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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干部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5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教育
分类号:
G729.2
页数:
7
页码:
367-3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成人干部教育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文化教育、专业教育、领导管理等。
关键词:
成人教育
长春市
干部教育
内容
一、文化教育
(一)目的要求
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目前开展干部文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逐步提高到相当于高小以至于初中毕业的水平,以便有效地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使一部分干部能够具备条件升学深造。”1956年4月,教育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干部文化教育会议,进一步提出:在今后5—7年内,把区以上机关中的干部全部提高到高小毕业水平,使一部分人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在今后10—12年内把他们全部提高到初中毕业水平,并使一部分人达到高中毕业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的文化教育陷于停顿状态,普通中学教育也受到严重破坏,参加工作的中学毕业生并没有实际的中学文化水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除积极发展干部文化教育外,一项迫切的任务,就是对1968年到1980年12年间中学毕业的青年干部进行文化补课,使他们的实际文化水平达到高中毕业的程度。
(二)办学形式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学习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可能办理机关学校者,应筹办机关学校,学生自愿报名,分级编班,按时上课”。根据这一通知精神,长春市各种形式的干部业余文化学校逐步发展起来,办学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1.工农速成中学。1950年5月,省在吉林市创建工农速成中学。同年7月迁到长春市,校址在解放大路10号,招收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16—30岁,身体健康,参加革命工作3年以上的工农干部或3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在三、四年内学完普通中学的基本课程,毕业后升入高等学校深造,培养成为新中国建设骨干。1953年2月,执行教育部决定,吉林、辽宁、沈阳、大连等工农速成中学合并为东北人民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同年8月,首届毕业生80名,其中76名升入高等学校。1954年东北师范大学又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5年停止招生。
2.市直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1年以后,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三个直属党委各办有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所。1956年后合并为一所,改名为市直机关干部业余大学。
3.县、区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3年后,市内五个区都办了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6年后有四个区干校改办成干部业余大学。
4.系统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3年后,工交、财贸、商业、文化、卫生、教育等委、局,都按系统办起干部业余文化学校。
5.1953年后,工业大学、地质学院、师范大学等普通大专院校相继办起干部业余文化学校。
6.1980年以后,长春市各委、办、局,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相继办起高中文化补课班,组织1968—1980年高中毕业的青年干部进行文化补课,使其实际文化水平达到高中毕业程度。
(三)学制、课程设置
“文化大革命”前,各干部业余文化学校,都设有高小班、初中班、高中班,1954年起全市干部学校实行统一学制,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计划:1.高小班学制2年,设语文、算术二科(升入初中学习的可增设历史、地理、自然等科)。语文、算术各240小时,共480小时。2.初中班学制原定3年,后改为4年。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8科共780小时。3.高中班学制4年,实行分类教学。理工类设语文、代数、几何、三角、物理、化学、制图、政治经济学、哲学等9科。文史类设语文、代数、几何、历史、地理、生物、政治经济学、哲学等8科。学员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学完所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教育局发给毕业证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80年开始办干部高中补课班,为加速文化补课进程,保证补课质量,1984年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职工干部高中文化补课的意见》,对高中文化补课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做了调整,将高中理科课程由9科改为6科,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史地常识,共1040课时。文科由8科改为6科,即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常识,共1000课时,并规定,干部可以学全科,也可学单科或几科。毕业后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每年统考两次,凡全科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学历,单科合格发给单科结业证书,各科累计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均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颁发、验印。
二、专业教育
(一)任务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迫切要求各级干部具备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为摸清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现状,1980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了一次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文化专业知识摸底考试。摸清了长春市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现状。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20.5%,中专毕业程度占36%,高中毕业程度占13%,初中以下占30%。在全市28633名科技干部中,大专毕业程度的11956人,占41.75%,中专毕业程度的14468人,占50.53%,高中毕业程度的2209人,占7.71%。工交、基建系统共有干部29023人(不包括中央和省的在长单位),其中初中以下13815人,占47.6%,高中、中专毕业程度的10100人,占34.8%,大专以上程度的5108人,占17.6%。财委系统共有干部8729人,大专程度504人,占5.8%,中专高中毕业程度2175人,占25%,中专以下6050人,占69%。将近70%的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
根据调查结果,中共长春市委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大力办好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加速培养人材方案》,1980年10月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了这个方案,并对新时期干部专业教育的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用三到四年时间,把初中毕业不足中专毕业45岁以下的干部,提高到中专毕业水平;用四到五年时间,把具有高中和中专毕业程度45岁以下的干部,使其在所从事的专业达到大学专科毕业水平。
(二)培训方式
1980年后,各系统各单位开始抓干部专业培训时,基本上是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没有明确的计划,没有固定的教材。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举办短训班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办短期干部轮训班。按干部管理的范围,由干部的主管系统分批分期抽调各类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培训时间有长有短,十天半月,一个月,最长也不超三个月。培训内容根据需要灵活确定,一般采取专题培训单项提高的办法,有时一题一训,有时按各类专业人员的业务要求,进行基础理论和知识培训。这样的短训班虽不系统,但时间短,收效快,对普及干部的实用专业技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有不少单位采取举办技术知识讲座的办法,对干部进行普及性的实用专业技术教育。市工交系统用三年时间,共轮训干部23000余人,企业中层干部普遍轮训一遍,轮训厂级干部1200余人。市财政局共办短训班32期,共轮训财会专业人员1580人。
1984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班,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中专班的试行办法》后,长春市开始办干部中专班,对干部进行较系统的中等专业教育。干部中专班学制2—3年。专业和课程设置,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干部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少而精”的原则,确定专业和课程设置。采取多科、双科并进或单科办班、单科结业,累计毕业办法学习规定的课程。使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职工中专的教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增减,自行编写补充教材。
(三)办学形式
对干部进行系统中等专业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实行培训渠道多元化。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各系统办的各类干部学校、培训班(学校建制)。计有: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干部学校、长春税务干部学校、市工业干部学校、市粮食干部学校、市物资干部学校、市供销干部学校、市林业干部学校、市财贸干部学校、市人事干部训练班(学校建制)、南关工业干部学校、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这些干部学校采取“长短结合”的办法,大量举办干部中专班、短训班,有计划地分批分期招收所属系统干部,进行系统中等专业培训。
2.各主管局办的职工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普遍承担干部中等专业培训任务,举办干部中专班。
3.各局、各单位办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也受委托办干部中专班、培训班。
4.市、县、区各级党校受委托办干部政、文、法专业的中专进修班。
5.各类职工业余中等专业学校,定期举办各种专业技术短训班和长期的系统正规干部中专班。
6.通过广播函授远距离教育形式,进行系统中等专业教育。全国农业广播学校每年都招收一大批农村干部入学,系统学习中等农业专业知识。
三、领导管理
(一)领导管理体制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十分重视干部文化教育工作,并加强其领导”。按中央的指示,长春市干部教育工作,由中共长春市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管,市委宣传部协助。
同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市文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干部教育科,并拨给行政编制7人,管理全市干部教育工作。1955年文委撤销后,干部教育划归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工农教育处,处下设置干部教育科,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指导各系统、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组织部汇总编制干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干部文化学校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帮助选定教材,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掌握教师配备,培训提高,组织教学研究,交流经验;帮助各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
1981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协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市干部的教育工作。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在协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市干部教育时,实行了统管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关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总体发展规划,各个时期的任务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编写选定,各类干部学校的招生入学考试和毕业验收,统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1988年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全市干部教育由市教育委员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分口管理,工交、基建系统的干部教育由工交政治部、市经委管理;商业、财贸系统的干部教育由市财委管理;全市科技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由市科委管理;市、县区党政机关的干部教育分别由市、县、区直属机关党委分级管理。为了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各系统、各局都成立了教育处(科)或人事教育处(科)。有的还举办干部学校或培训中心。各系统在领导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时,还按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范围,采取了分级培训的办法,在培训分工上,县、团以上和厂长、经理,大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由市的委、办、局负责培训;车间以下干部由基层培训;大、中专班由委、办、局办;初中以下初级班由基层办;市属干部由市培训,县、区属干部由县、区培训。
(二)批准权限
1.举办党、政机关干部高中班,经市、县(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同意,即可办班;办中专班,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审批表,报省教委汇总,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由承担办学的学校报学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由省教委负责汇总,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举办一年以下干部培训班,由学校主管部门与同级计委和教育、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复。
(三)人员编制
1.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的专职干部和教师,大体可平均每100名学员配备专职教师1人;每300名学员配备专职干部1人;学员在300人以上配备专职教导主任1人,学员在800人以上配备专职副校长1人。同时应尽可能从机关干部和当地普通学校中选聘兼职教师。凡党政机关(不包括企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办的干部文化学校专职教职员工均可列入行政编制以内。
2.离职学习的干部学校,每班设专任教员2.5人,职员每3个班设10人,校长2人,教导主任1人,一般职员6人,工友每班1人(炊事员除外),3个班以上每增1个班增设工友1人。
(四)经费
凡党政机关(不包括企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办的干部学校专职教职员工资,可参照普通学校教员工资标准按行政人员待遇发给,兼职教员津贴和学员课本费以及其他教学费用,由机关干部学习费或工会文教费项目开支。企业部门干部参加行政机关办的学校学习时,企业单位分担一定名额的专职教职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教学费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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