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志愿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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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志愿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2
页码: 189-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长春地区各级党政军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吉林省委的指示,积极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在兵员上尤其给予了人民军队以不断的补充。这个期间,长春地区实行的兵役制是“动员制”,即志愿兵制度,主要是依靠深入的政治动员,启发群众的参军热情,造成广泛的群众参军运动,使适合当兵条件的人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为人民的革命事业而战。据统计,在全国解放战争期间,今长春地区(不含市区)为主力部队和地方兵团先后补充兵员达62264人,为东北和全国的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长春市 军事志 志愿兵

内容

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长春地区各级党政军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吉林省委的指示,积极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在兵员上尤其给予了人民军队以不断的补充。这个期间,长春地区实行的兵役制是“动员制”,即志愿兵制度,主要是依靠深入的政治动员,启发群众的参军热情,造成广泛的群众参军运动,使适合当兵条件的人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为人民的革命事业而战。据统计,在全国解放战争期间,今长春地区(不含市区)为主力部队和地方兵团先后补充兵员达62264人,为东北和全国的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解放战争时期兵员动员
  (一)兵役制度
  在东北解放战争的准备阶段和开战初期,动员兵员、组(扩)建部队带有应急的性质,强调要“积极建军”,对新兵的政治素质和身体条件没有太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在动员新兵和扩建部队中,也有招募和“收编”等情况,所以曾发生过部队溃散、叛逃等问题。当总结了经验教训以后,特别是解放战争发展到战略反攻阶段以后,动员新兵工作和对兵员的要求就趋向严格和完善了。1947年5月后,吉林军区政治部发出扩军工作指示,指出动员青年参军的工作,“重要的是对新兵的审查”和“体格检查”。按照吉林军区的要求,吸收新兵的条件为:1.年满18岁以上,30岁以下者;2.身体强壮,无宿疾者;3.成分工人、农民、青年知识分子,且政治上纯洁者;4.青年知识分子有当兵决心,无全家特殊优待要求者。强调“要经过一定之审查以及体检合格时才能吸收,否则不收”。
  对动员自愿入伍的新兵在部队服役的期限,当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根据战争需要和士兵的身体条件确定,凡已不适应战争需要和不适合留队的,通常是做退伍复员处理和安置。
  (二)兵役机关
  解放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地区,地方党政机关和部队工作的重心是“建党、建政、建军”,三者同时或交替进行,但首要的是扩兵建军。因为没有自己的军队,就站不住脚。因此各级党政军机关,都直接领导兵役和建军工作,主要负责人都亲自部署和组织兵员动员工作。在兵役工作的具体业务上,由于今长春辖区的大部是人民军队同国民党军反复争夺的地域,情况较特殊,尚无统一的地方军事执行机关。各县、区、乡(村),一般是在吉林军区、地方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自卫战争后援委员会”或“战时动员委员会”、武委会、武装部,负责具体的兵役动员工作。部队自行动员新兵时,一般均由本部队的民运部、民运科和民运小组出面作具体工作,或由部队选派出扩兵人员到指定地区,在地方党政军统一领导和配合下进行兵役动员事宜。
  (三)兵员动员工作的实施
  1.1945年8月至1946年12月的兵员动员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东北人民军队处于边创建根据地,边抵抗国民党军进攻的战略防御阶段,群众尚未充分发动起来,斗争环境十分艰苦,长春地区又为国民党军占据,兵员动员是在非常复杂的形势和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
  (1)坚持地下工作的党员干部就地组建武装。1945年8月下旬,受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东北工作委员会之命,坚持在长春从事地下活动的傅根深等同志,立即行动起来,在长春市及其周围地区积极发动群众,组建人民武装,在一两个月内即组建起了解放战争时期长春地区最早的一支人民武装——东北人民自治军吉长地区部队。此后这支人民武装在挺进东北的三五九旅先遣队的干部郭文献、刘春光、李钦哲等同志的积极参入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在边作战边整顿中得到迅速发展和提高。在剿匪作战,创建根据地,筹集武器装备主力部队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46年2月后,该部被改编为东北民主联军吉辽军区二十三旅六十八团,兵员总数为2100人。
  (2)抗联干部在苏军配合下积极建军。1945年8月27日至9月上旬,驻扎在苏联境内的东北抗日联军教导旅负责人周保中和王效明、姜信泰等相继抵达吉林、长春、延边等地。抗联人员在各城镇以苏联红军的身份出现,担任苏军卫戍司令部副司令或有关职务,利用合法身份与坚持对敌斗争的地下党的同志相配合开展工作,组织和发展部队,积极建军。他们当中在今长春地区领导和从事建军活动的,除了长春市的周保中外,还有在长春县的刘建民(八路军总部派遣人员),在九台的范德林、周岩峰等人。由于各地积极建军,部队(主要是组织建立县保安团)数量发展很快,到10月间,每个建军点都达一两千人左右。
  (3)党政军领导干部组建部队。1945年9月至1946年初,一大批来自关内抗日根据地的干部先后到达东北各地,他们在建党建政的同时积极建立人民武装。
  1945年10月,吉合军区(11月改为吉林军区)建立后,便在所辖的22个县(人口约650万)境内统一管理兵役工作,即着手组建新部队。确定的建军原则是:“个别选择”,重点是选择好部队各级党的干部,兵员要以工农及城市贫民成分为基础;禁止收编委任,杜绝奸特、流氓等混入部队。在长春,由曹里怀出面,在地下党的帮助下,接收了原长春警察大队(由伪满洲国军少校张庆和组织的),并动员了一部分失业工人和青年学生参军,组成了长春公安总队,下辖6个大队,共2300人。
  此间进行的扩兵建军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发生过“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在一些地方,有的领导认为“放手就是政策”,采用了“招兵买马”式的建军方式,违背了吉合军区确定的建军原则,使一些日伪时期的军警宪特等混人部队,所以,当国民党军大举进犯东北时,就连续发生了多起新建部队叛变逃亡的事件。在今长春地区,九台有上千人,范家屯有5、6百人叛逃,农安独立团一个营500人,杀害了县委书记刘德彪后叛变。德惠县的部队也在叛变时杀害了县委书记等6名干部。榆树保安队也发生过叛变逃亡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长春地区的扩兵建军工作遭受了很大的挫折。
  1946年上半年,吉林(吉辽)军区和部队,针对建军中发生严重叛逃的问题进行整顿和清理,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由保中(指周保中,当时任吉林军区司令员)负责,党政协助,乘长春民众热潮,招募志愿兵一万至数万……组成多数之新兵团,每团一千五至二千人,略加训练,源源开赴四平前线,补充各旅”的指示,继续在长春、吉林招募新兵。在解放较早的地区,还把扩兵建军工作结合到发动群众清算、减租减息运动中一起进行。半年内,先后组建编成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旅,保安一、二旅,每旅5000至6000人;还成立了第六十团和吉长保安一、二、三团;又组建了军区警卫团、炮兵队、骑兵队、工兵连、通讯连;在吉北、吉东、吉林、延边地区各县建立了保安团或保安大队,共计有38000余人。曹里怀支队扩大至6个大队,人数约万余人。这些在吉长等地区组扩建的部队,其兵员大都来自城市贫民、伪满劳工及一小部分贫苦职员、学生,也有由成建制的地方人民武装编入的。原在长春组建的吉长部队(吉长独立团),即是在吉林地区之岔路河编入二十三旅的,为该旅之六十八团。
  在大量发展人民武装,巩固地方部队的同时,遵照东北局1946年《关于补充主力加紧战备的指示》,吉林(吉辽)军区还抽出地方兵团的兵员,成建制或分散地补充到主力部队达29000人。其中,原在九台组建的部队、时为范德林部独立三团的1600人,成建制地补入罗华生、刘兴元部第二师;原在长春组建的公安总队(后改为军区独立三支队)之一部改编的军区警卫二团1000人,也编入第二师;张清华部榆树保安团一部及德惠地方武装1500人,补入第七师。此外,吉北之榆树县还为一纵队和四平作战主力部队动员补充了数千名兵员。
  地方兵团补充主力后出现的缺额,由各地动员兵员补足。1946年8月,中共辽吉三地委作出了《关于后方武装建设与兵员补充的决定》,强调“要全力扶植民兵与地方武装的生长与发展,并保证地方主力兵团按时获得必要的兵员补充”,对现有的各县(旗)大队兵员,分期抽调大部或一部补充地方主力兵团,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对各缺额部队的补充。按此《决定》所作的补充兵员任务区分和要求,长农支队需补充的兵员400人,由长农县委负责动员完成。补充兵员的方式,主要是抽调县大队、区中队的大部或一部。
  2.1947年1月至1948年11月的兵员动员
  1947年12月以后,东北民主联军经过“三下江南、四保临江”作战后,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连续发动了夏、秋、冬季攻势和辽沈战役,取得了解放全东北的伟大胜利。在此期间,兵员动员工作虽然任务很重,但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很多,逐步转向有计划地进行。
  1947年,遵照东北军区关于“搞力量,打胜仗”的方针,继续扩充部队,壮大队伍,补充主力。同年春,以曹里怀支队的2个大队和榆树警卫团为基础,扩大成立了独立第三师。6月至11月间,以各县大队为基础扩大编成独立团,各县仍建县大队或中队。在组扩建地方部队的同时,还为主力部队补充了兵员。是年夏季攻势前后,吉北地委于2月和7月先后两次作出扩兵的决定(议),于夏季攻势前扩兵7000名,秋季攻势前又扩兵10000名。对新扩兵员的条件作出了较严格的规定:(1)成分:雇贫中农、工人、小商人、小知识分子、个别进步富农。(2)身体:体格强健。(3)年龄:18岁至30岁。(4)地主、敌伪残余、流氓胡子和有残疾痼疾的不要。要求做好工作,保证自愿参军,不强迫、不雇佣、不摊派。同时规定了补充顺序:先主力,次独立师,后地方武装。
  吉北地区的榆南县只有7万人口,从1946年6月至1947年10月,却先后动员了1180人参军,还有自动随部队走的没有计算在内。
  从1947年8月起,吉林省按照东北局1947年7月27日《关于成立二线兵团的决定》,开始组建二线兵团,即动员大批翻身农民、工人入伍,抽调野战军或地方武装的干部和老战士作骨干,不经过地方武装逐步升级的阶段,直接组成独立团,进行短期训练后,即补入主力部队或组成独立师。
  组训二线兵团补充主力部队的兵员来源,除由各地动员招集新兵送交独立团的之外,多是采用“升级”的办法解决,即动员县大队成建制或分散地升补到二线兵团(即独立团),经教育训练后再补入主力部队。据史料记载,仅1948年3月至11月,全省各县就有13393人升补到各独立团参加训练,其中今长春地区各县的5689人。
  [=此处为表格(1948年各县大队升级人员统计表(今长春各县部分)注:此表摘自1948年12月12日吉林军区司令部《队列科工作总结》。)=]
  各县大队兵员升级后出现的缺额,除动员新兵补充外,也用升级的办法解决,即动员民兵参加区中队,然后再升入县大队或地方主力部队。如1947年2月14日《吉北地委关于扩兵补充指示》中规定:要大量动员民兵参加区中队,全吉北的区中队在一个月内(至3月底)新扩大2500人,其中榆树县1200人,榆南县450人……。并规定各县第一步完成扩大区中队的任务后,“第二步按扩大之数,以一半至三分之二补充主力”,以三分之一到一半补充县大队和留区中队。
  3.1948年12月至1949年12月的兵员动员
  东北全境解放的伟大胜利,极大地鼓舞了东北人民的革命斗志,在胜利的形势下,吉林省和长春市人民积极参军参战,为解放全中国再作贡献。1949年4月,长春、德惠、九台、双阳等4县,按照吉林省委2月28日发出的《关于春季扩兵工作指示》,共扩兵3657名,超过分配数557名,经二线兵团训练后补入主力部队。
  [=此处为表格(东北解放战争时期今长春地区参军人数统计表注:①此表是根据吉林军区1948年12月22日《建军工作总结》等史料制作的。②该表未将长春市动员参军的人数列入,因无确切统计数字。)=]
  在发动群众、进行兵员动员的过程中,长春地区按照上级党委和军事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和要求,首先是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政治动员和思想教育,使群众自愿参军;其次是干部亲自带头,发动群众参军;三是优待军属,使群众放心参军;四是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鼓励群众参军;五是开展竞赛,奖励扩(参)军模范。由于采取了上述各种动员办法,因而保证了兵员源源不断地补充到部队,在发展壮大人民军队,战胜敌人的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
  二、建国初期兵员动员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及时提出要实行义务兵役制。由于实行这项制度需要有一段准备时间,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紧急需要,所以到1954年之前,人民解放军仍继续实行志愿兵制。
  (一)为抗美援朝动员兵员
  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朝鲜战争,并把战火烧到中国东北边境。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高举“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旗帜,跨过鸭绿江,与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打击侵略者。
  为支援抗美援朝和及时补充志愿军作战所需要的兵员,长春市和长春县及今长春所属5个县,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11月11日和12月19日先后发出的《关于扩兵工作的指示》和《增加扩兵任务的通知》,共需完成12900名扩兵任务,其具体任务区分如表:
  [=此处为表格(注:① 1950年12月8日省政府指示各县为公安部队扩充的兵员数未计算在内。② 据1960年11月撰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长春军分区史》记载: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3月,长春地区共有14892名青年参军,其中榆树县3014名,农安县1881名,九台县2541名,德惠县2599名,双阳县1517名,长春县3340名。)=]
  这次扩兵对兵员的条件提出了统一的要求:1.年龄:18岁至28岁;2.成分:贫雇农为主,新富农可以参军,也可动员一批学生,无家庭负担的失业工人参军,地主、富农本人不动员,伪满警察、宪兵及国民党反动派部队的军官、地下军军官不得动员;3.体格:身体健康,没有暗疾和传染病。另外还要求在所动员的新兵中党员须占5%,团员占15%。
  兵员动员工作,是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公开号召和具体组织实施的。县以人民代表会的常委会为扩兵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掌握全县的扩兵工作。县扩兵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长担任,吸收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武装科长、民政科长、青年团书记、妇委书记参加。在村里,由党支部领导保证,通过人民代表会动员与组织扩兵工作。
  对新兵的审查,特别是对年龄、成分的了解和审查主要由各县负责,体格检查则由省卫生部门抽调各地公职医生与部队医务人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分配到各县担任。
  为完成好这次兵员动员任务,长春市和各县通过党代会、人代会及其它各种形式,培训了大批骨干和宣传员,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密切结合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体验,提出了保卫和平、保卫土地、保卫生产的口号,使广大群众对美帝国主义侵略的气愤发展成实际行动。同时组织了大批县区干部下乡,一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一方面积极解决军属及愿意参军青年的家庭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此外还发动党员、团员和农村群众组织中的骨干,带头报名参军,影响和带动其他青年入伍。通过这些工作,较快地掀起了群众性的自愿参军的热潮,长春市及各县均有大批青年报名参军,其中长春县的合隆区报名参军的即有335名,超过原任务数269名的12.4%。
  12月初,各县及长春市开始集中所动员的新兵,由新兵集训团分别在双阳县城、长春双城堡镇、九台其塔木镇、榆树黑林子镇等地陆续接收训练。据整训期间的调查统计,这次扩充的新兵质量是好的,贫雇农成分的占70%以上,新兵中党团员所占的比例分别超过了5%和15%的要求,80%的新兵是25岁以下的身体强健的青年。
  (二)征集补充兵员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指出:为了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满18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服役期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服役期限从1955年3月算起。此次征集补充兵员,政务院分配给吉林省的任务是12000人,实际征集了12598人,其中今长春地区征集的兵员为3151人,约占全省征集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表:
  征集补充兵员,是由志愿兵制向义务兵役制过渡的一个具体步骤,由于这是第一次征集兵员,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很重视,在组织市、县武装干部及有关地方党政干部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长春市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均在市、县委领导下成立了征集委员会和征兵工作办公室,具体领导和组织补充兵员征集的实施。当年9月至1955年1月,市、县通过各种干部会、代表会、积极分子会等,训练了县(市)、区、村三级征兵工作人员,培训了征兵工作骨干。
  在建立征兵机构、拟订实施计划、布置任务、培训骨干之后,从2月初起,各地普遍展开了征集补充兵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着重宣传讲解征集补充兵员和推行义务兵役制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和优越性。同时反复向广大群众宣传和交待应征、不征和缓征等规定,使兵役政策直接与群众见面。宣传动员的形式和方法,一般是“大会动员,小会座谈,干部访问,互相串联,层层发动,逐步深入,个别教育,重点帮助”。还通过广播、秧歌、戏剧、图片展览、标语、漫画、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配合宣传。在动员步骤上,采取边宣传动员、边报名登记的办法。对报名又经目测合格的应征公民,由市、县组织体检,体检全面展开前,先搞了体检实际操作试点,然后统一组织对送站的应征公民按标准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工作受省派出的体检组督促指导。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按照政务院征集补充兵员命令和总政治部、公安部规定的新兵政治条件,逐一进行政治审查。3月上旬,市、县开始确定新兵,对经过体检和政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征集站提出应征服现役的意见,最后经市、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审查批准,以市、县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公布批准服现役人员名单,并发放入伍通知书。3月中旬,陆续开始集中和交接新兵,由市、县人民委员会和兵役局与接兵部队干部,在共同对集中起来的新兵进行全面观察和重点抽查后,办理交接新兵手续。至月底,市、县所征集的补充兵员全部交送给部队。
  这次征集补充兵员工作,达到了省委关于征集新兵要“数量足、质量好,按时完成任务”和“使地方满意、部队满意、群众满意”的要求。同时还训练了大批干部,提高了组织领导能力,教育了群众,初步取得了推行义务兵役制和征集工作的经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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