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技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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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41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技工教育
分类号: G718.1
页数: 13
页码: 327-33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技工教育的沿革、教学、学生、教师、管理等。
关键词: 技工教育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清末、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都没有兴办过独立门类的技工学校。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了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学校。1951年长春市创办一所工人技术学校,有学生528人,教师30人,到1953年在校学生增至898人,教师增至44人。1958年,在“大跃进”的热潮中,中央和地方各部门都积极兴办技工教育,技工学校由1956年的2所发展到18所,在校学生由1639人增到5838人。到1960年技工学校又增到24所,在校学生达6803人,教师316人。由于盲目追求数量,造成校舍、师资、经费、实习场地等方面的严重不足,保证不了质量。1961年根据吉林省委、省人委1959年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的全日制和半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通知》精神,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学校进行了调整。到1964年,长春市技工学校减至6所,在校学生减至2668人,教师减至272人。1965年,遵照刘少奇主席关于“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精神,长春市的技工学校全部实行了半工(农)半读教育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技工学校遭到毁灭性破环,所有学校停止招生,在校学生停课“闹革命”,教师被“下放”,校舍被占用,教学设备遭到了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对技术工人的需要,技工学校又得到恢复和发展,不仅学校数量增加,办学规模扩大,而且培养人才的种类也日益增多。除工业、农业、商业性质的工种外,服务性工种也相继出现。
  1979年7月,长春市教育局按吉林省教育计划会议的部署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精神,将原长春市第九十五中学改建为机电技工学校(后迁至九十三中校址)。8月又新建了1所建筑技工学校,并先后在德惠、农安、九台、榆树等县分别改建或新建了技工学校。这类学校统称教办技工学校,由劳动、教育两个部门双重领导,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毕业生分配由劳动部门统一规划安排;学校的办学经费、师资、校舍、教学设备由教育部门解决。招收城镇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自费走读(指城区),毕业后享受技工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各县办的技工学校,由县政府统一规划,教育部门统管,同业务部门实行联办,联办单位提供专业教学设备、实习场地、安排毕业生,为本县各行业培养技术工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积极鼓励和支持各业务主管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生产发展的需要,大力兴办各种技工学校。到1988年全市技工学校已由1979年的4所发展到36所,在校学生由957人发展到11048人,教师由78人发展到1173人。这些学校有:中央各部门办的7所,省属的4所,市属的25所。有机械、电力、轻工、建筑、商业服务、畜牧、保育等类别87个工种,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培养技术工人的教育体系。
  第二节 教学
  一、工种(专业)设置
  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办的技工学校,工种比较单一,只设机械1个专业。随着经济建设对技术工人的广泛需要,技工学校的工种也逐步增加。1988年长春市各类技工学校共设置87个工种。主要的有:车工、钳工、铣工、磨工、木模、铸工、锻工、焊接工、热处理、电工、热能水能装置运行与检修、发变电设备运行与检修、机电安装与检修、输配电运行与检修、报务、话务、机化工、无线电整机装调、电子计算机装调、电子元器件、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砌砖工与瓦工、水暖安装及管道工、纺织机械保全工、档车工、食品发酵、制版、烹饪、钣金工、水暖、装修、土建、啤酒、保育、食品、护理、电工、描图、粮化、锅炉、粮油保化、理化实验、营业员、商业服务、化肥、酿造、淀粉、畜牧、商核、工核、仓储、妇幼、轻工等工种。这些工种既解决各项建设的急需,也为当地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多种初中级技术人才。
  二、教学计划
  技工学校的教学计划在不同时期由于培养目标和学制的变化也随之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技工学校根据各校的培养目标自行制订教学计划,自编或选用教材,进行教学。1955年,全国技工学校校长会议以后,各技工学校贯彻该会议提出的以生产实习为主的教学方针,制订教学计划时着重生产实习,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1962年,根据劳动部制订的关于技工学校的教学要求(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时分配等),各技工学校在编制教学计划时,既体现以生产实习为主的原则,同时不放松理论、文化课教学。在教学时间安排上,生产实习教学时间一般占百分之六十左右;理论、文化课教学占百分之四十左右。1963年1月,吉林省劳动厅召开全省技工学校会议,要求除机械专业外,其他工种(专业)的教学计划可由主管上级根据部颁教学计划精神自行编制。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重新制订机械类教学计划,仍贯彻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的原则,并强调基本理论、技术技能的训练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吸收。
  1985年以后长春市各技工学校,执行吉林省劳动人事局转发的国家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1985年1月制定的《技工学校教学计划》。按《计划》安排,三学年共计156周,其中入学教育1周,理论教学55周,生产实习教学61周,考试8周,毕业教育1周,假期24周,公益劳动和机动6周。按周数计算:理论教学占教学周数的48%;实习教学占教学周数的52%。按学时计算:理论教学1760学时,占总学时的40.5%;实习教学2580学时,占总学时的59.5%。
  技工学校通用工种(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文化课、技术基础课、专业课、企业管理和生产实习。其中:政治课有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文化课有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选修)。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以机械类通用工种为例,有机械制图、工程力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电工基础、机械基础和机械制造、工艺基础、专门工艺学等。生产实习课则按不同工种学习有关生产实习知识,并单独制订生产实习教学计划。
  三、教学工作
  长春市各技工学校认真贯彻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这一教学方针,加强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技术素质。
  (一)技术课教学
  技术课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讲清课题的基本内容,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和作业批改。为了更好地提高技术课的教学质量,有些学校要求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做到“六有、五认真”。六有:学期有教学计划、单元有单元教学计划、讲课有教案、课后有辅导、作业有批改、成绩有考核。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辅导、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考核成绩。并要求老师备课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板书。长春市建筑技工学校还制定了《理论课教学研究组长职责》、《理论课教师职责》、《理论课教学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检查和管理。各校还创造条件增添设备,大力加强直观教学,利用挂图、模型等直观教具进行演示。采用电化教学手段,放录像、看科教性电影等方法,对巩固理论知识,提高感性认识,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长春电力技术学校还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各种课外活动小组,举办专题讲座和微机学习班,搞智力竞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以开阔学生视野,扩大学生知识领域。
  (二)生产实习课教学
  各技工学校贯彻《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提出的“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能够掌握现代化生产技能的技术工人”这个基本任务,都把生产实习教学作为学校的一门主课。生产实习课在总授课时数中所占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在实习中都着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学生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较全面的和牢固的操作技术,逐步达到基础牢、技术高、智力强、一专多能的程度。通过生产实习教学,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工种)知识、技能、技巧;培养学生具有优秀工人的思想品质;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主要是班组管理);培养学生的思维力、观察力、想象力、注意力、记忆力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同时还要发展学生的体力,使之能适应社会主义大生产的需要。
  生产实习教学主要采取以下组织形式:1.在校内实习工厂进行生产实习教学。少数有实习工厂的学校能实行这类教学,并着重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这类实习没有生产任务。2.在校内实际生产中进行生产实习教学。如建筑技工学校在承包建筑工地中完成生产实习教学任务。这类实习直接产生效益。3.到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实习教学。其中有的是到本系统或本企业的厂矿企业,有的是到协作单位的厂矿企业,直接参加顶岗生产,使学生获得专业生产的各项技能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实际知识。并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使学生增强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不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各校都配有专职或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使生产实习教学课堂化。
  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都认真作好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3个教学环节。实习指导教师还做到:眼勤、嘴勤、脚勤、手勤,热情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尽量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
  教办技工学校,受经费不足等条件限制,生产实习教学,除一部分在校内的专业实习教室、校办工厂、安装队进行外,大部分是采取厂校挂钩的形式解决实习场地问题。长春市机电技工学校与长春客车厂、长春机车厂、第一汽车厂车轮分厂、国营长春机械厂、市第一机床厂、市汽车改装厂、市量具刃具厂、市工程机械厂、市印刷机械厂、市空气压缩机厂、市电机厂等17个单位建立联系,安排学生生产实习。长春市建筑技工学校,除为本校修建部分校舍、厂房、锅炉房外,自1983年到1988年共组织1040名学生先后到汽车厂、客车厂、省一建住宅公司、省二建、市一建、市第二电机厂、宽城锅炉厂、市电炉厂等单位,进行水暖、瓦工、焊接、装修、通风等专业的生产实习。这些单位为培养好学生,选优秀工人带学生,派技术员给学生讲课,而且安排技术表演和技术考核,使学生学习标准的操作技术。有的工厂还给学生发放工作服、劳保用品、报销交通费,为学生实习创造便利条件。各县的教办技工学校,多与本县各业务部门联合办学,生产实习到联办单位所属的工厂、企业进行,这一途径,既节约经费有利于培养学生,也为该企业增加了经济效益。为了加强生产实习教学,长春市机电技工学校,还制定了《实习管理制度》、《实习成绩考核制度》、《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实习教研组长工作职责》、《实习班主任工作职责》、《实习学生守则》等规章制度,对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起了保证作用。
  各校都认真做好生产实习的考核工作,除平时考核外,还加强了学期、学年、毕业考试,学生毕业时组成毕业考试委员会,按部颁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命题、考试和成绩评定。并将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做为分配工作、确定技术等级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学生
  一、招生
  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的。1953年技工学校是培养三级以下技术工人,学制一般不足2年。1956年改为培养四级和五级技术工人,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为2年。1962年规定培养全面发展的中级技术工人,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改为3年。1978年以后,为适应新时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定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定为2年。1985年国家劳动人事部规定技工学校皆招初中毕业生,学制定为3年。
  长春市各类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对象是城镇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15到20周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末婚青年。技工学校招生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从1981年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制定的《技工学校录取新生政治审查工作意见》和《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为保证技工学校的生源质量,长春市实行技工学校单独命题考试录取新生的办法。1984年以后,按省批示精神,长春市实行“统一考试,分报志愿,分别录取”的办法。即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分别报考,报技工学校属职业学校一类,不能同时兼报普通高中。这一办法,既有利于改善职业学校的生源质量,又有利于建立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培养制度。为了鼓励厂矿企业办学,按中央规定,允许企业办的技工学校招收部分企业的职工子女(内招)。吉林省地质技工学校,因专业性质特殊,全部招收初中毕业的应届和历届地质职工子女,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学生入学后按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关于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各校都要求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在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并对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与复学、退学与转学、升级留级与毕业、奖励与处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使学生有章可循,努力成为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毕业与分配
  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毕业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成绩考核,有两门以上文化、技术理论课不及格或一门生产实习课不及格,给予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为结业生,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为肄业生,发给肄业证书,并注明学业情况。毕业生经过统一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非统一考试各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操行成绩为甲者,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证书。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技工学校一直实行计划招生统一分配的办法。按哪来哪去、谁招生谁录用的原则分配毕业生。教办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由市、县劳动局统一分配到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或联合办学的工厂、企事业单位。
  毕业生因病不能参加分配工作的,按休学处理,病愈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再分配工作。休学期满病未愈者,取消保留的学籍,不再负责分配工作,将有关材料转交给居住地区。对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负责分配工作。
  三、待遇
  经过统一考试各科成绩及格,操行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的学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一般为全民固定工。工资待遇为新二级工,试用一年期满后,转为三级工。优秀毕业生则享受三级工工资待遇,转正后定为四级工。
  第四节 教师
  新中国成立初期,技工学校教师多来自工厂、企业,也有少量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1958年到1964年一批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到技工学校,使教师的素质有明显提高。“文化大革命”期间,技工学校被迫停办,教师队伍遣散,有的被“下放”到工厂、农村进行“锻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恢复,教师又陆续归队。1979年在长春创建了技工师范学院,后改为职业师范学院,承担全省技工学校专业课师资培养任务。每年都为长春市技工学校输送一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师资,使长春市技工学校的专业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除专职教师外,各厂矿企业办的技工学校,都有一批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到1988年长春市技工学校共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928人。其中,按职称分:有高级讲师29人、讲师279人、助理讲师331人、教员289人;按学历分:有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360人,大学专科毕业生及大学本科肄业生403人,中专及技校毕业生140人,高中及其他毕业生23人。有生产实习指导教师158人。其中,按职称分: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6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23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18人;按学历分:有大学本科毕业生3人、大学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生21人、中专及技校毕业生87人、高中及其他毕业生47人。①(市劳动局技工培训处《1988年技工学校统计资料》)
  教办技工学校的教师多来自普通中学。其中专业课教师,有的是原文化课教师改教专业课,有的是新分配来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有的是原文化课教师送对口大专院校短期进修后回校任教的。还有将本校优秀毕业生留校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此外,各校都聘请部分兼职教师,弥补师资之不足。到1988年教办技工学校共有教师191人。其中,按职称分:有高级讲师13人、讲师85人、助理讲师76人、教员17人;按学历分:有大学本科毕业生51人、大学专科毕业生94人、中专毕业生39人、高中毕业生7人。另外,聘请兼职教师44人。配有实习指导教师27人。②(市劳动局技工培训处《1988年技工学校统计资料》)
  第五节 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技工学校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1953年政务院决定,技工学校由劳动部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技工学校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写、审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培训师资,提高教师水平;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等。从此长春市技工学校也由教育局改为由劳动局进行综合管理。
  196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劳动部划归教育部的通知》精神,长春市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由劳动局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又划归劳动部领导。按省的部署,长春市技工学校也由劳动局直接管理,并在劳动局专设技工培训科(后改为技工培训处)对全市技工学校进行综合管理。按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划归国家劳动局的通知》精神,地方办的技工学校,由地方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办的技工学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长春市劳动局对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技工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和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业生分配、教学研究、师资提高以及组织经验交流等。
  技工学校的经费管理,执行1978年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关于技工学校经费管理和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技工学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造预算,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经费来源中开支。技工学校的经费来源是:(1)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包括主管部门委托企业代办的技工学校)在有关事业费中开支;(2)专业公司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公司经费中开支;(3)大型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营业外支出——技工学校经费”项目中开支。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举办技工学校所需房屋、设备必须新建、改建、扩建的,所需资金(包括土建工程投资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购置等),要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能在经常经费中开支。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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