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领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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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4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领导管理
分类号: G717
页数: 2
页码: 325-3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职业技术教育领导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学校开设、停办审批、管理体制、组织领导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职业技术教育 领导管理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长春的职业学校多为公立,也有少数私立的。东北沦陷时期,兴办职业学校的单位逐渐扩大,除公立和私立外,还有企事业办学,教育部门实行统管。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职业学校根据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口办学、分级分口管理体制。
  一、学校开设、停办审批
  职业学校开设或停办,由主办部门提出,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计划、劳动、财政部门研究后批准。城市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学校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农村新办或普通中学改为农业中学,须经乡政府同意,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管理体制
  (一)教育行政部门自己新建或利用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主要管理重点职业中学,县区主要管理一般的职业中学和在普通中学里附设的职业班。(二)厂矿企事业和有关单位办的职业学校,由主管领导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业务上实行统管,负责解决文化课师资,开展教育研究活动,培训提高师资。(三)教育部门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乡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职业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领导班子配备、教师调动、经费使用等由教育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协助解决专业课师资,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解决实习场地,安排毕业生等。二是由业务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协助解决文化课师资,统一招生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师资培训及业务指导。(四)农村乡人民政府举办的农业中学和农业技术学校,或当地普通中学附设的职业班,一般由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以乡领导为主。
  三、组织领导
  1982年10月22日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有计划、劳动、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处室合署办公,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好职业技术教育。1979年长春市教育局成立中等技术教育科,1980年改为专业教育处,后来又改为职业教育处,并成立了职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全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指导工作。从1982年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相应地成立了职业教育科(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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