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3274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医疗卫生 |
分类号: | R821 |
页数: | 2 |
页码: | 453-45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清军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之前,部队中长期没有专门的医疗卫生机构,仅编制有为数不多的医官和医生,为部队官兵诊治疾病。至光绪三十二年陆军编练成后,始根据《陆军营制》设立医疗卫生机构。营设养病室,协设养病院,镇设医院。凡须送养病院就诊的患者,均由本营队医员开出病情介绍单,派人护送至院,经病院医员诊断确定,轻者回本单位疗养,重者留院治疗。对住院病人,医员于每日早、午、晚诊视3次,酌情医治。病人每天伙食标准为银1钱5分,公家补助1钱,另5分由本人饷银内扣除。 |
关键词: | 长春市 后方勤务 医疗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