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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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编制
分类号: E296.3
页数: 3
页码: 518-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民众武装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初办团练、团练普及和改团练为预备巡警3个阶段。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继中日甲午战争又爆发了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边情紧急,地方不靖”,在官府大力督办之下,团练逐渐普及。由于团练举办日久,团无定章,士侩充长,虚应故事,兵团不和,器械不齐,“累民”日甚等弊病丛生,清廷就将其完全撤销,改行预备巡警制。
关键词: 长春市 民众武装 组织编制

内容

清代民众武装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初办团练、团练普及和改团练为预备巡警3个阶段。从道光末期至甲午战争之前(1848—1894年)为初创阶段。这个时期,或由官府发晓谕,出告示“劝办”,或由民间自发地申办,团练在一部分村庄出现,时办时停,未能普及。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村屯保甲团练,二是联庄会。保甲团练之缘起始于乡团(即乡兵),基本上是以村屯为单位,以保甲为基础编组。团练属“官督民办”,而“民统于绅”,练总多由地主绅士担任。团丁按户抽,每户有20岁以上50岁以下2人者,出丁1名,4人者出丁2名,鳏寡孤独及家无成丁者免。商家中铺户出丁2名,小铺户出丁1名。10户为1甲,公举甲长1人;百家为1团,公举团长1人,管甲长10人。每村屯公举团总1人,全屯各甲受其管束。联庄会,是将四乡的若干村屯为单位的团练,以村社为单位组成联庄会,使保甲团练兼寓其中。每大社设2社总,每小社设1社总,统辖各村屯团练。社内之屯,50户以下者设2屯长,20户以下者设1屯长,不及10户之屯,与附近5里内共1屯长。每社于适中地点,利用庙宇或客店作为屯所,以便聚会。有警社屯鸣锣,各户敲梆,聚众缉拿。
  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继中日甲午战争又爆发了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边情紧急,地方不靖”,在官府大力督办之下,团练逐渐普及。是年七月(1894年8月),吉林将军长顺发晓谕称:“现时中倭在朝鲜地方构兵,边备戒严,吉字军半已征调,各路防军在外驻扎,亦应渐次归伍操演,若仅恃练军缉捕,未免地阔兵单,现拟于省城挑练甲兵1千名,各外城分练2千名为守御之计,其省城及南山一带村屯集镇、长春府所属4乡,应仿照联庄会办法,各练乡团自相保卫,互相救应,以补练军之不足。惟民团散处各乡,若专藉地方官办理,无非寄耳目于胥役,自非专员劝办不足以昭覈。”为此,札饬靖边亲军统领明顺前往省城南山集镇等处,练军二起马队营总成喜到长春府一带督办团练,“毋稍稽迟”。按照将军札饬和专员所拟团练章程,长春府及属县设立了团练总局,组织劝办乡团委员往四乡劝办,团练由此有了很大发展。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六、七月份,清廷两次电谕各省督抚切实办好团练,以补因裁汰营勇而出现的兵力不足。是年十二月,吉林将军延茂决定,令各府、州、县仍采用联庄会的办法,继续督办保甲团练,并于省城吉林设团练总局一统其事,由吉林道府会同各地的士绅办团练事宜,保甲团练进而走上普及。光绪二十六年八月(1900年9月),俄军侵入吉林,借将军长顺宣布“中俄和局一定”的口实,大肆收缴联庄会枪械,团练被迫停办。由此造成“匪贼肆扰”,出现“兵既不足以卫民,民亦不能自卫”的局面。后经清廷与俄使一再交涉,团练又重新恢复,并进行了整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后,由于团练举办日久,团无定章,士侩充长,虚应故事,兵团不和,器械不齐,“累民”日甚等弊病丛生,清廷就将其完全撤销,改行预备巡警制。设巡警总局,组巡警团队,编巡官、巡长、巡目、巡丁,“各甲巡兵按各甲警线之所及,弹压地方,警察胡匪”。但预备巡警编制人数较少,不足以保护地方,经各府、州、县绅士呈请,又设立了堡防,佐其维持地方治安。堡防设防长1人,由乡会会首担任。常备防丁由民户轮流抽调,大乡30名,小乡15名,一旦有事按户增抽,不许雇勇,以免重蹈联会故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建行省,改吉林将军为巡抚,设省公署,置巡警劝业道,正式建立预备警察。宣统二年(1910年)五月,吉林省民政司呈请督抚批准,制定和颁布了《吉林全省预备巡警章程》,令各县遵照实行。预备巡警又称预备乡巡,其作为非常备的民众武装,执行公务,通常采取“派力不派钱”、“有事则聚,无事则散,聚则为兵,散则为民”的方式,此即寓兵于民之意。其编组是在普查户口的基础上,以“多选合格壮丁,广为编练”为原则,按正式警兵的2至4倍组织,要求每区不少于20人。每25人设1巡目,每100人设1巡长,每区设1巡官,即总巡长。充当预备巡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用本地区土著户人充当,凡年在20岁以上40岁以下、有田10垧或租种20垧、身强力壮、耳聪目明、素无不法行为、不吸食鸦片者为合格。长春府虽非会城,但其辖区“为东三省之中央,满洲之通衢”,故所属乡、县遍设巡警和预备巡警,“为弹压地面,以保治安”,也“可作陆军臂助之一端”。按此间《长春府军事报告书》记载,其所属恒裕、抚安、沐德、怀惠4乡,和西夹荒、东夹荒2预备乡,共编预备巡警106团,计4847人①(恒裕乡17团776名;抚安乡22团1011名;沐德乡26团1290名;怀惠乡24团998名(未配妥者不计);东夹荒预备乡6团262名;西夹荒预备乡11团510人。《长春府军事报告书》原记共104团,4887人。)。农安县编预备巡警1699人(含总局编制的88人),马巡134名,水巡22名。榆树县(此时不属长春府统辖)编步巡3000名,马巡1800名。其余各县也在编定中,临时预警无定额。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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