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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职工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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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教育
分类号:
G726
页数:
12
页码:
347-3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职工教育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扫除文盲、初、中等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等。
关键词:
成人教育
长春市
职工教育
内容
一、扫除文盲
(一)扫盲对象
1950年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凡是不识字的职工都组织参加扫盲学习。1950年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开展长春市职工业余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首先以集中的国营工厂、企业中的产业工人为主要对象,逐步适当地组织私营工厂及建筑业、分散的各行业工人学习。”1957年,按教育部的规定,市人民委员会又提出:“着重扫除45岁以下青壮年职工中文盲;45岁以上职工文盲如果愿意学习也要欢迎。”1978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又规定“扫盲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年、基层干部、党团员、劳动模范、积极分子。”
(二)脱盲标准及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
1953年,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扫除文盲标准应该根据干部、工人、农民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工人脱盲标准要能识2000个常用字,并要做到会读、会讲、会写、会用、能阅读通俗读物和报纸,能做记录、写简单的应用文。195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提出:“基本扫除文盲,是扫除工厂、矿山、企业职工中文盲的95%。”1964年4月,教育部在给福建省教育厅的批复中指出:“基本扫除文盲的标准,按1958年1月14日(58)工农温字第六号文件的规定,凡厂矿企业,年龄在14—40岁的青壮年中,经过扫盲工作,非文盲达到其总数的85%,就是基本扫除文盲。”
(三)形式和时间
1949年扫盲初期主要是在工人夜校办识字班,以业余学习为主。到1952年,全市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时除业余学习外,也强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办短期脱产、半脱产识字班,以脱产学习为主。1954年,推广速成识字法高潮过后,又转入以业余学习为主。1980年,为了集中扫除职工中剩余文盲,全市又掀起大办集中脱产扫盲班,以短期脱产学习为主。除大量举办识字班外,还广泛采取小先生办识字组,包教包学的形式,学习时间更加灵活。195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推广速成识字法,开展群众性扫盲运动期间,各工厂企业最低要保证学习时间2至3小时,每周不得少于3天10小时,不得任意占用学习时间,遇特殊情况必须占用时,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后要给补上。”“对参加学习的妇女、孩子妈妈,工厂企业要在托儿和班车上给予照顾”;“对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对学习成绩优异的职工要象奖励生产那样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四)教学方法
1949年,职工扫盲初期,主要采用“三•五”教学法,即教师以班级教学形式,按着统一的识字课本,每天教工人识三到五个生字,细水长流,经过一段时间使文盲工人达到脱盲标准。1952年,全市推行速成识字法。先教拼音字母,然后借助拼音“拐棍”突击识字,再通过阅读、写字、写话达到会用。195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对《山东省莒南县高家柳沟村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一文按语精神,在职工扫盲中广泛推广记工识字方法。结合学员最急需要,选教本厂、本车间的人名、地名、工具名、生产名、原材料名、数词、量词和其他急切需用的词语,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把教学内容扩大到本系统、本市、本省常见事物和常用词语。此外,还有单元识字教学法。按识字课本教识字时,把三课或五课划为一个单元,先集中识生字,然后阅读、写话,巩固单元识字。
(五)组织领导
1952年,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长春市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接着又通知各区、各系统、各厂矿企业层层建立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1953年,又在市内各区成立扫盲中心校,除拨给5—7人编制外,还由市扫盲运动委员会直接任命中心校校长。为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扫除文盲运动,从上到下层层建立扫盲协会。在各级扫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各工厂企业普遍进行了职工文化大普查,建立车间、厂的职工文化户口,然后层层制定扫除职工文盲的规划,将任务落实到人头,限期扫盲。
(六)三次扫盲高潮及成果
1952年,推广速成识字法是第一次职工扫盲高潮,到1955年告一段落,三年共扫除职工文盲8248人,职工中文盲由1952年占职工总数58%下降到30.2%。1958年,掀起第二次职工扫盲高潮,共扫除职工文盲65000人,职工文盲率下降到18%。1981年,掀起第三次职工扫盲高潮,到1983年共扫除职工文盲18000人,职工文盲率下降到5%。从1949年到1983年职工扫盲经历了35年,先后共扫除职工文盲92248人,非文盲比率达到95%以上,完成了职工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
二、初、中等文化教育
(一)初等文化教育:
职工高小班招收对象是:职工中已粗通文字,但不足高小毕业程度;已参加生产的辍学小学生;新脱盲的青壮年职工。1953年高小班在校人数为6381人,1955年增加到9449人,1956年猛增到12507人,以后几年维持在这个办学规模上,1959年后,由于不足高小程度的对象减少,所以职工高小班逐年减少,1965年职工高小班在校人数只有4800人。长春市职工业余高小班,修业年限定为二年半,课程设置语文,约240小时,算术,约300小时,常识课时数另定。教材使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职工业余高小语文、算术课本。
(二)业余中等文化教育
1.职工业余初中班、高中班
职工初中班招收具有高小毕业程度的职工、业余高小毕业生和新参加生产的普通高小毕业生。职工高中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在职职工、业余初中毕业的职工、新参加生产的普通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为3—4年。
初中班设语文、数学、政治、理化、历史、地理等6科。高中班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8科。1980年后,实行文、理分科。文科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理科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在全国没发行统一教材之前,长春市组织力量自编一部分,引用其他省、市一部分。1981年后,全国编出统一的职工初、高中班教材,就一律采用全国统一教材。在授课时,各职工业余学校还根据各自的生产需要编写补充教材。
长春市在对职工进行初、中等文化教育过程中,采取了“速成的、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教学方针,根据成人学习特点,本着“少而精”、“精讲多练”、启发式、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革新教学方法。
2.职工初、高中文化补课
职工初、高中补课,系指1968—1980年初、高中毕业的青年职工,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实际文程度达不到初、高中毕业水平,这批青年进入工作岗位后,因文化素质低下,难以适应生产和工作需要,因而教育部要求对他们进行文化补课。
据调查统计,长春市大约有初中文化补课对象261300人。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工农教育处、市总工会教育部组成)广泛动员全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办补习班,并组织职工教育专职教研人员编写“职工初中复习资料”和大量的复习题解,先后编印了18套职工初中补课验收考试试题,从1981年到1982年,全市统一组织较大规模的验收考试有10次。1983年以后,这项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下放到企业主管局、县团级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和县、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考核发证。由于管理分散,一度曾出现考试纪律不严、走过场和乱发证等不良现象。
在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后期,及时开展了职工高中文化补课和验收考试工作。职工高中文化考试分为两个阶段,1986年6月底以前,由市负责统一命题、印卷、组织考试及毕业证书发放和验印。1986年7月1日起,吉林省教委组织统一出题,市负责建立题库、保管试题、统一规定考试时间、分发试题及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等项工作,其它方面的一些工作,都由县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负责办理。从1986年下半年到1988年底,全市共安排8次职工高中文化补课验收考试。据统计,取得职工高中全科毕业证书的职工达25500多人。
三、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
(一)普及性实用技术培训
“文化大革命”前,职工技术教育主要根据各类工人从事工程的需要,以操作技术为主,广泛地进行普及性实用技术教育。学习形式紧密结合生产,以班组、车间实施为主,不脱产不单独编班,以师带徒,技术表演,边干边学,学习内容主要是生产上急需的应知应会实用的操作技术。虽然也有部分职工业余学校办短训班,对工人进行较系统的技术教育,但为数很少。根据1965年职工教育资料统计,参加较系统的短期技术学习的职工只有19800多人。
(二)初级技术补课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职工技术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对未经过培训的三级以下青壮年工人进行初级技术补课。1981年,初级技术补课对象全市有220250人。这项工作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与市劳动局负责领导管理,由各系统、业务主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到1985年技术补课累计合格137260人,合格率占应补对象62.3%,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线指标。
(三)中、高级技术培训
1982年2月25日,市经委发出《关于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的安排意见》,对培训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和重点、培训的内容和办学形式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使初级技术补课和中级技术培训更好地衔接起来,一些工厂初级技术补课合格的青壮年工人和三级以上技术工人,及时地转入了中级技术培训。1986年以来,长春市在技术工人中广泛开展了中级技术教育和部分系统、企业搞的高级技术教育的试点。据统计,到1988年末全市参加中级技术教育的职工有142696人次,结业的有101260人;参加高级技术教育的有6630人,结业的有5201人。
(四)岗位培训
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开展岗位培训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按照这个文件精神,长春市职工教育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岗位培训工作上来。具体实施,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进行。
1987年7月3日,成人教育学会召开了岗位培训专题研讨会。第一汽车厂、客车厂、柴油机厂、拖拉机厂、机车厂、起重机厂、电炉厂、天池饭店、电信局、长铁分局等10多个企业单位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就如何开展岗位培训工作进行了探讨。规范化的岗位培训仍处在试点阶段,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如第一汽车厂、客车厂、铁路、邮电等企业)的部分工种,按部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岗位规范标准,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大多数中、小企业开展岗位培训主要是本行业、本岗位的应急性专项培训。
1988年10月,市教委召开市直各综合部门有经委、财委、建委、计委、劳动局、人事局和各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长春市如何开展岗位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会后根据与会人员的座谈意见,代市政府起草了一份《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把岗位培训的对象、内容、任务、指标、要求、步骤、方法、分工及考核、发证等政策性的问题明确下来。1988年末统计,全市参加各种岗位培训的职工有130735人次。
四、职工中等专业教育
职工中等专业教育是整个职工教育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文化大革命”前,长春市只有长春汽车厂、客车厂、柴油机厂、市卫生局等几个大型工厂和主管局办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1年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只有1080人。1983年到1985年间,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长春市先后建立起由市属各业务主管部门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5所,部、省属各类职工中专14所(受市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1986年统计在校生7034人。
(一)学校类型和审批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厂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5所,它们是吉林柴油机厂职工中专、长春机车厂职工中专、长春机械厂职工中专、长春电影制片厂职工中专、汽车厂职工中专。
2.市各委、办、局业务主管部门按产业系统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10所。它们是:长春市财会职工中专、市商业职工中专、市粮食职工中专、市石油化工职工中专、市交通职工中专、市建筑职工中专、市工商银行职工中专、市二轻职工中专、市房产职工中专、长春电力职工中专。
3.市、县有关部门办的地区综合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3所。它们是:市总工会办的长春市职工中专、长春电视大学附设中专、榆树县职工中专。
4.县有关部门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3所。它们是:德惠县卫生职工中专、农安县卫生职工中专、双阳县卫生职工中专。
5.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的职工中专班。长春市机械工业中等技术学校、第一轻工业中等技术学校、长春市商业学校都举办过职工中专班。
6.省以上有关部门在长春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8所,它们是:省广播电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省医药职工中专、省城乡建设环保职工中专、省标准计量职工中专、省水利职工中专、省粮食职工干部中专、省国防科技中专。
所有市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都按1982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委签署意见,最后经省政府批准。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按1982年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确有学习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也可以入学),业余学习的年龄不限。报考者一般要专业对口,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经过严格的文化考试,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录取。新生入学考试由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保证新生入学水平。长春市职工中专从1983年起,实行全省统一招生。
(三)学制、教学计划和毕业考试验收
1982年9月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脱产学习的一般为3年(文科为2年半)。专业名称原则上应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目录设置。教学计划,要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结合职工教育特点制定。课程设置可根据专业不同和学员的特点有所侧重。在学好普通课、技术基础课的基础上,专业课的设置针对性要强些,使毕业生达到相当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水平。
会计专业
普通课设:语文(158课时)、数学(136)、政治经济学(151)、哲学(72)、政治思想教育(30)、体育(106)。
专业基础课设:会计原理(90)、统计原理(72)、审计学(68)、经济法(51)、财政与信贷(72)、经济活动分析(85)。
专业技术课设:珠算(87)、电子计算机(114)、工业会计(190)、工业企业原理(76)、工业企业财务(76)、管理会计(85)、商业会计(114)、税收(68)。
企业管理专业
普通课设:哲学(92)、政治(108)、语文(220)、数学(220)、政治思想(86)。
专业基础课设:计算技术(72)、会计原理(72)、统计原理(72)、经济法(72)、财政与信贷(72)。
专业技术课设:工业会计(106)、工业管理(220)、工业经济活动分析(72)、工业企业财务管理(72)、工业经济(110)、审计学(72)、微机(54)、实习(100)、机动(100)。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普通课设:政治(104)、语文(140)、数学(246)、物理(140)、体育(136)。
专业基础课设:建筑制图(140)、理论力学(68)、材料力学(102)、结构力学(96)、建工学(68)、建筑材料(72)、建筑工程测量(68)、房屋卫生设备(68)、建筑机械简介(68)。
专业技术课设:钢混与砖石结构(198)、钢结构(68)、房屋建筑学(166)、地基与基础(68)、建筑施工技术(164)、建筑工程定额预算(64)、建筑企业管理(68)、建筑施工组织(68)。
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受省教育委员会委托,对在长春的各类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对各学校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考试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省教委对考试合格毕业生的毕业证加盖钢印,国家承认学历。
五、教师
(一)队伍组成
1953年以前,厂矿企业职工教育主要贯彻“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原则,以聘请兼职教师为主。据1951年统计,当时,全市职工初等教育(不包括扫盲)共聘请兼职教师253人,其中小学教员兼职教师69人,职员兼职教师152人,工人教师32人。
1953年以后,职工教育高小班和初中班有了较大的发展,教师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以兼职教师为主,向专兼职相结合过渡。到1960年全市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据同年11月《长春地区厂矿、企业职工业余教育坚持经常调查报告》反映,全市已配备专职教师1368人,兼职教师4193人。从1960年到1966年教师队伍一直比较稳定,变化不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队伍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经过多年建立起来的专职干部和教师队伍,几乎全部流散了,全市职工教育专职教师剩下不足100人。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1981年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全力抓了职工教育干部和教师队伍的重新组建工作。到1983年已有职工教育专职干部1061人,有专职教师1201人,不仅数量增加了,而且专职干部和教师的年龄、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到1987年全市职工管理干部增加到2455人,专职教师增加到2987人。其中,成人中专以上教师908人。
(二)培训提高
1952年8月,长春市扫盲委员会和市总工会为了提高教师文化水平,举办了职工业余学校教师学习会,有131名教师参加学习。1954年扫盲运动委员会又制订了《职工业余学校教师文化进修实施方案》,对教师文化进修目的任务要求、学习课程和内容、进修形式和方法、修业年限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接着又专门成立了有独立建制的“长春市业余教师文化进修班”,进修班规定每周两个半天为教师学习日,学习日集中上课。1955年长春市成立了业余教育资料室,购置大量图书和业余教育教学参考资料,资料室有图书3万册。进修班、资料室成为广大业余教师文化进修的阵地,业务学习活动的中心。在全市1300多名职工业余专职教师中,就有700多人受到长期和短期培训。
对职工学校和中专的专职教师,采取选送到普通高校代培的办法进行培训提高。据1960年统计,已选送90名专职教师到东北师大进修,以后每年都轮流选送一批专职教师到市内普通高校进修提高。1984年组织专职干部和骨干教师参加“成人教育理论学习班”,1985年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举办有全体干部和教师参加的成人教育理论专题讲座。1979年3月,市教育局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教研室,配备干部15人。在市工农教研室领导下,组织了职工中等学校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教研组,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
除上述培训师资的途径外,还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开展群众性的成人教育科学理论研究。1983年6月,市成立成人教育学会,到1984年12月,共召开了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成人教育学会领导下,又于1984年和1985年成立了职工教育研究会、职工中等专业教育研究会、职工高等教育研究会等分会。各分会组织广大专兼职教师和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教育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理论研究,市成人教育学会两次年会就收到论文186篇,有73篇论文被选登在省、全国的教育刊物上。
(三)配备和管理
教师配备标准按195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职工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从1953年开始在部分工厂配备专职教师。经过市政府批准的《长春市1954年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计划》又明确规定:今后专职教师实行定员、定质。规定扫盲班每150名学员配备一名专职教员,高小以上班级每100至150名学员配备一人,有500名以上学员可设专职教导主任一人,1000名学员以上可增设教导干事一人,有2000名以上学员可设专职校长一人。又规定专职扫盲班教师要有初中程度,高小班教师要有高中程度。1963年6月劳动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企业职工业余学校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职工业余初等和中等学校(班),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举办大专院校(班)的可以另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30名学员左右配一名。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比例(不包括职工高等教育的教师)配备专职教师。”长春市多数企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按上述规定配备专职教师的。
教师管理按《1954年长春市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工作计划》规定:有关专职教师的升迁调转由行政和工会共同协商解决,并须经市一级工会和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还经常组织评选优秀教师并给予奖励。
六、领导管理
新中国成立四十年来,长春市职工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有过多次变化和更迭。
(一)1949年至1956年,职工教育主要是由市教育局负责主管,依靠市总工会,联合各方面协力进行。1950年成立长春市职工教育委员会,根据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对参加委员会的各单位实行明确的分工:(1)有关教育的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总工会配合;(2)有关职工学习的组织,动员及职工学习情况的了解由市总工会负责,市妇联、团市委配合;(3)有关学习时间和学习条件的保证,由业务主管局劳动部门负责,共青团、妇联配合。
(二)1959年至1966年长春市职工教育由工会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市委和市人委批准的《长春地区1960年职工教育工作计划》规定:1.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普遍建立健全职工教育的统一领导机构。市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从事职工教育的干部集中到一起,实行合署办公。2.市总工会建立教育部。市教育局除加强原有工农教育处,充实加强职工教育干部外,还增设教研室,负责职工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市人民委员会各有关局设职工教育科,并有一名局长负责分管职工教育工作。3.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工作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职工教育工作。
(三)1979年5月,市委决定建立长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作为市委管理全市工农教育的领导机构,全面规划和部署全市工农教育工作,研究并解决工农教育工作中的问题。1981年12月,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的委一级机构)。各县、区,市政府各委、办、局也都建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作为职工教育的统一领导管理部门。本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1.市政府各委、办、局主管本系统职工教育,普遍建立职工教育处(科),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由工会负责主管改由企业行政负责主管,县团级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职工教育科或处。2.市劳动局成立培训科,负责综合研究和指导工人技术培训和徒工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工人技术等级和考核办法。3.市总工会除积极配合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全市职工教育管理外,主要负责综合研究并指导办好工会系统职工教育。
1984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宣布撤销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业务工作合并到教育局,由于没有妥善解决撤销合并的实际问题,有将近三年时间,处于维持状态。直到1988年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才在市教委内设一个成人教育处,负责领导管理全市的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各个方面的成人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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