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需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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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军需供应
分类号: E233
页数: 4
页码: 475-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东北人民解放军后勤军需供应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主要介绍了就地筹集、取之于敌、生产自给、供给标准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军需供应

内容

一、就地筹集
  军需物资供给主要依靠战区人民政府筹集和广大群众支援,部队亦尽可能地向地方采购一部分。据1947年上半年统计,吉北地区军费开支达60多万元,占地区财政总支出的56.8%。同年秋,辽吉二分区所辖境内各县共征集公粮960万斤,翌年3月又征集公粮1.6万余斤,这些粮食除地方用去一部分外,大部供给了部队。1948年,吉北地区之九台县供给军粮1亿多斤,德惠县劳军3次,慰问物资总价值5.3亿多元。
  在获得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援的同时,部队供给部门也尽其所能自己采购一部分。1946年初,民主联军后勤部在通化采购了大批粮食,其中供给长春、四平、延吉等地部队1000多担。同年6月,民主联军所部从四平、长春、吉林等地撤出后,地域缩小,物资来源极为缺乏,吉南地区部队处在山区,又遭国民党军严密封锁,军需补给十分困难,到入冬时节,90%以上的指战员仍没有御寒被装。为摆脱这种艰难的处境,吉林军区供给部派出干部,以仅有的现款作基金,分赴安东、哈尔滨、大连等地购买棉布、棉花和器材,解决了部队冬装的供给问题。
  二、取之于敌
  (一)收集日伪遗留物资
  人民军队进入东北初期,由于国民党军正处在战略进攻之中,大部处于流动作战,后方尚未巩固,因而军需供应相当困难。为了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各部队在剿匪和土改斗争中,十分重视收集日伪遗留物资和没收汉奸地主的财产,用以装备自己和救济贫苦群众。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底到1946年初,人民军队不但收缴了大批粮食、布匹等生活物资,而且收集了大量武器装备,计有长短枪4.1万余支,轻重机枪2295挺,火炮64门。在收集日伪的武器装备中,新组建的东北人民自治军吉长地区部队(吉林军区吉长独立团)成绩相当突出。1945年秋,该部还在组建过程中,即于长春原日伪安民派出所、拉拉屯伪军官学校、大房身日伪军械库等处,弄到了长短枪1000余支,装备了自己。1946年初,该部遵照吉林(东满)军区关于“选适当地点,全力从原敌伪仓库搬运武器,以待装备老部队”的指示,又全力投入到收集日伪遗留武器装备的活动中。在周保中等同志的精心安排下,避开国民党接收大员的耳目,多次秘密地进入长春宋家洼子原日伪军械库,搬运出步枪1万余支,轻重机枪1000多挺,以及大批弹药,并将这些武器弹药储存于设在长春以西的小双城堡的军械库里。尔后,奉吉林军区关于“立即将所存武器送至桦甸县,交军区后勤接收”的指示,租用了600多辆大车起运,按时完成了后送任务。这些武器弹药,既武装了由关内初达吉林境内的八路军、新四军部队,又武装了吉林军区所属东北挺进纵队二支队、警备第二旅以及各直属团(队)。
  除武器装备外,还收集了大量其它物资。1946年3月至4月,东北民主联军主力部队和吉辽军区所部相继攻克四平、长春后,收缴了大批日伪物资。据当年12月东北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年度《后勤工作总结》称:战后,吉辽军区部队因撤退准备不足,所获物资大部未能运出,但在四平日伪仓库中取得的粮食、豆油、被服等均已全部运往后方,计装载火车皮50余节。
  (二)缴获国民党军物资
  在同国民党军作战中,东北人民解放军缴获的物资,有武器、弹药、粮食、布匹、被服、医药、电台、马匹、油料、货币等,其品类之多,数量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据概略统计,仅在长春争夺战、一下江南作战和围困长春战役中,即缴获长短枪37976支,冲锋枪2511支,轻重机枪2451挺,火炮944门,枪榴弹筒160具,飞机2架,装甲战车4辆,汽车467台,子弹约697万余发,炮弹9448发,手榴弹12848枚(围困长春缴获数)以及大批技术器材和其他军用物资,其中仅在围困长春期间获取敌空投的大米即达3000余吨。这对于增强人民军队势力,提高部队战斗力,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生产自给
  1945年秋和1946年春,战斗在吉长地区的东北人民解放军部队,在各地收集了一批敌伪资财(武器、弹药、被服、机器、银元等),并在桦甸等地开始建立供应基地,开办了军工厂、被服厂,设立了各种物资储备仓库,因而满足了建军的某些需要。但是,敌伪物资究竟是有限的,它只能解决暂时的部分供应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军需、民用的唯一途径是节衣缩食,发展生产。为此,1946年底,吉林军区召开首次供给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在《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中提出的“为着粉碎蒋介石的进攻,必须作持久打算,必须十分节省地使用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必须努力生产,使一切必需品首先是粮食和布匹,完全自给。在财政供给上,必须使自卫战争的物资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又必须使人民负担较前减轻,使我解放区人民虽然处在战争环境,而其生活仍能有所改善”。“因此,除集中行动负有重大任务的野战兵团外,一切部队和机关,必须在战斗和工作之暇从事生产”的指示,研究和部署了军区部队发展生产,开辟财源的问题。按照会议精神和要求,从1947年起,军区部队一面执行作战和训练任务,一面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自给运动。当时部队的生产方针是:以农业为主,副业和手工业为辅;农业生产又以开垦荒地为主,耕种熟地为辅。根据这一方针,1947年,仅军区直属队、吉东军分区和军大吉林分校3个单位,就种地3873垧(其中开垦荒地2400垧),收获粮食488万斤,蔬菜230万斤,烟叶1508斤,副业和手工业产值达62870万元。军区直属队当年节约资金33890万元,军大吉林分校从生产中解决了80%的经常费用。1947年吉林军区各单位的经常费为63924万元,其中通过生产自给解决了35700万元,占全年经常费的55%。在工业生产方面,军区后勤在珲春和延吉地区建立了硝革厂、鞋工厂、被服厂、染布厂、纺织厂、化学厂等,从多方面发展生产,保证部队的军需供应。当年,军区直属队和各军分区、独立师的被服,均按统一规定的颜色、式样、规格进行制作,并按供应标准发放,使部队的服装得到及时供给。按照发展生产、力戒浪费的原则,规定了发新收旧制度,对收回的旧装,由供给部门妥善保管,将堪用品加以修补继续使用。
  四、供给标准
  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军区部队的供给逐步稳定。到1948年7月,供给标准是:
  (一)伙食
  1.主力部队(含各类军事学校),每人每日菜1.5斤、油5钱、食盐4钱、木柴3斤;每人每月猪肉3斤,调料费按菜金5%计发。
  2.轻伤病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猪肉6斤,油3斤。
  3.后方党政军机关及部队,每人每日菜1斤,油4钱,每月猪肉1.5斤。
  (二)粮食
  1.野战兵团、特种兵团(包括后勤人员及参战民工),每人每日加工粮18两。
  2.后方党政军机关人员及医院伤病员每人每日加工粮14两,部队每人每日加工粮17两。
  (三)服装和装具
  1.主力部队,每人每年单衣2套,单帽1顶,单鞋8双,棉衣1套,大衣(2年)1件,军毯(2年)1床,棉鞋(或靰鞡)2双,皮帽1顶,毛(或毡)袜2双,手套1副,裹腿1副,子弹袋50%,炸弹袋40%,米袋80%,挂包(2年)1个。生活日用品:毛巾3条,牙刷2把,牙粉4包,肥皂4块,防寒口罩1个。
  2.后方机关及部队,每人每年单衣1套,衬衣1套,单帽1顶,棉衣1套,大衣(2年)1件,军毯(3年)1床。
  棉衣、大衣、手套、皮帽、胶皮鞋及靰鞡等,均按规定年限交旧发新。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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