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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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63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31
页码: 462-4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教育志道光六年(1826年)至1988年的重大事件。
关键词: 长春市 教育志 大事记

内容

道光六年(1826年)
  长春厅设学额3名,伯都讷厅2名,均附吉林厅考试。
  同治十一年(1872年)
  士绅朱琛捐建学宫,长春厅建学署,设训导,创办长春厅学。①(《吉林通志》)
  伯都讷厅士绅在孤榆树屯(今榆树县城)捐建种榆书院。②(《吉林通志》)
  同治十三年(1874年)
  伯都讷厅在大孤榆树屯创办伯都讷厅学。③(《吉林通志》)
  光绪元年(1875年)
  伯都讷厅设考棚,地址在种榆书院内,由士绅捐建号舍10间。①(《吉林通志》)
  光绪十年(1884年)
  通判李金镛创建长春养正书院,院内设考棚。②(《吉林通志》)
  光绪十一年(1885年)
  长春厅设义学,在同善堂内。因经费不敷,暂归书院兼办。③(《吉林通志》)
  光绪十四年(1888年)
  张亮坤在九台蜂蜜营屯始办回族私塾。
  光绪十五年(1889年)
  长春厅升府,原长春厅训导改升教授。长春厅学改为长春府学。④(《长春县志》)农安县设训导1名。⑤(《农安县志》)
  光绪十九年(1893年)
  成立农安县学,学额2名,廪生、增生名额未设。
  光绪二十年(1894年)
  武博鼎在九台三道村始办满族私塾。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长春府在城内东三道街财神庙设官立小学堂1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
  2月,在养正书院旧址,成立长春府中学堂。堂内附设简易师范1个班,小学1个班。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8月,长春府成立教育会。教育会成员共6人。①(《长春县志》)
  9月,长春府中学堂,因伙食经费问题解决不善,学生罢课。②(《清代吉林省档案史料选编》)本年,设长春劝学所,为管理教育之机关,置正、副所长各1人。
  本年,长春府成立私塾改良学会,并对塾师考试甄别。
  宣统元年(1909年)
  1月,长春中华基督教会创办萃文女子学校。
  2月,长春府创办第一所女子初等小学堂,董耕耘为学堂堂长,聘请女子教员3人。
  3月,榆树县颁布劝学所章程24条。
  本年,制定长春府初等小学堂学生简明规则26条。③(长春市档案馆《历史档案》187号)
  本年,长春劝学所开办识字学塾,为贫民和年长不能入学堂者而设。所招塾生不论年龄大小,均可入塾。学习识字和普通知识。④(吉林省档案馆历史档案卷号20)
  宣统二年(1910年)
  8月,长春府在第二高等小学堂内附设工业学堂,有学生15人;在第一初等小学堂内附设商业学堂,有学生18人。
  本年,长春府各小学堂贯彻《修改小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修业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高等小学堂仍为4年。
  宣统三年(1911年)
  5月,长春府中学堂学生,因与封租柜(负责土地税征收部门)口角被殴,团结罢课。①(《清代吉林历史档案史料选编》)
  本年,长春劝学所制定《长春劝学所附设模范简易识字学塾试办章程》。
  本年,长春成立第一所回族学校,即清真小学堂。
  本年,日本在铁路附属地设立幼稚园及分园各1所。
  1912年
  10月,吉林都督批准刘大珍在长春岭西创办俄英文专科学校1所,有学生60人,教职员4人。
  本年,日本人在附属地创办长春公学堂和长春实业补习学校。
  本年,长春中小学执行民国政府颁布的各级学校令,初等小学修业年限为四年,高级小学改为三年,中学由五年改为四年。
  1913年
  3月,长春府中学堂改称长春县立中学校。
  本年,劝学所总董改为劝学员长。
  本年,日本人在寻常小学内创办1所长春实科女学校(后改为家政学校),有学生20人。
  1914年
  5月,榆树县设立中学校1所(翌年并入哈尔滨市内的滨江道立中学)。①(《吉林公报》第406号)
  1915年
  8月,王琳(王荆山)在长春创办私立自强学校。
  本年,长春县立中学校改归道属,更名为吉长道立中学。
  本年,成立吉长道立师范学校。
  1917年
  本年,于节孝祠公产添设模范国民学校1所,2个班。
  本年,长春县公署颁发《长春县改办私立学校规程》,限令有条件的私塾改为私立小学校。
  1918年
  2月,吉林省教育厅训令,省立模范小学及省会模范区、长春城区各国民学校均应男女兼收。②(长春市档案馆《历史档案》卷号792)
  1919年
  6月,吉林省教育厅在长春设城区义务教育事务所,推行义务教育,直接管理城区19所小学。
  本年,吉长道立中学和师范两校师生响应“五四”运动号召,成立救国大会,游行示威,沿街讲演,提倡国货,抵制日货。当局被迫于6月9日提前放假。
  1920年
  5月,吉长道立师范学校改归省属,更名为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
  12月,长春二师与二中学生在长春龙春舞台召开抗议日本侵占珲春大会,并举行罢课。
  本年,吉长道立中学改归省属,更名为吉林省立第二中学校。
  本年,日本人在“常盘町三丁目”创办1所长春商业学校。
  1921年
  8月,长春县公署,依据教育部指示,训令在长春的中学增开俄语课。
  1922年
  5月,吉林省转发长春县改良私塾单行章程15条。①(长春市档案馆历史档案卷号233)
  9月,长春朝鲜民会在朝鲜族聚居区创办长春普通学校,招收朝鲜族学生162名。
  11月,吉林省长公署指令:教育厅拟先就长春、扶余、榆树三县各增设县视学一员,准如所拟办理。②(《吉林公报》第2140号)
  本年,成立私立自强初级中学。
  1923年
  本年,创办长春私立女子实业传习所,有学生115人。
  本年,长春中小学执行《教育系统改革案》,初级小学修业年限仍为四年,高级小学改为二年。中学改为六年,初级中学三年,高级中学三年。
  1924年
  3月,长春开埠局创办长春商埠初级中学。
  4月,长春县劝学所改为长春县教育局,分管教育事务。
  本年,长春成立第一所朝鲜族学校,先锋朝鲜族小学。
  本年,成立双阳中学。
  1925年
  6月,在全国反帝爱国运动影响下,长春县教师、学生和各阶层群众先后投入反帝援沪宣传、募捐和抵制日货活动。①(《吉林历史大事编年》)
  本年,成立榆树中学、农安中学。
  本年,长春自强学校附设甲种商业职业班。
  1926年
  本年,长春县立女子小学附设职业班。
  1927年
  9月,吉林省教育厅训令:通知各县初级小学,今后男女兼收,以便普及教育。
  本年,成立德惠中学。
  1928年
  2月,东省特别区教育厅在长春二道沟设立东省特别区第七中学。
  5月,日本侵略者强行修筑吉会路和“满蒙五路”。省立二师、二中派代表赴省城,与毓文中学等8校代表在江南花园召开救国大会。②(《东北大事记》)
  1929年
  11月,吉林省教育厅呈教育部,将长春城区各小学转交长春市政筹备处接办,以所遗经费,筹设乡村师范。①(《吉林教育公报》51期)
  本年,吉长吉敦铁路局在长春建铁路附属中学,又名扶轮中学。
  1930年
  10月,省政府公布,王琳(王荆山)捐助长春私立自强中学经费26万元,国民政府明令嘉奖。②(《吉林教育公报》48期)
  本年,长春县教育局制定《长春县立各学校民国二十年训育实施计划》,其中规定训育方针、训育标准、实施方法。
  1931年
  5月,成立长春县立女子中学。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
  1932年
  4月,成立私立萃文女子初级中学校。
  8月,伪文教部训令:从8月30日至9月20日召开省区及伪新京特别市中、小学教职员讲习会,特派伪省教育厅长出席。
  1933年
  1月,伪文教部令:组织成立伪新京特别市教育会,杨世祯为理事长,李国栋等11人为理事。
  4月,伪新京特别市成立教员讲习所,后改为“中央师道训练所”。
  10月,成立伪新京特别市童子团。
  本年,成立私立萃文女中附属幼稚园和私立兴运幼稚园。
  1934年
  6月,制定伪新京特别市立小学校暂行学则42条。
  11月,伪新京特别公署训令:市立各小学校,于本学期起,自初小第四年级统一加授日语一科。
  本年,伪新京特别市制定市立女子初级中学暂行学则52条。
  1935年
  7月,伪文教部训令:在各级学校普遍推行“建国体操”。本年,成立吉林省立长春师范学校。
  1936年
  6月,伪民政部、文教部联合训令:吉林省师范附属小学校移交给伪新京特别市接管。
  9月,孙化南创办私立聋哑学园。
  1937年
  5月,伪满洲国公布“新学制”,废除“六、三、三”制。“新学制”一是缩短中等教育学习年限;二是中学教育职业化;三是把日语定为必修的“国语”课。
  9月,成立“新京商科职业学校”,有学生100人,教职员8人。
  10月,伪民生部令:公布师道(即师范)学校规程50条;职业学校规程43条;国民学校(即初级小学)规程50条;国民优级学校(即高级小学)规程55条;国民高等学校(即带有职业性的中学)规程53条;女子国民高等学校规程61条;私立学校规程10条;特别教育规程23条;中等教育教师之规定68条。
  本年,成立“新京特别市工业学校”,有学生520人,教职员37人。
  1938年
  8月,吉林省令:转吉林省立榆树国民高等学校学则34条。
  1940年
  本年,成立“新京特别市立医院附属看护妇养成所”,有学生80人,教职员11人。
  本年,成立“新京特别市立第三国民高等学校”(农科),因校舍未竣工与第二国民高等学校合校上课。
  1941年
  3月,伪民生部布告:批准成立“新京特别市立第一医院附设助产士学校”。
  本年,成立私立“新京商业职业学校”,有学生460人。
  1942年
  12月,伪满洲国公布学生勤劳奉仕令11条(即强制学生无偿劳动)。
  本年,创办长春县师道讲习所。
  1943年
  3月,伪满皇帝溥仪,视察“新京特别市立第二国民高等学校”。
  本年,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成立“新京特别市立师道学校”。
  1945年
  1月,伪文教部公布《学校勤劳奉仕运营要领》,对强制学生参加劳动更
  加严格管理。
  8月,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东北光复。
  本年,恢复民国学制,国民学校、国民优级学校改称国民学校,初级四年,高级二年。国民高等学校改称中学,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师道学校改称师范学校,学制三年。
  1946年
  4月,长春各级学校举行盛大追悼会悼念东北抗日将领李兆麟将军。
  4月14日,民主联军解放长春市。市政府设教育局。
  5月23日,民主联军战略转移,撤出长春市。
  1947年
  10月,长春市6所中学全体教员罢教。派代表向国民党市政府当局提出按国家规定的钱数补发拖欠薪金。
  10月,长春市小学教师向国民党市政府提出增薪要求,并要求补发5个月的欠薪。
  1948年
  10月19日,长春城区解放。长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成立。
  10月,长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决定实行三项改革:(一)废除训导制度,撤换国民党政府委派的校长、训导主任;(二)停止反动党团活动;(三)变更政治常识、国文、历史三门课程的内容。
  1949年
  3月,长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政府教育局。
  5月,长春市政府教育局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10月1日,长春市各级学校师生同各界群众一起,在人民广场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后举行盛大游行。
  12月,长春二中发动全校师生自力更生建校,自制和捐献各种教学仪器和教具1000余件,充实了物理、化学、生物、史地、音乐等各科教学设施。并举办了建校展览会,《东北日报》报道了长春二中的建校经验。
  本年,东北电机高级职业学校迁来长春,是长春市第一所中等专业学校。
  本年,长春城区办工人夜校和群众夜校,市郊各区办冬学,开展工农教育。
  1950年
  3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在市政府礼堂召开长春市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全市各中小学校长和师生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总结了1949年的工作,部署了1950年上半年教育工作计划。申力生副市长在会上讲了话。
  4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批示,成立长春市职工教育委员会。
  6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教局。
  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长春市农民教育的指示》。
  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长春市职工业余教育工作的指示》,对职工教育的学习形式、教育制度和经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本年,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教局组织和动员广大中学学生参军参战,保家卫国。到下学期期中,已有1306名中学生走上了抗美援朝第一线。
  本年,经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省文教厅批准,将长春市第三初级中学拨给东北师范大学做附属中学。
  1951年
  2月,长春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3月,长春市中小学,开展批判“武训传”活动。
  12月,长春市聋哑学校复校。
  1952年
  1月,长春市学生联合会召开全市各中学学生会主席紧急会议,研究动员
  学生参加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宣传活动。
  8月,成立长春市扫盲运动委员会,并制订了《长春市推广速成识字法开展扫盲运动计划与办法(草案)》。
  8月,吉林省文教厅举办中小学教师思想改造学习会,小学在市内,中学在吉林市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分清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界限,基本弄清了教师队伍的政治情况,达到巩固教育阵地的目的。
  8月,成立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11月,成立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分别设立中学部和小学部。
  本年,成立长春市实验幼儿园、东天街幼儿园、西三道街幼儿园。
  1953年
  1月,长春市文教局制订《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方案》。
  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教局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7月,长春市召开首届小学教师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市区小学校长和教师共700多人。
  10月,长春市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在市总工会俱乐部召开市民扫盲教师奖模大会,到会的有模范教员、辅导员及学员代表308人。
  本年,长春市成立回族小学。在五中附设朝鲜族初中班。
  1954年
  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群众兴办文化补习学校(班)暂行办法(草案)》,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文化教育事业。
  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补充批示》。
  7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发出《关于在部分小学实施小学生守则的计划草案》。
  9月,成立长春市中小学校保健指导委员会。
  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扫盲运动委员会颁布《关于职工业余文化学校的学制、课程、教材与学期、假期的试行办法》。
  1955年
  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教育局。
  3月,长春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通知精神,发布《关于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及其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高级中学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比例为29%,初级中学为17%。
  11月,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农村小学教员积极参加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小学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应通过各种方式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扫盲工作。
  1956年
  1月,根据吉林省教育厅通知,长春市教育局决定于1956年实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要求做好适龄儿童普查、确定网点、解决师资、筹措经费、扩大二部制等工作。
  5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知识分子工作会议。会上,市委负责人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报告》,要求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党的领导,解决知识分子的安排问题,改善工作条件,积极慎重地在知识分子中发展新党员。
  6月,长春市教育局制订《关于幼儿园的暂行管理办法》。
  本年,根据上级政府规定,长春市中小学进行工资改革,教职工由原来的工分制改为工资制。
  本年,成立长春市校外教育办公室。
  本年,成立长春市朝鲜族中学。
  1957年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中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学生认清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学习与生产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使广大毕业生正确对待升学与就业问题。
  12月,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利用寒假时间,采取集训办法开展整风和反
  右派斗争。
  1958年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扫除文盲标准的通知》,要求扫除14—40岁青壮年文盲,使之能认识1500字,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青壮年总数的80%。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在小学中开展“三勤”运动的几点意见》,肯定了在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勤俭办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重要意义。5月19日,《长春日报》就勤工俭学问题发了题为《良好的开端》的社论,并报道了长春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情况。
  10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学校教育工作会议。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邓小平来吉林视察工作所作的指示为中心内容,讨论和研究教育改革问题。参加会议的有中等以上学校的领导、县、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干部150多人。
  10月,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在农安县召开农业中学现场会。有各县、区委宣传部长、教育局长、部分乡党委书记和农业中学校长、教师共280多人参加了会议。参观了农安县永安和开安两个乡的两所农业中学,交流了农业中学的办学经验。
  11月,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五县划归长春市领导。
  1959年
  3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长春地区教育工作会议,对前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缺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委书记李都作了会议总结。
  4月,长春市教育局制定《全日制中学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暂行规定》。
  10月,长春市委文教部、长春市教育局召开普通教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长春市第六中学、第九中学分别介绍了建立生产劳动基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
  11月,长春市确定长春市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市实验小学为市的重点中小学。
  本年,成立长春市工读学校。
  1960年
  1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解决1960年普通和工农教育师资方案》,决定通过办短训班的办法解决师资问题。
  1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长春地区中、小学1960年生产劳动规划》,要求把生产劳动列入教学计划。城市学校以工业为主,农村学校以农业为主。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高教育质量。
  1月,中共长春市委文教部和长春市教育局在农安县召开长春地区农业中学现场会。会议总结和交流农安县发展和巩固农业中学的经验。
  5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普通教育试行新学制的方案》。从全市选择条件较好的17所中学和31所小学,组成中小学“一条龙”式的教学改革连接线,试行九年一贯制。
  1961年
  10月,长春市教育局在市内8所较好的普通中学进行了抽查考试。检查学生的语文、数学两科的知识质量,长春六中初中学生获得最好成绩。12月18日《长春日报》发表题为《六中教学质量高,学校办得好》的文章。
  1962年
  5月,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市内中学的统一领导,使各区集中精力管理好小学教育、民办教育事业,发出文件,决定将原市内各区属公立中学从六月一日起划归市直接领导。
  6月,成立长春市少年之家。
  6月,长春市召开应届毕业生代表大会,解决毕业生正确对待升学与就业问题。同时,中共长春市委成立青少年升学就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7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号召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形式的民办中等学校。长春市教育局颁布《关于民办教育事业管理办法》。
  1963年
  2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长春地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会议。各县、区教育局长、部分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以及团队专职干部参加了会议。
  5月,团市委召开少年儿童学习雷锋活动积极分子大会。全市200多所中小学,1300多名积极分子参加了大会,响应毛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誓做革命事业接班人。
  7月,中共长春市委和市人委在市宾馆召开长春地区中小学年长教师、优秀教师座谈会。省委书记富振声、市委书记李一平等省市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委书记富振声在会上讲了话,希望大家热爱自己的事业,珍视自己的岗位,为人民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8月,长春市各界人民群众1600多人在省宾馆礼堂召开会议,热烈欢送第一批上山下乡的150多名毕业生。《长春日报》为此发表题为《光荣的革命行动》的社论。
  本年,长春市教育局确定市实验中学等6所中学为试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试点学校。
  1964年
  10月,长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克服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学质量当前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2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半工(农)半读学校师生、家长座谈会。与会人员畅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肯定了半工(农)半读学校造就一代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新型劳动者的作用。会后,发了《座谈纪要》。
  12月,长春市37所半工半读学校在市体育馆举行联合开学典礼。吉林省副省长徐寿轩、长春市委书记、市长陈钟等省市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大会。在这37所半工半读学校中,有21所是由中学、中专、技工、职业学校改办的,有16所是新建的。
  1965年
  1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农安县耕读小学办学情况的通报》,推广农安县兴办耕读小学的经验。
  2月,长春市教育局、重工业局联合发出《关于部分厂校实行挂钩的通知》。决定市拖拉机配件厂同南关区职业中学挂钩,市空气压缩机厂同朝阳区红旗职业中学挂钩,市非金属试验机厂同南关区全安职业中学挂钩,互助互利。
  4月,长春市教育局、半工(农)半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长春地区半工(农)半读学校经验交流会。会上第一汽车厂中技校、二道河子园艺学校、省商业学校、市建筑工程技校、机车厂中技校、第二职业中学分别介绍了教学改革、思想政治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经验。
  11月,长春市教育局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毛主席“七•三”指示〉的通知》。要求各校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落实有关贯彻“七•三”指示的规定。
  1966年
  1月,《长春日报》发表题为《在长白山劳动大学中健康成长》的文章,报道了长春市400多名初高中毕业生在半工半读的长白山劳动大学锻炼成长的事迹。
  3月,《人民教育》3月号出了增刊,登载了中共长春市委员会关于《有计划地把城市青少年导向农村》等七篇经验文章。
  7月,长春市召开万人大会,动员向刘英俊(参军前是长春18中毕业生)学习,吉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赵林、长春市委第一书记宋洁涵,分别在会上讲了话。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开展大规模学习和宣传刘英俊事迹的活动。
  8月18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首次检阅百万红卫兵,长春市也纷纷建立红卫兵组织,各中学纷纷停课,到北京和全国各地进行“大串联”。
  1967年
  3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了长春市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誓师大会。此后,一些学校陆续复课。
  1968年
  3月,长春市小学教职员工革命大联合委员会召开小学系统复课闹革命誓师大会。有3000名师生参加。大会向全市小学发出了《全面落实毛主席“三•七”指示,迅速掀起复课闹革命的新高潮》的倡议书。
  4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同意各中学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全市92所中学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作了《关于长春市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的批示》。
  6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文教组。
  8月,《吉林日报》发表了《工人阶级领导学校的时代开始了》的社论。此后,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各学校。在农村,贫宣队(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也同时进驻了学校。
  本年,九台县满族中学成立。
  1969年
  3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文教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
  6月,《长春日报》发表了长春市《城市(镇)中、小学教育大纲(草案)》。
  1970年
  6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先后转发37份《关于海龙县‘五•七’中学的调查材料》,介绍这所中学领导班子用毛泽东思想掌握学校教育大权,狠抓“两条路线斗争”,狠批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改造教师队伍,贯彻毛主席“五•七”指示,坚持学工、学农、变小课堂为大课堂等所谓经验。
  7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教育革命领导小组的通知》。
  8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
  12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应届中学毕业生分配工作动员大会。贯彻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边疆,面向厂矿的方针,要求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完成毕业生分配任务。
  1971年
  1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中专和技工班办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学习年限、学生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去向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10月,中共长春市委批转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关于动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办学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单位普遍办子弟学校,决定成立专门机构,抓各单位和街道办学工作。
  1972年
  1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工人教师工作会议。决定“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改造和建设,选调优秀工农兵担任教师”。从市内32个工厂企业单位,选调107名工人教师,派往33所中小学,1月13日进驻学校。
  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分别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局和文化局。
  6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批转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局《关于城市民办中学调整、充实的意见》。决定1972年城区教育部门235个增人指标,一律从民办教师中选拔;246名集体编制的教师调到中小学任代课教员;从公办中小学调整相应数量的教员到民办中学任教。
  12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1972年应届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动员广播大会。有20余万人收听大会实况。市委副书记李北淮作了《知识青年要坚定走与贫下中农相结合的革命道路》的报告。
  1973年
  4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市区中学上调问题的通知》。上调中学共79所。其中朝阳区22所,宽城区20所,南关区22所,二道河子区15所。决定从1973年5月1日起,市区中学(包括民办中学)上调由市教育局直接领导。
  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教育局。
  10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在农安县召开长春地区教育革命座谈会。
  1974年
  1月,《长春日报》转载《辽宁日报》以《一份发人深省的答卷》为题,报道了兴城县白塔公社下乡知识青年、生产队长张铁生的一封信。《人民日报》转载并加了按语。由此,把张铁生吹捧成为“反潮流英雄”,在全国煽起了否定文化学习的歪风。
  2月,《长春日报》转载《北京日报》发表的《一个小学生的来信和日记摘抄》,长春市中小学迅速掀起一股“破师道尊严”的浪潮。
  11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教育革命工作会议。各县区教育局长、中学和中专负责人、工宣队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会议。长春六十六中、哈拉海中学、磁性材料厂、九台城子街公社党委等21个单位介绍了“教育革命经验”。
  1975年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长春地区1975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普及小学教育;积极办好“五•七”大学和“七•二一”大学;巩固中学教育。深入开展教育革命,改造现有城乡中小学,继续发展和巩固农村分校。
  3月,中共长春市委、市革委会召开欢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会。有一万五千多名即将下乡的知识青年、单位负责人和家长代表参加了大会。
  8月,长春市教育局派出长春地区代表参加教育部在昔阳召开的座谈会。学习和交流了大寨和昔阳县的“教育革命”经验。
  12月,《长春日报》发表了《长春市创办72所农村分校》的报导,鼓吹
  “农村分校,这个社会主义新生事物的成长,充分显示了教育革命的伟大成果”。
  1976年
  1月,周恩来总理逝世。长春市学校广大师生在校内以各种形式,举行悼念活动。
  9月,毛泽东主席逝世,全市师生万分悲痛,举行各种悼念活动。
  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广大师生和全市人民一道,集会、游行欢庆胜利并声讨“四人帮”罪行。
  1977年
  1月,长春市教育局在德惠县召开长春地区农民业余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教育局负责人、主管业余教育干部及部分公社业余教育助理。先进单位代表共70多人。会上有11所政治夜校、社办“五•七”大学、扫盲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介绍了经验。
  8月,长春市革委会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中小学教学计划的具体安排意见》。文件规定,各学校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授课时数,生产劳动要安排适当,社会活动不能搞得过多,各部门不能随意向学校布置社会活动。
  9月,全市高、初中招收新生恢复升学考试制度,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1月,全市中小学工宣队、贫宣队全部撤出学校。
  1978年
  1月,中共长春市委在省宾馆召开教育战线第二次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代表会,中小学及各职业学校1037名教师受到奖励。
  2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试行长春市中小学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学生的思想评定、学习成绩考核、奖励、处分等做了具体规定。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实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对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毕业、建立学生档案等均作了具体规定。
  3月,长春市教育局确定长春六中、二实验小学等35所学校为重点中小学。
  3月,长春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加速扫除文盲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大力推行注音识字,加速扫除文盲,争取1980年实现无盲市。
  5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中小学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大会,为因冤假错案受迫害的261名教师平反昭雪。
  8月,长春市教育局在九台县召开中小学政治思想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恢复和发扬党的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10月,成立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
  12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长春市校外教育委员会,李北淮任主任,下设办公室。
  12月,成立长春市电化教育馆和长春市教学仪器供应公司。
  12月,中共长春市委成立教育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共抽调500多人参加了普查工作,用3个月的时间了解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
  本年,恢复长春市少年宫。
  1979年
  2月,长春市教育局举办中学领导干部学习班,研究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加速培养人才。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实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对奖励范围、评奖条件、评奖办法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3月,中共长春市委在长春市召开县、区委文教书记会议,研究当前如何把中小学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上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市委副书记李北淮,宣传部长李先民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4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开展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决定用二年时间打三个战役,限期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
  5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提出:市着重负责高中教师培训和初中教师系统提高;各区负责小学教师培训和初中
  教师教材班;县和郊区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公社负责小学教师培训,发挥四级培训网的作用。
  5月,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市工会、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大力开展工农教育,迅速提高工人农民文化技术水平的报告》,并决定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6月,长春市教育局召开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政治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后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经验,研究在师生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教育局长、重点中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共150多人。
  8月,长春市教育局、共青团长春市委、市妇联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村扫盲、业余教育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设总团,下设6个分团,从8月20日至9月2日对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月,全市中小学开始实行教育部重新制定、颁布的《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
  9月,长春市教育局在九台召开长春地区中小学教育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教育局长、主要厂矿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市内中学和重点小学校长、县和郊区中小学校长代表共200多人。会上提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普通教育双重任务。同时对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进行了认真研究。
  11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撤销市校外教育委员会,成立长春市青少年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1月,中共长春市委作出《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把青少年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建立青少年教育机构;成立工读学校;大力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有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思想转化工作。
  11月,长春市教育局、市体委、团市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广泛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意见》。
  1980年
  2月,长春市11名中小学教师(不含省属)被省革委会命名为特级教师。
  3月,长春市革委会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召开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代表会
  议,交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并奖励了364名优秀班主任教师。
  3月,长春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在工人文化宫召开中小学教师30年教龄庆祝大会,有1100多老教师参加了会议。给他们颁发了“光荣证书”。
  5月,长春市教育局确定市实验中学等3所中学和12所小学为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小学。
  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改建和新建10所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决定长春市的10个县、区各办一所中专。学制三年,设有农机、园艺、财会、纺织、工业管理等20多个专业,招收城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列入分配计划,为当地培养各种中等技术人才。
  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决定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大力举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
  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农村扫盲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对162名干部,101名兼职教师,99名学员分别授予农民业余教育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秀学员光荣称号,并发给奖状。
  12月,长春市教育学会成立。常务理事42人,理事70人。在成立大会上交流了47篇学术论文。
  本年,长春市4个城区分别各建工读学校1所。
  1981年
  1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部门办学和民办教育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国家计划外自行举办的各种类型学校,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办学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计划,搞好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4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和“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指出:开展学雷锋和以“五讲”、“四美”为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一定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文化宫召开庆祝、表彰长春市100中学女子篮球队荣获世界中学生女子篮球锦标赛冠军大会。
  5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究当前中小学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总结交流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会后市委批转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党组制订的《长春市
  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试行条例》。
  6月,长春市教育局在工人文化宫召开长春市中小学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了25个先进集体,850名先进个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并讲了话。
  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长春召开普及小学教育工作会议。各县、区主管文教的县、区长、教育局长及部分小学校长参加了会议。会上着重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84号文件,保证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规划和措施。
  11月,长春市教育局在长春召开初中教育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办好初中问题。要求各县区要重视初中教育,端正办学思想,扎扎实实提高初中教育质量。
  11月,长春市教育局在榆树召开长春地区师范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教育局长、师范学校校长、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研究如何针对师范教育特点,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革命理想教育、热爱教育事业的专业思想教育。有9个单位介绍了经验。
  12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委一级工作部门,定行政编制18名,下设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秘书三个处。
  12月,长春市教育局在新华宾馆召开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凡不具备条件办高中的学校,应逐步将高中班改为职业班或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初中。一律取消快、中、慢班,不能分“重点班”、“加强班”,不得招收“回读生”,逐步做到班级学额固定,学校规模定型,教师合理搭配。
  1982年
  1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办学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厂矿企事业子弟学校的业务指导,协助办学单位充实子弟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各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拆散和撤销子弟学校。
  2月,成立长春市教育局基建公司。
  2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五讲四美”活动月的通知》。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试行〈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守则〉(试行草案)和〈长春市中小学生文明礼貌细则〉(试行草案)的通知》,要求各校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4月,长春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德惠县召开长春市整顿和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工作会议。
  9月,长春市编委发出《关于同意建立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批复》,指出教育科学研究所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与市教育学院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所需经费、人员编制不另增加。
  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长春召开中小学教育领导工作会议。各县、区主管文教的县、区长、教育局长及部分中小学校长350人参加会议,会上介绍了9个典型经验,会议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大胆进行改革,努力提高师资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会议还强调今后衡量一个学校工作的好坏,主要看这个学校对教学质量重视的程度和学校领导参加教学的情况。
  10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搞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有计划地按比例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要妥善解决职业教育经费和毕业生的出路问题,并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
  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长春市勤工俭学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将长春市学工学农领导小组改为长春市勤工俭学领导小组。组长杨迪,副组长李友三、赵西禄、刘育新。
  1983年
  1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的通知》指出:对教师建立经常性考核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评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中小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使教师考核工作更加完善、科学、合理。
  6月,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改变城区高中、初中、中专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普通高中、完中、中专、综合性高中归市教育局直接管理;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归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7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对中、小学教师调动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教师调出调入的条件、办法、手续作了具体规定。
  7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代管。
  12月,长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成立。
  12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召开普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摆正教育的战略位置,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普通教育的社会风气。
  1984年
  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普及初等教育工作的决定》。
  2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长春市普及初等教育验收方案》。
  3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的通知》,要求逐步把校办工厂、农场办成劳动教育基地;加强对劳动教育的领导和组织安排;开设生产劳动技术课;搞好学生劳动保护工作。
  7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在全市中学试行学生操行等级评定办法的决定》,对学生操行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8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长春市普通教育改革方案》,并确定在二中等5所学校试点。
  9月,长春市教育局在双阳九中,召开长春市农村中学教育改革现场会。推广该校面向农村改革教学,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验。
  10月,长春市教育局成立生产教育办公室,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11月,长春市教育局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春市各县(区)为我省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县(区)的批复的通知》。批复指出:经省教育厅复查,认为情况属实,农安县等10个县区已普及初等教育。
  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农安县召开长春地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广农安县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
  1985年
  4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办好弱智儿童辅读班的几点意见》。主要
  是招收可教育的轻度智力落后儿童,入学年龄为8至10周岁。学制定为8年。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一、二年级分散办辅读班,三年级以后集中到辅读学校就读。
  4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通知》。
  7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集资办学动员大会,号召全市各部门、各系统踊跃集资,兴办教育。
  8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尊师重教的决定》。
  9月10日,吉林省暨长春市在市体育馆隆重集会,热烈庆祝首届教师节,省委书记高狄在大会讲话。
  9月,《长春日报》报道: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改善生活待遇的决定》精神,公安部门于第一个教师节前,批准一批家住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家属进城落户,并办理了农转非户口。计有290户,1343人。
  12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的通知》。
  12月,成立长春市教育局建筑设计室。
  1986年
  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市第31中学等8所学校隶属关系的通知》,将原市属两级中学31中、78中、92中、123中、108中、104中、41中、89中等8所中学改为初中,下放给所在区领导。各项经费同时拨给各区。
  3月,长春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重申严禁学校滥收费用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学校除按规定标准缴学杂费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滥收费用。
  6月,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吴亦侠,市长王家桐主持召开了教育工作座谈会。有25名教育界知名人士参加。就长春市普通教育历史、现状和今后发展战略,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10月,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成人教育表彰会。表彰了29个办学先进单位,70名优秀干部,53名优秀教师,19名优秀学员。
  11月,长春市托幼工作领导办公室召开国家办的幼儿园经验交流会。会
  上交流了朝阳区、南关区和农安、九台、榆树等县的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本年,平泉路小学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全国先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长春六中被国家体委命名为“田径运动传统项目学校”。
  本年,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制定了《长春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1987年
  3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普教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在长春市普通教育事业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东北师大附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等99个先进单位和牟丽芳等52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6月,长春市托幼工作领导办公室制定《长春市校办学前班管理条例(试行草案)》。
  7月,长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命名“长春市小学振兴学校”的决定》,命名朝阳区西郊路等11所小学为长春市“振兴校”。
  9月,《中国青年报》报道,推广长春市办电视职业高中的经验。
  本年,根据省教委的统一部署,长春市教育局确定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等49所学校为长春地区首批办好的中学。
  1988年
  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园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撤销设在市妇联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教育局内增设幼儿教育科。
  3月,长春市教育局改建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改建后的长春市教育委员会对长春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5月,长春市教委对1987年制定的《长春市托幼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正式下达试行。
  6月,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划归市教育委员会领导,改称市校外教育办公室。
  9月,吉林省教委发出《关于下达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定名单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有65名中小学教师(含职业技术学校)被评为特级教师。
  12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方针,于12月21日—22日在长春宾馆召开长春市深化教育改革会议。
  本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发展勤工俭学的规定》,提出各级政府要重视勤工俭学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勤工俭学作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计划、物资部门要尽量给予照顾等20项要求。
  本年,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结束,共评出中学高级教师2554人,占中学公办教师总数的9.2%;一级教师7696人,占中学公办教师的27.8%;评出小学高级教师7939人,占小学公办教师总数的3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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