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奉军(东北军)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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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奉军(东北军)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5
页码: 170-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翌年建立了中华民国。民国初期,各地军阀拥兵自立,割据一方或争雄中原。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在兵役制度上不可能有统一的规定和章法。此间,东三省的军队名义上归袁世凯军阀政府,实际上为东北地方军阀所有,因而其兵员来源就自成一体。
关键词: 长春市 军事志 奉军兵役

内容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翌年建立了中华民国。民国初期,各地军阀拥兵自立,割据一方或争雄中原。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在兵役制度上不可能有统一的规定和章法。此间,东三省的军队名义上归袁世凯军阀政府,实际上为东北地方军阀所有,因而其兵员来源就自成一体。
  一、改编与收编
  1912年11月,驻吉林省的清军陆军第二十三镇被改编为第二十三师。翌年2月,驻长春府的新练巡防营6个营和驻延吉的原吉林五路巡防队前路巡防队4个营合编,组成吉林陆军混成旅(后改称吉林第一混成旅)。在改编清军的同时,还收编土匪降队扩充部队。1922年9月5日,吉林督军转张作霖电称:“招募降队之事现已三令五申,应一律停止”,说明各地军阀为扩大实力,一直在收编土匪武装。
  二、招募新兵
  奉系军阀统一东三省军政、军令前后,组建新部队和补充军队的缺额,主要是通过招募兵员来实现的。
  招募制即雇佣制。招募有大募和小募之分,大募时由各省督军下达命令,由省长公署向各地下达任务,部队派出招募员,在地方官员的协助下进行招募。应募者要接受身体检查,合格者方准入伍。应募入军营的人,要缔结三年在营契约,到期后可延期,如本人自愿可终身在队充役,在年龄上没有太严格的要求,一般规定17岁至38岁,但也有超过40岁的。小募时,不需要什么手续,只要与在队者有关系,经队长允许便可入伍。不论是大募还是小募,应募者均要找妥保人。
  大募的形式主要有抽拔招募、自行招募、代为招募和寓募于征。
  (一)抽拔招募
  抽拔招募就是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民众武装保卫团选募新兵。1916年9月21日,吉林督军和省长报请国务院拟“添募混成旅”。9月30日,省公署发出训令,招募马、步6个营。因“需兵孔亟”,决定从各县保卫团内选拔成伍,要求各县按时调集保卫团,会同陆军官长,切实挑选,骑兵尤需挑选人强马壮者,募后即造清册交陆军派员点验并率带到省候编。10月30日,吉林督军公署第206号训令称:“添募第四混成旅,步骑六营现已足额。”
  1925年12月30日,吉林省因边防吃紧,拟编步兵补充团一个团另一个营,决定所需官长16名和目兵1392名均从各县保卫团和警察中抽拔。兼署省长张作相签发训令:“限自文到后5日内完成,各县保卫团及警察因抽拔而出现的缺额即应就地招募补足”。此次在今长春各县抽拔兵员情况如下表。
  各县完成抽拔任务后,均造报了名册。如同年12月,长春县抽拔警、团花名册中记载,该县抽出副队长1名,37岁,抽出目兵8棚,每棚10名,共80名(其中警兵40名、队兵40名),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47岁,一般均为25岁左右。
  (二)自行招募
  自行招募就是招兵部队经上级批准和地方认可,拟定招兵简章,派出招募员,到预定地区开设招募所,张贴招募告示,进行招募。1917年秋第四混成旅改编为支队,由驻地开赴边昭、开通一带驻防。翌年2月3日,吉林督军孟恩远在向国务院请领经费的公文中称:第四混成旅出发后,原防地空虚,土匪蠢动,人心惶惶,各县请兵函电纷至,经省议会及农商各机关表决,请示招募新兵,以分防各处。“恩远为保安起见”,派员到各地招募,并同时从保卫团中挑选精壮,计添募兵马16营,兵员约4870名,于十一月初一(12月3日)一律编练成营。
  1918年5月6日,吉林督军孟恩远经请示陆军部批准,添募步兵3个团,其中拨补第四混成旅1个团,其余2个团编成陆军第五混成旅。在将旅、团、营长及下级军官委任后,即于本省各县、区招募新兵。招募新兵的条件是:“(一)身体强壮,无残疾者;(二)身家清白,有妥实铺保或殷实士绅妥保;(三)身高在五尺以上;(四)年18岁至25岁;(五)无不良嗜好者。”由于这次招募兵员规模较大,故对各旅、团、营的募兵区域作了明确具体的划分,并发出训令,要各县协助。
  据史料记载,从1916年到1929年,吉林陆军第四、五混成旅,东三省陆军第十九混成旅,吉林陆军步兵补充队,东三省陆军第六混成旅,东北陆军步兵第十旅,东北陆军第十五师、第十九旅,东北边防军步兵第七旅、第十六旅等部先后都曾在今长春辖区内各县自行招募过新兵,各部队募兵人数少则为200名,多则达670名。这种募兵方式,是东北地方军阀部队兵员经常性来源的主要途径。
  (三)代为招募
  代为招募有两种,一种是招募部队在自行招募的同时,与地方官员协商,由当地警察代招一定数量的新兵,这种募兵方式,吉林督军于1922年5月27日在德惠、农安、双城、吉林、扶余等地招募陆军步兵补充队时就曾使用过。另一种是奉令代行招募。1926年1月1日,上将督军张作霖电令,由吉林省负责招募补充旅新兵6000名,长春等县奉省长公署令代为招募,由省派员“陆续运送至奉天”。
  (四)寓募于征
  这种招募旨在强调要招募当地有职业的居民,在年龄等方面要求得都比较严格,因此,实行颇难。1922年10月,暂编奉天陆军第三混成旅旅长张学良派员带“募兵条例”、募兵布告及募兵表册样式,分赴长春、榆树、德惠、农安、双阳、吉林、伊通、阿城、五常等十五县招募新兵,补充缺额。此次募兵总数与各县募兵人数均无考。
  奉系军阀统治东三省时期,名义上规定招募兵员要经过上级批准和征得地方认可,但实行起来却是各行其是,制度混乱。一是没有统一的招募兵员的机构和部署,军队的师、旅、团、营都可作为招兵单位自行招募,有的是私自派员到地方招兵,且往往不受地方制约。二是由于多头自行招募,在时间上随心所欲,因而常常是几个招兵单位的募兵员同时集中于一个地方招募。三是招兵方法五花八门,“插旗招募”、“游行招募”等等,什么方法都用。四是伪造证件,匪兵混招。1919年10月23日,双阳县报称:本年七月二十三日,有伪吉林护法军第一营营长张万镒,督队官张书林和连长冷海等带兵到双阳县新安保街、大荒沟贴出招条,招募护法军,并许以入营后可当军官,同时声称警察可带枪弹、马匹应募。当警察分所长前往查询时,发现招募兵员的人持的护照有假,而张万镒反而恃势逞凶,致起冲突。警察分所长当即告诫张等“本地区未见明文,自当禁止招募”。张等当即将所招的36人带到小河台、股站一带,又招胡匪百余名,还引诱该处保卫团牌长王世选及团兵持枪弹归伙,在各村屯“抢夺马匹”,后即“匆匆潜逃”,所招的护法军自散。由此说明“张万镒等是假用军官名义诱惑警察应募,实属有意扰害治安”。
  1922年6月10日,吉林省长公署电令各县知事,奉张总司令命令,现闻招兵之人头绪太乱,“此后非持张总司令印信及本督军命令者,无论持何机关护照公文到各地方募兵之人一概严禁”,“已募成数者勒令解散”。1923年6月24日,吉林省长公署发布训令,重申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关于各部队不经批准不得私自派员到各地招兵,否则即以盗匪论,拿获究办,并处该地方长官相当之罪的规定。但招募兵员上的混乱状况是军阀统治的本质决定的,因而此种状况虽“经三令五申”,“但事实上是禁而不止”。
  奉军时期招募的兵员多,逃跑的亦多。1929年2月,吉林省保安司令部的训令指出:招募之兵“募未及竣即行潜逃者有之”,“募竣到防或未到即行潜逃者有之”,“随募随逃,逃而复募”。为防止逃兵事件的继续发生,同年5月6日,吉林省长张作相发布训令:据各部队呈报逃兵之案层出不穷,因此要严加限制士兵请假或公出,请假或公出远赴外省的,由旅长发给盖名章的护照、假条;不出本省的,由团长发给盖名章的护照、假条。此令虽发,但几乎是一纸空文,“各旅团营的士兵往往潜逃的仍日见增加”。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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