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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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47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成人教育
分类号: G729.2
页数: 34
页码: 340-37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成人教育的沿革、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干部教育等。
关键词: 成人教育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长春市的成人教育始于清末。根据清政府颁布的《简易识字学塾章程》,长春府于宣统元年(1909)设简易识字学塾。民国时期,长春城区设有平民学校、民众学校。东北论陷时期把民众学校改成民众讲习所。东北光复后,长春城区又恢复民众学校,并在国民学校内附设识字班,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识字教育,但为数极少。
  1948年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工农教育。1949年初,在城区举办工人夜校和群众夜校。到年末城区的工厂、企业共办起工人夜校37所,有3460人参加学习。各街道还办起群众夜校11所,识字班2所,共有1450人参加学习。市郊各区普遍建立冬学运动委员会,办起了以识字教育为主的冬学380所,上冬学的农民15656人。夜校和冬学除识字外还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向广大工农群众进行政治时事教育。
  1950年,城市的夜校和农村的冬学均开始向常年化、制度化、定型化的方向转变。同年4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批示,由市总工会、教育局、工业局、建设局、劳动局、共青团、妇联、文化馆等单位组成了长春市职工教育委员会。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长春市职工业余教育工作的指示》,对有关职工教育的领导管理、办学经费、学习时间、教师、教材、教学方法和规章制度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市文教局按《指示》要求,对全市职工教育进行整顿。凡符合要求的夜校,均改为职工业余学校,入学职工达5564人。同年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长春市农民教育的指示》,要求冬学结束后有80%以上的学员转入常年学习。市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在1951年春冬学结束时,都本着“适应生产、服务生产”的原则,以互助组为单位,编常年学习小组,坚持常年学习的农民达14691人。1951年末,城区职工业余学校发展到54所,入学职工增至9748人。
  1952年5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各地开展“速成识字法”的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贯彻《通知》精神,于同年8月发出《长春市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组织条例(试行方案)》,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下设扫盲办公室,并通知各区、村、街道、厂矿、企业也相应建立扫盲运动委员会,具体领导扫盲运动。市还拨给各区专职编制,成立扫盲中心校,具体负责组织发动和教学指导工作。全市共培训“速成识字法”教师15000多人,编写介绍“速成识字法”小册子和《速成识字课本》20多万册。为给职工创造参加扫盲学习的条件,8月,市人民政府批转了长春市扫盲运动委员会《关于推广速成识字法期间,职工学习时间的决定(试行草案)》。在各级扫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掀起以推广“速成识字法”为中心的第一次群众性扫盲运动高潮。城区识字班2200多个,参加学习的职工达31000多人,郊区共办起冬学274所,有8749人参加学习,占农村文盲总数的12.3%。
  1953年,总结这次突击识字的经验教训,贯彻第一次全国扫盲工作会议提出的:“整顿巩固、稳步前进”的方针,对扫盲工作进行了整顿。城区业余学校在扫盲的基础上办起了高小班,学员9434人,初中班有学员2721人。在农村,经过整顿有3714名文盲坚持学习,占文盲总数的5.2%,并有899名文盲脱盲。同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文教委员会办公室设干部教育科,与市委组织部紧密配合,加强对干部教育的管理领导。从此,全市干部教育步入独立发展时期,干部文化学校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到1953年末,干部文化学校由原来的1所,教职员10人,学员572人,增加到7所,教职员90人,学员6055人。
  1954年2月27日,长春市扫盲运动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对各工厂企业设立的职工业余文化学校进行登记备案。9月,市扫盲运动委员会发出《关于职工业余文化学校学制、课程、教材与学期、假日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加强了对职工业余学校的管理。当年,城区职工业余学校高小班在校人数增至9434人,初中班在校人数达2721人。同年,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提出了办冬学必须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郊区各乡的农民学习组织都和生产组织结合起来,并增加了农业知识课的内容。
  1955年5月,市总工会、教育局联合召开全市职工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根据中央精神,重新修订了长春市职工业余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了业余中学的发展目标。同年11月,中共长春市委农委宣传部和长春市教育局联合颁布《长春市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农民业余文化学校的几项办法》,长春市成人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到年底,城区职工业余中学在校人数发展到8270人。郊区共组织30285人参加扫盲学习,有20108名文盲达到了脱盲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始兴办业余高小班,有1000名脱盲学员参加学习。同年,干部文化学校发展到26所,专职教师和专职干部115人,学员增加到11819人(其中高小班3396人,初中班7671人,高中班752人,大专班37人),市和各区、各系统都有了自已的干部学校。1956年市总工会和教育局根据高教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全国职工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共同制订了《长春市贯彻中央提出的大力开展从小学到大学的正规职工业余教育的初步方案》,逐步发展业余高等教育。到1975年底,除第一汽车制造厂办大学外,市直机关、市内五区也各办一所干部职工业余大学,参加大专班学习的干部和职工达4100多人。一个从小学到大学的成人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1958年受国民经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成人教育出现了发展的高潮。在城镇,职工业余学校发展到178所,有94089人参加学习。在农村参加各种业余文化学习的人数达524800人。据统计扫除文盲190668人,约等于解放后8年间扫除文盲的总和,使农村青壮年文盲由1952年占青壮年总数的63%下降到20%,出现了不少基本扫除文盲的县和公社。1959年3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纠正了扫盲工作中的浮夸问题,要求成人教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同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农民扫盲和业余教育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农民教育成绩显著的九台县红朵沟、农安县平安堡、双阳县肚带河等管理区和榆树县五棵树、延和公社被命名为扫盲红旗单位。五棵树公社党委书记徐树芳、德惠镇长汪春生等被命名为模范工作者。九台县梁万生、榆树县刘世杰等被命名为模范教师。在这两次会议的推动下,1959年成人教育继续发展,城镇职工业余学校增加到414所,学员增加到158981人。在农村参加扫盲和业余学习的农民达38万多人,其中参加扫盲学习的23万多人,高小班14万多人,初中班1.4万多人。
  1960年到1961年,由于农业连续遭到自然灾害,农村扫盲除个别地方时断时续地坚持学习外,大部分地方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在城镇,1960年,职工教育仍有发展,参加各级职工业余学校学习的达到44万多人,其中扫盲及高小班303000人,初中100000人,高中22300人,中专5100人,大学10100人。到1961年,由于工厂、企业精简整顿,职工教育的办学规模缩小了,职工入学率大幅度下降,据当时对299所职工业余学校调查,坚持上课的只有186所,坚持学习的职工只有11442人。1962年3月,长春市教育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召开职工教育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大跃进”以来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边调整,边巩固、边提高”的职工教育总方针。根据会议精神,本着“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职工业余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业余大专学校予以撤销。全市38所业余大专学校调整到18所,基本上保证了质量。同年3月27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开展业余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开展的规模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因地、因人制宜的精神适当开展”,“要认真办好一批重点民校”。根据《通知》精神,全市在适当发展农村业余教育的同时开展了办“铁民校”(即重点民校)活动。1963年5月,全市145个人民公社中有73个公社办起了92所重点民校和各级各类学习班,有2.3万人参加学习,其中扫盲班8506人,高小班8191人,初中班5828人,高中班86人,技术班389人。
  1964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城乡成人教育均得到扎实稳定的发展。据1964年底统计,城镇职工教育办学单位126个,占应办学单位的85%,参加学习的职工、干部56314人,占应入学青壮年的27%,其中高小6113人,初中17442人,高中10192人(包括中专2648人),大专11413人,技术班11154人。对120所业余学校调查,有85所全年坚持上课35周,学员全年平均出席率稳定在70%以上。这种扎扎实实,稳步发展,不断巩固提高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市成人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各级成人教育的领导管理机构被撤销;业余教师、干部队伍被解散;多年积累起来的图书资料、教学设备被破坏;一些模范业余教师和学员被诬陷为“走白专道路”的典型,遭到迫害;一些业余学校的校舍被占做他用,城乡业余教育陷于停顿状态。直到1972年2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和吉林工业大学联合举办的职工大学,才恢复上课。同年,贯彻毛泽东主席“七•二一”指示,在长春磁性材料厂试办一所“七•二一”工人大学。同年冬,在农村试办以学习文化为主的“五•七”民校。到1973年,“七•二一”大学发展到40所(多数是普及技术性质的业余学校)。“五•七”民校发展到4700所,开办4715个扫盲班,3113个提高班,445个识字组,共有129000人参加学习。在城镇,少数职工业余学校也恢复上课。1974年,“四人帮”在教育战线掀起“反回潮”浪潮,鼓吹夜校要成为批判资产阶级的战场,开展革命文化活动的中心,从而改变了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各类业余学校的性质。同年,把农村的“五•七”民校,全部改为“五•七”大学,并要求“七•二一”大学、“五•七”大学和各类业余学校都要办成“政治大学”、“政治夜校”。农村的“五•七”大学,学习小靳庄的经验,结合政治运动,开展学唱“样板戏”和“革命”歌曲,编演文艺节目,举办赛诗会等政治活动,取消了文化课的学习,使农村业余教育受到很大冲击。
  1975年9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落实毛泽东主席指示,办好“七•二一”大学的经验交流会,会后掀起办“七•二一”大学的热潮。仅两个月,全市“七•二一”大学就由原来的40所猛增到160所,在校学员由3700人增到5700人。绝大部分“七•二一”大学名不符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4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科技大会,提出了恢复发展成人教育的任务。市教育局和市工会据此进行联合调查,并制订了《十年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同年7月,中共长春市委批转了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78]44号文件,认真办好“七•二一”大学的报告》,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办起来的“七•二一”大学进行整顿。经过重新审批,对少数留下来的“七•二一”大学进行充实提高,对大部分不具备条件的按实际情况改办为业余大学、业余中专或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其后,留下来的“七•二一”大学均先后改称为职工大学。1979年4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大力开展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决定》,要求落实任务,限期扫除文盲。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决定》精神,制定了规划,预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打3个“战役”,完成全市扫盲任务。同年5月22日,中共长春市委批转了长春市工会和长春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大力开展工农教育,迅速提高工人农民文化技术水平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工农教育,并决定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要求各县区,各委办局基层单位也要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构。同年10月,中共长春市委、市革委会召开长春市工农教育会议,提出长春市工农教育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扫除文盲,广泛开展短期技术培训,在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中、高等业余教育,特别要抓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同年冬,开始农村扫盲第一战役,广泛开展“无文盲公社”运动。并于事前在德惠县举办“长春地区业余教育干部学习班”,教育干部吸取历史教训,不搞浮夸,不图虚名,讲求实效。使扫盲工作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扎实进行。第一扫盲战役结束后经验收,全市有45个基本无盲公社,307个基本无盲大队,1172个无盲生产队,共扫除文盲148254人(其中有少青年文盲81947人),动员少青年文盲复学26746人,合计共减少文盲175000人,占文盲总数的46.79%。1980年春,开始了农村扫盲的第二战役,到挂锄结束。经县验收,有34个公社,378个大队,2548个生产队实现了基本无盲单位,有23800名文盲达到脱盲标准。为做到边扫边巩固提高,还先后办起了业余高小班4345个,技术班1001个,有90613人参加学习。1980年,城镇职工教育也迅速发展,出现了一批先进的集体、教师和学员。同年9月4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职工教育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500多人,会议奖励先进集体56个,先进教师167人,先进学员54人。同年11月2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长春市农民业余教育表彰大会,对九台县九郊公社张中平等126名干部,梁万生等101名兼职教师,韩国华等99名学员分别授予农民业余教育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秀学员的称号。到1980年底,全市职工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办学单位增加到232个,占应办学单位的85%,参加学习的职工167000人,占45岁以下青壮年职工的44%。1981年4月,农村扫盲完成了第三战役。经考试验收,全市农村155个公社(镇),1640个生产大队,14535个生产队全都达到基本无盲单位标准。三个战役共扫除少青壮年文盲25万多人,还有剩余文盲9万人,剩余文盲只占少青壮年总数的5.6%。至此,全市农村已基本完成了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
  1981年10月13日,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贯彻全国工农教育会议精神,在长春召开市工农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着正规培训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象抓生产任务一样,落实培训规划。同年12月,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委一级机构,下设秘书、职工教育、农民教育三个处,管理成人教育工作。从此,长春市工农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在城镇职工教育中,对青年职工实际文化程度不足初中毕业水平和未经技术培训的三级工以下的青年工人,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简称双补),各工厂、企业办起大量补课班。在农村,基本完成扫盲任务以后,大办高小班和技术班,据同年12月统计,在全市农村共办扫盲班971个,参加学习的文盲16769人,业余高小班3104个,参加学习的有51314人,业余初中班169个,参加学习的有2499人,公社办的技术培训班393个,参加学习的有2180人,大队办的技术班876个,参加学习的有85337人。1982年到1985年,长春市成人教育稳步发展。在城市,青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迅速开展,到1985年末,初中补课合格率达应补对象的78%,技术补课合格率达应补对象的62.3%,并陆续办起高中补课班和各种中等专业干部学校。在农村,整顿充实初、中等业余文化学校,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化,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出现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的新局面。有乡(镇)村办学,专业户、示范户办学和广播讲座、专题讲座、巡回教学、录音播放等新的学习形式。1986年10月,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与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了农村成人教育表彰会,表彰了29个办学先进单位,74名优秀干部,53名优秀教师,19名优秀学员。推动农村成人教育向经常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到同年末,全市已办起乡办重点校116所,学员44978人;村办重点校493所,学员70141人。这批熏点校的共同特点是:有固定的校舍,有一定的教学设备,有固定的专兼职教师,能够坚持定期上课,在发展农民业余教育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到1987年,城镇的职工干部教育也有很大发展。青年职工的双补任务已基本完成,经过统一验收,共有255000多人取得了初中文化补课合格证书,占应补对象的95%以上,初级技术补课合格率达应补对象的77%,超标准完成了“双补”任务。在初中补课合格的基础上,又组织职工进行高中文化补课,全市办班单位210个,参加高中补课的职工、干部累计达到25837人,经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验收考试,毕业、结业人数达到18500人。全市职工业余中专由原来的15所发展到29所,在校生由1050人增加到14572人,改变了业余高校在校生多于业余中专的不正常现象。全市参加业余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各类干部累计达49395人次,占干部总数的44.9%,其中参加两年以上大、中专班学习的干部13390人,占干部总数的12.1%,参加二年以上大、中专班脱产学习的干部6178人。1987年下半年,贯彻全国成人教育会议精神,把成人教育的重点转向开展岗位职务培训。
  1988年,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后,撤销了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成人教育工作,由市教委成人教育处领导和管理。同年10月,市教委召开职工教育工作会议,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明确了岗位培训的任务、对象、内容、指标要求及考核发证办法,推动了岗位培训工作的发展。到年末,参加培训的职工累计已达130735人次。农民初中级技术教育也有较快发展,乡(镇)办农技校1170所,学员45485人,村办农技校1194所,学员49111人,县办农民中专5所,参加学习的学员472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共有146个教学班,开设7个专业,共有学员5852人。整个成人教育正从以学习文化为主,向以学习专业科学技术为主的更高层次发展。
  第二节 职工教育
  一、扫除文盲
  (一)扫盲对象
  1950年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凡是不识字的职工都组织参加扫盲学习。1950年10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开展长春市职工业余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首先以集中的国营工厂、企业中的产业工人为主要对象,逐步适当地组织私营工厂及建筑业、分散的各行业工人学习。”1957年,按教育部的规定,市人民委员会又提出:“着重扫除45岁以下青壮年职工中文盲;45岁以上职工文盲如果愿意学习也要欢迎。”1978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又规定“扫盲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年、基层干部、党团员、劳动模范、积极分子。”
  (二)脱盲标准及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
  1953年,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扫除文盲标准应该根据干部、工人、农民等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工人脱盲标准要能识2000个常用字,并要做到会读、会讲、会写、会用、能阅读通俗读物和报纸,能做记录、写简单的应用文。195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提出:“基本扫除文盲,是扫除工厂、矿山、企业职工中文盲的95%。”1964年4月,教育部在给福建省教育厅的批复中指出:“基本扫除文盲的标准,按1958年1月14日(58)工农温字第六号文件的规定,凡厂矿企业,年龄在14—40岁的青壮年中,经过扫盲工作,非文盲达到其总数的85%,就是基本扫除文盲。”
  (三)形式和时间
  1949年扫盲初期主要是在工人夜校办识字班,以业余学习为主。到1952年,全市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时除业余学习外,也强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办短期脱产、半脱产识字班,以脱产学习为主。1954年,推广速成识字法高潮过后,又转入以业余学习为主。1980年,为了集中扫除职工中剩余文盲,全市又掀起大办集中脱产扫盲班,以短期脱产学习为主。除大量举办识字班外,还广泛采取小先生办识字组,包教包学的形式,学习时间更加灵活。195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推广速成识字法,开展群众性扫盲运动期间,各工厂企业最低要保证学习时间2至3小时,每周不得少于3天10小时,不得任意占用学习时间,遇特殊情况必须占用时,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事后要给补上。”“对参加学习的妇女、孩子妈妈,工厂企业要在托儿和班车上给予照顾”;“对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对学习成绩优异的职工要象奖励生产那样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四)教学方法
  1949年,职工扫盲初期,主要采用“三•五”教学法,即教师以班级教学形式,按着统一的识字课本,每天教工人识三到五个生字,细水长流,经过一段时间使文盲工人达到脱盲标准。1952年,全市推行速成识字法。先教拼音字母,然后借助拼音“拐棍”突击识字,再通过阅读、写字、写话达到会用。1955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对《山东省莒南县高家柳沟村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一文按语精神,在职工扫盲中广泛推广记工识字方法。结合学员最急需要,选教本厂、本车间的人名、地名、工具名、生产名、原材料名、数词、量词和其他急切需用的词语,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把教学内容扩大到本系统、本市、本省常见事物和常用词语。此外,还有单元识字教学法。按识字课本教识字时,把三课或五课划为一个单元,先集中识生字,然后阅读、写话,巩固单元识字。
  (五)组织领导
  1952年,中共长春市委决定成立长春市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接着又通知各区、各系统、各厂矿企业层层建立扫除文盲运动委员会。1953年,又在市内各区成立扫盲中心校,除拨给5—7人编制外,还由市扫盲运动委员会直接任命中心校校长。为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扫除文盲运动,从上到下层层建立扫盲协会。在各级扫盲运动委员会领导下,各工厂企业普遍进行了职工文化大普查,建立车间、厂的职工文化户口,然后层层制定扫除职工文盲的规划,将任务落实到人头,限期扫盲。
  (六)三次扫盲高潮及成果
  1952年,推广速成识字法是第一次职工扫盲高潮,到1955年告一段落,三年共扫除职工文盲8248人,职工中文盲由1952年占职工总数58%下降到30.2%。1958年,掀起第二次职工扫盲高潮,共扫除职工文盲65000人,职工文盲率下降到18%。1981年,掀起第三次职工扫盲高潮,到1983年共扫除职工文盲18000人,职工文盲率下降到5%。从1949年到1983年职工扫盲经历了35年,先后共扫除职工文盲92248人,非文盲比率达到95%以上,完成了职工扫除文盲的历史任务。
  二、初、中等文化教育
  (一)初等文化教育:
  职工高小班招收对象是:职工中已粗通文字,但不足高小毕业程度;已参加生产的辍学小学生;新脱盲的青壮年职工。1953年高小班在校人数为6381人,1955年增加到9449人,1956年猛增到12507人,以后几年维持在这个办学规模上,1959年后,由于不足高小程度的对象减少,所以职工高小班逐年减少,1965年职工高小班在校人数只有4800人。长春市职工业余高小班,修业年限定为二年半,课程设置语文,约240小时,算术,约300小时,常识课时数另定。教材使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职工业余高小语文、算术课本。
  (二)业余中等文化教育
  1.职工业余初中班、高中班
  职工初中班招收具有高小毕业程度的职工、业余高小毕业生和新参加生产的普通高小毕业生。职工高中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程度的在职职工、业余初中毕业的职工、新参加生产的普通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为3—4年。
  初中班设语文、数学、政治、理化、历史、地理等6科。高中班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8科。1980年后,实行文、理分科。文科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理科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在全国没发行统一教材之前,长春市组织力量自编一部分,引用其他省、市一部分。1981年后,全国编出统一的职工初、高中班教材,就一律采用全国统一教材。在授课时,各职工业余学校还根据各自的生产需要编写补充教材。
  长春市在对职工进行初、中等文化教育过程中,采取了“速成的、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教学方针,根据成人学习特点,本着“少而精”、“精讲多练”、启发式、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革新教学方法。
  2.职工初、高中文化补课
  职工初、高中补课,系指1968—1980年初、高中毕业的青年职工,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实际文程度达不到初、高中毕业水平,这批青年进入工作岗位后,因文化素质低下,难以适应生产和工作需要,因而教育部要求对他们进行文化补课。
  据调查统计,长春市大约有初中文化补课对象261300人。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工农教育处、市总工会教育部组成)广泛动员全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办补习班,并组织职工教育专职教研人员编写“职工初中复习资料”和大量的复习题解,先后编印了18套职工初中补课验收考试试题,从1981年到1982年,全市统一组织较大规模的验收考试有10次。1983年以后,这项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下放到企业主管局、县团级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和县、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考核发证。由于管理分散,一度曾出现考试纪律不严、走过场和乱发证等不良现象。
  在职工初中文化补课后期,及时开展了职工高中文化补课和验收考试工作。职工高中文化考试分为两个阶段,1986年6月底以前,由市负责统一命题、印卷、组织考试及毕业证书发放和验印。1986年7月1日起,吉林省教委组织统一出题,市负责建立题库、保管试题、统一规定考试时间、分发试题及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等项工作,其它方面的一些工作,都由县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负责办理。从1986年下半年到1988年底,全市共安排8次职工高中文化补课验收考试。据统计,取得职工高中全科毕业证书的职工达25500多人。
  三、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
  (一)普及性实用技术培训
  “文化大革命”前,职工技术教育主要根据各类工人从事工程的需要,以操作技术为主,广泛地进行普及性实用技术教育。学习形式紧密结合生产,以班组、车间实施为主,不脱产不单独编班,以师带徒,技术表演,边干边学,学习内容主要是生产上急需的应知应会实用的操作技术。虽然也有部分职工业余学校办短训班,对工人进行较系统的技术教育,但为数很少。根据1965年职工教育资料统计,参加较系统的短期技术学习的职工只有19800多人。
  (二)初级技术补课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职工技术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对未经过培训的三级以下青壮年工人进行初级技术补课。1981年,初级技术补课对象全市有220250人。这项工作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与市劳动局负责领导管理,由各系统、业务主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到1985年技术补课累计合格137260人,合格率占应补对象62.3%,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线指标。
  (三)中、高级技术培训
  1982年2月25日,市经委发出《关于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的安排意见》,对培训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和重点、培训的内容和办学形式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使初级技术补课和中级技术培训更好地衔接起来,一些工厂初级技术补课合格的青壮年工人和三级以上技术工人,及时地转入了中级技术培训。1986年以来,长春市在技术工人中广泛开展了中级技术教育和部分系统、企业搞的高级技术教育的试点。据统计,到1988年末全市参加中级技术教育的职工有142696人次,结业的有101260人;参加高级技术教育的有6630人,结业的有5201人。
  (四)岗位培训
  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开展岗位培训作为成人教育的重点”。按照这个文件精神,长春市职工教育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岗位培训工作上来。具体实施,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进行。
  1987年7月3日,成人教育学会召开了岗位培训专题研讨会。第一汽车厂、客车厂、柴油机厂、拖拉机厂、机车厂、起重机厂、电炉厂、天池饭店、电信局、长铁分局等10多个企业单位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就如何开展岗位培训工作进行了探讨。规范化的岗位培训仍处在试点阶段,只有少数大型企业(如第一汽车厂、客车厂、铁路、邮电等企业)的部分工种,按部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岗位规范标准,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大多数中、小企业开展岗位培训主要是本行业、本岗位的应急性专项培训。
  1988年10月,市教委召开市直各综合部门有经委、财委、建委、计委、劳动局、人事局和各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长春市如何开展岗位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会后根据与会人员的座谈意见,代市政府起草了一份《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培训的意见》。把岗位培训的对象、内容、任务、指标、要求、步骤、方法、分工及考核、发证等政策性的问题明确下来。1988年末统计,全市参加各种岗位培训的职工有130735人次。
  四、职工中等专业教育
  职工中等专业教育是整个职工教育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文化大革命”前,长春市只有长春汽车厂、客车厂、柴油机厂、市卫生局等几个大型工厂和主管局办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1年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只有1080人。1983年到1985年间,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长春市先后建立起由市属各业务主管部门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5所,部、省属各类职工中专14所(受市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1986年统计在校生7034人。
  (一)学校类型和审批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厂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5所,它们是吉林柴油机厂职工中专、长春机车厂职工中专、长春机械厂职工中专、长春电影制片厂职工中专、汽车厂职工中专。
  2.市各委、办、局业务主管部门按产业系统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10所。它们是:长春市财会职工中专、市商业职工中专、市粮食职工中专、市石油化工职工中专、市交通职工中专、市建筑职工中专、市工商银行职工中专、市二轻职工中专、市房产职工中专、长春电力职工中专。
  3.市、县有关部门办的地区综合性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3所。它们是:市总工会办的长春市职工中专、长春电视大学附设中专、榆树县职工中专。
  4.县有关部门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3所。它们是:德惠县卫生职工中专、农安县卫生职工中专、双阳县卫生职工中专。
  5.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的职工中专班。长春市机械工业中等技术学校、第一轻工业中等技术学校、长春市商业学校都举办过职工中专班。
  6.省以上有关部门在长春办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全市有8所,它们是:省广播电视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省医药职工中专、省城乡建设环保职工中专、省标准计量职工中专、省水利职工中专、省粮食职工干部中专、省国防科技中专。
  所有市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都按1982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教委签署意见,最后经省政府批准。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按1982年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确有学习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也可以入学),业余学习的年龄不限。报考者一般要专业对口,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经过严格的文化考试,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先录取。新生入学考试由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保证新生入学水平。长春市职工中专从1983年起,实行全省统一招生。
  (三)学制、教学计划和毕业考试验收
  1982年9月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脱产学习的一般为3年(文科为2年半)。专业名称原则上应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目录设置。教学计划,要参照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结合职工教育特点制定。课程设置可根据专业不同和学员的特点有所侧重。在学好普通课、技术基础课的基础上,专业课的设置针对性要强些,使毕业生达到相当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水平。
  会计专业
  普通课设:语文(158课时)、数学(136)、政治经济学(151)、哲学(72)、政治思想教育(30)、体育(106)。
  专业基础课设:会计原理(90)、统计原理(72)、审计学(68)、经济法(51)、财政与信贷(72)、经济活动分析(85)。
  专业技术课设:珠算(87)、电子计算机(114)、工业会计(190)、工业企业原理(76)、工业企业财务(76)、管理会计(85)、商业会计(114)、税收(68)。
  企业管理专业
  普通课设:哲学(92)、政治(108)、语文(220)、数学(220)、政治思想(86)。
  专业基础课设:计算技术(72)、会计原理(72)、统计原理(72)、经济法(72)、财政与信贷(72)。
  专业技术课设:工业会计(106)、工业管理(220)、工业经济活动分析(72)、工业企业财务管理(72)、工业经济(110)、审计学(72)、微机(54)、实习(100)、机动(100)。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普通课设:政治(104)、语文(140)、数学(246)、物理(140)、体育(136)。
  专业基础课设:建筑制图(140)、理论力学(68)、材料力学(102)、结构力学(96)、建工学(68)、建筑材料(72)、建筑工程测量(68)、房屋卫生设备(68)、建筑机械简介(68)。
  专业技术课设:钢混与砖石结构(198)、钢结构(68)、房屋建筑学(166)、地基与基础(68)、建筑施工技术(164)、建筑工程定额预算(64)、建筑企业管理(68)、建筑施工组织(68)。
  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受省教育委员会委托,对在长春的各类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对各学校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考试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省教委对考试合格毕业生的毕业证加盖钢印,国家承认学历。
  五、教师
  (一)队伍组成
  1953年以前,厂矿企业职工教育主要贯彻“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原则,以聘请兼职教师为主。据1951年统计,当时,全市职工初等教育(不包括扫盲)共聘请兼职教师253人,其中小学教员兼职教师69人,职员兼职教师152人,工人教师32人。
  1953年以后,职工教育高小班和初中班有了较大的发展,教师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以兼职教师为主,向专兼职相结合过渡。到1960年全市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据同年11月《长春地区厂矿、企业职工业余教育坚持经常调查报告》反映,全市已配备专职教师1368人,兼职教师4193人。从1960年到1966年教师队伍一直比较稳定,变化不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队伍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经过多年建立起来的专职干部和教师队伍,几乎全部流散了,全市职工教育专职教师剩下不足100人。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1981年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全力抓了职工教育干部和教师队伍的重新组建工作。到1983年已有职工教育专职干部1061人,有专职教师1201人,不仅数量增加了,而且专职干部和教师的年龄、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到1987年全市职工管理干部增加到2455人,专职教师增加到2987人。其中,成人中专以上教师908人。
  (二)培训提高
  1952年8月,长春市扫盲委员会和市总工会为了提高教师文化水平,举办了职工业余学校教师学习会,有131名教师参加学习。1954年扫盲运动委员会又制订了《职工业余学校教师文化进修实施方案》,对教师文化进修目的任务要求、学习课程和内容、进修形式和方法、修业年限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接着又专门成立了有独立建制的“长春市业余教师文化进修班”,进修班规定每周两个半天为教师学习日,学习日集中上课。1955年长春市成立了业余教育资料室,购置大量图书和业余教育教学参考资料,资料室有图书3万册。进修班、资料室成为广大业余教师文化进修的阵地,业务学习活动的中心。在全市1300多名职工业余专职教师中,就有700多人受到长期和短期培训。
  对职工学校和中专的专职教师,采取选送到普通高校代培的办法进行培训提高。据1960年统计,已选送90名专职教师到东北师大进修,以后每年都轮流选送一批专职教师到市内普通高校进修提高。1984年组织专职干部和骨干教师参加“成人教育理论学习班”,1985年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举办有全体干部和教师参加的成人教育理论专题讲座。1979年3月,市教育局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教研室,配备干部15人。在市工农教研室领导下,组织了职工中等学校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教研组,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
  除上述培训师资的途径外,还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开展群众性的成人教育科学理论研究。1983年6月,市成立成人教育学会,到1984年12月,共召开了两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成人教育学会领导下,又于1984年和1985年成立了职工教育研究会、职工中等专业教育研究会、职工高等教育研究会等分会。各分会组织广大专兼职教师和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教育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理论研究,市成人教育学会两次年会就收到论文186篇,有73篇论文被选登在省、全国的教育刊物上。
  (三)配备和管理
  教师配备标准按195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职工教育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从1953年开始在部分工厂配备专职教师。经过市政府批准的《长春市1954年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计划》又明确规定:今后专职教师实行定员、定质。规定扫盲班每150名学员配备一名专职教员,高小以上班级每100至150名学员配备一人,有500名以上学员可设专职教导主任一人,1000名学员以上可增设教导干事一人,有2000名以上学员可设专职校长一人。又规定专职扫盲班教师要有初中程度,高小班教师要有高中程度。1963年6月劳动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企业职工业余学校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职工业余初等和中等学校(班),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举办大专院校(班)的可以另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30名学员左右配一名。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职工总数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比例(不包括职工高等教育的教师)配备专职教师。”长春市多数企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按上述规定配备专职教师的。
  教师管理按《1954年长春市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工作计划》规定:有关专职教师的升迁调转由行政和工会共同协商解决,并须经市一级工会和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还经常组织评选优秀教师并给予奖励。
  六、领导管理
  新中国成立四十年来,长春市职工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有过多次变化和更迭。
  (一)1949年至1956年,职工教育主要是由市教育局负责主管,依靠市总工会,联合各方面协力进行。1950年成立长春市职工教育委员会,根据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对参加委员会的各单位实行明确的分工:(1)有关教育的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总工会配合;(2)有关职工学习的组织,动员及职工学习情况的了解由市总工会负责,市妇联、团市委配合;(3)有关学习时间和学习条件的保证,由业务主管局劳动部门负责,共青团、妇联配合。
  (二)1959年至1966年长春市职工教育由工会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市委和市人委批准的《长春地区1960年职工教育工作计划》规定:1.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普遍建立健全职工教育的统一领导机构。市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从事职工教育的干部集中到一起,实行合署办公。2.市总工会建立教育部。市教育局除加强原有工农教育处,充实加强职工教育干部外,还增设教研室,负责职工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市人民委员会各有关局设职工教育科,并有一名局长负责分管职工教育工作。3.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工作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职工教育工作。
  (三)1979年5月,市委决定建立长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作为市委管理全市工农教育的领导机构,全面规划和部署全市工农教育工作,研究并解决工农教育工作中的问题。1981年12月,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的委一级机构)。各县、区,市政府各委、办、局也都建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作为职工教育的统一领导管理部门。本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1.市政府各委、办、局主管本系统职工教育,普遍建立职工教育处(科),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由工会负责主管改由企业行政负责主管,县团级以上企业普遍建立职工教育科或处。2.市劳动局成立培训科,负责综合研究和指导工人技术培训和徒工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工人技术等级和考核办法。3.市总工会除积极配合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全市职工教育管理外,主要负责综合研究并指导办好工会系统职工教育。
  1984年6月,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宣布撤销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业务工作合并到教育局,由于没有妥善解决撤销合并的实际问题,有将近三年时间,处于维持状态。直到1988年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才在市教委内设一个成人教育处,负责领导管理全市的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各个方面的成人教育工作。
  第三节 农民教育
  一、扫除文盲
  (一)对象、标准、要求
  1.扫盲对象。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规定:“扫除文盲的对象以14岁—50岁的人为主,超过50岁的文盲如果愿意识字,应该欢迎他们参加学习”。1957年3月8日教育部《关于扫除文盲工作的通知》要求:“着重扫除40岁以下工农群众中的青壮年文盲。40岁以上的文盲如果愿意参加识字学习,当然也要欢迎。”1978年11月6日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规定:“要把12—45周岁的少、青、壮年中的文盲基本扫除。”“扫盲工作对象的重点是少年、青年、党团员、社队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凡有学习条件的少年青年文盲,要全部扫除。”1988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又规定:“要扫除15—4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
  2.扫除文盲的标准。1950年12月21日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中规定:“初级班(组)吸收文盲半文盲入学,使其在三年内认识常用字1000字以上,并具有初步读、写、算能力。”1953年11月24日,中央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农民一般可定为认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最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1956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中,对农民识字教育的要求是:“学完三种课本(社、县、省编),大约认识1500个字,能够大体上看懂浅近通俗的报刊,能记简单的帐,写简单的便条,并且会做简单的珠算。”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规定:“农民识15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3.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国务院和教育部对基本扫除文盲的要求曾作过多次规定。1956年提出:“农村和城市居民(14—50岁)中的文盲,扫除到70%以上”;1958年提出:“在农民、城市居民、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青壮年(14—40岁)中,非文盲达到其总人数的80%时,就是基本扫除文盲”;1964年教育部提出:农村青壮年非文盲达到85%就算基本扫除文盲”;1978年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中规定,农村基本扫除文盲就是:“要求少青壮年(12—45周岁)中的非文盲人数达到85%以上”;198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又规定基本扫除文盲的标准是:“15—4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在农村达到85%以上”。
  (二)组织形式和学习时间安排
  1.扫盲的组织形式。农村扫盲工作本着适应生产、服务生产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人、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安排学习组织,文盲居住集中的村屯,就以自然屯办集中班;有普通中小学的地方就由学校办夜校班;少年文盲由小学组织插班学习或办早、午、晚班;农村妇女家务活多,负担重,参加集中学习有困难,就对他们采取送字上门、见物识字、成立联户学习组和一对一的包教包学等形式,为他们创造方便的学习条件。
  2.学习时间安排。学习时间安排是根据农事季节的变化,做到“农闲多学、小忙少学,大忙放假”。农闲时每晚集中学习两小时,小忙利用午间隔日集中学习半小时或在田间地头休息时间学习,主要是复习巩固,雨天集中二小时学习新课。
  (三)扫盲教材和教学方法
  1.教材。扫盲教材是根据“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全国统编和地方自编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的。1949年办冬学时使用的是《冬学识字课本》,1950年冬学使用的是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编审的《农民文化课本》。1952年推行“速成识字法”时,使用教育部工农教育司编写的《农民速成识字教材》。1955年开展“记工识字”时,国务院要求省、市、县编写记工识字三步教材。第一步根据群众记工的需要编写本乡的人名、地名、合作社名、工具名、农活名、庄稼名及数词、量词等300左右个生字。根据这一要求,长春市教育局工农教育处农民教育科的工作人员,到郊区兴隆山乡徐毓文农业生产合作社去编写《记工识字课本》,并进行了“记工识字”教学的试点工作。第二步教材内容扩大到本县、本专区的常见事物,由市地教育局编写。第三步教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和全国的常见事物编写。
  1963年,长春市教育局成立农民教育教材编写组,由徐德仁负责组织县的成人教育干部和老民师梁万生等共同编写《扫盲识字课本》和脱盲后使用的《高小语文课本》共四册。1979年长春市教育局根据市革委会关于《大力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的决定》精神,责成长春市广播函授学院编写出版《注音农民识字课本》,后被省教育厅推荐到全省使用,共印刷40多万册,对推动全省的扫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识字教学方法。贯彻“速成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和“精讲多练、边学边巩固”的原则。主要采取如下几种识字教学方法:(1)“三•五”教学法。1949年开始办冬学时,主要以政治教育为主,结合进行识字教育,所以每天只教认三、五个生字。为了增强学员的记忆,启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还采取了“拆字”、“添笔划”、“传字块”等辅助的识字方法。(2)速成识字教学法。首先教学注音字母和拼音,使学员掌握“识字拐棍”。在此基础上突击生字,然后加强辅导,逐步丢掉拐棍(注音)进行“搬家”(打乱生字),并配合开展大量阅读、写字、写话活动,达到会认、会写的目的。(3)单元识字教学法。根据教材的课数和每课的生字量来划分若干单元。可以两课一个单元,也可以三、四课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的教学包括突击生字,讲解课文,分析字形,讲解字义并进行抄写和听写练习。每教完一个单元要组织学员进行复习,达到巩固后再进行下一单元的教学。
  (四)脱盲验收考试办法
  为了搞好脱盲验收考试工作,1980年3月6日,长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农村扫盲验收工作的几点意见》。具体要求是:
  1.考试验收范围和权限:凡是开展扫盲的社队,12—40周岁文盲、半文盲已学完《注音农民识字课本》或《常用字表》的,都要进行脱盲考试验收。同时要抽查一部分小学毕业生,看其是否真正达到脱盲标准。生产小队(或生产合作社)的考试验收工作由生产大队负责进行。达到脱盲标准的学员,由大队报请公社工农教育委员会核准,发给“脱盲证书”。基本扫除文盲的大队,由公社组织力量检查验收,核准后报县工农教育委员会备案。基本扫除文盲的公社由县、区工农教育委员会组织力量检查验收,报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备案。基本扫除文盲的县、区由市工农教育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考试验收,合格的报市革委会,由市革委会发给“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2.脱盲考试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务院〔1978〕234号文件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扫盲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脱盲学员要达到“四能”。即:能认识1500个汉字;能够看懂浅近易懂的通俗报刊;能够记简单的帐;能写简单的便条。
  3.脱盲考试验收办法:考试以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设考场,集中统一考试。对因家务脱离不开的学员要送考上门,因事漏考者要及时补考,考试结束要向学员公布成绩。学员试卷由公社业余教育助理保存备查。考试合格者要公布名单,发给“脱盲证书”。
  经考试验收,12—40周岁少、青、壮年非文盲比例达到85%以上,12—25周岁少、青年非文盲比例达95%以上即为基本无盲小队。有90%以上的小队达到基本无盲,则算基本无盲大队。有90%以上的大队达到基本无盲则算基本无盲公社。小队、大队、公社达到基本扫除文盲标准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领导机关颁发“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二、农民文化教育
  (一)农民文化教育的对象
  农民业余初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未达到高小毕业和脱盲后的农民青壮年。通过二、三年时间的学习,使其达到高小毕业的文化程度。农民业余中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业余高小班的毕业学员和普通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通过业余学习向他们施以相当于初级中学的教育。
  (二)课程设置及教材
  农民业余初等教育,开设语文、算术、农业常识三门课程。但在实际办学中,许多地方只开设了语文和农业常识两门课程。教材是使用全国统编的工农业余学校《语文》、《算术》课本。市、县结合实际需要编写一些乡土教材和农业技术教材。农民业余中等教育,按规定应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农业技术五门课程,但由于师资等条件的限制都没有开全课程。基本是有什么科的教师就开什么课程,教材是使用全国统编的工农业余初中教材。长春市农民业余初、中等文化教育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什么时候开学,什么时候放假,开什么课程,安排多少教学时数,都由办学单位自行决定,由于师资匮乏,办学不正规,所以农民业余初、中等学校一直没有毕业生。
  (三)领导管理和学习组织形式
  农民业余初、中等教育的管理是实行“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生产大队(村)办学,生产队办分校,由生产大队(村)统一领导和管理。生产队联合办学,以自然屯设校。这主要是自然屯较大,一屯多队或两个自然屯相邻的地方采取这种办法。联合办学的队,都成立了校委会,由校委会统一领导管理,合理负担经费。为了方便群众的学习,根据学员多少和居住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学员对象较多,居住又比较集中的地方就办集中班;学员对象少,文化程度又不齐,在师资、校舍都有困难的地方就开办复式班;学员对象少,单独办班有困难的地方,就成立学习小组或自学。
  三、农民技术教育
  长春市的农民技术教育是,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52年开始,在农民夜校里就实行了“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相结合,当时主要是学习一些农业常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深感不懂技术的困难,迫切要求学习农业科学技术,以便尽快致富。因此农民教育逐步转向实用技术教育。
  (一)初级农民技术教育
  初级农民技术教育是一种普及型的实用技术教育。学习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长短结合,形式多样:
  1.乡(镇)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农民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农村生产的需要办各类技术培训班,主要是培训村干部、初高中毕业生、专业户和示范户等生产骨干。时间根据内容来确定,宜长则长,宜短则短,长则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或半年,短的十天半月,最少的一两天。
  2.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不定期地举办种植业或养殖业等学习班,培训各生产合作社和各专业户的骨干。
  3.专业户举办技术传授班。每个自然屯都有一些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户,他们有一套致富的本领。为发挥其所长,组织他们不定期地举办技术传授班向左邻右舍愿意学的人传授某种生产技术。
  4.举办广播讲座。主要是利用乡广播站,不定期地向广大农民讲解生产技术,使之达到家喻户晓。
  5.录音巡回教学。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举办培训班请专家名人讲课时,把所讲的内容录制下来,然后由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专职教师带到各村屯去播放,颇受农民的欢迎。
  农民技术教育的内容比较广,特别是实用技术的内容更为丰富。主要是根据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干啥学啥,需要啥学啥。
  (二)中级农民技术教育
  1.县办农民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经各县人民政府申请,省政府批准榆树、德惠、九台、农安等县(市)和郊区在原五•七大学的基础上,各办1所农民中专。学校的办学规模为200人。五所农民中专已建校舍5500平方米,实验室5个,289平方米,实验田40亩。
  (1)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农民中专是属于农业(包括林、牧)中等专业教育性质的学校,其任务是为农村乡(镇)村和乡办企业培养具有中等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人才。
  (2)招生对象。农民中专主要招收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实际文化程度的乡村管理干部、技术骨干、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农村青年和农民教育教师。经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后择优录取。到1988年累计招生2372人,累计毕业1967人。
  (3)学制。农民中专学制定为二年。学生学习期满,经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毕业后,由哪里来仍回哪里去。
  (4)专业设置。农民中专的专业设置是根据各县(市)区生产发展需要的人才来确定。五所农民中专先后开设了农学、畜牧兽医、财会、蔬菜园艺、生物、经营管理等9个专业。
  (5)教师。中专的教师是教育事业编制。基础课教师大都是教育局从中学选拔政治思想好,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专业课教师是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入的。另外也从有关部门聘请少数兼职教师。现在五所农民中专共有专职教师135人,其中领导干部28人,教师74人,教师中大专文化程度的55人占74.3%,讲师38人,助教29人。
  (6)经费。学校的经费来源有三:一是国家拨款,每校每年7万元,主要保证教职工的工资;二是日常活动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三是由学校勤工俭学创收一部分。
  (7)教育改革。农民中专教育改革,首先是端正办学思想,从农村经济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农民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办学。纠正“重文凭轻水平,重知识轻能力”的偏向,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办学。专业设置以发展笫一产业为主,同时兼顾笫二、三产业相关的专业。1987年7月25日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工作简报第5期全文刊登了《长春市关于农民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改革的设想》,并加了编者按语。
  2.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长春市从1981年开始创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简称农广校)。这是一所由农业部门举办、管理,由教育部门宏观指导的,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远距离、多层次、多部门、社会化联合举办的成人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学制3年,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发给中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这种学校具有花钱少,容量大,学员不脱产,边学边用等特点,深受社会欢迎。到1988年已初步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办学机构。市设总校,五县(市)和郊区各设一所分校。有146个教学班,开设了农学、农经、林学、畜牧、水产、乡镇企业管理和农产品加工等7个专业及果树、蔬菜2个分支专业,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教学辅导体系。现有在籍学员5852人;固定教学场所146处(总面积1120平方米);实验基地406亩;教学用录放像设备7套;收录机143台;照像机29部;其他教学设备58台件,基本满足了教学和实验的需要。
  长春市农广校已建立起一支能掌握远距离教学技能,有实践经验的教学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市县两级专职办学人员21人,专职辅导教师30人,兼职辅导教师114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10人。初中级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46人。到1988年末长春市农广校共培训村干部611人,一般干部1726人。在三期毕业学员中,有19人承担了省级科研项目;36人承担了市级科研项目;231人承担了县、乡两级科研项目。有41项科研项目荣获了县级以上成果奖。有306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200多名学员成为科技示范户。有318名学员获得各级农业技术职称,他们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上正日益发挥着重大作用。
  四、教师和经费
  (一)教师的选聘和培训
  农民教育教师多数是本着“以民教民,能者为师”的原则,从群众中选聘的。1988年已有兼职教师2661人,其中有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初高中毕业生,有乡、村干部,有小学教师和高年级的学生。这中间有扫盲教师,也有文化课和农业技术课教师。除了这支庞大的兼职教师队伍以外还有一支专职干部和专职教师队伍。全市每个乡镇都配有一名农民教育专职干部(也叫业教助理)和一名专职教师,共计317人。他们都是教育事业编制,在乡(镇)政府办公,主要负责全乡农民教育的管理和教学指导工作。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采取了市、县、乡三级培训的办法。市成人教育主管部门每二年对县、乡两级成人教育专职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学习党的成人教育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他们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县每年要对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专职教师进行1—2次培训,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关于兼职教师的报酬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校教师教课都是尽义务,不给报酬。自从农业合作化以后,教师因开会、学习所误的工由生产合作社或生产队给补工,每晚教课由生产队给记一定数量的工分。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生产队解体了,兼职教师的误工和讲课的报酬,由村民委员会用减免义务工的办法解决。
  (二)经费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教育经费,除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费用由政府补助外,教学用的粉笔、纸张和灯油等费用都是由群众集资解决。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有许多民校由学员抽空开荒种“文化田”解决办学经费,打“文化柴”解决冬季教室采暖问题。农业合作化以后的办学经费是采取“谁办学谁出钱”的办法解决的。
  第四节 干部教育
  一、文化教育
  (一)目的要求
  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目前开展干部文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逐步提高到相当于高小以至于初中毕业的水平,以便有效地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使一部分干部能够具备条件升学深造。”1956年4月,教育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干部文化教育会议,进一步提出:在今后5—7年内,把区以上机关中的干部全部提高到高小毕业水平,使一部分人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在今后10—12年内把他们全部提高到初中毕业水平,并使一部分人达到高中毕业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的文化教育陷于停顿状态,普通中学教育也受到严重破坏,参加工作的中学毕业生并没有实际的中学文化水平。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除积极发展干部文化教育外,一项迫切的任务,就是对1968年到1980年12年间中学毕业的青年干部进行文化补课,使他们的实际文化水平达到高中毕业的程度。
  (二)办学形式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学习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可能办理机关学校者,应筹办机关学校,学生自愿报名,分级编班,按时上课”。根据这一通知精神,长春市各种形式的干部业余文化学校逐步发展起来,办学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1.工农速成中学。1950年5月,省在吉林市创建工农速成中学。同年7月迁到长春市,校址在解放大路10号,招收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16—30岁,身体健康,参加革命工作3年以上的工农干部或3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在三、四年内学完普通中学的基本课程,毕业后升入高等学校深造,培养成为新中国建设骨干。1953年2月,执行教育部决定,吉林、辽宁、沈阳、大连等工农速成中学合并为东北人民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同年8月,首届毕业生80名,其中76名升入高等学校。1954年东北师范大学又附设工农速成中学。1955年停止招生。
  2.市直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1年以后,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三个直属党委各办有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所。1956年后合并为一所,改名为市直机关干部业余大学。
  3.县、区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3年后,市内五个区都办了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6年后有四个区干校改办成干部业余大学。
  4.系统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3年后,工交、财贸、商业、文化、卫生、教育等委、局,都按系统办起干部业余文化学校。
  5.1953年后,工业大学、地质学院、师范大学等普通大专院校相继办起干部业余文化学校。
  6.1980年以后,长春市各委、办、局,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相继办起高中文化补课班,组织1968—1980年高中毕业的青年干部进行文化补课,使其实际文化水平达到高中毕业程度。
  (三)学制、课程设置
  “文化大革命”前,各干部业余文化学校,都设有高小班、初中班、高中班,1954年起全市干部学校实行统一学制,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计划:1.高小班学制2年,设语文、算术二科(升入初中学习的可增设历史、地理、自然等科)。语文、算术各240小时,共480小时。2.初中班学制原定3年,后改为4年。设政治、语文、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8科共780小时。3.高中班学制4年,实行分类教学。理工类设语文、代数、几何、三角、物理、化学、制图、政治经济学、哲学等9科。文史类设语文、代数、几何、历史、地理、生物、政治经济学、哲学等8科。学员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学完所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教育局发给毕业证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80年开始办干部高中补课班,为加速文化补课进程,保证补课质量,1984年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职工干部高中文化补课的意见》,对高中文化补课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做了调整,将高中理科课程由9科改为6科,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史地常识,共1040课时。文科由8科改为6科,即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常识,共1000课时,并规定,干部可以学全科,也可学单科或几科。毕业后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每年统考两次,凡全科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承认学历,单科合格发给单科结业证书,各科累计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结业证均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颁发、验印。
  二、专业教育
  (一)任务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迫切要求各级干部具备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为摸清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现状,1980年4月,市委组织部、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了一次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文化专业知识摸底考试。摸清了长春市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的现状。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20.5%,中专毕业程度占36%,高中毕业程度占13%,初中以下占30%。在全市28633名科技干部中,大专毕业程度的11956人,占41.75%,中专毕业程度的14468人,占50.53%,高中毕业程度的2209人,占7.71%。工交、基建系统共有干部29023人(不包括中央和省的在长单位),其中初中以下13815人,占47.6%,高中、中专毕业程度的10100人,占34.8%,大专以上程度的5108人,占17.6%。财委系统共有干部8729人,大专程度504人,占5.8%,中专高中毕业程度2175人,占25%,中专以下6050人,占69%。将近70%的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
  根据调查结果,中共长春市委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大力办好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加速培养人材方案》,1980年10月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了这个方案,并对新时期干部专业教育的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用三到四年时间,把初中毕业不足中专毕业45岁以下的干部,提高到中专毕业水平;用四到五年时间,把具有高中和中专毕业程度45岁以下的干部,使其在所从事的专业达到大学专科毕业水平。
  (二)培训方式
  1980年后,各系统各单位开始抓干部专业培训时,基本上是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没有明确的计划,没有固定的教材。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举办短训班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办短期干部轮训班。按干部管理的范围,由干部的主管系统分批分期抽调各类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培训时间有长有短,十天半月,一个月,最长也不超三个月。培训内容根据需要灵活确定,一般采取专题培训单项提高的办法,有时一题一训,有时按各类专业人员的业务要求,进行基础理论和知识培训。这样的短训班虽不系统,但时间短,收效快,对普及干部的实用专业技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有不少单位采取举办技术知识讲座的办法,对干部进行普及性的实用专业技术教育。市工交系统用三年时间,共轮训干部23000余人,企业中层干部普遍轮训一遍,轮训厂级干部1200余人。市财政局共办短训班32期,共轮训财会专业人员1580人。
  1984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班,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中专班的试行办法》后,长春市开始办干部中专班,对干部进行较系统的中等专业教育。干部中专班学制2—3年。专业和课程设置,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干部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少而精”的原则,确定专业和课程设置。采取多科、双科并进或单科办班、单科结业,累计毕业办法学习规定的课程。使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职工中专的教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增减,自行编写补充教材。
  (三)办学形式
  对干部进行系统中等专业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实行培训渠道多元化。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各系统办的各类干部学校、培训班(学校建制)。计有: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干部学校、长春税务干部学校、市工业干部学校、市粮食干部学校、市物资干部学校、市供销干部学校、市林业干部学校、市财贸干部学校、市人事干部训练班(学校建制)、南关工业干部学校、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这些干部学校采取“长短结合”的办法,大量举办干部中专班、短训班,有计划地分批分期招收所属系统干部,进行系统中等专业培训。
  2.各主管局办的职工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普遍承担干部中等专业培训任务,举办干部中专班。
  3.各局、各单位办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也受委托办干部中专班、培训班。
  4.市、县、区各级党校受委托办干部政、文、法专业的中专进修班。
  5.各类职工业余中等专业学校,定期举办各种专业技术短训班和长期的系统正规干部中专班。
  6.通过广播函授远距离教育形式,进行系统中等专业教育。全国农业广播学校每年都招收一大批农村干部入学,系统学习中等农业专业知识。
  三、领导管理
  (一)领导管理体制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十分重视干部文化教育工作,并加强其领导”。按中央的指示,长春市干部教育工作,由中共长春市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管,市委宣传部协助。
  同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市文化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干部教育科,并拨给行政编制7人,管理全市干部教育工作。1955年文委撤销后,干部教育划归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工农教育处,处下设置干部教育科,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指导各系统、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组织部汇总编制干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干部文化学校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帮助选定教材,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掌握教师配备,培训提高,组织教学研究,交流经验;帮助各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
  1981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协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市干部的教育工作。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在协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市干部教育时,实行了统管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关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总体发展规划,各个时期的任务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编写选定,各类干部学校的招生入学考试和毕业验收,统由市工农教育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1988年长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全市干部教育由市教育委员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分口管理,工交、基建系统的干部教育由工交政治部、市经委管理;商业、财贸系统的干部教育由市财委管理;全市科技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由市科委管理;市、县区党政机关的干部教育分别由市、县、区直属机关党委分级管理。为了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各系统、各局都成立了教育处(科)或人事教育处(科)。有的还举办干部学校或培训中心。各系统在领导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时,还按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范围,采取了分级培训的办法,在培训分工上,县、团以上和厂长、经理,大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由市的委、办、局负责培训;车间以下干部由基层培训;大、中专班由委、办、局办;初中以下初级班由基层办;市属干部由市培训,县、区属干部由县、区培训。
  (二)批准权限
  1.举办党、政机关干部高中班,经市、县(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同意,即可办班;办中专班,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审批表,报省教委汇总,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由承担办学的学校报学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由省教委负责汇总,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举办一年以下干部培训班,由学校主管部门与同级计委和教育、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复。
  (三)人员编制
  1.干部业余文化学校的专职干部和教师,大体可平均每100名学员配备专职教师1人;每300名学员配备专职干部1人;学员在300人以上配备专职教导主任1人,学员在800人以上配备专职副校长1人。同时应尽可能从机关干部和当地普通学校中选聘兼职教师。凡党政机关(不包括企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办的干部文化学校专职教职员工均可列入行政编制以内。
  2.离职学习的干部学校,每班设专任教员2.5人,职员每3个班设10人,校长2人,教导主任1人,一般职员6人,工友每班1人(炊事员除外),3个班以上每增1个班增设工友1人。
  (四)经费
  凡党政机关(不包括企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办的干部学校专职教职员工资,可参照普通学校教员工资标准按行政人员待遇发给,兼职教员津贴和学员课本费以及其他教学费用,由机关干部学习费或工会文教费项目开支。企业部门干部参加行政机关办的学校学习时,企业单位分担一定名额的专职教职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教学费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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