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民党军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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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8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国民党军后勤
分类号: E233
页数: 13
页码: 462-4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国民党军在其处于战略进攻阶段时,其后勤保障一般能够正常进行,“尚未发生重大困难”。这一阶段,国民党军在其占领区内,建立了较健全的后勤保障体制,设置了各专业勤务机构,基本上保证了对各部队的后勤补给。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国民党军后勤

内容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国民党军在其处于战略进攻阶段时,其后勤保障一般能够正常进行,“尚未发生重大困难”。这一阶段,国民党军在其占领区内,建立了较健全的后勤保障体制,设置了各专业勤务机构,基本上保证了对各部队的后勤补给。
  1947年东北人民解放军举行夏、秋季攻势后,将中长路沈长段和北宁路沈锦段截断,陷国民党军后勤补给于困境,迫使国民党军后勤补给由陆上运输改为空运空投。到1948年上半年,国民党军的困境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固守长春之国民党军面临的形势更加险恶,在其陆地和空中通道都被切断之后,其后勤补给就完全陷入了绝境。
  第一节 补给机构
  国民党军初出关时,后方补给机构尚未建立,部队补给由原驻北平的第五补给区兵站司令部随同担任。1946年2月,国民党联勤总部在沈阳设立第三兵站总监部,并入第五补给区兵站司令部,承担起东北国民党军的后勤补给任务。3月又在锦州设立了第二十二兵站分监部。由于国民党军兵力迅速增加,占据的地盘不断扩大,第三兵站总监部等机构难以负担偌大的后勤补给任务,于是,同年4月在武汉建立的第六补给区兵站司令部到达东北,进驻沈阳,通过管区内的兵站总监部、兵站分监部、兵站支部和分站等机构,对东北国民党军全面实施后勤补给。国民党“由海陆空各方面运到东北的军用品都由该部屯积在秦皇岛、葫芦岛、锦州、沈阳等地,再用火车、汽车向各地运送补给”。
  为保证战斗部队之军和师的后勤补给,每军配属1个随军兵站支部及粮秣库、军械库等,每师配属1个随军兵站支部分站。配属给军、师的兵站支部或分站,受所在部队长的指导和监督。驻守长春国民党军的后勤补给,由第三兵站总监部和第二十二兵站分监部及其分支机构担负,1948年8月初,第十兵站总监部在锦州组建,其后勤补给即由该部及其下属机构负责。但此时长春国民党守军已陷入人民解放军的合围,陆上和空中通道皆被切断,除零星空投外,已无法有效地进行补给。
  第二节 财务
  一、经费
  国民党军的经费按照支出的不同性质,共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人马生活费。这类经费按全军统一的标准,根据各部队的实力发给,“实报实销”。第二类是装备、油料、马匹、被服、工程构筑费。这类经费先按计划编列预算,然后报请国防部核准,由联勤总司令部拨发专款,“专款专用”。第三类是公务费、事业费和装备维修管理费。这类经费涉及到各部队和各项事业的建设,是部队经费管理经常性的主要类别。
  东北国民党军所需经费,起初由驻北平的第五补给区代领代发。自1946年5月起,正式改由第六补给区请领和转发管区内各部队。各单位月核结情形亦报由第六补给区核转。
  从形式上看,国民党军对于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也明确规定了有关纪律,令饬各单位克己奉公,照章办事。但在实际上,由于国民党军日甚一日的腐败,违犯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克扣基层和士兵俸饷,中饱私囊的现象,在上层和各级官长中是普遍存在和经常发生的。
  二、薪饷
  官兵薪饷由国防部统一规定标准,联勤总部拨款,交补给区经发,具体事宜由各部队经理部门落实。部队所使用的货币为东北流通券。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货币持续贬值,国民党政府不断给官兵增发钞票,以稳定军心,坚持内战。1946年,在国民党军出关头一年的3、6、7、9月份,即连续4次调整官兵薪饷。以陆军为例,是年9月调薪后,标准最高的上将级军官月薪饷由1月份的1万元,增至4.64万元,月薪饷最低的二等兵由300元增至1150元。到1948年1月,同1946年1月份相比,军官薪饷平均增长了100多倍,士兵平均增长了90多倍,增长幅度之大实属罕见。
  按照国防部和东北国民党军总部的规定,官兵薪饷每月发放1次。“为顾及官兵生活,薪饷必须按月请发,不得迟延”。为达此目的,经报请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批准,“东北区国军经费,提前一个月汇交补给机关转发”,“各部队每月经费(薪饷),以月清月结为原则,并随时加以督促”。对自新军即所谓反正的伪满军等按正规军的8成发给。国民党军统率机关虽然强调要如期发放官兵薪饷,但实际上出关初期所存在的“因汇拨款项迟缓,未能如期发放”的情形,并没有有效改变。
  第三节 军需补给
  一、粮秣
  部队粮秣补给,由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东北“剿总”)第四处负筹划监督之责,经理处和第六补给区办理。部队到达指定位置后,即将人马数量向东北国民党军总部呈报,再由总部通知补给区司令部按实力和标准实施补给。正规军部队的补给由补给区兵站机关直接负责,地方保安团队和“自新军”的补给,由总部统筹转发。初时,部队所需粮食均由关内携来,此后主要在当地征购。按照规定,正规军部队以大米七成、杂粮三成配发,地方团队因军米来源困难,故暂以全部杂粮拨给,“自新军”官兵,往往有擅借民粮情事,即强抢。为保证军粮供给,统帅部规定所需军粮由当地征购三分之二,由关内运补三分之一。就地筹备征购,由粮食部特派员办公处负责办理,由国防部拨款,经“东北行辕”(东北“剿总”)转发粮食部特派员办公处的分配方案,令饬各省征购。东北因非产米之区,各铁路时遭破坏,为未雨绸缪计,故择重要城市如沈阳、四平、长春、永吉、海城、承德、赤峰、安东等处,分别屯备粮食。由于部队迅速增加,补给增多,且筹粮不足,乃以接收敌伪遗粮搭配补给,此项遗粮均存贮过久,品质欠佳,并不能保持足量,使官兵未能获得充分营养。又“官兵绝大多数来自南方,习惯吃大米,而东北所产稻谷又甚少,就地征购满足不了食用,所需细粮仍大部分由关里经上海运来”。
  粮食日定量标准:一般每人25市两,按正粮(大米)七成,杂粮(高粱米)三成配给;空军人员大米25市两,免配杂粮;医院伤病员发给熟米22市两或优质小麦面粉24市两。副株日定量标准:每人豆类2市两,花生仁2市两,食油9钱,肉3市两,食盐5钱(内1钱用作刷牙),蔬菜10市两,燃料12市两3钱。
  军马用粮草,则依照规定发给代金,由各军师采购组站购发实物或由兵站购补。
  二、被服
  分国式和美式两种,主要来自平(北平)、津(天津)、沪(上海)和长春、锦州、沈阳等地被服厂。被服补给初由第五补给区代理,后先后由第三兵站总监部和第六补给区司令部接管。
  依照第六补给区司令部令,东北国民党军后勤补给划分管区,分片负责。沈阳以南为第一管区,沈阳以东为第二管区。一管区由补给区直接负责,二管区先后由第三兵站总监部和二十二分监部负责。各管区兵站凭补给区配发令进行补给。据此,吉长地区驻军之被服等军需品,相继由第三兵站总监部和第二十二兵站分监部负责。
  被服发放品种和标准,按1946年度计是:(一)国式夏装:正规部队“按正规军给予定量发放,计每员各发给单军服二,军帽一,绑腿一,军便服二,布鞋、线袜、面巾各一全份”。后因布鞋一双“不敷着用”,又增发一双。地方保安团队(自新军),“按点编人数配发,计每人发给单军服、军帽、绑腿、军便服、布鞋、线袜、面巾各一全套,并奉行辕核准制发子弹袋、各种寝具、阵营具”。(二)国式冬装:驻第一区正规部队(即沈阳以南的部队)发给国制灰棉军服、棉帽、绑腿、衬衣裤、棉手套、棉(皮)大衣、棉袜、线袜、胶棉鞋、防寒皮鞋、棉被、军毯,官兵各一份。驻第二区(长春多伦赤峰以北)正规部队,除发第一区棉服外,并给加给品皮大衣、皮手套、皮帽、皮背心,及其它特种防寒服装(即靰鞡鞋、毡袜等)。地方保安团队(自新军),均予配发由各正规军队收缴之堪用旧棉军服,并由补给区整修配补之。(三)美式服装:夏装和防寒服装(冬装)均为14种。此种服装发给部队官佐及政治部、特务团、军乐队等部官兵。计每员风帽一顶,睡帽1顶,造毛大衣1件,外手套1付,内手套1付,呢衣1件,呢裤1条,白内衣1件,白内裤1条,围巾1条,夹克1件,毛袜1双,胶鞋1双,睡眠袋1个。发美式服装之官佐及单位,同时发给国式服装,但扣发棉被、军毯、白衬衣裤、棉手套和皮鞋,因美式服装内已有代用品。
  三、武器装备
  国民党军队之武器装备,“概可分为美械、国械及重点装备三种”。曾驻守吉长地区之新1军、新6军、新7军均系全部美式装备,第71军基本为美式装备,第60军的步兵武器多为国械,火炮多为美械,地方保安团队(自新军)多配备旧杂式武器,以日式为主。武器配发初由第五补给区代理,1946年2月后相继由第三兵站总监部和第六补给区承办。驻吉长地区部队之械弹配备,由第二兵站管区遵奉长官部及补给区命令办理。弹药屯备,经常照重兵器一律四个补给基数请补,至各重点屯弹,则依部队临时之调动之情形,遵照长官部和补给区命令临时运屯,以不超过四个补给基数为限。其它军用器材补给,根据各部队待补数遵令筹补。
  据1946年12月吉长地区各部队之实力统计,其所配备的武器装备,重武器(包括轻型火炮)主要是美式迫击炮、战防炮、山炮、榴弹炮,国械仅有迫击炮。轻武器,美械有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战防枪、枪榴弹筒、火箭筒和喷火器,国械有步骑枪、轻机枪、重机枪、手枪、掷榴弹筒、枪榴弹筒和信号枪。从编制来看,各部队武器装备的质和量都相当可观,但因战事频繁,部队实力时常变动,武器装备的实有数往往和编制数相左。
  第四节 军品运输
  军品运输以保证作战部队所需物资及时到位为主要任务。为此国民党军除充分利用铁路、公路、船舶从地面、空中、海上大规模运输外,还辅之以畜力车队和人力运输队进行小规模的局部输送。
  一、陆运
  (一)铁路运输
  地面运输以铁路为主。铁路运输之补给,根据历次作战之计划,策定运输路线,以求配合军事需要。其路线之利用,大都以中长、平梅、沈锦、北宁、长吉各线为干线。为求补给适时以免贻误战机,经派员驻守车站,以利军运之推进。为辅助铁道并建制运输力之不足,经呈准由管区各县市组设军运代办所,以调查民间输力编组而控制。锦州是沈阳、长春的补给基地,吉长国民党军之补给,大都由此通过铁路运输完成。
  (二)公路运输
  军品补给多赖铁路运输,其次是公路输送,多由美式卡车运载。作战部队兵团和军师团均编制有以汽车为主的辎重车队,管区兵站总监部、分监部、支部、分站和站库,亦配备有相当数量的专用汽车,用作部队驻防和出动时所需物资的运输。
  (三)大车运输队
  按1946年计,二管区“大车输队编制,为四个大队,又两个独立中队。各大车输队均已配发各支部站库担任补给运输,以辅佐汽车之不足”。
  (四)人力运输队
  专事军品装卸和短途运输。据二管区1946年统计,“编制,为两个大队,又五个独立中队,共为十五个中队。各人力输队,除本部控制一部外,余均配交各支部站库”,担负军用物资的装卸起运。
  (五)油料
  分经常油料,临时用油及专案用油。“油料都是从美国运来的”。“经常用油每月初先将管区内各部队车辆数目及种类汇编一经常油料预算表,分呈六补给区及长官部核备,以作发各部队油料之凭证。临时用油,照预算表,系遵奉长官命令,在五千加仑左右,由部拨发报备,五千加仑以上者,须向六补给区请示,经批准以后再行拨发。专案油料,每月于月初饬各支部呈报各该管区运输专案预算,呈部汇转备案,至月底再饬各支部派员办理报销手续”。
  二、海运
  国民党军的军需补给物资,大部分来自平(北平)、津(天津)、沪(上海)、台(台湾)等关内各地。由于长江以北地区大部为人民解放军控制,阻断或威胁其陆上通道,国民党军遂决定循海北上,通过海上运输,将军需物资运至秦皇岛或葫芦岛港口,然后转运到锦州、沈阳和长春等,再向各地输送补给。所用船只有美军运输舰,也有“接收日本在华船只及英美之赠舰,既新购商船”。据1947年第六补给区海运军品统计,此年共动用大型舰船78艘,运输物资103454吨,另运部队60337人,军马441匹。
  三、空运
  国民党军进抵东北初期,以接管和收复的日伪“满洲航空运输株式会社”、“日本航空株式会社”、“中华航空运输株式会社”三个系统在东北残留的航空设施为起点,开发航空交通运输网。在第二管区内,国民党军于锦州设立空军第十三地区司令部,在长春设立空军第十四地区司令部,以锦州为基地,运用C46、C47中型运输机空运补给品。此间,“当北宁路塘沽至昌黎间未通车时,前方弹药补给及经费接济,多赖飞机运送”。在第二管区所设之空军地区司令部改编为空军第一军区司令部以后,空运重点由锦州改为沈阳,以北陵机场为基地,继续从事空运补给。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发动夏秋季攻势后,中长路沈长段和北宁路沈锦段先后被切断,为了及时补给部队,又多赖空运空投。其运输规模虽远不及陆运,但聊可缓解燃眉之急。军需品空运空投,除动用国民党空军运输机外,还有美国空军陈纳德部运输机的帮助。
  第五节 医疗卫生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卫生行政机构:东北国民党军总部及兵团部、补给区、兵站总监部、分监部设卫生处,军设军医处,师设医务处。医疗专业机构:设沈阳总医院,后方医院,兵站医院,军师野战医院,兵站卫生器材供应库,卫生列车队,卫生汽车队和卫生大队等。
  在第二管区,受第三兵站总监部(后改为第二十五兵站分监部)指挥的卫生医疗单位,按1946年10月计,有第30、54、99后方医院;第5、10、23、26、28、35、36、38兵站医院,和第15卫生器材供应库,第5卫生列车队(暂借第五补给区指挥)、第10卫生汽车大队、第26、29卫生大队等。
  二、医药卫生材料的请拨与领运
  初由第五兵站司令部配发,后相继由第三兵站总监部和第六补给区接管。所用医药和卫生材料分别由重庆、北平、天津、上海卫生器材总库等地和单位空运至锦州,然后拨给各单位和部队使用。二管区内各军事单位用药,由第15卫生器材供应库向补给区卫生材料补给库请领,各军、师与医院等卫生单位向供应库请领,均就库存品种尽量发给。1946年10月,第三兵站总监部奉第六补给区命令,将各军事机关及部队所需之医药卫生材料,改由第六补给区直接补给,故医药卫生材料领拨亦由第六补给区统筹办理。按规定,各单位请领医药卫生材料时须填具申请单,按消耗品、非消耗品、限制品种类,分别填写。非消耗品须经兵站或补给区核准备案方得配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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