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民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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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民教育
分类号: G725
页数: 10
页码: 358-3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农民教育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扫除文盲、农民文化教育、农民技术教育、教师和经费等。
关键词: 成人教育 长春市 农民教育

内容

一、扫除文盲
  (一)对象、标准、要求
  1.扫盲对象。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规定:“扫除文盲的对象以14岁—50岁的人为主,超过50岁的文盲如果愿意识字,应该欢迎他们参加学习”。1957年3月8日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要求:“着重扫除40岁以下工农群众中的青壮年文盲。40岁以上的文盲如果愿意参加识字学习,当然也要欢迎。”1978年11月6日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规定:“要把12—45周岁的少、青、壮年中的文盲基本扫除。”“扫盲工作对象的重点是少年、青年、党团员、社队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凡有学习条件的少年青年文盲,要全部扫除。”1988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又规定:“要扫除15—4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
  2.扫除文盲的标准。1950年12月21日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中规定:“初级班(组)吸收文盲半文盲入学,使其在三年内认识常用字1000字以上,并具有初步读、写、算能力。”1953年11月24日,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农民一般可定为认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最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对农民识字教育的要求是:“学完三种课本(社、县、省编),大约认识1500个字,能够大体上看懂浅近通俗的报刊,能记简单的帐,写简单的便条,并且会做简单的珠算。”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规定:“农民识15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3.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国务院和教育部对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曾作过多次规定。1956年提出:“农村和城市居民(14—50岁)中的文盲,扫除到70%以上”;1958年提出:“在农民、城市居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青壮年(14—40岁)中,非文盲达到其总人数的80%时,就是基本扫除文盲”;1964年教育部提出:农村青壮年非文盲达到85%就算基本扫除文盲”;1978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规定,农村基本扫除文盲就是:“要求少青壮年(12—45周岁)中的非文盲人数达到85%以上”;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又规定基本扫除文盲的标准是:“15—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在农村达到85%以上”。
  (二)组织形式和学习时间安排
  1.扫盲的组织形式。农村扫盲工作本着适应生产、服务生产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安排学习组织,文盲居住集中的村屯,就以自然屯办集中班;有普通中小学的地方就由学校办夜校班;少年文盲由小学组织插班学习或办早、午、晚班;农村妇女家务活多,负担重,参加集中学习有困难,就对他们采取送字上门、见物识字、成立联户学习组和一对一的包教包学等形式,为他们创造方便的学习条件。
  2.学习时间安排。学习时间安排是根据农事季节的变化,做到“农闲多学、小忙少学,大忙放假”。农闲时每晚集中学习两小时,小忙利用午间隔日集中学习半小时或在田间地头休息时间学习,主要是复习巩固,雨天集中二小时学习新课。
  (三)扫盲教材和教学方法
  1.教材。扫盲教材是根据“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全国统编和地方自编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的。1949年办冬学时使用的是《冬学识字课本》,1950年冬学使用的是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编审的《农民文化课本》。1952年推行“速成识字法”时,使用教育部工农教育司编写的《农民速成识字教材》。1955年开展“记工识字”时,国务院要求省、市、县编写记工识字三步教材。第一步根据群众记工的需要编写本乡的人名、地名、合作社名、工具名、农活名、庄稼名及数词、量词等300左右个生字。根据这一要求,长春市教育局工农教育处农民教育科的工作人员,到郊区兴隆山乡徐毓文农业生产合作社去编写《记工识字课本》,并进行了“记工识字”教学的试点工作。第二步教材内容扩大到本县、本专区的常见事物,由市地教育局编写。第三步教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和全国的常见事物编写。
  1963年,长春市教育局成立农民教育教材编写组,由徐德仁负责组织县的成人教育干部和老民师梁万生等共同编写《扫盲识字课本》和脱盲后使用的《高小语文课本》共四册。1979年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市革委会关于《大力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的决定》精神,责成长春市广播函授学院编写出版《注音农民识字课本》,后被省教育厅推荐到全省使用,共印刷40多万册,对推动全省的扫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识字教学方法。贯彻“速成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和“精讲多练、边学边巩固”的原则。主要采取如下几种识字教学方法:(1)“三•五”教学法。1949年开始办冬学时,主要以政治教育为主,结合进行识字教育,所以每天只教认三、五个生字。为了增强学员的记忆,启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还采取了“拆字”、“添笔划”、“传字块”等辅助的识字方法。(2)速成识字教学法。首先教学注音字母和拼音,使学员掌握“识字拐棍”。在此基础上突击生字,然后加强辅导,逐步丢掉拐棍(注音)进行“搬家”(打乱生字),并配合开展大量阅读、写字、写话活动,达到会认、会写的目的。(3)单元识字教学法。根据教材的课数和每课的生字量来划分若干单元。可以两课一个单元,也可以三、四课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的教学包括突击生字,讲解课文,分析字形,讲解字义并进行抄写和听写练习。每教完一个单元要组织学员进行复习,达到巩固后再进行下一单元的教学。
  (四)脱盲验收考试办法
  为了搞好脱盲验收考试工作,1980年3月6日,长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农村扫盲验收工作的几点意见》。具体要求是:
  1.考试验收范围和权限:凡是开展扫盲的社队,12—40周岁文盲、半文盲已学完《注音农民识字课本》或《常用字表》的,都要进行脱盲考试验收。同时要抽查一部分小学毕业生,看其是否真正达到脱盲标准。生产小队(或生产合作社)的考试验收工作由生产大队负责进行。达到脱盲标准的学员,由大队报请公社工农教育委员会核准,发给“脱盲证书”。基本扫除文盲的大队,由公社组织力量检查验收,核准后报县工农教育委员会备案。基本扫除文盲的公社由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组织力量检查验收,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备案。基本扫除文盲的县、区由市工农教育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考试验收,合格的报市革委会,由市革委会发给“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2.脱盲考试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务院〔1978〕234号文件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扫盲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脱盲学员要达到“四能”。即:能认识15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近易懂的通俗报刊;能够记简单的帐;能写简单的便条。
  3.脱盲考试验收办法:考试以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设考场,集中统一考试。对因家务脱离不开的学员要送考上门,因事漏考者要及时补考,考试结束要向学员公布成绩。学员试卷由公社业余教育助理保存备查。考试合格者要公布名单,发给“脱盲证书”。
  经考试验收,12—40周岁少、青、壮年非文盲比例达到85%以上,12—25周岁少、青年非文盲比例达95%以上即为基本无盲小队。有90%以上的小队达到基本无盲,则算基本无盲大队。有90%以上的大队达到基本无盲则算基本无盲公社。小队、大队、公社达到基本扫除文盲标准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领导机关颁发“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二、农民文化教育
  (一)农民文化教育的对象
  农民业余初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未达到高小毕业和脱盲后的农民青壮年。通过二、三年时间的学习,使其达到高小毕业的文化程度。农民业余中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业余高小班的毕业学员和普通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通过业余学习向他们施以相当于初级中学的教育。
  (二)课程设置及教材
  农民业余初等教育,开设语文、算术、农业常识三门课程。但在实际办学中,许多地方只开设了语文和农业常识两门课程。教材是使用全国统编的工农业余学校《语文》、《算术》课本。市、县结合实际需要编写一些乡土教材和农业技术教材。农民业余中等教育,按规定应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农业技术五门课程,但由于师资等条件的限制都没有开全课程。基本是有什么科的教师就开什么课程,教材是使用全国统编的工农业余初中教材。长春市农民业余初、中等文化教育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什么时候开学,什么时候放假,开什么课程,安排多少教学时数,都由办学单位自行决定,由于师资匮乏,办学不正规,所以农民业余初、中等学校一直没有毕业生。
  (三)领导管理和学习组织形式
  农民业余初、中等教育的管理是实行“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生产大队(村)办学,生产队办分校,由生产大队(村)统一领导和管理。生产队联合办学,以自然屯设校。这主要是自然屯较大,一屯多队或两个自然屯相邻的地方采取这种办法。联合办学的队,都成立了校委会,由校委会统一领导管理,合理负担经费。为了方便群众的学习,根据学员多少和居住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学员对象较多,居住又比较集中的地方就办集中班;学员对象少,文化程度又不齐,在师资、校舍都有困难的地方就开办复式班;学员对象少,单独办班有困难的地方,就成立学习小组或自学。
  三、农民技术教育
  长春市的农民技术教育是,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52年开始,在农民夜校里就实行了“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相结合,当时主要是学习一些农业常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深感不懂技术的困难,迫切要求学习农业科学技术,以便尽快致富。因此农民教育逐步转向实用技术教育。
  (一)初级农民技术教育
  初级农民技术教育是一种普及型的实用技术教育。学习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长短结合,形式多样:
  1.乡(镇)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农民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农村生产的需要办各类技术培训班,主要是培训村干部、初高中毕业生、专业户和示范户等生产骨干。时间根据内容来确定,宜长则长,宜短则短,长则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或半年,短的十天半月,最少的一两天。
  2.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不定期地举办种植业或养殖业等学习班,培训各生产合作社和各专业户的骨干。
  3.专业户举办技术传授班。每个自然屯都有一些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户,他们有一套致富的本领。为发挥其所长,组织他们不定期地举办技术传授班向左邻右舍愿意学的人传授某种生产技术。
  4.举办广播讲座。主要是利用乡广播站,不定期地向广大农民讲解生产技术,使之达到家喻户晓。
  5.录音巡回教学。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举办培训班请专家名人讲课时,把所讲的内容录制下来,然后由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专职教师带到各村屯去播放,颇受农民的欢迎。
  农民技术教育的内容比较广,特别是实用技术的内容更为丰富。主要是根据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干啥学啥,需要啥学啥。
  (二)中级农民技术教育
  1.县办农民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经各县人民政府申请,省政府批准榆树、德惠、九台、农安等县(市)和郊区在原五•七大学的基础上,各办1所农民中专。学校的办学规模为200人。五所农民中专已建校舍5500平方米,实验室5个,289平方米,实验田40亩。
  (1)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农民中专是属于农业(包括林、牧)中等专业教育性质的学校,其任务是为农村乡(镇)村和乡办企业培养具有中等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人才。
  (2)招生对象。农民中专主要招收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实际文化程度的乡村管理干部、技术骨干、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农村青年和农民教育教师。经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后择优录取。到1988年累计招生2372人,累计毕业1967人。
  (3)学制。农民中专学制定为二年。学生学习期满,经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毕业后,由哪里来仍回哪里去。
  (4)专业设置。农民中专的专业设置是根据各县(市)区生产发展需要的人才来确定。五所农民中专先后开设了农学、畜牧兽医、财会、蔬菜园艺、生物、经营管理等9个专业。
  (5)教师。中专的教师是教育事业编制。基础课教师大都是教育局从中学选拔政治思想好,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专业课教师是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入的。另外也从有关部门聘请少数兼职教师。现在五所农民中专共有专职教师135人,其中领导干部28人,教师74人,教师中大专文化程度的55人占74.3%,讲师38人,助教29人。
  (6)经费。学校的经费来源有三:一是国家拨款,每校每年7万元,主要保证教职工的工资;二是日常活动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三是由学校勤工俭学创收一部分。
  (7)教育改革。农民中专教育改革,首先是端正办学思想,从农村经济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农民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办学。纠正“重文凭轻水平,重知识轻能力”的偏向,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办学。专业设置以发展笫一产业为主,同时兼顾笫二、三产业相关的专业。1987年7月25日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工作简报第5期全文刊登了《长春市关于农民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改革的设想》,并加了编者按语。
  2.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长春市从1981年开始创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简称农广校)。这是一所由农业部门举办、管理,由教育部门宏观指导的,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远距离、多层次、多部门、社会化联合举办的成人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学制3年,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发给中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这种学校具有花钱少,容量大,学员不脱产,边学边用等特点,深受社会欢迎。到1988年已初步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办学机构。市设总校,五县(市)和郊区各设一所分校。有146个教学班,开设了农学、农经、林学、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管理和农产品加工等7个专业及果树、蔬菜2个分支专业,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教学辅导体系。现有在籍学员5852人;固定教学场所146处(总面积1120平方米);实验基地406亩;教学用录放像设备7套;收录机143台;照像机29部;其他教学设备58台件,基本满足了教学和实验的需要。
  长春市农广校已建立起一支能掌握远距离教学技能,有实践经验的教学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市县两级专职办学人员21人,专职辅导教师30人,兼职辅导教师114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10人。初中级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46人。到1988年末长春市农广校共培训村干部611人,一般干部1726人。在三期毕业学员中,有19人承担了省级科研项目;36人承担了市级科研项目;231人承担了县、乡两级科研项目。有41项科研项目荣获了县级以上成果奖。有306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200多名学员成为科技示范户。有318名学员获得各级农业技术职称,他们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上正日益发挥着重大作用。
  四、教师和经费
  (一)教师的选聘和培训
  农民教育教师多数是本着“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原则,从群众中选聘的。1988年已有兼职教师2661人,其中有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初高中毕业生,有乡、村干部,有小学教师和高年级的学生。这中间有扫盲教师,也有文化课和农业技术课教师。除了这支庞大的兼职教师队伍以外还有一支专职干部和专职教师队伍。全市每个乡镇都配有一名农民教育专职干部(也叫业教助理)和一名专职教师,共计317人。他们都是教育事业编制,在乡(镇)政府办公,主要负责全乡农民教育的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采取了市、县、乡三级培训的办法。市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每二年对县、乡两级成人教育专职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学习党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他们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县每年要对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专职教师进行1—2次培训,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关于兼职教师的报酬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校教师教课都是尽义务,不给报酬。自从农业合作化以后,教师因开会、学习所误的工由生产合作社或生产队给补工,每晚教课由生产队给记一定数量的工分。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生产队解体了,兼职教师的误工和讲课的报酬,由村民委员会用减免义务工的办法解决。
  (二)经费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教育经费,除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费用由政府补助外,教学用的粉笔、纸张和灯油等费用都是由群众集资解决。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有许多民校由学员抽空开荒种“文化田”解决办学经费,打“文化柴”解决冬季教室采暖问题。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办学经费是采取“谁办学谁出钱”的办法解决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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