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防专业技术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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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2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国防专业技术机构
分类号: E289.34
页数: 4
页码: 163-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专业技术机构,81852部队、中国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长春测控站、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事代表处、驻厂军事代表室驻军体制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驻军体制 国防专业技术机构

内容

一、81852部队
  1953年4月27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通信学校一部和西北军区独立通信营的基础上,于陕西省长安县组建,直隶西北军区,部队长傅汉章,政治委员高登第。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和后勤处,下辖内勤通信、报话通信、架设工程、军士教导4个营。
  1955年3月5日,部队奉命移防东北地区,隶属东北军区,并进行了整编:报话营(二营)一部调往机械化师,一部调往榴炮师;架设工程营(三营)调往东北军区第三兵团司令部,编为独立架设通信营(1957年重新归建);归国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开城谈判代表团电台改编为该团第二营;第三兵团电话连的2个排编为该团重被复线架设连。部队改编后,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沈字401部队。
  1967年3月后,部队驻地和体制又进行了调整和改编,并改称3322部队,至1976年改称81852部队。1981年4月移驻长春。1985年10月,在全军体制改革中,该部编制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所属分驻齐齐哈尔、哈尔滨、绥化的3个营脱离本部建制,沈阳军区通信某部白城营列入其编制。
  二、中国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长春测控站
  中国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长春测控站,于1968年3月25日在长春东郊组建。初建时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长春观测站”,代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字四八一部队”。部队长匡新德,政委张志兴。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和后勤处,辖测量一中队、测量二中队和通信三中队。在编制上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训练基地第六试验部,同时受吉林省军区领导。1971年至1972年,陆续增设了气象站、发信台和修理所。1975年观测站扩充编制,增设了连续波雷达中队,同时建成了四、五、六观测区。1976年,长春观测站改代号为89759部队,受二十六基地领导,部队编制调整为:首长之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辖单脉冲雷达中队、连续波雷达中队、测量中队、通信中队和直属队(气象站、卫生所、汽车排、修理所)。1981年,将各中队整编成单脉冲雷达室、连续波雷达室、数据处理室和遥测遥控室4个营级室和1个通信站,机关股和训练队撤销。1983年,将连续波雷达室撤销,数据处理室和遥测遥控室合并,称测量室,增设技术勤务队(连级)。1985年5月观测站整编,改称中国西安卫星测控中心长春测控站,部队由站机关、直属分队、雷达队、测控队、通信队和技术勤务连组成。整编后人员相对集中和减少。
  长春测控站所担负的主要任务是对空中飞行物体的跟踪、测量、遥控和拦截,曾先后参加并圆满完成22项近地卫星测控任务,还多次完成导弹的全程飞行控制轨道计算、落点预报及拦截外籍航天器等任务。同时广泛地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活动,获得科技成果奖41项,为加速我国战略武器的研制和定型,增强国防威慑力量,发展航天事业作出了贡献。
  三、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事代表处
  沈阳军区后勤部军事运输部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事代表办事处(简称驻长铁分局军代处)的前身是驻长春铁路军代表,设于1951年1月5日,隶属东北军区铁道运输司令部建制。
  1954年驻长春铁路军代表改隶东北军区司令部建制,同年成立了驻长春铁路军事代表办事处。1962年8月,沈阳军区决定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增设政治委员。同年11月,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改为驻长春铁路军代处,隶属关系不变。1965年9月,驻长春铁路军代处改为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为二级军代处。
  1969年9月27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沈阳军区司令部军事交通部及所属沿线军交部门划归军区后勤部建制,由此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改由沈阳军区后勤部军事运输部领导。此后,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在工作性质、任务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1972年12月4日,根据沈阳军区《关于驻交通沿线军运部门名称和级别调整问题》的通知,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事代表办事处改称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事运输处,相当团级单位。1976年成立驻长春站军运室,隶属沈阳军区后勤部建制。1978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驻铁路、水路沿线军代表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从1979年1月起,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受军队(为主)和长春铁路分局党委的双重领导,分局党委书记兼军代处第一政委。同年,驻长春铁路分局军运处改为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驻长春站军运室改为驻长春站军事代表处,隶属关系不变。1983年9月,沈阳军区决定将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调整为正团级编制,驻长春站军代处为正营级单位。1987年5月3日,根据总参、总政、总后和铁道部、交通部联合通知精神,长春铁路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分别兼任驻长春铁路分局军代处第一主任和党委第一书记。
  四、驻厂军事代表室
  1952年至198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国营第六三六厂、第一三三厂、第二二八厂、第七九三厂①(国营第七九三厂军事代表室于1967年取消。)、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宇光电子工厂、长春气象仪器厂、长春动员厂(初建时称长春动员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长春橡胶制品厂(原橡胶八厂)等军事代表室相继成立,一般设总军事代表、副总军事代表各一人及军事代表若干人,建制均为团级单位。
  驻厂军事代表是军队派驻工业企业的常驻代表,主要任务是积极协助工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工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军工生产计划,参加新产品的研制,实施对军工生产以质量为中心的监测检查,进行成品检验、验收、审查产品成本,以保证军队按质量、按时地得到所需要的、价格合理的军事技术装备。
  驻长春各工厂的军事代表室,以驻六三六厂军事代表室建立为最早,该室于1952年底组成后,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边工作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改进验收工作。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暂行条例》,1964年在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后,正式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从而使驻厂军事代表工作走上了正轨。“文化大革命”中,驻厂军事代表的工作处于半停顿状态。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由于军工产品质量下降,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77年10月26日发出《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从而使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驻厂军事代表制度得以重新恢复①(1975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取消了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驻长春各工厂军事代表室亦由此再次建立起来。1983年12月全军召开第一次军事代表会议,会议肯定军事代表是全军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军队派驻国防工厂的代表,他们对保证军事装备质量,加速军队装备现代化,保障战备和训练任务的完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驻长春各工厂的军事代表,多年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的规定,牢记“军工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不少军事代表室被评为先进单位,许多军事代表立功受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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