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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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4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管理
分类号: G718.1
页数: 2
页码: 338-3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长春市技工教育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技工教育 长春市 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技工学校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1953年政务院决定,技工学校由劳动部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技工学校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培训师资,提高教师水平;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等。从此长春市技工学校也由教育局改为由劳动局进行综合管理。
  196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劳动部划归教育部的通知》精神,长春市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由劳动局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又划归劳动部领导。按省的部署,长春市技工学校也由劳动局直接管理,并在劳动局专设技工培训科(后改为技工培训处)对全市技工学校进行综合管理。按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划归国家劳动局的通知》精神,地方办的技工学校,由地方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办的技工学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长春市劳动局对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技工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和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业生分配、教学研究、师资提高以及组织经验交流等。
  技工学校的经费管理,执行1978年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技工学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造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经费来源中开支。技工学校的经费来源是:(1)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包括主管部门委托企业代办的技工学校)在有关事业费中开支;(2)专业公司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公司经费中开支;(3)大型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所需房屋、设备必须新建、改建、扩建的,所需资金(包括土建工程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购置等),要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能在经常经费中开支。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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