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器装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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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武器装备
分类号: E233
页数: 2
页码: 478-4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东北人民解放军后勤武器装备情况,主要介绍了武器的来源和种类和军工生产和武器维修管理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武器装备

内容

一、武器的来源和种类
  东北人民解放军所属部队武器装备的基本状况是取之于敌,为我所用。因而武器的种类、规格、型号及战术技术性能,大体同敌军装备相当。部队到达东北初期,使用的多为日式武器,计有:步枪、步骑枪、手枪、轻机枪、重机枪、九一式战车轻机枪、迫击炮、轻重机关炮、九四式小炮、三八式野炮、山炮及战车炮。以后,在同国民党军作战中屡有缴获,且武器的种类多,数量大,部队逐步装备了一些美械和国式装备。美式装备主要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战防枪、枪榴弹筒、火箭筒、火焰喷射器、迫击炮、战防炮、山炮和榴弹炮。国式装备主要是:步骑枪、轻机枪、重机枪、手枪、掷榴弹筒、枪榴弹筒和迫击炮。此外,还有部分加拿大式、捷克式、德国式、法国式机关枪和手枪,以及一定数量的化学臼炮、电台、装甲战车(坦克)、军用汽车等特种技术兵器和器材,亦皆缴自敌军。
  二、军工生产和武器维修管理
  1945年12月,吉林军区在桦甸设立了军工基地,开始修理枪械,试制手榴弹。到1948年,军区后勤部共修理长短枪19764支,轻重机枪790挺,各
  式火炮69门,掷榴弹筒152具,制造手榴弹54.5万枚,子弹13万余发,雷管4.5万个。
  为加强枪械弹药的管理,防止携带过多,造成浪费,1946年5月东北人民解放军总部下达命令,规定了战斗部队的弹药携带量:每支步枪子弹100发,特等射手130发,每人手榴弹4枚,轻机枪每挺子弹1500至2000发,重机枪每挺3000发,迫击炮每门炮弹60至100发,其它各种较大火炮的炮弹配发每门不得超过150发。各级司令部制定了弹药物资领取证,各部弹药消耗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部队需要补充弹药时,须经批准,持证到兵站仓库领取。1947年8月,东北人民解放军总部再次发出节省弹药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各部队利用整军的机会,抽出专门时间,进行爱护武器装备、节省弹药、防止损坏浪费的教育,纠正干部在弹药使用上存在的要多少有多少的错误思想。同时,立即进行了弹药清理,严格按规定配发,还要求注意收拣和上交弹壳,以便重新利用。
  吉林军区为贯彻总部指示精神,于1947年6月和12月,先后对武器弹药进行了两次大检查。在械弹的保管方面,清理了前后方的仓库,区分重要、次要、堪用、不堪用或待修理等类别,分门别类地贮藏、保管和维修。军区军械处根据前方对武器弹药需求的急缓,有计划地将库存军械进行了修理或改造。当前方部队到后方修械时,除留下待修军械外,尽量及时发给已修好的同类别的军械,以保证战斗急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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