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运输、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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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运输、油料
分类号: E233
页数: 5
页码: 505-5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运输、油料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主要介绍了军事运输、油料供应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油料

内容

一、军事运输
  军事运输是军队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输送人员和物资。按其任务性质可分为:部队调动运输、供应运输、动员运输和后送运输。调动运输是部队、机关为执行作战、训练、调防和抢险救灾等任务所进行的运输。供应运输,是对部队供应所需物资进行的运输。动员运输,是在全国和全军进入动员时期,为扩充军队、扩大军工生产和疏散人员、物资进行的运输。后送运输,是由前线将伤病员、战俘和物资等送往后方的运输。军事运输的方式主要有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管线和人力畜力等运输。
  吉林境内的军事运输,主要是铁路运输,其次是公路和航空运输。水路一直没有形成规模运输能力,仅有为数不多的小型运输船和巡逻艇。人力畜力运输,在50年代初期,仍是驻军军事运输的重要方式,但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和运输工具日益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在平时就基本停用了。
  (一)铁路军事运输
  铁路军事运输的范围包括人员输送和物资输送。人员输送有部队移防、作战、训练(包括随带的一切装备、物资、器材)和复员、转业及新兵入伍等;物资运输有各种军事装备、器材供应、物资下发、调拨、上交、送修等。在组织实施后勤保障时,由驻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铁路部门密切协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使用运输力,确保运输任务的完成。
  按照沈阳军区后勤部规定,军和省军区、各种作为直接提报军事运输计划的单位(其它单位均按供应关系逐级编报),月度运输计划由驻铁路局或分局军事代表办事处受理。根据1977年1月总参谋部和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单位在提报军运计划时,必须掌握计划的准确性,若无特殊情况,一律纳入月度军运计划运输。
  铁路军事交通运输费,分现付运费和后付运费两种,各单位在编制“月度计划申请书”时,按照军事交通费范围的规定,严格区分现付和后付运输费。后付运输费由沈阳军区军事交通部统一向铁路局结算,现付运费凭“军运现付计费证明”办理。“军运现付计费证明”由沈阳军区军交部统一印制,按统一编号发至团以上单位运输部门掌握,供办理现付运费使用。各单位所需军运费(不含后付运费),由沈阳军区军交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军运计划及预算,拟制分配方案,经沈阳军区后勤部审查平衡,并报本部党委批准,然后按供应系统下达经费指标,各单位按批准的项目开支。
  铁路军运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运输计划管理。各单位在汇总运输计划时,按照总参颁发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运输任务的需要和运输能力的可能情况,合理地编报运输计划,提高军运计划的准确性。在铁路运输费的管理方面,历年来由于加强了协作,周密地计算车皮的密度,既实现了军运计划,又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经费。1962年度,沈阳军区分配给吉林省军区的铁路运费指标为2.2万元(不含整车后付部分),比1961年实际开支压缩了近40%,但由于严格掌握,合理计划,该年度既节约了开支,又保证了军运任务的完成。
  铁路军事运输,具有运量大,持续性强,适合长距离运输,较少受天候影响等特点,是由国家后方实施大规模军事运输的主要方式。在战役后方,也利用铁路运输有重型装备和大型技术装备的部队,前送物资器材以及进行各种后送运输。
  (二)公路军事运输
  建国以来,驻军汽车运输曾长期靠战场缴获的和进口的汽车进行。以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部队装备的国产汽车越来越多,公路军事运输所用车辆,即逐渐由国产汽车所承担。
  建立车运制度。为加强汽车运输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汽运作用,完成汽运任务,自50年代以来,驻军各级运输部门,根据总部颁发的《车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普遍建立了车运管理、车场勤务、汽车维修保养、车公里管理和“红旗车驾驶员”竞赛评比等项制度。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还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情况,对贯彻执行车运制度提出不同的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从而既保证了运输任务的完成,又提高了车辆的完好率,节约了车公里和油料,使装备汽车经常处于“开得动”的良好状态。
  自60年代以来,驻军在对车辆与油料的管理方面,贯彻推广了“四定”、“四包”的办法。“四定”,就是定车、定公里、定随车工具和附件、定百公里耗油量;“四包”,就是包运输培训任务、包维护保养、包行车安全、包节约油料。此外,各军(省军区)、师属炮兵团还开展了“遵纪、爱车、中速、安全、节约”的十字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各部队在完成各项运输任务,提高车辆完好率,节省油料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吉林省军区独立一师炮兵团,从1964年到1974年,创造了10年安全行车114万公里无事故,和车车节油的记录,涌现出大批“红旗车驾驶员”,受到了各级军事领导机关的表彰。
  改进车公里管理。1981年,沈阳军区颁发了《试行车辆限额公里票制度》,根据这一制度,驻军部队普遍采取了车运定公里、定任务的两定办法。本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首先保证战备值班部队、训练和边防部队的运输,同时适当地照顾到一般运输、乘坐和农副业生产的用车,从而基本上保证了战备及各种供应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按照要求,各部队的装备车辆,还试行了按限额拨给供应车公里票和价拨车公里票制,凭票用车、凭票加油、凭票下拨维修费用。车辆限额公里票,分为供应公里票和价拨公里票两种,供应公里票,用于战备训练、生活保障和人员乘坐;价拨供应票,用于国防施工、通信工程、后方基地工程、营建、农副业生产和支援地方建设等。凡装备车辆,一律凭公里票用车,没有公里票,司机不得承运。自贯彻执行车公里票制以后,在保证运输任务基本完成、提高车辆完好率的前提下,车辆动用和油料消耗大为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吉林省军区共行车1200万公里,比上年减少390万公里,下降了24.5%。1983年,全区行车313万余公里,比上年下降了19%,但仍较好地完成了运输任务。
  汽车军事运输具有机动灵活、周转速度快、适应性强等特点。在统一的交通运输系统中,既可作为独立的运输方式,又可作为与其它运输方式相衔接的环节,是战役、战术后方实施部队机动和物资供应的主要手段。
  (三)航空军事运输
  航空军事运输,通常由有关部门根据空运的有关规定,按空运计划和部队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动用的飞机一般为进口的民用飞机,必要时也使用部队装备的武装运输机、直升机等飞行器。空运虽然不及陆运运用广泛、运输量亦小,但它具有速度快、灵活,一般不受地形条件等限制的特点,适于在紧急情况下输送人员、物资,特别是在陆路、水路交通受阻的情况下,航空军事运输是完成前运后送任务的主要手段。
  二、油料供应
  (一)供应制度
  油料属于国家统配物资,平时对军队实行限额供应。军用油料由总后勤部统筹,进行实物供应。初时,采取自上而下的预算制度,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请领计划组织实施。
  1956年,全军实行车公里油料限额制度,按车公里的平均耗油标准,即为车公里的油料限额计,全年限额一次下达。自1966年1月起,军内用油由原进行实物供应改为计价供应和价拨供应。凡属部队正常运输、乘坐、训练和战备等用油,一律计价供应;凡属事业开支、国防施工、后方基地、仓库、营房等基本建设用油,军办企业单位用油,部队农副业生产用油,一般动力机械用油,一律列入价拨供应。计划供应的油料经费,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船油料经费试行标准》和部队实力逐级分配,包干使用,超支自理,节约不交。1972年,油料供应改为实物指标供应,油料指标实行定量包干。1983年,对轮式车辆实行车公里油料限额分配制度,油料器材实行划区定点、就近供应。沈阳军区在吉林开设了两个供应点,负责吉林省境内驻军的油料和油料器材的供应。凡由上级统一筹划的油料器材,除正常供应的油料器材仍以实物供应外,其余器材一律实行计划供应。
  (二)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工作,贯彻“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和“定量包干,分级管理,一次下分,控制消耗”的油料消耗限额分配管理原则。通过清仓核资,各单位的油料、器材都立了账,并做到了账物相符。通过坚持月、季清库制度,油库管理基本上做到了安全、清洁、整齐。
  60年代初期以来,由于长春驻军认真贯彻“四定”、“四包”制度和开展“十字”活动,驾驶人员的爱车和节油观念不断增强,车辆保养和降低油耗形成了经常化、制度化。油料消耗,汽车每百公里降低1.71公斤,摩托车每百公里降低2.17公斤。1977年,吉林省军区等单位后勤部门,对边防部队战备油料进行了检查和化验,对储存年久的油料进行了更换和调整,加强了油料的质量管理。所用解放车安装了节油器,基本扭转了油料消耗时有超支的局面。
  进入80年代,部队年度油料供应实行“指标包干,超支自理,节约归己”的办法,各级油料供应部门,对所供部(分)队年度油料消耗,无论节约或超支,均允许部队列入油料决算中核销,并采取节约不扣,跨年度再用;超支不补,扣留下年度供应指标的结算方法,加强对油耗的控制。
  1982年1月14日,总后勤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料供应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单位油料部门和油料工作人员提高法纪观念,严格管理油料和油料库,“认真执行国家对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的能源政策,做好油料指标逐级分配工作,坚持执行油料供应规定,严格掌握油料供应范围,在上级分配的油料供应指标内,安排好全年各项用油计划,按季分月组织供应。油料指标实行定量包干,节约有奖,超指标消耗和超限额标准行驶不予报销。各单位要定期对部队油料工作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为了堵塞漏洞,《规定》强调,价拨油料与实物油料一样管理,严格供应范围,不得挤占、挪用实物油料指标。贯彻执行《规定》后,各单位的油料管理工作又有所加强。1983年,吉林省军区后勤部长春油料供应站经过整顿,落实了《规定》的各项要求,全军区标准内节油3098公斤。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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