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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节 营房、营区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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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0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营房、营区建设
分类号:
E235
页数:
3
页码:
509-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营区建设情况,主要介绍了营房建设、营产管理、营区绿化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营区建设
内容
一、营房建设
营房是供军队使用的各种房屋的统称。1948年东北全境解放后,部队陆续进驻城市,所用营房初时主要由人民政府调拨公房解决。从1953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恢复和发展,驻长部队陆续开始了大规模的营房、营区修建和旧房改造工作,逐步建成了供军队驻扎的特定区域(营区)和供军队使用的房屋建筑(营房)。营区分为部队、机关、院校、医院、仓库、机场等不同类型;营区内以营房建筑物为主体,包含道路、各种场地和相应配套的生活、训练设施等。营房分为办公用房、军人及家属宿舍、招待用房、专业用房(如驻军院校的教学用房、医院及疗养院的医疗用房、非企业性工厂的厂房等)、车马炮房(存放坦克、火炮等的用房及马厩)、公共用房(如食堂及厨房、浴室、服务社、礼堂、俱乐部、家属集体工厂、子弟小学、幼儿园等)、仓库等。营房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及构成(营房构造),因营房的使用性质和结构类型不同,其构造也有所差别。营房结构,按照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可分为砖(石)木结构,混合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营区供电系统设有发电设备、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分为外接电源系统和自发电源系统两大类,城区部队营区全部采用外接电源系统,通过配电设备从国家或地方电网上获取电能。边远地区部队无外接电源可用的营区,使用自发电源系统。营区供水方式有外给水和自给水两种,外给水由地方供水部门供应,自给水由部队自建独立的供水系统实施,此多为边防部队所采用。营房取暖,通常采用集中或局部两种方式,集中供热有集中的热源,将冷水加热成热水或蒸气,通过输热管道和散热器,向房间供热。局部供暖多为边防部队所用,采用火炉、火墙、火炕等设施向局部房间供暖。供暖的室温要求取决于房间的用途,如办公室18℃、卧室20℃、浴室更衣间25℃。
60年代初,驻军部队开始修建军官家属宿舍,初时多为非套居型,以后逐步过渡为套居型。根据中央军委和军委三总部的规定,各职军官住宅建筑面积各有不同的标准,从60年代初到80年代末,营以下军官住宅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团职为70平方米,师职为90平方米。
1979年,在全国边防会议上,军委三总部提出加快边防部队的营房建设,解决好一线部队的营房、吃水、照明和洗澡问题,力争在1985年底全部完成。根据三总部的指示和沈阳军区下达的任务,驻军对所属边防部队的营房和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标准和质量要求,抓紧了施工和工程进度。自1983年起到1985年,各部队即按规定较好地解决了边防一线部队的住房和生活设施问题,营房建设全部达到了三总部的要求。
随着营房建设的不断发展,营区环境也日益改善。在营区内,普遍地整修了道路,挖了排水沟,砌了围墙和护坡。到1982年,除个别单位外,营区建设基本上达到了中央军委关于“营房坚固,设备良好,营具配套,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树木成荫,环境整洁”的要求。驻军单位的营区都修上了柏油路,形成了干道柏油化,人行道水泥化,晴天不见土,雨天不见泥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营产管理
50年代前期,军队营产管理采取分区管理体制,建立区域性的营管机构,部队不设营房管理部门。1957年以后,逐步由分区管理过渡为按建制管理,由此驻军各单位均设立了营房管理部门,并规定各自的职权范围,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营房业务指导关系,从而建立起供、管、用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营产管理主要包括营产管理任务,营产住用,管理维修,营区绿化,消烟除尘,消防,营产处理以及营房物资保障等内容。自营产实行建制管理以来,各驻军部队、院校均逐步建立和健全了营产管理制度,对加强营产的使用管理,减少营产损失,延长营产使用年限,保持良好的营区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营产管理工作实行以管为主,管修结合的方针。1964年,驻军部队分别召开了营管工作会议,会后,各单位普遍实行了营产使用责任制、交接制和损坏赔偿制等几项制度,使营产管理工作基本上落到了部门和个人身上,营产损坏率逐渐下降,乱占乱用营产的现象逐步纠正。1977年10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营产管理制度》,此后,各单位进一步健全了营产使用责任制、交接制和损坏赔偿制,使营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营产维修是营产管理工作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各单位贯彻执行“自管自修”的原则和“自己动手,紧缩开支”的方针,不但及时完成了维修任务,而且改造了环境。营房维修,通常分为小修和大修两种,从各单位的实际工作看,小修一般是对营房及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以及对一些不牵动主要结构部位的修补工作;大修是对破坏严重危及营房安全的基础、墙身、屋架等结构进行加固或更新。各单位在营房维修工作中,一般都要求营房管理部门坚持做到“维护要经常,小修要及时,大修要有效,保障部队住用和训练需要”,较好地发挥了维修经费、人力、物力的经济效益,并做到专款专用,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营区绿化
驻长春各部队自进入营区后,即开始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从50年代起,凡有条件的单位都进行了绿化。1976年后,沈阳军区和三总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植树造林,绿化营区的通知,贯彻上级军事领导机关的指示,到1983年,驻军团以上单位全部达到了三总部提出的人均植树20棵以上,或按基地面积计算每15平方米就有一棵树的要求。多数单位还在营区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自1982年全国开展植树运动以来,驻军营区的绿化工作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1982年吉林省军区部队在营区植树成活131万棵,是历年来植树最多,成活率较高的一年。1983年,陆军81021部队驻长春部队,在营区四周植树38万棵,平均每人有成活树37棵。全部队成片造林95亩,建苗圃253亩。驻吉林省的39001部队,从1982年到1986年,共完成营区植树62万棵,成片造林6500亩,建苗圃644亩。由于各单位坚持不懈地进行绿化,在80年代前期,部队营区即基本达到了春有花,夏有荫,冬有青的要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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