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学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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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3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学生
分类号: G715
页数: 2
页码: 323-3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情况,分别记述了招收新生、毕业生安排、学生待遇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职业技术教育 学生

内容

一、招收新生
  清末和民国时期,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基本上是由各个学校自行招生,个别学校是通过选送的办法招收新生。
  东北沦陷时期,无论公立或私立的各种职业学校,均由招生学校自定录取标准,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以前,长春市职业学校招生同普通中学分开,在普通中学招生之后单独进行,基本上是从普通中学落取学生中招生,所以质量比较差,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安置性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在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的。采取与普通高中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填报志愿,分别录取的办法,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规定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除报考重点高中外,不能兼报职业学校;报考职业学校的,除报考师范、中专外,不能兼报普通高中。这一措施,有利于提高职业学校的新生质量,有利于建立初中毕业生分流培养制度。对于职业学校的幼师、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等专业,除文化课考试外,还要举行技术技能科目的加试和面试,以保证这些特殊专业的新生质量。所以职业学校的新生质量逐年有所提高。如微机、财会、旅游等专业的新生质量都高于一般普通高中。
  二、毕业生安排
  清末、民国和长春沦陷时期,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基本是由办学单位和个人与有关用人部门联系就业或自谋职业。
  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春市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采取不包分配,择优录用。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由劳动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安排,介绍就业。农村安排技术、管理人员时,本着专业对口原则,首先从农业中学毕业生中优先安排。长春市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安排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定向分配。对联合办学的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履行联办协议,实行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由联办的业务部门负责安排。(二)由劳动、人事部门择优录用。劳动、人事部门从每年招工指标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安置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从1982年到1985年共择优录用4297名毕业生。(三)用人单位直接录用。由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职业学校同用人单位挂钩,达成协议,直接录用毕业生,如长春市节能电器厂同长春市计算机技术职业学校直接联系,从1983年到1985年共录用142名毕业生。长春市工业职业学校从1982年到1985年共毕业270名毕业生,全部被几家大型服装厂录用。(四)毕业生自谋职业。由于学生学到了一技之长,有的随父兄就业,有的独立开业。如缝纫专业的毕业生在闹市开设摊床。钳工专业的毕业生开设服务修理点,修理锁头配钥匙。也有的自愿组织起来,走集体合作化道路。(五)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直接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有的到农机站、供销社、种子公司当工人。
  三、学生待遇
  在旧中国,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待遇都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上是按照技术熟练程度由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新中国成立后,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一般按照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试行,按照技术熟练程度,评定等级,经过试用后转正。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同普通高中学生一样,享受同样比例的助学金,学生要缴纳学杂费和书籍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除少数幼师、财会等专业由人事部门录用为合同干部外,其他绝大多数专业由劳动部门按技术程度录用为合同工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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