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应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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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供应体制
分类号: E233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勤工作由分散转为集中,实现了统一供应,并按照统一的供应标准,逐步采取划区供应与按建制供应相结合的供应体制。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后勤工作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全军的后勤工作由分散转为集中,实现了统一供应,并按照统一的供应标准,逐步采取划区供应与按建制供应相结合的供应体制。
  50年代初期,驻长陆军部队一律由所在大军区即东北军区(后改称沈阳军区)后勤部门负责供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方勤务部(简称总后勤部)的规定,凡吉林军区所属部队、机关、院校、医院和仓库等单位,均由吉林军区直接供应。凡野战军、独立团、特种兵团以上单位和军委所属正规的军事、政治院校,均由东北军区直接供应。
  1956年3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提出分区域供应的体制,在供应区内设置后勤分部,负责对进驻本供应区内的部队实施供应,师以下部队则按建制供应。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军区先后在吉林市组建后勤第一分部,在梅河口组建后勤第三分部,逐步实行划区供应,承担吉林军区所属部队和吉林省境内驻军的供应任务。
  1980年12月12日,沈阳军区后勤部根据中央军委改变后勤供应管理体制的原则,和总后勤部召开的全军后勤工作会议精神,发出《关于改变陆军师供应关系的通知》,确定原由后勤分部供应的各陆军师,从1981年1月起,按建制分别划归各军供应,各军由沈阳军区供应。供应关系改变后,各后勤分部由原直接组织供应,变为按军区计划组织实施实物供应和医疗、技术保障,野战军部队划归野战军后勤部供应,统一组织本军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所属部队的经费和物资的计划、请领、分配、管理和结算。大宗物资供应,由沈阳军区根据军的分运计划,组织就近分部(仓库)直接发送到师,零担、小额物资由军后勤部自行组织供应。实行军后勤部供应陆军师的供应体制,体现了按建制供应与计划供应相结合的原则。
  1985年在全军部队整编中,又重新调整了集团军后勤部和后勤分部的工作关系。按照供应关系重新调整的规定,陆军81021部队平时组织领导所属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战时扩编和配属必要的后勤部(分)队,作为一级保障实体,全面担负战时供应保障任务。经过调整,使供应与管理,作战指挥与后勤保障密切结合,更好地适应部队建设与作战的需要。后勤分部作为沈阳军区后勤部的派出机构,担负区划内后勤支援保障、后勤基地建设和管理的任务。
  炮兵、坦克兵等特种兵部队初建时,单独设有后勤保障机关,对全军特种兵部队实施垂直供应。1951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各特种兵领导机关及其配属各大军区和陆军军的特种兵部队,其一切经费、物资改由总后勤部和所在大军区负责供应,根据这项规定,驻军炮兵和坦克兵部队统由沈阳军区后勤部供应。
  空军在初创阶段部队很少,中央军委决定,其所属部队的正常经费由各大军区代供,专用经费由全军空军直接供给。随着空军的迅速发展,其各项供应日趋复杂,所属部队仍由大军区代供困难很多,于是,中央军委决定,自1952年9月1日起,改由全军空军系统统一组织供应和管理。
  1985年在全军部队整编中,按照建制保障与划区供应相结合,统供与专供相结合的原则,在陆军和空军后勤保障机构及设施不改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在较大范围内开始了部分物资相互代供,伤病员相互代医,通用装备相互代修的试点工作,从而使后勤保障体制突破了条块分割的格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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