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东北军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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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7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东北军后勤
分类号: E233
页数: 4
页码: 454-4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对清末新军和巡防队进行了改编。同年10月,原东三省督练处吉林督练公所改为吉林军政处,设军备科、军需科和军械局等后勤机构,负责军队的后勤保障。1913年,军政处改并吉林都督府,其后勤机构改为都督府军务课、军需课。军械局改为军械库,隶属军务课,并在课内设军医课员。同时,另使位在都督之下的吉林护军使建署理事。护军使署设军务科、军需科和医官等,实际“统管通省军队”事务。1914年,裁撤省都督和护军使,改置冠有名号的将军,督理省军政,原吉林都督府改组为镇安左将军行署。其后勤机构设军需课和军医课,原军务课之军械库分出,改建吉林军械支厂。1916年,废除各省将军,改设省督军,原吉林镇安左将军行署改组为吉林督军公署,其后勤机构设军需课和军医课。所属吉林省防军各混成旅编成内设有专职后勤人员:旅设正军需官、军医官和兽医官;团设军需官、军医官,炮兵团另设副军械官、军械长、马医长、马医生,骑兵团另设马医长;营设军需长、军医生,炮兵营和骑兵营设军医长、查马长,机关枪营设兽医生;连队设司务长。专职后勤人员具体承办部队后勤各专业勤务的保障事宜。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东北军后勤

内容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对清末新军和巡防队进行了改编。同年10月,原东三省督练处吉林督练公所改为吉林军政处,设军备科、军需科和军械局等后勤机构,负责军队的后勤保障。1913年,军政处改并吉林都督府,其后勤机构改为都督府军务课、军需课。军械局改为军械库,隶属军务课,并在课内设军医课员。同时,另使位在都督之下的吉林护军使建署理事。护军使署设军务科、军需科和医官等,实际“统管通省军队”事务。1914年,裁撤省都督和护军使,改置冠有名号的将军,督理省军政,原吉林都督府改组为镇安左将军行署。其后勤机构设军需课和军医课,原军务课之军械库分出,改建吉林军械支厂。1916年,废除各省将军,改设省督军,原吉林镇安左将军行署改组为吉林督军公署,其后勤机构设军需课和军医课。所属吉林省防军各混成旅编成内设有专职后勤人员:旅设正军需官、军医官和兽医官;团设军需官、军医官,炮兵团另设副军械官、军械长、马医长、马医生,骑兵团另设马医长;营设军需长、军医生,炮兵营和骑兵营设军医长、查马长,机关枪营设兽医生;连队设司务长。专职后勤人员具体承办部队后勤各专业勤务的保障事宜。
  第一节 军费
  吉林省防军之军费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由中央政府从国库中拨给,二是由省财政厅支出。由于省防军的规模不断扩大和战事频繁,军费亦逐年增加。建军之初,军费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承担,但为时不久即大幅度减少,比例迅速降低,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则越来越重。1916年,全省的军费支出中央政府承担94%,省财政厅仅承担了6%,但到1920年,即上升为33%。
  1916年之前,吉林省驻军的军费,按中央政府财政部和陆军部定制,先后由吉林都督府和镇安左将军行署掌理。此后,即从1916年起,由吉林督军公署掌握。所属军需课(科)于每月20日后向上请领向下发放。部队旅、团、营的军费,各由该部军需官(长)请领发放,连的军费由连队书记到营领取,当时军费不做预算和决算,营以上长官对军费可以自由支配,因此,各级长官化公费为私费和克扣私吞士兵薪饷的情况,是普遍存在和经常发生的。
  第二节 俸饷
  驻长部队的俸饷执行陆军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对于担任特种职务的军官,除发薪俸外,还加发公费,相当给予的加薪及公用消耗品费。1919年,驻军部队军官薪俸发放标准月额(银圆)为:督军1000元,旅长400元,团长300元,营长200元,连长70元,排长37元。士兵薪饷发放标准月额为:正目7元2角,副目6元8角,正兵6元4角。1921年,驻军混成旅的军官薪俸发放标准月额为:旅长1000元,加公费450元,合计1450元;团长250元,加公费240元,合计490元;营长120元,加公费140元,合计260元;步兵连长80元,排长35元。士兵薪饷发放标准月额为:步兵正目7元5角,步兵副目7元,步兵兵卒7元。
  第三节 伙食
  伙食由连队司务长直接管理,每日采用两餐制,基本能够满足。
  主食,一般以面粉为主,其次是高粱米、小米和玉米。食用面粉,每人每顿标准1斤,米饭每人每顿标准1斤2两。副食,在供应旺季食用各种蔬菜,淡季则以萝卜、白菜、土豆为主。猪肉,每周吃两顿(周三、周六),每人每顿标准半斤。副食调味品主要是食盐和酱油。
  伙食费用,军官自理,由薪俸中付出;士兵按规定也由自理,但有的部队对下士以下士兵的伙食费用酌情从其薪饷中扣除一定数量或半额,对此,士兵仍觉负担很重。部队行军参战,一般不携带口粮,用时就地征购,甚至抢掠百姓。
  部队各连队编成内均设有炊事班,负责制做和给各班分配饭菜。
  第四节 服装
  吉林军队士兵的服装,在1928年前的奉军时期,全部由军队按标准无偿拨发,还发给毛毯1床,但被褥和生活日用品自理。排长以上军官的服装,一般由个人出资购买。军帽采用硬壳大沿帽。
  东北易帜后,军队服装改从国民党军式。士兵入伍时发给军毯1床,雨衣1件,其它服装和寝具由军政部军需署所辖被服厂按冬、夏两季统一制发。夏季一般发单军服1套,衬衣衬裤2套,冬季发棉军服1套,棉大衣1件,另发布鞋、皮鞋、草鞋等。军官的服装仍自行购备。
  第五节 武器装备
  民国初期,由于国内军事工业极其落后,几乎没有完整的兵器制造厂,所以各个时期的东北部队的武器装备绝大部分是从国外购买的,兵器种类繁杂,极不统一。
  一、枪支及弹药
  枪支:德国造七九套筒步枪,七九套筒马枪,七九自来得手枪,七六司德亚手枪,七六三自得手枪,七六七门里手枪和七六普尔里手枪;奥国造六五石那步枪和七九史高德驮载式机关枪;日本造六五三十年式马枪,汉阳造哈乞开斯步枪和九七单筒步枪。枪弹:与上列枪支种类相同。
  二、火炮及弹药
  火炮:德国造七五十六倍爱赫特管退山炮和七五十四倍克虏伯管退山炮;金陵造五七二十倍山炮。炮弹:德国造七五十六倍爱赫特管退山炮大炸力弹和寻常炮弹,七五十四倍克虏伯管退山炮开花弹和子母弹;金陵造五七二十倍山炮开花弹和实心弹。
  吉林军械支厂为吉林督军署的直属单位,负责收发和储存通省各陆军部队的应用枪炮弹药,并领导修械所制造军用器具及修配各部队的破损枪械。
  第六节 医疗卫生
  按照编制,旅设军医官,团设副军医官,营设军医生。当时部队中的军医基本上都是中医,为官兵看病只进行诊断,开处方,由患者到地方药铺自费买药治疗。这些医生不懂或不熟悉外科技术,也没有医疗器械,不做外科手术。有的部(分)队没有军医,患者只得请地方或俄国、日本医生诊治。对于那些重病患者,多放任不管,或者解雇、辞退。
  官兵中多数缺乏卫生习惯,讲究卫生预防疾病的观念薄弱,患皮肤病的很多。冬季因御寒衣装不足,发放的不及时,加之缺医少药,患感冒的人很多,士兵主要依靠自身的强壮和抗病能力,平时才得以维持一般健康状态。
  为改善部队医疗卫生工作,1928年9月,张学良在沈阳小北关万寿寺胡同原卫生医院成立了军医教育班,专门培训部队在职未受过正式医学教育的校尉级军医,学习期限1年。这个军医教育班的开办,对于改善部队医疗卫生落后状况,增强官兵体质有所成就,但只办了3年,到1931年日本侵略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停办。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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