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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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56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54
页码: 384-4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教育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管理机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管理机构 教育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一)教育行政机构
  清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设厅当时,既无官立教育设施,亦无教育行政机关。同治十一年(1872年),当地士绅朱琛捐建学宫。同年吉林将军奕榕奏报,在学宫西偏设儒学衙署,即长春厅学署,内设训导一员,主要任务是在士子童试之前,进行注册,发给执照,证明其身家清白。俗称老师衙门,是为长春设置教育机构之始。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为府,训导改升教授,府学衙门有斋夫门子各役10人,地址未变。①(《长春县志》卷四2页)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废停科举制度,兴办新式学堂,各府厅州县开始设管理学务的劝学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春府正式成立劝学所,设所长、副所长各一人,其任务是负责筹措经费,设立学堂,调查学务,宣传教育宗旨,劝导儿童入学等事宜。宣统元年(1909年)所长改为总董。1913年3月长春府改为长春县,长春府劝学所改为长春县劝学所,总董改为劝学员长。1915年劝学员长复改称总董,1916年2月,总董又改为劝学所长。①(《长春县志》卷四27页)劝学所的职责任务,据1916年5月颁布的《劝学所规程行细则》记载有下列十六项:一、义务教育之调查及劝导督促等事项;二、查核各学区之位置及其联合事项;三、各区学务委员会之设置事项;四、查核各区学龄儿童之登记及其就学免缓事项;五、经管县属教育经费,编制预算决算、并稽核各区教育经费,处理其纷争事项;六、查核各学校之建筑及其他设备事项;七、核定区立各校之学级编制及教学科目增减事项;八、县立各校及其他教育事业之设置事项;九、核定区立各校及其他教育事业之设置事项;十、私立学校之认许及考核事项;十一、代用学校之核定事项;十二、改良私塾事项;十三、社会教育之施设事项;十四、学校卫生事项;十五、县属教育之统计报告事项;十六、县知事特别委任事项。②(上海文明书局《重订现行法令辑要》第三册)
  1919年,为推行义务教育,吉林省教育厅在长春设城区义务教育事务所,置学董1人,学务委员1人,事务员1人,雇员4人,直接管理城区19所小学。③(《长春县志》卷四30页)
  1924年4月,长春县劝学所改为长春县教育局,教育局的职责任务是:领导管理县属中小学校;筹措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办理校长、教师的聘任、辞退、晋升;管理全县教育,督促指导区乡教育之进行;改良私塾,实施义务教育;考核认许私立学校,以及兴办社会教育事业等。
  1929年,长春市政筹备处成立后,将城区义务教育事务所管理的19所小学和商埠地学校、民众学校、图书馆各一所划归该处的第三科管辖,其余仍由长春县教育局管理。
  东北沦陷后,1932年4月,成立“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教育科”,受伪市公署与伪民政部文教司领导。伪教育科的职责任务是:一、关于学校的教育事项;二关于社会的教育事项;三、关于体育事项;四、关于宗教及庙宇事项;五、关于其他文教事项。同年7月,伪满洲国设文教部后,教育科受伪市公署与伪文教部领导。1937年7月,伪文教部撤销,划归伪民生部管辖,1943年4月,伪文教部恢复,又划归伪文教部领导。1944年5月伪市公署教育科改为文教科。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10月,国民党政府派员飞抵长春,成立长春市政府教育局,着手接收中小学校。1946年“四•一四”长春解放,成立长春市民主政府教育局。同年5月23日,国民党军队再度占领长春,重设长春市政府教育局。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成立长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主要管理中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和社会教育。
  1949年3月,长春特别市改为长春市,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政府教育局。同年5月,长春市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1950年6月,教育局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文教局,其任务,除了管理教育、体育之外,又增加了管理文化事业。
  1953年5月,市政府决定单独设立文化局。原文教局将文化科分出后又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1955年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改为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教育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界首先受到冲击。同年7月以后,局领导先后受到批判斗争,停止工作,教育局处于瘫痪状态。直到1968年5月30日,才临时成立长春市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3月,成立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教育组。1970年8月教育与文化合并,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文教局,设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5月,教育与文化分开,成立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教育局,仍设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5月长春市革委会政治部教育局改为长春市教育局。同年8月,取消革命领导小组,改设局长、副局长。1981年12月,根据市委长发(1981)77号文件,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局工农教育处撤销。1984年6月,市委决定撤销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成人教育仍由教育局管理。实际上该委员会并未撤销,教育局也未接管。直到1988年3月,根据长春市政府(1988)61号文件通知,长春市教育局改建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后,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才正式撤销,成人教育交由教育委员会管理。
  长春市建治以来,教育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人及其内设机构见附表。
  长春建市以来,行政区划屡经变动,长春市区自1957年6月改为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和郊区五个区后,迄今未变。长春市所属榆树、农安、德惠、双阳4个县和九台市原来由省管辖,1958年11月,划归长春市。1966年1月,德惠专署成立后,一度交专署管辖。1969年7月,德惠专署撤销,又划归长春市。
  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历史上也多次变动,对此,各县(市)区志中均有详细记述,本书只将1988年现状表列如下:
  (二)党的机构
  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共产党组织,始建于1948年11月,当时只在教育局内建立一个党支部,对行政工作起保证作用。1952年12月,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开始建立教育局分党组,分党组成员由教育局党员干部组成。它的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1965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7月以后教育局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分党组成员先后受到审查批判,分党组处于瘫痪状态,党的组织也停止了活动。直到1970年8月,重新建立文教局党的核心小组,党的组织才恢复工作。1972年5月,教育局和文化局分开,改设教育局党的核心小组。
  1980年10月,党的核心小组改为党组。(1984年6月,教育局党组撤销)。
  1981年12月,教育局建党委,党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领导基层单位的工作,并领导教育局共青团委员会。1988年3月教育局党委撤销。
  1981年12月,建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党组,1988年撤销。
  1988年3月12日,经省编委批准,长春市教育局改建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9月,经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组发(1988)41号文件批准,长春市教育委员会建临时党委,领导基层单位党的工作,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领导市教委共青团委员会。
  二、教师进修机构
  (一)长春教育学院
  长春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11月1日,原名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1954年3月,中学部改为长春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小学部仍称教师进修学校(1958年小学师资培训任务交给县、区后撤销)。初建时校址在北安路原长春五中学生宿舍区,1954年迁到青岛路(现宽城区人民政府大楼),并将嫩江路11号大楼同时划归学院使用。这时学院已初具规模,领导干部和各科教师也基本配齐。1958年市教育局决定将长春市中学教师进修学院、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中学部以及长春师范学校合并,成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交省,中师部改为长春师范学校,仍归市教育局管理)。1960年秋,再次重建长春市教师进修学院,地点在北安路,1962年迁到汉口大街14号。学院设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8个学科教研室。通过面授、函授、教材教法研究和讲座等,培训了一大批在职教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教师横遭迫害,各项工作长期处于停顿状态。1971年以后,被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的教师陆续调回,师培工作也开始恢复。1975年改名为长春市教育学院,地点仍在汉口大街14号。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院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到1980年已建立起9个教研室,一个图书馆,并经吉林省批准定为县团级单位。1982年,国务院国发(1982)130号文件下达后,学院的地位得到了肯定,自身建设也得到了加强。
  1985年迁到北安路48号新建成的教学大楼,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这所大楼共有阶梯和普通教室15个,还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等9个特殊教室和一个微机房。各项实验设备基本配套。有书库11个,阅览室2个,共藏书12万册,各种报刊资料近千种。各教研室又进一步充实了力量,并改建成10个学科。党的组织也由原来的总支部委员会改建为党委。同年9月,经国家教委验收合格。1986年经吉林省委批准定为师专级(副厅级)单位。1987年长春市电化教育馆、1988年长春市教育局教研室先后并入学院,充实了教学、教研和科研力量,增加了教学设备,并将原来的学科改为系的建制,成为教学、教研和科研相结合的多功能的师培和干训基地。1988年9月,经长春市编委批准,更名为长春教育学院,隶属关系不变。
  全院现有教职员工,包括与学院合署办公的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靠挂在学院的长春市教育学会在内,共计340人。其中教学、教研和科研等业务人员219人。业务人员中有教授6人,副教授43人,讲师45人,副研究员5人,助理研究员8人,中学高级教师33人,中学一级教师23人,小学高级教师2人,图书馆员4人,工程师1人,实验师1人,教员48人。行政人员中有干部91人,工人30人。
  学院现有机构18个,其中有中文、政史、外语、教育、艺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10个系,开设17个专业。另有综合教研部、干部培训部、职业技术教育教研部、函授处和图书馆等8个业务机构。行政机构有院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人事保卫处、财务处、科研处、院办企业管理处7个处室。
  学院现有中共党员169人,设有党委办公室、纪检委,还有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此外还有2个民主党派组织,即中国民主同盟长春教育学院支部和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教育学院支部。
  学院还有两个院办企业,教科文(集团)总公司和印刷厂。教科文总公司下设长春市上海钟表中心、长春市天津钟表中心、通讯工程公司、装潢艺术公司、电子计算机公司及华侨琴行等。连同印刷厂在内共有集体所有制职工330人。学院的经费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年有所增加。1987年开始改为市财政直拨,同年拨给经费110万元。
  建院以来,先后担任过正副校、院长、正副书记领导职务的有:石方、邹桂五、王泽方、王承礼、张兴贵、张哲、郑延、关守身、李继铭、金凤化、赵洁童、贾长友、庞景仁、周文、王普英、邵诚、杨福义、岳嵩山、胡文彬、赵青伟、刘子忠等。现任院长李廷和(兼),党委书记李文堂,副书记刘志荣,纪检委书记徐洪恩,工会主席盛广礼。副院长刘长林、胡丁一、桑廷洲、俞涛和翟哲。
  建院36年来,通过在职进修、离职培训以及函授教育等方式,共培养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188人,大专毕业程度的4770人。还通过多种类型的短训班培养在职教师22825人次。1988年末还有在籍学员1267人。其中高师专科班21人,专科业余班157人,专科函授班641人,各种短训班384人,对长春市的师资培训和提高做出了贡献。
  (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
  1988年长春市共有教师进修学校10所,每个县、区各有1所,多系1958年建立的。初期主要负责中学的教学研究和小学的师资培训工作。以后逐渐承担起初中和小学的师资培训任务。到1988年,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仪器供应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提高本县、区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学校本身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充实教学设备方面也达到一定规模。
  三、教育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
  (一)长春市教委教学研究室
  长春市教委教学研究室成立于1952年8月。建室初期是市教育局的一个业务科室,主要任务是领导中小学的教学工作。主要工作方式是教研员分学科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视导,假期组织教师备课,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1956—1958年,教研室迁入长春市教师进修学院,与该院合署办公,仍属市教育局的业务科室。1959年又迁回局内,并加强了人力配备。“文化大革命”期间,教研室同教育局其他科室一样,处于瘫痪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为了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1979年市教育局决定重建教研机构,名称为长春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性质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责是承担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科教学管理工作,编制为50人,下设小学教研、中学教研、职业技术教育教研、教务、人事、后勤6个组。重建后的教研室首届领导为主任王巽,副主任李桦、吴一龙、刘春玉。
  为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教研室重建后,首先抓了全市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建立了学习制度,每个单周周五下午为理论学习日,编写了近五十万字的《教育理论学习资料汇编》,统一布置学习进度,并每学年举行一次开卷考试,以检查学习效果。树立了长春六中、农安万顺中学等先进典型。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了教学改革。对教学工作的指导逐步由经验型向理论型过渡。
  为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在常规教学方面开展了基准化(基本标准化)教学活动,制定了各项教学基准,如备课基准、课堂教学基准、作业批改基准等,编写了各学科《教学基本标准手册》。九台市和长铁系统基准化教学开展得较普遍、落实,促进了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
  在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是“建立网络,抓点实验,研讨深化,验收推广”。首先建立了市、县(区)、学校三级指导教学改革的网络。经过多次调整,市级重点改革项目有82项,其中8项为省级重点改革项目,每个项目有1—3个实验班。在实验过程中通过研讨课的形式,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实验一个周期后(一般为三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在全市推广。到1988年已验收合格的改革项目达34项,其中4项由省验收合格。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项目有语文教法改革,物理教具制作改革,美术教材改革,体育教学结构改革。其中物理教具改革获全国一等奖,语文教法改革得到全国中语会肯定,美术、体育课改革得到国家教委肯定。这4个学科的改革成果,已在全市普遍推广。另有12个改革项目的经验,向全市推荐推广。在此期间,1986年举办一次“教学改革成果展览”,评选出50个教改优秀项目,表彰72名教改积极分子和157名教研积极分子。每年召开一次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在提高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方面,教研室除承担日常的全市性集体备课任务外,还下很大精力培养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自1984年以来,开展了“创最佳课,评优秀课”活动。在“创评”活动中,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1984—1985年的“创评”活动,全市有2万多名教师(约占任课教师总数的60%)参加。市里抽调147名教研人员和知名教师组成评选组,分别深人到222所中小学听课972节,评选出市级优秀教师964人,其中中学400人(一等奖44人,二等奖89人,三等奖267人),小学564人(一等奖71人,二等奖237人,三等奖256人),职业技术学校129人(一等奖8人,二等奖52人,三等奖69人),教研积极分子9人。1986—1987年度,又评选出教学新秀(中学40岁以下,小学35岁以下)212人。还评选出优秀教学方案设计教师375人。在德育教育方面,推广了市实验中学和长春八中结合学科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教研室还把全市优秀教师组织起来,成立各学科的中心教研组,定期研讨,继续提高,向“典型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了典型教师的教学档案,总结他们的经验,做了教学录象,充分发挥他们改革教学的带头作用。除组织各种教研活动外,教研室还编写了一些地方教材,使基础教育更具有地方特色,如小学《说话》教材、中小学体育和美术教材、语文补充教材、思想品德课教材、音乐试用教材等。
  教研室还先后举办了两期教学校长培训班,组织校长学习方针政策、教育理论和教育管理知识,研究教学管理制度,以实现教学的目标化管理。
  教研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教学质量的普遍提高,历届高考、中考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国举办的历次学科竞赛中,平均成绩也都名列全省前茅。
  1988年4月教研室与长春教育学院合并,对外仍为长春市教育局教研室,对内则为长春教育学院教研部。同年7月更名为长春市教委教研室,隶属关系不变。现有工作人员51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47人,另有兼职教研员98人。在专职教研员中有副教授3人,中学高级教师23人,一级教师14人,特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3人,一级教师3人。现任教研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马世一,副主任孙玉秀、林钧喜、王宪华、金哲峰、陈玉玮、王光辉。
  (二)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82年9月9日,是全国同类城市中最早建立的几个教育科学研究所之一,是长春市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与长春市教育学院合署办公,地址在北安路副48号。该所编制25人,现有18人(离休1人),其中副研究员4人,中学高级教师4人,助理研究员7人,研究实习员1人,助理馆员2人。第一任所长赵青伟(兼),副所长董玉琦、袁度。现任所长赵青伟,副所长黄正、李荫林、王长纯。内设机构有:普通教育研究室、职业教育研究室、编辑资料室。
  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和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和教育改革的历史、现状、趋势进行研究,开展教育科普活动,交流教育科研成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服务。
  建所以来,围绕教育改革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代中国教育思想的研究。编辑出版了《邓小平论教育》。已发表的主要论文有:《论新时期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论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改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新时期的中小学教育》、《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的重大发展》、《教育的社会经济功能与增加教育投资的迫切性》、《认真搞好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
  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该研究项目已列为吉林省七五期间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主要成果有:《长春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战略的研究》、《长春市服装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方向的探讨》、《职业学校职业道德教育初探》、《如何进行职业中学的教学改革》、《试谈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特点》、《我国农村教育改革近况》、《榆树县育民乡职业学校情况调查》、《德惠县晨光村教育与经济关系的调查》、《加强职业师范教育是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学生心理与职业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论文集)、《苏联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简论》(专著)。
  3.弱智儿童的研究。该项目已列为吉林省七五期间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主要成果有:《151例弱智儿童生理、心理、社会某些特征与健康教育、后天补偿教育途径、方法的研究报告》(与长春市卫生宣传教育所合作)。经国内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鉴定,认为该项研究填补了对弱智儿童进行综合研究的空白,在病因探讨和补偿教育方面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已发表的成果还有《长春市弱智儿童辅读班学生智力情况》、《从弱智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看因材施教的重要性》等。
  4.普通教育改革与评价的研究。主要成果有:《长春市五十六中学差生工作调查》、《牟丽芳语文课评价》、《传统课堂及其改革》(译文)、《学校应把美育摆到应有的位置》、《长春市实验中学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校领导的听课卫生》、《教师的心理需要与管理》、《建立视学制度、加强视学工作》、《校外教育活动应该遵循的几个原则》、《对教学方法评价的几点意见》、《改革评价课堂教学质量方法的尝试》、《教育评价应沿着正确方向继续发展》、《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认知心理学和当代儿童思维能力的培养》、《长春市实验中学超常儿童实验班智力分析》(超常儿童的研究是该所参加的,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超常儿童研究协作组主持的课题研究),参加编制了《中国少年非智力性心理特征问卷》,编辑出版了《初中物理教学目标》。
  5.古代教育家论学习方法的研究。主要成果有:《谈谈孔子论学习方法》、《墨子论述对学习方法的启示》、《谈张载论读书之法》、《谈朱熹论学习方法》、《孔子的教育方法探讨》等。
  6.国外教育改革的比较研究。主要成果有:《匈牙利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日本当代经济发展和教育结构的若干变化》、《国外中小学教育改革的若干趋势》、《东欧四国教育改革近况》、《美国学校改革的一场新论战》、《美国、西德教师情况简介》、《国外对教师劳动效益的研究》、《现代国外教育家群简论》及译著《儿童怎样学习》(美)、《怎样开发儿童智力》(日)等。
  上述研究成果,有些被国家、省及地区的学术刊物采用,或由出版社出版。有些经《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教育学》、《心理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辑的《教育文摘》等刊物,以不同形式转载或摘发,有些则直接提供主管部门或有关学校做工作参考。
  该所在开展教育理论学术交流活动和进行教育科学理论的普及工作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先后召开过学习十二大文件开创教育体制改革新局面的学习讨论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报告会和学习讨论会、长春市城区职业技术教育研讨会、弱智儿童教育实验研究讨论会。并同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教育学会,多次邀请国内著名教育专家来长春讲学。此外,为在中小学教师中普及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曾编辑《教育参考资料》教育科研方法专辑,为配合教育评价工作的开展,曾编辑《教育参考资料》教育评价专辑。1987年6月还编辑出版过《小学生家庭教育讲座》。
  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的刊物有:《教育参考资料》1983年2月创刊,现已出版27期,计90万字左右;《教育实践与研究》(与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教育学会合办),1985年1月创刊,已出版24期,计150万字左右。此外还有不定期发行的《教育参考资料内部专刊》,已出版13期。并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及高等师范院校等200多个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为教育科研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987年长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被评为长春市先进科技单位,该所党支部被评为教育局先进党支部。
  (三)长春市教育学会
  长春市教育学会成立于1980年12月11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长春市教育学会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理事70人,常务理事42人,会长一人,副会长15人,正副秘书长7人。首任会长李友三,常务会长刘育新,秘书长常万林。市教育学会成立后靠挂在长春市教育学院,办公地点在北安路副48号。现任名誉会长刘育新,会长刘靖慧,常务副会长胡文彬,秘书长刘显儒,另有专职干部2人,经费由市教委拨付。
  教育学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主要任务是通过召开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开展学术活动和教育科学普及活动。长春市教育学会成立以来,到1988年已经召开五届年会,会上交流学术论文466篇。邀请国内外教育专家,举行大型学术报告会12次。同市教育学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主办教育刊物《教育实践与研究》已出24期。此外,还不定期举办一些座谈会、研讨会。各县、区教育学会和各学科专业研究会也都召开过2—5次年会,在各种学术年会上交流文章达5000多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有138篇,省级刊物上发表的747篇,市级刊物上发表的565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68篇,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311篇。
  市教育学会成立后,还着重抓了五县(市)、五区教育学会的组建工作。经过两年时间,到1982年底,五县(市)、五区相继成立了县、区教育学会。以后教育学会组织又向下延伸到基层和专业、学科领域。到1988年,全市已建立起82个专业和学科研究会。市教委直属单位中已建立幼儿教育、勤工俭学、朝鲜族中学教育等3个专业研究会。还有中学外语、地理、数学、化学、物理、语文、音乐、体育、政治、历史、生物、美育等12个学科研究会。有的县、区还在基层成立教育学会分会、教育科研小组等。全市共有会员5000多人。
  到1988年,市、县、区、教育学会都配备专职干部2—3人,常务副会长1人,一般都挂靠在教师进修学校,并有单独的办公室,经费开支由教育部门拨给,各级学会都能坚持开展工作。1986年市教育学会、南关区教育学会、德惠县教育学会、农安县教育学会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市教育学会从1985年到198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的先进单位。
  四、校外教育机构
  (一)长春市校外教育办公室
  1956年,长春市城区普及小学教育,二部制学校迅速增加。为了加强二部制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根据“全国少年先锋队小队部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团市委抽调部分人员组成长春市校外教育办公室,团市委学少部长强同生兼办公室主任。1961年1月,为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长春市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强同生任主任,马旭坤、胡文彬(女)任副主任。
  1962年,市教育局专门拨出20名编制,充实和加强校外教育队伍。1963年,吉林省编委根据中共中央(1963)681号文件精神拨给长春市360名校外辅导员编制,市校外教育办公室正式定编15人。市内各区也成立了校外教育办公室。随着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校外教育工作也不断展开。1965年团中央侯补书记李淑铮来长春视察,对校外教育工作给予肯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校外教育工作一度出现停滞状态。1971年4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长春市校外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傅琨任主任,强同生、曹魁珍任副主任。1978年12月6日,根据市委《关于成立长春市校外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市校外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张茵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魁珍、宋桂琴任副主任。1979年11月,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58号文件的决定》撤销市校外教育委员会,成立长春市青少年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做为市革命委员会的直属部门(相当于局级)定编32人,主任(缺),副主任毕可信、曹魁珍。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按照青少年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协调、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任务的情况,搞好青少年教育工作。1982年,市委发布(1982)54号文件,决定撤销青少年教育委员会,保留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1983年,根据长组干字(1983)18号文件,撤销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同年7月5日市委发布(1983)42号文件,决定成立中共长春市委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青少办),由市委宣传部代管。办公室工作由毕可信、曹魁珍主持。1984年5月,市委任命贾文会为青少办主任,12月任命徐晓红、李志国为市青少办副主任。
  市青少办成立以来,根据市委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了青少年教育工作。
  1.组织教育待业青年。在组织教育待业青年工作中,先后创办了劳动后备讲习所,开展以“待业青年无闲散,中小学生无流失,青少年无犯罪”为内容的“三无委”金杯赛;举办社会青年教育中心,组织习艺兴趣小组,开办文化、技术培训班;同时,鼓励、扶持广大青少年自谋职业。并在待业青年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为待业青年就业牵线搭桥,使大多数待业青年得到了适当安置。
  2.帮助失足青少年。据统计,到1987年底,全市失足青少年累计达一万人。各级青少办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了近万人的队伍,深入细致地做教育转化工作,使7000名失足青年有了不同程度的转变,青少年犯罪率有了明显下降。
  3.管理青工教育。1979—1982间,各级青少年教育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青工教育“三包”责任制和“三包”细则,对青年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抓了自学成才工作。先后表彰402名自学成才青年,树立了一批自学成才的先进典型,编印了《祝你自学成才》一书。
  4.开展校外活动。1979年以来,校外教育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9—1981年,校外教育工作重点是动员流失生返校。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11000名中小学流失生绝大部分回校学习,并教育转化了一批失足劣迹学生。1982—1983年,校外教育主要是围绕“五讲四美、三热爱”进行思想品德教育。1984年以来,广泛开展了以开发智力和科技活动为重点的各项校外活动。
  1987年5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教育委员会、吉林省编制委员会联合发出吉编事字(1987)102号文件,决定将现有市区青少办划归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决定,1988年6月15日市青少办正式划归市教育委员会领导,改名为市校外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少年宫,工作人员10人,日常工作由常国君、何启祥主持。
  市青少办划归市教委领导后,组织校外辅导员对四个城区的初中学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利用校外阵地广泛开展了革命传统教育、理想前途教育、法制教育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教育。同时,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了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
  (二)长春市少年宫
  为组织和领导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采的校外活动,1962年6月由共青团长春市委和长春市教育局共同创办长春市少年之家。第一任主任由团市委学少部长强同生兼,马旭坤、杨贵为副主任,开始在共青团长春市委办公,以后在儿童公园展览棚,市图书馆儿童活动室等处办公。1964年市河北梆子剧团停办,把剧团移交给少年之家,并更名为少年宫。少年宫主任仍由强同生兼,副主任为杨贵、高永康、刘维萍。1965年4月,曹魁珍任专职主任,副主任无变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少年宫停止活动,1968年少年宫工作人员全部进市委党校学习,1969年重新分配其它工作,少年宫剧场由市红卫兵代表会接管,改为红卫兵剧场。1973年共青团市委、长春市教育局再次接管红卫兵剧场,更名为少年宫剧场,着手恢复少年宫。剧场负责人米学源、秦启荣、宋长发。1975年开始在儿童公园南侧筹建少年宫大楼(1979年10月建成交付使用),1978年正式恢复长春市少年宫,李荫林任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宋长发、张文华、秦启荣、辛锡庆任副主任,仍由共青团长春市委和长春市教育局共同领导,以团市委为主,经费由财政局拨付。1982年以后领导关系改为以市教育局为主,年需经费约14.5万元,由教育局拨付。
  少年宫是长春市少年儿童的综合活动阵地。创建以来,开展了多种有教育意义的校外活动,起到了中小学学生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纽带作用。1965年排演的话剧《一百分不算满分》,演出100多场次,观众达8万多人次。1983年少年宫艺术团曾去天津交流演出,1984年与日本仙台市少男少女合唱团在长春交流演出,并接待了中国儿童活动中心组织的全国第二届夏令营。1986年参加了少年儿童美术交流展出,少年宫艺术团参加了“三北”(东北、西北、华北)少年儿童文艺演出。同年还开始办了4个幼儿艺术班,探索为四化建设早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教育途径,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好评。1987年组织东北青少年夏令营,还组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红旗接力赛,中小学生风筝比赛。同年还试办4个学前艺术班,开展了家庭教育咨询活动。1988年4月,与长春电视台联合举办家庭教育座谈会,把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同年7月31日到8月5日在长春举行第二届“三北”少年儿童文艺汇演,来自乌鲁木齐、西宁、银川、西安、天津等14个城市的500多名小演员共演出160个节目。长春市少年宫获得7项优秀节目奖,7项优秀创作奖。最近几年,每年都要接待十几次外宾。1986年接待了长春友好城市美国的佛林特市友好代表团,1987年接待了朝鲜两江道友好代表团,1988年4月,接待了长春友好城市英国伯明翰工商贸易代表团,同年5月接待了长春友好城市日本仙台市友好代表团,不断受到外国友人的赞许和好评。1987年,由美籍华人熊德龙捐款50万元人民币,市教育局投资46万元修建一所“德龙艺术楼”,1988年建成。中顾委委员荣高堂为该楼题写楼名,全国政协常委王光美为少年宫题写了宫名。
  少年宫还常年开设美术(大、中、小班)、民乐(大、中、小班)、声乐、小提琴、电子琴、兵乓球(大、中、小班)、书法、围棋、国际相棋、舞蹈(大、中、小班)、手风琴、管乐、科技、武术、艺术体操等56个教学活动班、队,现有学员1500多人。少年宫培养出来的少年儿童在各项比赛中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获得全国、省、市以及国际比赛奖励(详见表165)。
  少年宫现有职工84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孙亚贤,副主任王晓影、宋长发。党支部副书记段淑华,工会主席丛华珠。下设办公室、教务处、美术部、文艺部、艺术团、科技部、体育部、校外研究室、幼儿部、活动指导部、剧场和劳动服务公司等12个内设机构。
  少年宫现有2栋大楼,总建筑面积5230平方米,乒乓球厅190平方米,科技室150平方米,手风琴室120平方米,管乐室和舞蹈排练室均为99平方米。主要设备有钢琴5架,电子琴4架,手风琴20把,管弦乐30件,电脑45台,电影机2架,录相设备1套,各种仪表100多件,胶印机1套,大客车1辆,丰田工具车和解放牌汽车各1辆。
  五、其他教辅机构
  (一)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
  长春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始于1958年,最初由教育局普通教育处负责管理,1959年教育局设专门机构生产劳动教育处负责此项工作。1962年撤销生产劳动教育处,成立生产财务科。1964年以后,由局半工半读教育处负责。1973年至1978年由局生产科负责管理。
  1978年10月17日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以长革发(1978)120号文件批准成立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刘素怡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孙恒笑、孙尚斌。办公地址在汉口大街14号。1984年10月成立长春市教育局生产教育办公室,与公司合署办公。同月,公司改名为长春市教育企业公司,1986年12月又改为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现任领导有:党支部书记王俊达,经理许前茂,副经理王作富、孙树华、赵文贵。生产教育办公室主任王作富(兼),副主任王刚。公司下设秘书、劳资、劳动教育、技术情报、工业、农业及财务等7个科。共有职工49人(其中干部43人、工人6人)。取得高级职称的5人,中级18人,初级15人。另有直属企业两个,长春市教育企业物资供应站有职工15人,长春市玻璃套裁厂有职工103人。
  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是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和教委所属高校开展勤工俭学的管理机构。负责校办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的生产和经营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同时,与教委中、初等教育处共同负责劳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公司成立后一直把创收、育人做为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宗旨。为加强劳动教育的管理,从1982年开始,市、县、区均增设生产劳动教育办公室,实行“两个指标(生产、教育)一起下,两个任务一起抓”的管理办法。并且把劳动教育列入了企业整顿、承包、先进县、区与学校评选的重要内容。1987年普通中小学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颁发以后,为使中小学上好劳动技术教育课,一是抓了教师队伍的建设,截止1988年,全市共有专、兼职教师2632人;二是抓了教材建设,共编出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课本15种,110万字,发行量达57.85万册,是全省第一套比较完整的劳动技术课教材;三是抓了基地建设,筹建了南关区太平街小学等劳动教育中心;四是抓了南关区、市实验中学等典型。到1988年全市开展劳动技术教育课的校数达2198所,占中小学总数的96%。
  为改变勤工俭学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从1979年起实行目标管理,除每年下达生产计划以外,从1988年开始与各县、区签定了三年达标竞赛合同。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生产不断发展,效益不断提高,1988年,工业产值达18697.1万元,是1979年的3倍。农副商业收益6344万元,是1979年的28倍。在对县、区实行目标管理的同时,从1981年开始,在校办企业中开展了承包工作,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法律手段引入承包。1988年末统计,县、区与市直属校办企业承包面达94%。
  1980年为调整各种不合理产品结构,市公司制定《长春市校办工业调整方案》,压缩机械工业,提出向“吃穿用、轻纺化”方向发展。经过三年的调整,全市共调整停产237个产品,研制投产新项目248个。校办农业,也根据商品生产的方向,进行了调整,由单一化的粮食生产,向综合农业、多种经营发展。
  为开发新技术,不断扩大技术队伍,增强校办企业的生产力,1983年由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牵头成立了长春市校办工业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1984年又成立了印刷、农艺等分会,并组织了校办企业的行业技术表演、技术竞赛等活动。从1988年开始,市公司在全市校办农场中,集中推广了动植物的良种、农作物的模式栽培技术等8种新技术。对走科技兴农的道路,提高校办农副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拓宽校办企业发展的道路,多方位地开展了横向联合。1984年长春市校办产品经销门市部与上海钟表厂建立了产销联合,创办了长春市上海钟表中心,1986年成立了长春教科文(集团)总公司,下属7个分公司。1988年创商业利润99.6万元。工业利润38.6万元,进入百万利润企业。1984年末,市实验中学与吉林省医药研究所联合,创建了吉林省利华制药厂,1988年创利润119万元。1988年长春八中与三十二中进行校际联合,成立了长春市教育工贸(集团)总公司,1988年获利润40多万元。
  为提高企业人员的素质,从1979年到1988年累计办各种类型培训班38期,培训职工2340人。1988年市校办工业公司与长春教育学院培训部联合办了4期农村中学、小学中心校的校长、后勤主任校园经济培训班,共培训319人,占全市农村中心校以上校长、后勤主任总数的的75%。
  市校办工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勤工俭学的财务管理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79年制定了《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市校办工业公司组织各县、区公司对所属学校企业每年进行两次财务检查与审计,从而保证了勤工俭学收益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严肃了财经纪律。
  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自1979年成立至1988年,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十年间共创收益29575.9万元,补助教育经费13741万元,相当于国拨教育经费的15.4%。由于开展勤工俭学,补充了教育经费的不足,改善了办学条件,改善了师生的福利待遇,促进了长春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次受到上级的鼓励和表彰。1982、1988年,原教育部副部长张健同志两次来长视察勤工俭学工作。1982年至1988年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连续7年被省教委和省财政厅评为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共获奖励周转金16万元。1986年3月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普通教育系统先进单位。1988年5月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同年12月被国家教委、财政部、计委、劳动部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单位。
  (二)长春市教学装备实验指导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校为数不多,教学仪器调拨分配均由教育局财务科管理。以后随着学校数目的不断增多,教学装备和实验指导任务也日趋繁重。1960年8月,单独建立长春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编制3人,办公室设在北安路8号,后迁到省教学仪器社楼内。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仪器不再需要,机构也随之撤销,直到1977年,才开始在市教育学院内设一名干部专管仪器分配工作。
  1978年12月,长春市教育局报请市编委批准成立长春市教学仪器供应公司。公司定编30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集体编制6人,下设秘书、计划供应、供销三个科,一个门市部。党支部书记赵铭,副经理雷占锋、苗景和。办公地点先在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院内,后迁入重庆路14号。1987年11月,市教育局决定,经市编委以长编(1987)128号文件批准,长春市教学仪器供应公司更名为长春市教学装备实验指导中心,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它的任务是:负责长春市五县、五区、师范学校和市直属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仪器装备,专业人员培训等。
  1978年公司建立后,重点抓了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装备,自制教具,专业干部队伍培训和实验仪器管理工作。到1987年中学有29所,小学有45所实验设备已经达到要求标准,成为标准化学校。中学15所,小学57所成为实验室合格学校。获得省奖给实验室建设费83.3万元。到1988年1月,全市中小学、师范学校已建成实验室914个。465所城镇中小学已有实验室656个,其中设备较好的占70%。
  通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拨款,省奖励及多种渠道集资等途径,仪器装备金额逐年有所增加。1984年到1987年共装备教学仪器价值482.73万元。到1988年春,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和小学自然常识等科的装备情况是:城镇中小学仪器配备率已达70%以上,农村中小学(不含村小)仪器配备率已达50%以上,为开展实验教学提供了物质保证。
  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多年来一方面发动师生动手制作教具;另一方面利用暑期组织实验员,教师上山下乡,去海边采集动植物和化石标本。到1988年春,中小学自制仪器、采集标本已达10余万件(套),体育器材近万件。节约经费20多万元。
  在专业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到1988年各县、区都已配齐仪器管理干部。多数中学,部分小学配备了实验员,全市已有仪器管理干部和实验员1000余名。并通过举办实验员培训班,到外地参观学习和暑期采集标本等途径,专业干部的业务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和仪器工作会议,长春市装备实验指导中心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获得高级专业职称的5人。中级专业职称的9人,初级专业职称的5人。中心现任党支部书记李福林,经理杨志刚,副经理马有田,下设秘书、计划供应、设备管理三个科,一个教学仪器供应站。
  (三)长春市电化教育馆
  解放初期,长春市的部分学校就利用幻灯机等电化教学仪器开展教育活动。1949年,市立二中建起幻灯室,教师自制了实物幻灯机和反射显微镜,用于地理、生物、生理卫生等学科的教学。抗美援朝期间,三区中心校等自制幻灯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反对美国的细菌战。1959年,市第十七中学在教学上试用了广播教学。“文化大革命”期间,电化教育设备遭到破环。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的电化教育得到迅速发展。1976年,长春市教育学院成立电化教研室。1987年拍成第一部教学影片《透镜》。
  随着电化教育的不断发展,1978年12月,经市编委以长编字(1978)64号文件批准,在长春市教育学院电化教研室的基础上单独成立长春市电化教育馆。地点仍在汉口大街14号教育学院楼内。首任党支部书记兼馆长王普英,副馆长李继铭,全馆编制42人。
  长春市电化教育馆是长春市中小学电化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它的指导和推动下,各县、区也在进修学校内成立了电化教育部,各学校也陆续成立电化教育研究室、组。到1980年,一个以市电化教育馆为中心的电化教育网,已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全市已有40%的中小学运用了幻灯教学,而且一部分学校已能开展电影、电视和录音等形式的电化教学。
  1981年,长春市成立电化教育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化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同年,市电化教育馆生产出小学语文第1—6册,算术第1—2册,小学常识及政治思想教育等几个方面的幻灯片。并与朝阳、宽城、二道河子等区和农安、九台等县共同研究制作和发行一批幻灯片。
  1982年,根据省电化教育馆单科突破的要求,成立长春市中学电化教学研究组,承担起全市化学单科突破的实验研究任务。长春八中、五十中、农安实验中学等校被省选为电化教学化学单科突破重点校。同年还在长春市召开了电化教学演示会、小学电化教学研究会、中学电化教学研究会,并出席了省电化教育学会的学术年会,提交13篇论文。
  1983年,成立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的电化教学研究小组,并确定一批电化教育重点学校,其中市直属11所,各县、区平均4所。全市70%的中小学开展了电化教育。同年,市电化教育馆举办电化教育物理科实验员培训班,南关区和农安县还分别举办了电化教育的教案和软件展览。
  1984年,沈阳、长春、哈尔滨三市电化教育馆召开首次馆长联席会议。确定在三市之间进行长期的电化教育资料交流研究协作。并在长春市电化教育馆召开市电化教育视听资料交流研究会。
  1985年,着重抓了电化教育重点校的工作,10个县、区的电教部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各建一所电化教育实验校。这些学校除装配1台16MM电影放映机外,还为每班配备1台投影仪,每个外语教师配备1台录音机,并建立了有专职教师组成的电化教研室。市电教馆到1988年,共拍摄制作教学影片21部,完成中央电教馆交给的影片洗印任务40多万米,为长影加工洗印科教素材片400考贝。为《初中教材教法讲座》录制了540课教学录相带。为中小学教师教学录相300多场次,教学电影600多场次。先后举办三期长春市中小学电影放映员学习班,培训放映员150多人。复制录相带200课时。现在馆内储有:录相带600多盒,录音带200多盒,电影片170多部,幻灯片10000张,供全市中小学随时借用或复制。
  长春市电化教育馆创建以来,不仅在推动本市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普及开展、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在发展电化教育事业方面也做出了一定贡献。1979年2月,该馆拍摄的中学物理教学影片《透镜》,在上海召开的全国教学电影会议上放映,受到好评,还向全国发行拷贝120部。1980年4月,该馆拍摄的彩色动画影片《等式》,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教学电影编导班上放映,并向全国发行,6月14日《光明日报》做了报导。1981年,该馆摄制的教学影片《点的轨迹》、《椭圆》也在全国发行。1982年该馆摄制的中学化学教学影片《胶体》和中学物理教学影片《洛仑磁力》均在全国发行。其中《洛仑磁力》在福州举行的“全国中学物理电化教学经验交流会”上放映,并获得1982年吉林省物理教具展览二等奖。1983年该馆拍摄的中学化学教学影片《电解和电镀》,已由中央电教馆收购版权向全国发行。1984年拍摄的小学数学教学片《七巧板》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小学数学研讨会”上获得一等奖。1985年拍摄的教学片《二次曲线性质的应用》、《炼钢和炼铁》等均向全国发行。1986年拍摄的《盐类的水解》、《石油产品概述》,1987年的《汽体摩尔体积》、《铅的冶炼》、《交流电及其图象》、《摩擦力》等均向全国发行。其中《气体摩尔体积》和《交流电及其图象》被省评为优秀教材。
  长春市电化教育馆现有工作人员39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6人,中级职称的9人,现任馆长李常林,副馆长徐荣堂、苏廷军,党支部书记刘春武。
  下设机构有馆长办公室、中教教研室、电影制作室、录相制作室、情报资料室、行政办公室等6个室。
  1987年11月6日经市编委以长编(1987)126号文件批准,将长春市电化教育馆合并到长春市教育学院,组成电化教育研究部。对外仍保留市电化教育馆名义。人员、经费渠道不变。
  (四)长春市教委基建公司
  新中国成立初期,校舍破坏严重,市教育局内成立校舍修建委员会,负责筹措经费,下设一、二名专职干部,从事聘请施工队伍,管理校舍维修工作。1952年以后,学校数量逐渐增多,修建任务越来越大,1953年成立基建办公室,初期在局内办公,1960年迁到北安路8号,人员虽有增加,施工力量仍然依赖外聘。1962年3月,正式成立长春市教育局基建维修队。首任队长陈洪业,副队长张项宝。全队有职工120人,其中技术干部3人。主要任务是负责中小学校舍维修。当时仅有架子、跳板等简单设备,年产值50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维修队被合并到市房地局,人员、设备、基建材料等也全部拨归房地局。1973年4月,由于“文化大革命”中校舍破坏严重,学校又已全部开学,基建维修任务十分繁重。教育局又重新成立基建维修队。队长丁长涛,党支部书记魏永春。共有职工100人,其中干部12人(行政干部8人,技术干部4人),主要承担教育系统小型校舍的新建和维修任务。拥有小型建筑机械3台,汽车1台。到1981年,全队已有干部28人,工人200余人。下设财会、劳资、生产、政工、材料等5个股。固定资产增加到120万元,年产值100余万元。
  1982年2月,经市编委批准,将基建队改为长春市教育局基建公司。首任经理魏永春,党支部书记丁长涛,下设7个科室。共有职工240人,其中干部37人(干部中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7人),并拥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2台,还有施工所需的各种建筑机械设备。主要任务仍然是承担教育系统直属单位校舍的新建和维修。年产值150万元,固定资产达210万元。
  1984年2月,根据长城乡建字(1984)18号文件,将市内各区文教基建队联合在一起,成立长春市教育局建筑工程联营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联合并非实体)。1986年9月,联营公司解体,仍恢复长春市教育局基建公司,由吕德富任经理,李克发任党总支部书记。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批准为三级(县级)建筑单位,任务不变。1988年7月更名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基建公司,隶属长春市教委领导,单位性质不变。
  长春市教委基建公司现有职工37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9人(其中工程师3人,经济师2人,会计师2人,统计师2人),初级技术人员12人,管理人员48人。下设4个土建施工队、预制构件厂、汽车队、制材厂、机修班、仓库等生产机构。还有办公室、生产计划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安全质量检查科、材料科、保卫科等办事机构。公司现有资金总额265万元,其中机械设备32万元,流动资金140万元,各种建筑施工设备如塔吊、红旗吊、汽车吊、井吊以及各种搅拌机、卷扬机、运输车等基本配套,年产值达300万元。
  基建公司创建以来,承包过的主要工程有市实验中学实验楼、长春六中实验楼、市实验中学教学楼翻建部分、长春十一中学实验楼、教育局十一中学教工宿舍、教育局五十中学教工宿舍、教育局朝鲜族中学教工宿舍、教育局艺术中学教工宿舍、盲哑学校教学楼、十九中学教学楼,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工程质量均在合格以上。
  (五)长春市教委房产管理所
  长春市教委所属单位的教工住宅管理工作,以前由教育局基建科负责。1985年6月,经市编委以长编(1985)52号文件批准,单独成立长春市教育局房产管理所,1988年7月改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房产管理所。初建时,办公地址在南广场,1986年4月迁到长春三中院内。全所现有职工26人,其中干部8人,工人18人,有中级职称的1人,初级职称的4人。所长蔡绍仁,副所长李国君。
  房管所成立后,为做好市教委直属单位教工住宅的管理工作,首先在1984年房屋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房屋档案。1986年又对这些住宅和公用设施重新核实了产权,办了产权证明。1987年完成了土地使用复查申报工作。并先后制定了《教工住宅管理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住户须知》,以及《人为损坏维修收费规定》等规章制度。为提高业务管理水平,1987年又建了房卡、住户卡和职工住宅档案,此外还建立了房屋巡检零修指示板,便于监督住户零修工作。
  教委直属单位现有住宅12万平方米,其中有旧房7.2万平方米,占住宅面积60%,维修任务比较重。从房管所成立到1988年末,共修复煤气32户,改造上水、下水管线8600延长米,更换门窗口扇1450扇。还为新建住宅修建自行车棚5个,封闭阳台2400平方米。
  从1985到1988年,市教委通过新建和调串,共为直属单位解决住宅379套。为使住宅得到合理分配,房管所每次都要花很大力气,逐户进行调查勘测,从而保证了一批房屋顺利地分配到真正需要解决的教工名下。
  房管所成立以来,上级拨给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共1064.85万元。现有卡车2台,小车1台,管道疏通机3个,电锯、电刨子各一只。为了筹集维修经费,1986年以来,房管所还先后办起一家商店和一家餐馆,即华光日杂商店和聚贤餐厅。每年可创收3万元左右。
  (六)长春市教委建筑设计室
  长春市教委建筑设计室,筹建于1985年,同年12月经市编委以长编(1985)115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列为局属事业单位,定编15人,最初的名称是长春市教育局建筑设计室,1988年7月5日根据市教委长教(1988)72号文件规定,更名为长春市教育委员会建筑设计室。现有人员1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员1人。现有中共党员1人,参加市教委房管所支部。设计室主任陈祖悦,办公地址汉口大街14号。
  设计室的任务是:承担长春市五区、县(市)、师范学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的校园规划,教学楼舍、教工宿舍的建筑设计、维修改建设计以及建筑业务咨询等。设计室成立以来,已先后完成了市教委教工宿舍40000平方米、四十四中3100平方米、六十四中4300平方米、少年宫德龙楼1800平方米和绿园小学4300平方米等设计项目。
  设计室的性质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上级不拨款,经费实行自负盈亏。每年纯利润15%上缴市教委,其余资金用于增加设备,扩大再生产,解决职工奖金和福利等。现有固定资产5000元,年收入70000元左右。几年来共收入近220000元,其中经费上缴、各种税金、扩大再生产、办公费用、工资、奖金等项开支近160000元,共结余60000元。
  设计室几年来在人员少任务多的情况下较好完成了承担的各项任务。所有的规划、设计、咨询等,从未出现过任何差错,室主任陈祖悦曾荣获省、市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第二节 管理体制
  一、清末到民国时期
  清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建厅时,境内只有少量私塾,多系山东苦寒士子,随移民而来,“有屋容膝即可设馆,讲习书算。”私塾纯系民间自办,官府很少过问,也无统计数字。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春厅设劝学所后,才开始对私塾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改良,并成立私塾改良学会,对私塾塾师进行考试甄别。
  同治十一年(1872年)长春士绅朱琛等捐建学宫,创办长春厅学(后改为长春府学)。同年在学宫西偏设学署,厅学教师由学署教官兼充,经费由地方公款拨付,并受地方长官领导。光绪十年(1884年),长春建养正书院,系绅民捐款筹建,办学经费由捐款利息解决。按《长春厅养正书院章程》规定,书院举办事宜,“官揽其纲,绅理其目”。光绪十一年(1885年),长春厅在同善堂内建义学,后因经费不敷,归书院兼办。书院和义学在大政方针方面均归地方长官领导。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下令废停科举制度,兴办新式学堂以后,长春府陆续办起一批官立小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还办起一所中学堂。此间,还有士绅办的私立小学堂,回民办的清真小学堂,俄国人、日本人办的铁路员工子女小学校和教会办的女子小学堂等。其中除官立中小学堂由劝学所领导和管理之外,其余都由办学单位自行管理,劝学所对私立学校负认许、监督、业务领导之责。外国人办的学校,完全由外国人领导和管理。即俄国人办的学校归中东铁路公司领导和管理,日本人办的学校归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领导和管理。此外,宣统年间,长春还有识字学塾,工艺教养所等社会教育机构,均由劝学所领导和管理,工艺教养所经费由慈善事业捐款充当。
  民国时期,长春各类学校均有较大发展,但管理体制并无明显变化,基本上仍然沿袭清末办法,谁办学谁管理。长春县劝学所(1924年4月以后为教育局)除了领导管理县立中小学之外,只对私立学校负有认许、监督和业务领导的责任。长春县立中学,原来由县劝学所领导和管理。1915年改为吉长道立中学后,交吉长道领导和管理,经费由道属各县摊筹解决。1920年该校又改为吉林省立第二中学,由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1922年长春富商王荆山捐资创办私立自强初级中学,人员、经费均由办学人自已负责,县劝学所只负责业务方面的监督和领导。1924年商埠地建商埠初级中学,由开埠局领导和管理。1928年建立的东省特区立第七中学,1929年建立的扶轮中学,分别由东省特区教育厅和吉长吉敦铁路局领导和管理。1925年以后,榆树、农安、德惠、双阳各县都办起初中,长春县还办起一所女子中学,这些县立中学,都分别归各县教育局领导和管理。
  小学的领导和管理大体与中学相同。只是1919年,吉林省教育厅在长春建立义务教育模范区后,将长春城区19所小学划归吉林省教育厅设立的长春城区义务教育事务所领导和管理,经费亦由教育厅拨付。其余城乡小学仍由长春县劝学所领导和管理。商埠地小学归开埠局领导和管理。私立小学、教会小学的人员、经费由办学单位和办学人负责,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上的监督和领导。日本人办的各种学校均归南满铁道株式会社领导和管理。
  民国时期,长春只有一所师范学校,最初是长春县立初级师范学校,归县领导,1915年改为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归吉长道领导和管理。1920年改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归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乙种职业学校附在县立小学里,归县教育部门领导和管理,做为社会教育的半日学校,也归县劝学所和教育局领导和管理。
  二、东北沦陷时期
  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长春城区有伪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的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后迁往吉林市)、省立长春两级中学、宽城子两级中学;伪新京特别市教育科领导和管理的有:市立女子中学、长春城区的两级小学、初级小学。基督教会办的萃文女子中学,由教会管理,伪市教育科实行业务领导,私立小学由办学人管理,伪市教育科负责监督和业务领导。长春乡区学校仍由长春县管理。
  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中学改为国民高等学校,省立中学和萃文女子中学均改为市立国高。1945年伪新京特别市有公立国高5所,私立国高5所,日本中学8所,另有师道学校、美术学院、语学院各1所。公立小学31所,私立小学8所,日本小学11所。伪文教科除直接领导公立中、小学校和“新京师道学校”、美术学院、语学院外,对私立学校负认许、监督和业务领导之责。日本人办的中小学校,最初由“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领导和管理。
  1937年以后,归日本大使馆教务部领导和管理。1939年教务部改设于关东局内。
  三、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
  1945年东北光复后,东北民主联军一度解放长春,但为时较短,直到1948年10月,长春最后解放以前,基本上是在国民党政府统治之下。据1946年12月统计,长春市区共有中等学校13所,其中省立4所,由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市立2所,由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私立1所,由董事会管理,市教育局进行业务领导。还有松北联立中学6所,从第一到第六中学,分别由驻在长春的兴安、合江、嫩江、黑龙江、松江省政府教育厅和哈尔滨市政府教育局领导和管理。1948年3月,松北联中解散,18岁以上的编入青年训导班,其余的合并为青年中学。到1948年5月,长春解放前夕,长春市区共有中等学校13所,其中有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的省立高中、高级工科职业学校、省立一中、二中、女中等5所;有长春市政府教育局领导和管理的市立一中、二中、女中、师范学校和助产士学校等5所;有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直接领导的青年训导班;东北行辕领导和管理的青年中学;还有一所蒙旗中学,由驻长兴安省政府教育厅领导和管理。
  1947年长春市区共有小学102所,其中市立79所,保立14所,私立9所。市立小学由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保立由保公所管理,私立由办学人管理,市教育局实行业务领导。
  四、长春解放以后
  1.从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以前,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基本上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从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市城区中学和小学由市领导和管理,郊区小学由区管理。五县中学由省管理,小学由县管理。
  以后随着学校数量和类型的不断增加,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逐步实现了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县(区)、社和办学单位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即师范学校、市区中学、市属中专、职业学校、重点小学、盲哑学校、实验幼儿园、市直机关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等由市教育局直接领导和管理;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私人办的各种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方针政策、教学业务领导。人员、经费和基建设备等行政工作,由办学单位负责管理。
  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园)中,除市直接管理者外,均由所在各区管理。民办中学由区管理,街道办的幼儿园由街道办事处管理。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由中央有关部门和省教育厅管理。但这中间也有过某些变动,如1959年,市内中学一度下放给区管理。1962年又调回市直接领导。
  县管理全县国家办的全日制中学、师范学校和一些基础较好的小学、实验性的幼儿园和县办其他教育事业。县属人民公社管理社内农业中学和一般小学,大队管理自办的小学和幼儿园。
  2.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隶属关系变动频繁,管理体制比较混乱。1968年中、小学复课后,在批判“条条专政”,强调“块块领导”的思潮影响下,省实验中学、师大附中和省六一小学,七一学校,全部移交市管。同年11月,市革委会又决定将市属中学和重点小学一律下放到区。1969年,又将区属小学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管理。1970年,各县中学也下放到公社(镇),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1973年4月,市革委会又决定将市内79所区属中学及重点小学收归市管,实行划片领导。1974年农村公社(镇)所属中学也收归县管。1975年4月,在全国性“反回潮”的浪潮中,市内中学,除朝鲜族中学、五中、六十一中和实验学校留归市管外,其余75所中学再次下放到区。
  3.从1976年10月到1988年末,中小学的管理体制,逐步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实验中学,师大附中又改归省管理。1983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发出《关于改变城区普通高中、完中、中专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普通高中、完中、中专和综合性高中归市教育局直接管理;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归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85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有利于发展和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出发,经过调整改革,逐步形成了下面的管理体制:
  (1)农村普通教育实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即乡(镇)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乡办职业中学;县管高中、完中(有的县还管少数初中)、职业学校、特种教育学校和实验性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由县(郊区)按规定下拨给乡(镇)和学校包干使用。小学中心校和初中的书记校长由乡(镇)党委提名,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任免。村小校长由乡(镇)政府任免。高中(完中)、进修学校、特种教育学校、实验学校的书记、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核,由县委或县政府任免。初中和小学教师在乡内学校间调动,由乡政府批准,出乡和出系统,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教师的业务考核,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2)城区普通中学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即市管高中、少数实验性学校(园)、特种教育学校、师范学校和教育学院以及部分职业技术学校。并对各系统业务部门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地方办学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县、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定期检查所属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各区负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好小学、初中和教师进修学校,并指导所属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在省、市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本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所属学校进行教育改革,总结推广经验等。但涉及到学制、教学计划、教材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权,学校的撤、并、转、迁和校舍、运动场地以及学校合法使用的土地移作他用的审批权等,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政府统一掌管。中小学、职业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由市统一管理,经费一次下拨,包干使用。初中、小学教师在区内调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出区和系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均由办学单位管理。
  (3)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企业和业务部门办的归口管理。企业和教育部门合办的两家共管,各负其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技术教育的设校布点、专业设置、发展计划的统一规划;负责内外协调和业务指导。
  成人教育,解放初期由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共管。1950年4月成立长春市职工教育委员会,1952年8月成立扫盲运动委员会,分别管理工农教育工作。1953年在市文教委员会办公室设干部文化教育科,管理干部文化教育工作。1955年市文教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在市教育局设工农业余教育处,处下设农民、职工、干部教育三个科,把成人教育统管起来。1981年12月,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成人教育由市教育局划出,交该委员会管理。1988年3月,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又交回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县、区教育局设工农业余教育科(股),乡、镇设业余教育助理。同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企事业单位也设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管理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口管理。
  第三节 教育经费
  一、经费来源
  清末,长春府教育经费,由教育行政机关筹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共筹集吉平银8566两,主要来源是:(一)捐税提成吉平银3858两,占45.1%。即垧捐、车牌捐、营业税提取四成,由地方官拨给教育行政机关做办学经费;(二)劝捐吉平银3901两,占45.5%。由劝学所联合村董会同各绅士劝捐,富户捐银百两以上由地方官禀请奖励,捐银千两以上或单独出资办学者照例优奖;(三)各甲的庙产、善地收入提取三成做教育经费;(四)学田收入吉平银521两,占6.1%,长春府共有学田120垧,每垧收入25吊,除去大小租180文,垧捐160文外,其余均充教育经费;(五)学费收入吉平银286两,占3.3%,全部充做教育经费。此外,各乡村为补助本地办学经费也可就地筹款,如迎神赛会演戏收入等可由村兴学使用,官不经手。由于劝捐款比重过大,经费来源很不稳定,光绪三十四年(1908)只筹得经费2319两,宣统元年(1909年)也只筹得4357两,出现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为弥补学款,长春府采取了“店栈加抽捐项”的办法,即住店的客人,每人按照店费加收一百文,其中五成归劝学所,三成归警局,二成归商会。长春府中学堂还采取售卖彩票的办法筹集办学经费。宣统二年(1910年)筹款总额增至7782两,宣统三年(1911年)达13369两,基本上解决了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民国初期,长春县教育经费主要靠县财政拨款、学田收入、学生缴纳学费,同时仍很重视募捐兴学。1913年8月,吉林省令转教育部《捐资兴学褒奖条例》,鼓励私人办学。1915年长春富商王荆山捐资4万银洋兴办自强学校,受到省和中央政府的褒奖,大总统发给嘉禾奖章。1926年长春县教育经费87%靠税捐提成收入,步入了相对稳定时期,收入项目概况及所占全年度教育经费比例如表:①(《长春县志》卷四)
  长春县中学教育经费,民国初期,主要靠接管养正书院的存款生息解决,不足部分县给予一定补助。1915年改为道立以后由吉长道署从所辖十一县摊筹教育经费。1920年中学改归省属后,中学教育经费由吉林省解决。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及伪新京特别市教育经费来源有伪政府拨款、地方自筹、收缴区村费(向群众摊派)、学费(学生缴纳)、学产收入等项。所有私立学校均由设立人自行筹办。
  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时期,教育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此外还有各乡、镇、保自筹、社会捐助和收缴学费等经费来源。
  1947年长春市教育经费,8、9月份预算编列27064800元,占市政府支出总额的18.5%,10、11、12月份预算编列72195525元,占市政府支出总额的16.5%。小学校文化事业经费预算额17280000元,保学校文化事业经费预算额为4536000元,市教育经费占总预算16%。长春市预定增设保国民学校所需经费97437600元,其中:开办费29200000元;经常费62887900元,预备费5400000元。①(《长春市政府公报》1947年第二卷第十九期)1947年后,教育经费不能按时拨给,中小学教师领不到工薪,多次发起“索薪”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为了迅速发展教育事业,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从地方财政预算中拨给教育经费,兴办教育事业,提倡和鼓励有条件办学的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及乡镇自筹经费办学。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
  (一)国家拨款
  国家财政部门把投放教育经费列入预算,由中央拨款下达到地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筹安排教育事业费。
  (二)开展勤工俭学,增加预算外收入,补充教育经费
  1979年至1988年10年间,勤工俭学工商农副业总收益为295759.4(千元)。用于补充教育经费137411(千元),相当于同期国拨教育经费(去掉工资)的50%左右。对发展教育事业,起了积极作用。
  (三)社会集资,乡(镇)统筹对教育的投入
  根据省政府(1985)26号文件精神,1985年长春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春市集资办学方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长春市集资办学的补充规定。并成立社会集资办学办公室。各县(市)、区也相应地成立了教育集资管理委员会和集资办公室。1988年长春市成立教育基金会,建立了教育基金制度。集资范围是,凡在长春市内的国营省、市、区(县)、街属全民、集体企业(不含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企业和中小学勤工俭学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均属缴纳集资办学资金单位。农村乡、镇(不含县镇)的集资范围,可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缴纳集资经费,由学生的父方单位承担,如父方单位不属于集资单位,或不在本市,以及父方依法不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由母方单位承担。学生父母双亡者,可免交集资办学经费。集资办学经费收缴标准为:企业单位职工子女,高中生每人每学年12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00元,小学生每人每学年60元,大中专院校、科研和设计单位职工子女减半。1985年,长春市政府下发集资办学补充规定后,到1988年底市区集资达720万元。集资办学资金,全部用来发展教育事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校舍的建设,教学设备的购置和教学行政费的开支。办学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长春市属县(市)、区的村办小学和联办中学的办公费、校舍维修、民办教师工资、桌凳的购置都由乡(镇)、村政府统筹解决。工矿、企业、机关、团体所办的学校,一切经费由举办单位自己承担。
  (四)缴纳学杂费
  长春市中小学生每年缴纳的学杂费,约五至七百万元,由学校上缴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区)财政,百分之九十做为教育经费,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教育经费的紧张状况。
  二、经费使用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初等教育由私办改为官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府劝学所多方筹集的教育经费8566两吉平银。主要用于开班设校,添置桌椅设备,需用浩繁。经常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光绪三十四年以后,因募捐收入锐减,小学堂和识字学塾逐步发展,占用教育经费较多,以致教育经费经常处于入不敷出,寅吃卯粮的状态。
  民国初期,长春县劝学所的主管业务范围继续扩大,除城乡小学外,又增加两所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社会教育、报社的经费也由教育经费支出。1913年6月统计,上年度亏空教育经费19427元。当年支出:劝学所、讲习所、通俗教育社、晓钟日报、县立小学、商业、工业学校及其他41所小学的经费51835元;拨付教育款1066元;还银行1497元。年度终决算尚亏42872元,亏额比上年又有增加。这种年年经费超支的情况直到1924年才有所好转,1926年基本达到收支平衡。1926年长春县教育经费支出情况是:教育局经费8756元,董事会旅费216元,教育委员经费3456元,留学费1663元,讲习所经费3040元,城区小学经费11424元,女子职业班经费9640元,各乡区小学经费4542元,私立小学补助费600元,平民教育费300元,学校开班费300元,预备费500元,临时费200元,建筑费1450元,总计支出46087元。
  1919年至1930年历年教育经费支出情况:1919年18394元,1920年80141元,1921年46697元,1922年56077元,1923年59921元,1924年85503元,1925年84503元,1926年100003元,1927年100004元,1928年100004元,1929年110113元,1930年120388元。
  东北沦陷时期,教育经费统由伪政府拨付,当年决算,基本解决了教育经费入不敷出的问题。1932年伪新京特别市教育经费支出情况是:伪市公署教育科职雇员工资及需用费支出额为11102元;市立19所小学支出额42759元;图书馆及民众学校各一处支出额2259元。教育经费实际支出56120元,余3486元。1935年全市小学的全年支出包括薪金、补贴、旅费、杂费、修缮费、建筑费等共455828元,余284元。
  东北沦陷时期,私立中小学占相当大的比重。从公、私立中小学经费支出情况看,伪新京特别市1936年公立中学经费16515元,私立中学经费6400元,占公立中学的38%以上;公立小学经费133353元,私立小学经费18066元,占公立小学的13%以上。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长春市政府教育经费支出使用情况统计如下表:①(《长春市政府公报》1947年第二卷第十九期)
  长春解放四十年来,由于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尽管教育经费经常占到长春市财政支出的20%以上,但教育经费仍始终处于紧张状态。
  三、经费管理
  清末时期,长春府教育经费由劝学所负责管理。劝捐收入及垧捐由乡学董会同乡约、甲长收缴,上交劝学所再行核发,以便统算而免参差。各甲庙产、善地统提三成,充本甲学堂经费,由各甲自行管理,官不经手。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是靠地方收缴的垧捐、营业税、粮米捐、商会津贴来解决。经费管理主要是县统一收缴捐税,再由县拨给教育部门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区、乡自筹、自管。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城区中小学教育经费由伪新京特别市政府拨款。长春县的官立小学从县财政中拨一部分;另从各区村街费中抽取一部分予以补贴。所有私立学校(包括私塾、私立小学)由设立人自行筹办,经费自行管理。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长春市教育经费主要是政府拨款,经费由市统一管理。各乡、镇、保自筹的经费由自筹部门自行管理。
  1948年长春解放后,长春市把教育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内,按月下拨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人数、班级数、学生数以及基本建设所需要资金,下拨给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联系,通力协作,以教育部门为主,共同管理教育经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制定教育经费预算,经县(区)财政部门核准后,按月下拨。“文化大革命”期间,县教育主管单位核定预算后,将经费拨给“公社教育革命办公室”,再转发给公社所属学校。
  长春市从1985年开始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通知》精神,长春市财政部门年初一次把经费全额下拨给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年初把指标全额下拨给市直属校和教辅单位,按月拨款,实行层层包干的管理制度。同年各县、区也实行“全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度”的包干办法。县(市)区财政年初一次全额下拨给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只管直属学校的经费。乡(镇)学校经费由财政所管理。
  学校勤工俭学收益由学校管理使用。1979年4月6日长春市教育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勤工俭学的财务管理,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生产资金和勤工俭学收益,批转了《长春市校办工业公司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益分配比例如下:用于发展生产和设备更新为50%;用于办学开支和师生福利为45%,上缴利润5%。上缴办法:市直校办工厂5%上缴市校办公司;县区校办工厂5%上缴县(区)校办公司,由县(区)校办公司按比例上缴市校办公司,由市校办公司按比例上缴省校办公司,逐级地完成上缴任务。校办工厂及农副业收益给办学开支和师生福利的45%,可按季度预拨给学校使用,年末决算,多退少补,以保证资金正常周转,合理使用。
  社会集资,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学杂费,长春解放后至1986年,学校收缴后,市直属校按百分之九十上缴给市教育局,各县(区)学校收缴后,上缴县(区)教育局做为教育经费下拨。市直属单位从1986年起学校收缴的学杂费不上缴,由学校管理,用于采暖或办公费。
  统筹经费,各县(区)、乡(镇)统筹或村自筹的教育经费,由统筹单位县(区)、乡(镇)、村统一管理使用,做为补助民办教师工资,校舍维修或办公费。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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