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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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武器装备
分类号: E233
页数: 9
页码: 496-5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几乎没有像样的国防军事工业,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又实行封锁禁运政策,因而新中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各部队装备的武器仍是战争年代取之于敌的,型号杂乱且陈旧。为尽快改变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的陈旧杂乱状况,应付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以进口为主,全面加强武器装备建设”。通过从苏联进口武器装备,到仿制苏式武器,进而逐步实现武器装备国产化,有效地增强了国家的防御力量。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武器装备

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几乎没有像样的国防军事工业,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又实行封锁禁运政策,因而新中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各部队装备的武器仍是战争年代取之于敌的,型号杂乱且陈旧。为尽快改变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的陈旧杂乱状况,应付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以进口为主,全面加强武器装备建设”。通过从苏联进口武器装备,到仿制苏式武器,进而逐步实现武器装备国产化,有效地增强了国家的防御力量。
  一、武器装备配备
  (一)陆军武器装备
  1.轻武器
  轻武器是枪械和单兵、兵组能携行使用的弹药及其它发射装置的总称,枪械是主要组成部分。为改变人民解放军装备的杂乱状况,自1950年起到1955年,中国从苏联进口了部分枪械和相应的弹药,同时抓紧了仿制工作,并成批生产装备部队。
  建国初期,陆军81021部队所属部队装备的枪械型号杂乱,步枪从口径6.5毫米到11.43毫米的几乎都有。1952年6月,该部奉命整编改装,经过几年的变更,到1955年,所属步兵部队全部换装了苏式和仿苏式枪械。仿苏式枪械有51式、54式手枪,53式步枪,50式、54式冲锋枪,53式轻重机枪和54式高射机枪。这次改装换下了旧杂式武器,统一了枪械系列。
  1956年后,驻军步兵部队成批地装备了56式半自动步枪、冲锋枪和班用机枪,换下了53式步枪、54式冲锋枪和53式轻机枪,这次换装,步兵班的枪械型号进一步统一为56式,枪弹也由原来的两种统一为一种,方便了补给和作战。换装后,步兵班用武器不仅比较轻便灵活,而且火力大为加强。1958年和1964年,又先后装备了58式连用轻机枪和64式7.62毫米手枪。
  1971年前后,驻军81021部队和吉林省军区所属3个师、5个边防、守备团进行了换装,换装中用67式轻重机枪取代了53式重机枪和58式连用轻机枪,从而使步兵枪械更趋完善。1975年,各步兵师团装备了部分63式自动步枪,由于此种式样的步枪是在1967年动乱时期生产的,质量不合格,到1978年,又恢复装备56式半自动步枪。80年代初和1985年,部队又先后装备了77式7.62毫米手枪、81式7.62毫米枪族①(使用同一种枪弹,主要活动部件和供弹具可以互换使用的不同种枪的总称。)和在67—1式轻重两用机枪的基础上研制而成的67—2式轻重两用机枪。81式7.62毫米枪族,是中国第一代班用轻武器枪族。
  随着国家兵器工业的发展,人民解放军步兵的防空火力也日益加强。建国之初,81021部队所属步兵部队主要靠步枪、轻重机枪进行防空。抗美援朝期间,开始装备苏式12.7毫米高射机枪,但数量很少。到50年代中期,随着枪械工业的发展,部队陆续装备中国自行研制的54式高射机枪。此间,14.5毫米二联和四联高射机枪也研制成功,并装备部队,从而增强了杀伤威力,扩大了有效作战空域。至1958年,步兵师配备的高射机枪的管数已是建国时的8倍多。1987年,部队开始装备在77式12.7毫米高射机枪的基础上研制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85式12.7毫米高射机枪。自50年代仿制苏式武器成功,到以后逐步实现武器装备国产化,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几经更新换代,到80年代中后期,陆军81021部队装备的枪械,已具备了口径为7.62毫米的手枪、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基本系列和口径为12.7与14.5毫米的高射机枪基本系列。
  在重点发展枪械的同时,人民解放军传统的步兵近战武器——手榴弹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1950年,步兵部队所装备的是4号小型木柄手榴弹(亦称巩式手榴弹),这种手榴弹是在20年代国民党政府引进产品的基础上改制的,至1963年为中国自行研制的第一代木柄手榴弹63式木柄手榴弹所取代。自60年代前期起,中国手榴弹的研制,主要是向“卵型、平底、黄豆粒”的方向发展②(“卵型”指弹体呈鸡蛋形,“平底”指无柄和在弹体的一端有一个小平底,“黄豆粒”指破片小型化。),同时适当发展新型木柄手榴弹。1977年以来,71式燃烧手榴弹、73式小钢珠手榴弹、80式发烟手榴弹、80式反坦克手榴弹等特种手榴弹也先后定型试用。此外,67式反坦克枪榴弹、手持反坦克小火箭也先后设计定型。这些步兵近战武器经过试用和改进,也陆续装备步兵部队。
  2.地面防空武器
  地面防空武器主要由高射炮(简称高炮)和地空导弹组成。
  为提高人民解放军的防空作战能力,新中国一成立,即从苏联进口了单管37毫米和85毫米高炮。在引进的基础上,仿制出55式37毫米高射机关
  炮,并大量生产装备部队。1963年至1965年,将单管55式37毫米高射炮改成双管,命名为65式双管37毫米高射机关炮,并装备部队。1959年,开始仿制苏KC—19型100毫米高炮系统和C—60型50毫米高炮系统,并获得成功。上述防空武器装备部队后,人民解放军的防空作战能力有所加强。1966年11月至1967年8月,由仿制的59式57毫米和100毫米高炮装备起来的81021部队高炮营,配属高炮第62师赴越南作战,在保卫越北太原钢铁厂的防空作战中,配合兄弟部队击落美机100余架,击伤28架,显示了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作战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1967年,针对仿苏式防空武器在援越对空作战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抓紧了研制改进工作,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先后研制成功20毫米高射机关炮、新85毫米高炮、改进型65式双管37毫米高射机关炮及与其配套的炮瞄雷达和指挥仪。此外,还研制成功与57毫米和100毫米高炮配套的新型雷达和指挥仪。这些防空武器装备部队后,进一步提高了地面防空部队的作战能力。
  1977年以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要尽最大努力,抓好新型装备的研制和生产,逐步更新现有装备,形成基本上适应现代战争的武器装备体系”的指示,人民解放军高炮的研制和生产进一步加强,野战防空部队的装备得到了新的充实和改善。
  地空导弹(也称防空导弹),是从1958年开始装备部队的现代制导防空武器。人民解放军初期装备的地空导弹,是从苏联进口的萨姆—2型导弹系统和相应数量的导弹。至1964年,按照苏联提供的技术资料研制出第一批国产地空导弹武器系统,命名为红旗1号,并于1965年开始装备部队。此后,又在红旗1号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制造出红旗2号地空导弹武器系统,并于1966年3月起装备部队。70年代以后,在抓紧改进原有地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同时,又加速了新型号地空导弹武器系统的研制,主要是发展抗干扰性能强、机动性能好的中、低空近射程和高空远射程的地空导弹武器系统,红缨5号肩射防空导弹已定型并装备部队。至此,驻军防空部队的防空作战能力较前有了更大的提高。
  3.反坦克武器
  反坦克武器主要由反坦克火炮、火箭和导弹组成。
  新中国成立时,81021部队装备的反坦克武器,只有少数日、美等国制造的小口径战防炮(反坦克炮的旧称)和火箭筒等。抗美援朝期间,根据作战的需要,该部于1952年换装了仿美式90毫米反坦克火箭筒和57毫米、75毫米无坐力炮及从苏联进口的反坦克炮(当时称防坦克炮),由此,步兵师、团过去装备的少数旧杂式反坦克武器就基本被淘汰了。
  1954年至1956年,中国仿制了苏式57毫米反坦克炮、76.2毫米、85毫米加农炮和40毫米火箭筒,同时改进了75毫米无坐力炮,并陆续装备部队。
  1958年起,中国开始自行研制反坦克武器,重点是研制装备团以下部(分)队的反坦克武器。至1969年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自行组织研制的65式82毫米无坐力炮和69式40毫米火箭筒开始装备部队。这是两种经过3次作定型试验,证明质量、性能均符合要求的反坦克武器。
  1973年至1975年,完成了71式62毫米单兵反坦克火箭、73式100毫米滑膛反坦克炮、J—201反坦克导弹、75式105毫米无坐力炮等新型反坦克武器的设计定型。1978年,研制成功78式82毫米无坐力炮,翌年研制成功红箭—73反坦克导弹。1980年至1983年,部队陆续装备了73式100毫米滑膛反坦克炮、105毫米无坐力炮和78式82毫米无坐力炮。到1987年,装备了具有更大威力的新型反坦克火炮及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导弹和观察仪器及具有瞄准、测距、测提前量等功能的火控系统,部队的反坦克火力和夜间作战能力进一步增强。
  4.地面压制火炮
  地面压制火炮用以压制和破坏地面目标,主要包括加农炮、榴弹炮、加农榴弹炮、火箭炮和迫击炮等。
  新中国初建时,81021部队所属炮兵装备的地面压制火炮,主要是日式山炮(旧时适于山地作战的一种轻型榴弹炮)、野炮(旧时用于野战的一种加农炮)和迫击炮,另有部分美式火炮。而与火炮配套的侦察仪器,仅为一些旧杂式望远镜和为数很少的炮队镜、方向盘。
  1950年下半年开始,中国陆续从苏联进口火炮,同时也陆续自行研制了一些火炮,到1956年底,人民解放军的地面压制火炮大部统一了品种、型号,观测指挥器材也初步配套。至此,81021部队装备的地面火炮基本形成了步兵分队以迫击炮为主,部队以加农炮、榴弹炮为主的装备体系。其时,步兵部队装备的火炮有:122毫米榴弹炮、76毫米加农炮、120毫米迫击炮和82毫米迫击炮。火炮的数量减少了,但大口径火炮的装备数量增加了。
  自50年代中期起,中国开始自行生产地面压制火炮,先后仿制成功80毫米、120毫米、160毫米迫击炮和122毫米、152毫米榴弹炮,并及时投入批量生产,装备部队。至1962年,部队装备的国产火炮已达到火炮总数的79%,旧杂式和进口的不少陈旧火炮基本被淘汰,师以上炮兵部队实现了摩托化。1962年以后,相继仿制成功了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3种加农炮和152毫米加农榴弹炮,并陆续装备部队。
  1959年10月,中央军委决定把野战火箭炮列为地面压制火炮发展的重点,到1964年,各军、师、团开始装备107毫米、130毫米火箭炮和63式60毫米迫击炮。这3种火炮列装后,陆军81021部队的地面压制火炮体制更趋完善,迫击炮、榴弹炮、加农炮、火箭炮等炮种和口径系列基本齐全。
  1965年以后,部队装备的火炮趋向轻型化,至1971年,装备部队的67式82毫米迫击炮、59—1式130毫米加农炮、71式100毫米迫击炮,与仿苏式火炮比较,不但减轻了重量,而且提高了射速,操作使用的方便程度和火炮的机动性能也有明显改善。1977年12月后,在压制火炮的发展上,加强了自行火炮的发展;在发展新型火炮的同时,重视现有装备的改进提高和加强弹药、侦察指挥仪器的发展,先后研制、仿制和改进成功一批性能较好的压制火炮和仪器,并陆续装备部队。至1981年到1985年间,陆军81021部队和吉林省军区所属部队,已装备有83式122毫米榴弹炮、83式152毫米自行加榴炮、81式122毫米自行火箭炮、82式130毫米自行火箭炮。此外,新研制成功的新152毫米加农炮、273毫米火箭炮、新82毫米迫击炮、改进成功的107毫米自行火箭炮,此后也陆续装备部队。这些火炮的威力和机动性,比过去仿苏的同类火炮均有显著提高。此外,与压制火炮配用的各种特种炮弹和引信也有较大发展,在地面压制火炮仪器方面,亦初步形成光、声、电综合侦察指挥和保障体制。
  5.坦克装甲车辆
  坦克装甲车辆是装甲兵的主要装备,在各种各式装甲战车中坦克是主要战斗车辆。
  建国初期,驻长春东北军区装甲兵司令部所属坦克第三师和独立坦克第一、二、三团装备的是苏式T—34中型坦克。以后随着兵器工业的发展,装甲兵部队逐步换装了国产仿苏式坦克。1959年,国产59式中型坦克开始装备部队。1962年后,国产62式轻型坦克、63式水陆坦克和63式履带装甲输送车先后装备部队。在逐步形成中型、轻型、水陆坦克和履带装甲输送车基本系列的基础上,1968年至1973年间,64式中型坦克牵引车、80系列坦克修理工程车组、73式中型坦克抢救修理牵引车等9种变型车辆先后定型生产,装备部队。1974年,装有100毫米滑膛炮的69式中型坦克设计定型,小批量生产装备部队试用。到80年代,81021部队装备的主战坦克有:69式中型坦克、59—1式坦克、59—2式坦克和79式坦克。79式坦克装有105毫米滑膛炮,威力大、精度高,性能比较完善。车上装有先进火控系统、第二代被动式微光夜视仪、新型车载电话及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的集体防护系统和自动灭火抑爆系统,使用钨合金弹芯脱壳穿甲弹,突击能力大为提高。1980年,中国开始研制第二代主战坦克,同时步兵战车也获得较大的发展。
  (二)空军武器装备
  1.作战飞机
  作战飞机主要是歼击机、截击机、强击机和轰炸机,其次是武装直升机、反潜机、侦察机、预警机、电子干扰机和武装运输机等。
  新中国成立时,空军航空兵装备的是从敌人手中缴获的少量破旧飞机。此后至1955年底,中国先后从苏联购买了各型飞机陆续装备部队,使空军航空兵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定的战斗力。
  在引进苏制飞机的同时,为建设强大的航空兵部队,中国抓紧了进口飞机的仿制工作,并进而走上国产化道路。50年代中前期,相继仿制成功雅克—18初级教练机和米格—17型喷气式歼击机(即歼5型)。驻长春空军飞行院校和空军航空兵部队在50年代末装备的国产飞机就是这两种飞机。60年代,又先后仿制和试制成功米格—19型超音速歼击机(即歼6型)、米格—21型歼击机(即歼7型)、全天候截击机—歼5甲型飞机、轰5型轰炸机、轰6型中型轰炸机,此外,自行研制成功的强5型强击机、歼8型歼击机也开始试飞。由于飞机工业的不断发展,到60年代末,以上述作战飞机装备的驻长春空军航空兵部队和飞行学校所使用的作战飞机和机种已基本配套。
  进入70年代末,中国对正在服役的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等几种主要作战飞机进行改装和革新,以进一步提高飞机的作战能力,同时在已装备伊尔—28型、米格—15比斯型等苏式侦察机的基础上,抓紧了新式侦察机的试制工作,先后仿制和自制成功了歼侦6型侦察机、轰6型照像侦察机、天侦5型无人驾驶高空侦察机,并在图—4型轰炸机的基础上改装成电子侦察机。装备改进后的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新型侦察机等作战飞机的驻军航空兵部队,即具备了完成空中突击、空中支援、地面和海上攻击、航空侦察的攻击及防空作战任务的能力。
  2.勤务保障飞机
  勤务保障飞机包括运输机、空中加油机、炮兵侦察校射机、通信飞机、转信飞机及勤务保障直升机等。
  军用运输机担负输送人员和物资的任务,是战时部队实施快速机动的重要装备。空军装备的运输机长期以来主要靠进口,也有部分国产飞机。1958年,国产运5型飞机开始装备部队,但这种飞机运输载量小,速度慢,不能适应战时的需要,因此,自1969年后,中国抓紧了中型运输机的研制和生产,经过10多年的努力,研制成运8型飞机,并于1980年起开始装备部队。至1987年,驻长春空军部队装备的运输机,除上述机种外,还先后装备了国产直5型、直9型和直8型多用途直升运输机。
  3.教练机
  教练机是培养飞行员的重要工具。空军初创时期,驻长春空军飞行院校使用的教练机,多是从苏联进口的,以后在飞机国产化的发展过程中,相继仿制成雅克—18教练机,并自行研制成功初教6型教练机。从60年代以来,与作战飞机相配套的歼教5、歼教6、轰教5等型教练机相继研制成功,并装备部队和院校。歼教7型高级教练机也研制成功,投入使用。教练机的不断发展和列装,为驻长春空军部队和院校培养飞行员,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
  驻长部队的装备,除具有本军兵种特点的军械装备外,还配备有相应的各军兵种通用的工程装备,通信装备,电子对抗装备,雷达和防化装备等等。这些装备同其它装备组合,构成了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武器装备体制。
  二、部队装备管理
  爱护武器装备,加强武器装备管理,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和改善,武器管理更为各级领导机关所重视。通过深入开展爱护武器装备教育,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开展竞赛评比和表彰先进活动,适时进行武器装备检查、维修和整顿,使部队装备的管理工作越做越扎实,从而使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部队能随时执行战斗任务。
  (一)爱护武器装备教育
  1950年8月和10月,中央军委连续两次发出《爱护武器装备的通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部属进行爱护武器装备的教育,加强武器管理。遵照军委的指示,驻军部队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步做到了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1956年,全军大部分部队换装,鉴于部队对新型武器装备不够熟悉,为加强管理,根据国防部指示和条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驻军部队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武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要求每个军官、士兵了解和掌握所用武器装备的构造、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把爱护武器装备作为各级指挥员、战斗员的职责之一,严格执行武器装备领发、登记、使用、保管、擦拭、保养、检查、维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对爱护武器装备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对损坏武器装备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还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实际情况,对加强武器装备管理和教育,提出不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二)评比竞赛活动
  为充分调动广大官兵爱护武器装备的积极性,从50年代中期开始,驻长春部队按照上级军事领导机关的指示和要求,普遍开展了群众性的武器装备管理评比竞赛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958年,全军广泛开展了武器装备“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单位竞赛评比活动。1960年,“四无”作为部队武器管理的基本要求,正式写入《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文化大革命”中“四无”评比活动被削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评比活动又得到加强,并取得良好效果。1977年度吉林省军区达到“四无”的连队有67个,占连队总数的29.6%,达到“四会”(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会排除故障)的有16339人,占部队总人数的53%,军械装备的平均完好率达到96.4%,弹药完好率达到100%。
  1978年以来,各部队还先后开展了“红旗车驾驶员”、“红旗机械操作手”、“坦克标准手”等竞赛评比活动。按照总部颁布的竞赛评比标准、要求和方法,这些活动开展得持续而扎实。
  在竞赛评比的基础上,驻军一些部队把爱护武器装备的经验概括为“爱、管、懂、修”4个字。爱就是牢固地树立爱护武器装备的思想;管就是认真贯彻规章制度,管好武器装备;懂就是要掌握武器装备使用的技术知识;修就是要加强对武器装备的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三)武器装备检查和整顿
  建国以来,全军部队根据武器装备发展状况,战备形势的需要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多次对武器装备进行检查和整顿。
  1955年,为摸清全军部队对苏式武器装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军的武器弹药组织了一次技术大检查。长春各驻军单位按照总部的规定和要求,首先制订了检查计划,集训了技术骨干,制作了各种检查工具,然后对每个单位、每项装备都进行了仔细检查。此后,从1960年到1975年,又先后对所有部队的武器装备进行了大检查。每次检查,既肯定了成绩,总结了经验,又发现了问题,制定了改进的措施。
  1977年以后,为了扭转“文化大革命”造成的部队武器装备管理不善,完好率下降的状况,各部队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普遍地对武器装备进行了整顿,通过整顿,逐步达到了总部提出的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要求。
  1980年至1983年,按照中央军委和三总部的指示,全军又先后3次进行武器装备大整顿。在整顿中,驻长春部队进行了武器装备知识普及教育,并把武器装备科学管理作为军事教育和训练的内容,恢复和完善了武器装备使用保管、检查保养、登记统计、维护修理、交接调拨等项管理制度,改善了保管条件,提高了装备管理水平。与此同时,检修了大量的枪械、火炮、坦克、装甲车、飞机、汽车等装备以及其它技术器材,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武器装备失修的问题。1984年以后,根据三总部关于用3年时间对全军库存武器装备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的决定,各部队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力量到部队、场站、仓库进行库存武器装备检查,结合检查对一些主要装备作了修复、保养,并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落实了管理责任制,锻炼和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改善了仓库保管条件,完善了武器库(室)安全措施,促进了仓库正规化建设。
  三、部队技术革新
  为了对现有武器装备进行改进,改善其战术技术性能,部队在使用和管理武器装备的过程中,还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
  50年代中后期到60年代前期,长春驻军部队发扬战争年代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中央军委和解放军三总部的要求,更广泛地开展起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武器装备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革新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活动又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陆军81021部队后勤部军械部门,针对40毫米火箭弹存在迎风偏的问题,在技术革新中研制成功了40毫米火箭筒瞄准镜风偏修正仪,明显地提高了该火箭筒的射击精度。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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