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军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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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军事机关
分类号: E289.34
页数: 15
页码: 111-1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吉林军事部、长春警备司令部、吉林省军区、长春军分区驻军体制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驻军体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

内容

一、吉林军事部
  1949年1月7日成立,隶属吉林省人民政府,军事上受东北军区指挥。5月,改吉林省政府军事部为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隶属东北军区建制,任邱会奎为部长,辖吉林警卫团、舒兰独立第三团、敦化独立第五团,代管延吉、桦甸、吉林和长春解放军官教导团,指导榆树、延吉、敦化、磐石、九台、珲春、双阳、和龙、桦甸、永吉、安图、蛟河、德惠、舒兰、汪清、伊通和长春县人民武装科。长春解放军官教导团为东北军区解放军官教导第四团,有工作人员155人,解放军官3162人,其任务是对解放军官进行审查、教育和处理,1949年8月下旬完成任务后予以撤销。
  吉林军事部受东北军区和中共吉林省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民兵、自卫队建设,发展地方人民武装,肃清残余匪特,维护社会治安。
  二、长春警备司令部
  1949年5月22日成立,受东北军区领导,担负长春市的安全警备任务。新设之长春警备司令部,实际是1948年10月成立的长春卫戍司令部的改称,是由东北军区直属第一六四师(原东北人民解放军独立第十一师于1948年12月25日改成)机关兼,师长王效明兼任警备司令部司令员,所属警备部队即一六四师所部。
  三、吉林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是于1960年4月由吉林军区改称的,驻地长春,隶属沈阳军区建制,受沈阳军区和中共吉林省委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辖若干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吉林省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还担任边防和城市警备任务。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以东北抗日联军教导旅为基础于长春建立吉合军区,同年10月,奉中共中央指示,挺进东北开辟工作的部分干部,到达吉林地区,11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决定,成立了中共吉林省工作委员会,同时以吉合军区为基础组建了吉林(东满)军区,隶属东北人民自治军,并接受中共吉林省工委的领导。1946年1月初,按照中央军委决定,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同时将各部队和各军区进行了调整,吉林(东满)军区改编为吉辽军区,吉辽军区受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和中共吉辽省委双重领导。1946年5月四平保卫战以后,国民党大举北犯,占据了松花江以南大片土地。由于解放区的缩小和行政区域的变更,同年7月东北局和东北民主联军决定,整编军区组织机构,吉辽军区又缩编为吉林军区。1948年12月25日,吉林军区奉命撤销,另成立吉林省政府军事部。1949年1月,吉林省政府军事部正式成立,5月,改称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仍受东北军区和中共吉林省委的双重领导。1953年1月,吉林军事部奉命再次改称吉林军区,黄思沛任司令员,李梦龄为政治委员。1954年5月,部队整编,将吉林省公安总队合并到吉林军区,并接管了东北军区后勤部所辖的一部分医院和仓库。
  1956年4月2日,根据国防部命令,吉林军区组建公主岭、白城子、通化、延边军分区,隶属吉林军区建制。1958年12月,遵照中央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指示和沈阳军区命令,将所属公安内卫、边防部队大部移交吉林省公安厅,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沈阳军区命令,1959年1月5日,公主岭军分区改称为四平军分区;3月17日以长春、吉林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长春军分区和吉林军分区;5月15日,将白城子军分区改称为白城军分区。至此,吉林军区下辖6个军分区和13个直属团级单位。
  1960年4月19日,根据总参谋部通知,吉林军区改称吉林省军区。
  1961年2月,根据沈阳军区命令,以步兵第五七〇团为基础扩编成长白山岳师,隶属吉林省军区建制,其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二一三师”,辖师直和3个步兵团。1965年1月3日,陆军第二一三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独立师,其所属步兵第六三七、六三八、六三九团和新建团,依次改称为独立师步兵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团。1966年7月21日,沈阳军区命令,将吉林省公安总队改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独立第二师,原公安总队下属的第一、二、兰、四、五团,依次改称为独立第二师步兵第五、六、七、八、九团。10月1日,将吉林省军区独立师改称为吉林省军区独立第一师,所辖各团番号不变。1966年4月,由于地方行政区划变动,沈阳军区命令,于5月将长春、吉林军分区依次改称为德惠军分区和永吉军分区,分别领导原长春、吉林军分区所属各县人民武装部。同时,在长春和吉林两市各设1个相当师级单位的市人民武装部,分别领导原长春、吉林军分区所属的各区人民武装部。1969年7月31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德惠军分区与长春市人武部合并为长春军分区;永吉军分区与吉林市人武部合并为吉林军分区。11月26日,长春军分区改称长春警备区。同年8月27日,总参谋部批复,内蒙哲里木军分区转隶吉林省军区建制。1970年1月10日,中央军委批复,沈阳军区守备第三师转隶吉林省军区领导指挥。1972年9月12日,吉林省军区根据沈阳军区命令,将沈阳军区守备第十七团和吉林省军区第四团合并扩编为守备第六师,下辖守备第十六、第十七团和炮兵团,归吉林省军区领导指挥。此时,吉林省军区下辖1个警备区、6个军分区,领导指挥2个独立师和2个守备师,官兵总计40982人。
  1976年2月29日,沈阳军区命令,将吉林省军区独立第一、二、三团改编为吉林省军区边防第一、二、三团,独立第一师改称为吉林省军区独立师,所辖3个步兵团和炮兵团依次改称为独立师第一、二、三团和炮兵团。8月24日,沈阳军区命令,将独立第二师裁撤。1979年7月9日,沈阳军区电示,哲里木军分区和白城军分区所属科右前旗、突泉县人民武装部转隶内蒙古军区。1980年11月26日,总参谋部批复,吉林省军区独立师改编为沈阳军区守备第十师,仍归吉林省军区领导指挥,所辖步兵第一、二、三团和炮兵团、坦克团,依次改编为守备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团和炮兵团、坦克团。同年12月31日,根据吉林省军区命令,长春警备区改称长春军分区,其警备任务由吉林省军区兼管。1981年11月20日守备第三、第六师交由白城守备区领导指挥。同年12月1日,守备第十师交由第六十八军领导指挥。
  1982年7月7日,为加强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根据总参谋部通知,在吉林省白城地区组建了“沈阳军区白城预备役步兵师”,下辖3个步兵团和1个炮兵团,隶属吉林省军区领导指挥。10至1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沈阳军区命令,吉林省军区边防第一、二团和独立第一、二、三团正式移交吉林省公安厅。1983年2月9日,沈阳军区决定,在四平和延边地区各组建一个预备役师,分别称四平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和延边预备役守备师,隶属吉林省军区领导指挥。1985年1月29日,沈阳军区又决定,在长春组建长春陆军预备役师。10月21日,沈阳军区命令,吉林省军区组建公主岭、浑江、辽源、梅河口军分区,隶属吉林省军区建制。
  1986年2月,长春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改编为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6月,各军分区所属之县、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建制。7月,根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和沈阳军区命令,吉林省军区进行精简整编。在精简整编中,调整了省军区、军分区领导班子,撤销了新组建的公主岭和梅河口军分区。至此,吉林省军区下辖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四平、白城、浑江、辽源8个军分区,长春、延边、四平、白城4个陆军预备役师,1个边防团、1个坦克预备役团、1个通信预备役团和1个工兵预备役团。
  随着精简整编的深入进行,吉林省军区的体制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任务亦转移到民兵和预备役工作上来。
  四、长春军分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长春军分区是长春市人民武装的领导机构,隶属吉林省军区建制,接受吉林省军区和中共长春市委双重领导,负责长春市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预备役、兵役和动员工作。
  长春军分区成立于1959年4月,它是从建国初期成立长春市人民武装股开始,经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团级)、长春市兵役局等沿革阶段逐渐演化发展而成的。1951年1月,遵照东北人民政府和东北军区《关于加强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指示》精神,长春市人民政府设立武装股。4月1日,市政府武装股列入军队编制,归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建制,受东北军区吉林军事部和中共长春市委双重领导。长春市武装股辖东荣、双德、净月3个市郊区武装部。1952年11月,根据东北军区命令,撤销了长春县人民武装部,以长春市武装股和原长春县人民武装部为基础,组建了长春市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治2个股,辖市郊第七至十八区武装部①(第七至第十八区是指兴隆山、范家店、双德、西新、大屯、净月、春阳、劝农、卡伦、米沙子、万宝、合隆等12个区。)。1954年10月,根据吉林军区《兵役局整编决定》,长春市人民武装部改编为吉林长春市兵役局,下设动员、征集、统计、预备役军官和民兵5个科,原市人武部所属各区人武部撤销,每区改设武装助理1名。翌年12月2日,吉林军区规定长春市兵役局为四等一级兵役机关②(全国按人口多少将市划为八等,其中二、三、四、五、六等市各分两级,长春市兵役局为四等一级。),动员、统计两科分别改称为组织动员科和预备役士兵统计科。1959年1月10日,吉林军区下达《公主岭军分区名称变更及改变县兵役局领导关系》的命令,将原公主岭军分区所属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兵役局改隶长春市兵役局建制。1959年4月,奉沈阳军区《关于军分区机构调整和兵役局改称问题》的命令,撤销了长春市兵役局,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长春军分区,刘金才任司令员,市委第一书记宋洁涵兼任政治委员,黄鸿瑞任第二政治委员。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管处等领导机关,辖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郊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10个区、县人民武装部③(1959年5月15日,沈阳军区下发沈司(务)字第92号命令,决定长春市五个区建立人民武装部,从此军分区下辖10个县区人武部。)。1960年6月,吉林长春军分区奉命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长春军分区。
  1966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德惠专署,将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划归德惠专署领导。为与地方行政区划变动相适应,遵照总参谋部4月13日电示和5月下达的《长春军分区整编问题的命令》,长春军分区改编为德惠军分区,同时成立长春市人民武装部,执行师级权限。
  德惠军分区:隶属吉林省军区建制,受吉林省军区和中共德惠专区委员会双重领导,司令员杨克明,政治委员任青远(地委书记兼任)。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处,辖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人武部。1966年7月,奉吉林省军区命令,德惠军分区收编了公安部队长春大队,其所属5个县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县中队,直接由所在县人武部领导指挥。
  长春市人民武装部:隶属吉林省军区建制,受吉林省军区和中共长春市委双重领导,部长刘金才(吉林省军区副司令员兼任),政治委员宋洁涵(市委第一书记兼任)。机关设武装科、政工科和供应科,辖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和郊区人武部。
  1969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德惠专署,所属榆树等5县重新划归长春市。德惠军分区与长春市人武部合署办公。7月31日两单位合编,重新组建长春军分区,司令员杨克明,政治委员(暂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处。所辖县、区人武部同原长春军分区。
  1969年11月26日,长春军分区改编为长春警备区,司令员杨克明,政治委员刘坚彬。长春警备区执行正师级权限和原长春军分区编制,其隶属关系、机关设置和所辖县、区人武部不变。长春警备区除负责长春市民兵、预备役、兵役、动员工作外,还担负长春市城市警备、人民防空、国防工事和预设战场建设等的组织领导工作。1970年7月2日,吉林省军区颁发《长春警备区编制表》,警备区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人数显著增加。1975年军委扩大会议后,警备区进行精简整编,编制总人数略有减少,但机构设置有所增加。1976年12月23日,沈阳军区颁发《长春警备区机关编制表》,设置了警备区顾问组,增加了机关科的编制数量。1976年8月24日,吉林省军区下达《关于独立第二师的整编问题》的命令,其中规定将省军区独二师步兵第八团改编为吉林省军区独立第一团,归长春警备区领导指挥。1978年12月23日,沈阳军区重新颁发《长春警备区编制表》,机关科的编制数量又有增加,已由初时的9个增至18个。
  长春军分区改编为警备区后,由于执行加强战备、“三支两军”任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需要,编制体制不断扩充,警备区和所属人武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数量一度突破了编制员额,形成了日常工作、战备工作和“三支两军”三套班子,副职人数显著增加,机关干部大量超编,呈现出机构臃肿的状况。此间还一度中断了地方党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的制度。
  1980年12月31日,根据总参谋部11月26日的批复和沈阳军区的决定,长春警备区改称长春军分区,司令员邹长海,第一政治委员任青远(市委书记兼),政治委员陈悦恭。警备区改编为军分区后,城市警备任务改由吉林省军区兼管,机关编制撤销了科的建制,所辖县、区人武部不变。
  1982年6月8日,根据沈阳军区锦州预备役师、团预编工作现场会和中共吉林省委(1982)33号文件精神,在农安县进行了步兵预备役部队预编试点,组建了农安步兵预备役团,归长春军分区领导指挥。10月1日,根据吉林省军区《关于内卫执勤部队移交问题》的命令,将独立第一团移交吉林省公安厅,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沈阳军区1983年1月17日《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精简整编》命令,长春军分区调整了机关编制,恢复了司、政、后机关科的建制,总的编制人数又有增加,配齐了各级领导班子副职。1985年4月,长春军分区奉吉林省军区命令,组建了长春陆军预备役师,各级领导干部均实行预任制,其中现役干部为长春军分区的附加编制,在军分区担任相应的职务,专门负责预备役部队工作。
  根据1985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10月12日和11月9日,沈阳军区和吉林省军区先后下达军分区进行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令,在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中,长春军分区减少了各级领导班子副职的人数,取消了机关科的建制,大幅度地压缩了编制员额,同时,撤销了军分区顾问组。翌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吉林省军区县、区人武部移交工作会议的决定,长春军分区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和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郊区10个县、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仍受长春军分区和各县、区委领导,其任务不变。这次整编,减少了机构,压缩了编制,改变了县、区人民武装部建制关系,较彻底地改变了军分区存在的领导班子庞大、机构臃肿、干部大量超编的问题。同年2月,长春军分区还根据沈阳军区下达的预备役部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命令,具体组织实施了长春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的改编工作,撤销了预备役步兵师,以此为基础,改编成长春陆军预备役炮兵师,长春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分别兼任该师师长和政治委员。这次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后至1988年,长春军分区的组织编制基本上保持了相对稳定,各项工作在改革的新形势下,亦不断有所创新和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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