户均备扎枪等器械,但不准以农具搪塞。及至清代末期,团练武器数量增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榆树县编预备巡警时,全县已有钢子枪1720杆,铅子枪490杆,要求武器以日本开斯枪和毛瑟枪等为合格,沙枪、“洋炮”均不准用。
枪械管理,初期交甲长处收藏保管,后武器渐多,则立公所以藏枪械。每团于团长住处附近,由董事选一空店或庙宇作为公所,存储武器弹药,选派数人轮流看管,遇有警急,团丁至所取械。清末,团练(预备巡警)开始装备洋械,各县均制定了枪械弹药收发储存章程,枪支由地方官编号加烙火印,由官府发给枪照,汇为一处储藏。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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