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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职业技术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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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33
颗粒名称:
第九章 职业技术教育
分类号:
G719.2
页数:
24
页码:
303-3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职业技术教育情况,分别记述了沿革、 培养目标与学制、教学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职业技术教育
沿革
内容
第一节 沿革
长春的职业技术教育是从宣统二年(1910年)农历八月创办长春府立工业学堂和商业学堂开始的。工业学堂附设在第二高等小学堂内,有学生15人,教职员2人;商业学堂附设在第一初等小学堂内,有学生18人,教职员2人。学制都是2年,招收初级小学毕业生,培养初级技术人才。①(长春市档案馆历史卷6-9-593)
民国时期,1913年8月,公布《实业学校令》,改实业学堂为实业学校,分为甲、乙两种。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清制的中等实业学堂,施以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相当于清制的初等实业学堂,施以简易的普通实业教育。甲种实业学校以省立为原则,乙种实业学校以县立为主。1917年教育部通令中学为志愿从事职业的学生设立第二部,酌量减少普通科目,视地方情形,加习农业或商业等知识。②(《长春县志》卷四35页)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公布后,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逐步结合起来,要求“中学以施行普通教育为原则,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民国时期,长春市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较快发展,职业学校数和学生数都有增加。1912年创办俄英文专科学校,有学生60人,教职员4人,是一所私立的职业学校。同年4月,由日本人在附属地“满铁”事务所三层楼上又创办长春实业补习学校,设两个专业,一是语言科,学习汉语、日语、英语、俄语等课程,6个月毕业;二是商业科,学习珠算、簿记、日语等课程,2年毕业,有学生178人,教职员17人。①(长春市档案馆历史卷10-2-146)1913年日本人又成立长春实科女学校,附设在寻常小学内。1922年4月,改称长春家政女学校,有学生20人,教职员4人,学制2—3年。②(长春市档案馆历史卷18-146)1920年3月由日本人在“常盘町三丁目二番地”创办长春商业学校,以招收日本人子弟为主。学习年限5年。有学生367人,教职员27人。1923年由中国人创办长春县私立女子实业传习所,有学生15人,教职员5人,校址在东六马路。学习时间3—5个月,设有印刷、缝纫、刺绣、制花等专业。1925年长春自强学校附设甲种商业职业班,有学生4人,教职员2人,学制2年,培养商业人才。1926年长春县立女子小学附设职业班,校址在马号门外,学校设有高级班和初级班两种。高级班学生83人,初级班学生215人,学制2—3年。培养初级技术人才。③(长春市档案馆历史卷10-2-121)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奴化教育中非常重视职业教育,长春城区相继成立了一批职业学校。除工业、商业性质的职业学校外,还兴办了一些服务性的职业学校。1934年私人办起了一批打字传习所。靳友贤在田家大院开办了友贤打字传习所,有学生37人;川桥亨在西四道街开办了天昌洋行打字养成所,有学生4人;吴一民在西五马路开办了正谊打字学社,有学生5人;温习文在西三道街开办了文光打字讲习所,有学生10人。这几所学校基本上都是学习打字技术和打字机维修等课程,招收小学毕业生,个别的还招收成年人,3个月至半年毕业。1937年成立“新京工业学校”,有学生520人,教职员37人。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3年,培养机械、电器技术人才。1940年成立“新京市医院附属看护妇养成所”,有学生80人,教职员11人,学制2年,为医院培养护理员和护士。1941年成立“新京商业职业学校”,8个班,有学生460人,教师11人,学习商业基本知识,培养商业人才。1941年3月21日成立“新京特别市立第一医院附设助产士学校”。除独立的职业学校外,还在国民高等学校开设工业、农业、商业等职业课程,实行所谓“实务教育”、“劳动教育”,培养侵略者所需的劳动后备军。
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时,长春市职业学校有吉林省立高级工科职业学校、长春市立助产学校、长春市高级护士助产学校、东北电力局电机学校。除这些公立学校外,还有一批私立职业学校。宜民高级助产职业学校、中正高级助产职业学校、业明簿记学校、长春簿记学校、青年裁缝学校、革成裁缝学校、永兴化学工艺学校、前进汽车工业学校。在这几所学校中,属于工业性质的4所,助产性质的4所,簿记2所,裁缝2所。
1948年长春解放后,公立职业学校,由有关部门进行接管。私立职业学校,在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进行了调整、整顿,大部分停办。1954年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群众兴办文化补习学校(班)暂行办法草案》,鼓励和提倡集体和个人兴办职业学校。从此,各区民办中学和民办职业中学有了新的发展。1958年二道河子区办起了卫生学校、机电中学。1960年办起了园艺学校。1964年南关区办起了全安职业中学、新春职业中学、南岭职业中学、胜利职业中学、清明职业中学、桃园职业中学、长通职业中学。并相继出现了一批私立职业学校,有私立长春美术学校、长春工业药材学校、东安园艺学校。同年,宽城区办起化工学校、工艺技术学校、群英机电工业学校。这批职业学校有区业务部门办的,有街道办的。这对于解决当时大批高小毕业生就读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也促进了中学教育阶段的分流。
在城市发展职业中学的同时,农村也从1958年开始办起了一批农业中学。农安县开安农业中学是全省最早出现的第一所农业中学。1958年10月15日,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在农安县召开农业中学现场会,肯定了农业中学的办学方向后,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农业中学迅速地发展起来。一个时期,较多的占用了农村劳动力。1959年,吉林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的全日制和半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通知》后,长春市对农业中学采取抽调超龄生支援农业生产和适当并校的办法进行了调整。农业中学从1958年的593所,调整到1959年的116所。1960年1月8日,中共长春市委文教部和市教育局又在农安县召开农业中学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农安县发展和巩固农业中学的经验,使农业中学走上巩固发展的道路。
1964年,贯彻刘少奇倡导的“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积极发展了半工(农)半读教育。除了城市的职业中学和农村的农业中学全部改为半工(农)半读外,还在城市新办了一批工读中学,并把少数普通中学也改为半工(农)半读学校。
半工(农)半读学校大部分实行“一、四、七”制,即一个月假期,四个月劳动,七个月学习。也有部分学校实行“一、五、六”制,即一个月假期,五个月劳动,六个月学习。农业中学实行半日劳动或隔日学习。学习和劳动各占二分之一左右。
1966年3月21日,《人民教育》出增刊,登载了中共长春市委关于《有计划地把城市青少年导向农村》等7篇文章,介绍了长春市采取在城市办半工半读城来社去的学校、在农村办半农半读社来社去的学校、在城市办城乡兼顾的学校、在街道办劳动后备讲习所、在农村生产队建立下乡青年集体户等办法,有计划地把城市青少年导向农村的经验。《人民日报》于3月31日发了《同资产阶级争夺下一代的大事》的社论,肯定了长春市半工(农)半读教育的成就。
长春市的职业学校,从1958年到1965年8年间,经过发展、调整和巩固提高阶段,到1965年职业中学发展到27所,学生18025人,农业中学有387所,学生33740人。城乡农职业中学共有414所,学生51765人,基本上形成了农村以农业中学为主体,城市以职业中学为主体的城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在中等教育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教育与半工(农)半读教育并举,出现了多种形式办学的大好局面。
“文化大革命”时期,长春市的职业技术教育遭到了严重破坏。“两种教育制度”被诬蔑为“资产阶级的双轨制”,农业中学全部被砍掉,职业学校全部改成普通中学,造成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严重后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着力于恢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979年3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县、区委文教书记会议,对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问题作了部署。1980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任务。会后,市政府发了101号文件,批转了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对调整、改革普通中学,有计划地举办各种职业学校提出了要求。1981年9月,市教育局召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会议,在提高认识,交流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的巩固和发展分别提出了具体措施。1982年5月市政府又发出124号文件,批转了《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情况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报告》。198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又作出《关于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任务。对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师资、毕业生安排、办学经费、组织领导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1983年6月,举办长春市职业技术教育成果展览会,4个城区设7个展室,历时3周,组织部分专业学生参加实际操作表演、技能比赛和社会服务。展品9700多件,参观者达28400多人次。1983年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农安县召开了有各县、区主管教育的县、区长和计划、财政、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座谈会。教育局副局长李廷和受市政府的委托,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听取了农安县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介绍,参观了典型学校,推动了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1985年6月5日,中共长春市委以23号文件批转了长春市教育局、劳动人事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发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要求驻长各企事业单位兴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可以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198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长春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长春市“七五”期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改革办学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教育经费,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加强领导等问题,都做了具体部署。长春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农)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和集体办学并举的方针,积极稳步地恢复和发展了职业技术教育。
长春市教育局在恢复和发展职业学校中采取的措施是:
一、把发展职业学校同调整普通高中紧密结合起来。1981年到1982年两年间,先后将长春市五十一中改制为长春市第一职业中学,六十九中改制为第二职业中学,四十三中改制为第三职业中学,一〇七中改制为第四职业中学,三十七中改制为第五职业中学(后改为计算机技术职业学校)。1986年将五十四中改制为旅游职业学校。另外,还把一批完全中学的高中班改办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高中。
二、坚持“两条腿走路”,实行多种形式办学。长春市的职业技术教育,除教育部门外,主要是发动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主管业务部门去办。第一汽车制造厂、机车厂、客车厂、拖拉机厂、柴油机厂、电业局等大型企事业单位都先后办起了职业中学。对于单独办学有困难的,教育部门就同他们联合办。长春市教育部门先后同汽车工业公司、纺织工业局、市体委等单位联合办起了职业学校。农安县教育部门先后与水利、畜牧、农业、林业等11个业务局联合办起11所职业学校,并总结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联合办学、部门为主、专业定向、跨乡招生”的经验。
三、紧密结合生产和生活需要,因地制宜设置专业。城市职业学校主要是根据长春市发展国民经济规划总体要求,面向行走机械行业、电子、食品加工、建筑和第三产业。农村的职业学校和农业中学主要是面向农村、立足于农业,为农村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培养多方面人才。
四、创办电视职业高中。长春电视职业高中,是1985年8月,由长春市教育局、劳动人事局和吉林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这所学校已经发展到49所分校,89个教学班,62个专业(工种),在校学生4229人,成为“没有围墙”的全市规模的职业学校。由于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覆盖面比较广,学习人数比较多。现在学校已从市内延伸到外县,包括工厂、企业、事业、部队、机关团体、民主党派。参加联合办学的已有50多个单位。由于电视职业高中的学生既是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子女,又是本单位、本系统所属学校的学生,将来又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人。这就形成职工、单位领导都来关心学校、关心学生的局面,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使学校越办越好。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基本达到初级技术工人水平,有些学生还达到二、三级工水平。首届毕业生1950人,已有805人被用人单位录用。由于这所学校独特的办学形式,广泛地联合协作,收到显著的社会效益,为长春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开了一条新路,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1987年9月8日《中国青年报》首先介绍了这所学校的办学经验。接着《长春日报》、《吉林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日报》都先后报道了长春电视职业高中的办学经验。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长春市职业学校已初具规模。1988年,长春市已有农职业学校85所,948个班,在校学生45556人(其中有初级职业班47班,948名学生)。形成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行的中等教育结构。
第二节 培养目标与学制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实业学堂通则》规定实业学堂总的培养目标是:“振兴工、农、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并对中等实业学堂和初等实业学堂的具体培养目标也作了相应规定。中等农、工、商业学堂“以教授农、工、商所必需之知识艺能,使将来能从事实业为宗旨”。实业教育分为初、中、高三级,初等实业学堂与高等小学堂相同,招收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学制2—3年。初等农业及商业3年毕业,初等商船为2年毕业。中等实业学堂与中学堂相同,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生,学制规定为预科2年,本科3年毕业。
民国时期,1913年颁布的《实业学校令》规定,“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与技能为宗旨”,与清末没有多大区别。不过因为三民主义的“民生”与这种教育有相当的关联。所以规定职业教育以“养成国民之生活技能,增进国民生产之能力”为宗旨。到1918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先后宣布职业教育分类、定义与目的,扩大了实业教育内容。认为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为国家和世界增进生产力”。①(周予同著《中国现代教育史》295页。)民国时期的学制,按1913年8月公布的《实业学校令》,把实业学校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相当于清制的中等实业学堂,施以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修业年限,预科由2年改为1年,本科仍为3年;乙种相当于清制的初等实业学堂,施以简易的普通实业教育,修业年限仍为3年。这时,增设了女子职业学校。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军国主义为实现其经济上掠夺的目的,十分重视职业教育。在《满洲之教育》中提出,“职业学校,可以说是国力增进的动力,是养成有益于产业开发之部门”。伪满洲国《政治指导总览》指出:“国策之最重要者是生产力的扩充……。所以教育也应适应国策,养成对此有用之人”。职业学校的学制也是围绕这个目的而变化的。1937年“新学制”公布前,规定职业学校学生的入学资格为高级小学毕业者。在“新学制”中变更为“得入职业学校者为年龄满十三岁以上而在国民学校或国民优级学校毕业者,或依主管部大臣所定有同等学力者”。从此,初级小学毕业者,也能入职业学校。所以各地方,特别是工矿地带,为了工矿开发的需要,就招收国民学校(初级小学)毕业生施以职业的训练,充当矿区的童工,职业教育由中等程度降低到初等程度。在学制年限上也随意变化。有2—3年的也有1年的,甚至还有半年、几个月的。职业学校的设立机关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市、县办的、有私人办的,也有工厂、企业办的。以适应日本军国主义对东北经济掠夺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长春市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也相应有所不同。1958年随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高小毕业生急剧增加。同年3月,在第四次全国教育行政会议上提出:“大力举办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把高小毕业生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又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劳动者”。1963年全国城市职业教育座谈会上指出:“城市职业学校是培养劳动或技术后备力量的中等学校”。同年8月教育部又提出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为各项生产事业和服务行业,特别是农业,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和技术后备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随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深入发展,1980年7月,教育部批转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几点意见》指出:职业中学“以学习普通高中文化课为主,同时开设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课,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具有普通高中文化水平,并掌握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有体力的劳动和技术后备力量”。职业学校的学制也随着各个时期培养目标的要求相应地有所变化。1964年推行刘少奇主席倡导的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开展半工(农)半读以后,长春市已经形成了与普通教育并行的职业教育体系。那时城市的职业学校主要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2—3年。农村的农业中学,主要是招收高小毕业生,学制2—3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各种门类的职业学校,都一律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少数还有2年毕业的。城市和县镇的职业学校主要为工业和第三产业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各种初级人才和能工巧匠。农村的农业中学主要是为适应农村改革需要,本着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业的方针,初步掌握农田、水利、畜牧、农机等基本知识,成为农业战线的新型劳动者。
第三节 教学
一、专业设置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颁布时,实业教育附属于普通教育,实业学堂的名称虽已出现,但实业学堂的课程和专业设置还没有规定。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颁布后,实业教育脱离普通教育而独立存在,实业学堂的课程专业设置才见诸规定。同年,《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等实业学堂农业本科分为农业、蚕业、林业、兽医业、水产业5科。中等工业分为土木、金工、造船、电气、木工、矿业、染织、窑业、漆工、绘图10科。中等商船分为航海、机轮2科。惟中等商业不分科。
民国成立后,1913年8月,公布的《实业学校规程》规定了甲乙两种实业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因为实业学校种类繁多,仅以甲种农业学校和乙种工业学校为例。甲种农业学校设置专业有农业、林业、兽医、蚕业、水产等5种,乙种工业学校设置的专业为金工、木工、藤竹工、染织、窑工、漆工等6种。这一时期长春职业学校除工业、商业外,还增加了外语和家政两个专业。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范围逐渐扩大,除继续开工业、商业外,又增设了簿记、助产、护士、打字等专业。国民党政府统治长春时又增设了缝纫、汽车、化工等专业。
长春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长春市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进一步增加,到1988年全市职业学校共开设76个专业。具体有:机电、电子、微机、机电维修、家用电器、机械、机械制造、机械加工、锻焊、电焊、铆焊、木工、瓦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管工、铸造、土木建筑、砖瓦制作、皮革制作、化工、橡胶、水暖、锅炉制作、运输、建材、印刷、商业、商业服务、经营管理、财会、服务管理、旅游服务、旅游经济、理发、美容、烹饪、服装、编织、柳编、刺绣、描图、食品加工、食用菌、农学、农业科技、林学、园艺、畜牧、水稻栽培、果树栽培、葡萄养植、鱼业养殖、淀粉制作、兽医、化肥、酿造、庭院美化、水利、水产、保教、幼教、音乐、体育、外语、美术、工艺美术、情报图书、医学、中医、乡医士、妇幼医士、护士、化验。
上述76个专业中属于工业性质的有29个专业,农业性质的有16个专业,商业服务有17个专业,文教卫生有14个专业。
二、教学计划
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学制》规定,实业学堂的课程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专门科目,即关于实业的专门学科,占全部授业时间的重要地位;二是实习及实验,即关于实业专门学科实际练习;三是普通科目,即普通学堂所设的科目。长春府立工业学堂除开设国语、算术、英语等课程外,还设有木工、金工等专业课。长春府商业学堂除学习国语、算术、英语等课程外,另开设珠算、簿记、商事要项等专业课。
民国时期,1923年5月,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于上海召开第二次会议,规定职业学校的科目分三种:“一为职业学科,如农、工、商、家事等科;二为职业基本学科,如农科须习生物及化学、工科须习数学及物理等;三为非职业学科,有公民、体育、音乐等”。这时长春的职业学校,没有完全实行这个教学计划,基本上是学习普通文化课,加学职业课,对职业基本学科(即基础理论课)没有开设。日本商业学校的专业课程除学习珠算、簿记、商事要项外,还开设中文、英文、俄语、蒙语四种语言课。长春私立女子传习所,除学习公民、国语外,主要学习印刷、织袜、缝纫、刺绣等专业课程。长春县立女子小学附设职业班,开设语文、算术、家事、缝纫等课程,也没有开设基础理论课。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大部分是学习普通文化课,增开专业课。少数学校除学习普通文化课和专业课外,还开设了专业基础理论课。如长春市高级护士助产学校开设语文、助产学、育儿学、细菌学、卫生学、临床化验、小儿科、妇科概要、妇婴卫生、助产教育史、接生实习、门诊实习等12门课程。一批私立打字学校,除学习少量文化课外,主要是学习打字技术和打字机维修等课程。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对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按照不同学校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有的是贯彻执行省规定的教学计划。1964年吉林省人委颁布《吉林省农业中学章程(草案)》,规定了农业中学全年的教学、劳动和休假时间。每年实际授课时间为28周到30周。根据农忙时少学、农闲时多学的原则,有时可以全日上课,有时可以半日上课,或隔日上课。三年总授课时数要达到2400课时左右。农业中学的课程设置,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既要学好基础的工具课又要学好主要专业课。一般的开设语文(包括应用文、书法)、数学(包括珠算、簿记)、政治、农业生产知识等四门主课。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开设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各科教学比重是:政治课占10%,文化课占65%,农业生产知识课占25%左右。1983年吉林省教育学院编制了全省职业学校农学、林学、服装、幼师、土建等通用专业的教学计划,由省教育厅颁布试行。长春市职业学校的这些专业基本上是执行省规定的教学计划。但由于师资条件的限制,有些课程没有开齐,有的还作一些变动修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教育局对各类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做出了原则规定。要求各类职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修业年限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遵循以下五条原则:(一)明确规定本专业(工种)的具体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以及学生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方面应达到的程度。(二)合理安排共同课(政治、体育)、文化课、专业课和生产劳动实习课四类课程的学时和各占总学时的比例。(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职业学校的性质和特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既重视理论基础知识的教学,又重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能够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通过实践丰富理论知识。(五)注意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总的有统一要求,具体的允许不同类型学校,不同性质专业在课时安排上可以适当灵活。
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各类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综合性高中,按照文理分科的要求,开设普通高中全部文化课,设一门专业课,如外语、体育。专业课与文化课的比例为1:2。
职业中学,专业课与文化课并重,专业课与文化课的比例为1:1。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计划,以专业课教学为主,学习高中主要文化课,专业课与文化课的比例,大体上是2:1。
农业中学以专业课教学为主,有针对性地开设几门主要高中文化课。专业课与文化课的比例一般为3:2。
电视职业高中,一年级开设主要文化课,二、三年级开设专业课。专业课与文化课的比例为2:1。
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教学计划基本上与职业中学相同。
三、教材
由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繁多,修业年限和培养目标又各有差异,全国还没有编写出各种职业学校的统一教材。长春市职业学校的专业教材,基本上是通过以下四种办法解决的。
(一)选用
1980年长春市教育局在《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中要求各类职业学校,在国家正式教材未编出之前,暂时选用同级学校对口专业比较合适的教材。大部分学校是选用同类专业的技工学校的教材。如机械类专业、烹饪专业基本上是选用技工学校的教材。少数专业选用了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如幼教专业是选用了全国幼儿师范学校的统编教材。
(二)选编
根据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修业年限和学生的实际程度,参照同级学校对口专业的教学内容由学校自行选编教材。大部分学校是以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工学校的专业教材为蓝本,加工编纂,修修补补,有增有减。删去脱离本专业实际的繁琐部分,增加适合本地特点,符合当代先进技术要求的新内容。这是大部分学校的基本做法。
(三)试用
1983年,东北三省职业教育协会首届年会,三省决定协作编写的服装专业教材、职业道德常识、电子教材,一部分已由辽宁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部分学校试用了这套教材。除此之外,有些学校还试用了其他省市编写的一部分专业的试用教材。
(四)自编
在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依靠学校自己的力量,组织各科专业教师编写符合本校实际和地方特点的专业教材。长春市先后编写出《木工》、《电工》、《缝纫》、《财会》、《电子》、《微机》、《裁剪基础知识》、《缝制基本理论和方法》、《缝纫机修理》等十几种专业教材。长春市计算机技术职业学校先后编写出一套包括24门课程的《微型机教科书》,包括6门课程的《电子专业教材》。长春市工业职业学校1982年编写的《裁剪基础知识》上、下册、《缝制基本理论和方法》、《缝纫机修理》等教材已被东北二十多所学校使用。
长春市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是采用全国统编的普通高中教材。为适应专业的需要,对普通高中教材进行了适当改革,以加强文化基础课同专业课的有机联系。对机械加工专业,在数学课的教学中加强平面几何和立体几何的教学,为学习机械制图打好基础。对财会专业加强计算技能的训练。对农学专业,在化学课教学中,加强了应用化学的比重。在生物教学中,考虑当地资源优势,讲授种植技术,学习养殖业内容,使学生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四节 生产实习
清末,长春的实业学堂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生产实习场所,主要是通过校内的简易实习设备进行一定程度的实习操作。
民国时期,1913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实业学校规程》规定:“实习及实验时间除商业得酌量减少外,其余各校须占总授业时间的五分之二以上”。1917年3月31日长春县公署发出《设实习工厂以使学生练习》的通知,但实际上各校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实习工厂。这时,长春职业学校的生产实习也多数在校内简易设备的作坊上进行操作练习。长春家政女学校的裁缝专业,就是利用校内缝纫机进行操作练习;日本人办的商业学校也是按各商行业务项目,在校内进行练习。
东北沦陷时期,职业学校的生产实习,大体上分为两类:一是在办学单位生产场地进行顶岗实习,如“新京市立医院附属看护妇养成所”的学生是在市立医院进行实地实习,训练护理员所必须具备的技能技巧;二是到对口业务单位进行实习,如“新京工业学校”,在学生临毕业之前,组织学生到对口专业单位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生产见习和生产实习。打字学校则是利用本校的简单设备在校内实习。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种门类的职业学校都把生产实习列入教学计划,作为培养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使学生掌握与本专业相应的理论知识,进行技能技巧的训练,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各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习,基本上有以下4种形式:
一、参加校办工厂、农场的劳动。长春市多数职业技术学校都充分利用了校办工厂、农场的有利条件,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生产劳动。如长春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的缝纫专业,由于这所学校不仅自已有服装厂,还设有服装门市部,能够使学生参加服装生产劳动的全过程,基本上掌握了服装设计、裁剪、缝纫、包装以及机器维修等一整套技术,较好地促进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二、同工厂挂钩,定点顶岗位劳动。学校同工厂签定合同,互相协作,组织学生到设备完善、技术先进的单位定点顶岗劳动,不仅学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同时也学到了产业工人的先进思想,收到技术思想双丰收的效果。
三、同生产单位建立联系点。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到有关单位参加生产劳动。
四、厂办校的学生在本厂的车间劳动。工厂按教学计划要求,定时间、定车间、定岗位、定人员,安排学生参加生产劳动。
为了加强对学生生产实习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生产实习科或生产办公室。没设专门机构的,由校长、任课教师、生产指导教师组成生产实习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生产实习的领导工作。负责制定生产实习计划,落实生产实习地点,检查学生生产实习情况,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总结生产实习工作。组织学生的生产实习,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制订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地点、组织分工、安全教育、思想动员;二是实习阶段,落实生产任务、检查产品质量;三是总结阶段,由个人先写出总结,小组评议,然后由任课教师、生产指导教师和帮教的工人师傅一起,给学生写出评语,评定实习成绩,并把学生的实习成绩装入档案。
第五节 学生
一、招收新生
清末和民国时期,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基本上是由各个学校自行招生,个别学校是通过选送的办法招收新生。
东北沦陷时期,无论公立或私立的各种职业学校,均由招生学校自定录取标准,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以前,长春市职业学校招生同普通中学分开,在普通中学招生之后单独进行,基本上是从普通中学落取学生中招生,所以质量比较差,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安置性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在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的。采取与普通高中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填报志愿,分别录取的办法,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规定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除报考重点高中外,不能兼报职业学校;报考职业学校的,除报考师范、中专外,不能兼报普通高中。这一措施,有利于提高职业学校的新生质量,有利于建立初中毕业生分流培养制度。对于职业学校的幼师、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等专业,除文化课考试外,还要举行技术技能科目的加试和面试,以保证这些特殊专业的新生质量。所以职业学校的新生质量逐年有所提高。如微机、财会、旅游等专业的新生质量都高于一般普通高中。
二、毕业生安排
清末、民国和长春沦陷时期,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基本是由办学单位和个人与有关用人部门联系就业或自谋职业。
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春市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采取不包分配,择优录用。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由劳动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安排,介绍就业。农村安排技术、管理人员时,本着专业对口原则,首先从农业中学毕业生中优先安排。长春市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安排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定向分配。对联合办学的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履行联办协议,实行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由联办的业务部门负责安排。(二)由劳动、人事部门择优录用。劳动、人事部门从每年招工指标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安置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从1982年到1985年共择优录用4297名毕业生。(三)用人单位直接录用。由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职业学校同用人单位挂钩,达成协议,直接录用毕业生,如长春市节能电器厂同长春市计算机技术职业学校直接联系,从1983年到1985年共录用142名毕业生。长春市工业职业学校从1982年到1985年共毕业270名毕业生,全部被几家大型服装厂录用。(四)毕业生自谋职业。由于学生学到了一技之长,有的随父兄就业,有的独立开业。如缝纫专业的毕业生在闹市开设摊床。钳工专业的毕业生开设服务修理点,修理锁头配钥匙。也有的自愿组织起来,走集体合作化道路。(五)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直接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有的到农机站、供销社、种子公司当工人。
三、学生待遇
在旧中国,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待遇都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上是按照技术熟练程度由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新中国成立后,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一般按照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试行,按照技术熟练程度,评定等级,经过试用后转正。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同普通高中学生一样,享受同样比例的助学金,学生要缴纳学杂费和书籍费。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除少数幼师、财会等专业由人事部门录用为合同干部外,其他绝大多数专业由劳动部门按技术程度录用为合同工人。
第六节 教师
清末和民国时期,职业学校的教师均由办学单位和办学人自行招聘,文化课师资和专业课师资没有严格区分,大部分是既教文化课,又教专业课。既或有专职的专业课教师,文化素质也比较低,基本上是能工巧匠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教学。东北沦陷时期,专业课师资质量有了提高,不少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派到职业学校任课。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加强了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1988年全市职业学校有专职教师2240人,另外,还有兼职教师57人。职业学校的师资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文化课师资,1988年职业学校有文化课教师1201人。由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除分配少量的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外,大部分是从普通中学里调整解决的;同业务部门联办的职业学校的文化课师资,是由教育部门派遣的;厂矿企事业办的职业学校的文化课师资,大部分是由本单位解决的,少部分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派遣的。二、专业课师资,全市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师资有1039人,主要是通过以下7种办法解决的:一是动员过去在职业学校教过专业课的教师归队;二是教育系统内部调整,本人有某一方面的业务专长,而且愿意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调来教专业课;三是把与某专业相关的学科教师,通过业余进修或送到对口高等院校代培后,改教专业课;四是由联办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任专兼职教师;五是由计划、人事部门分配一些理、工、农、医大专院校毕业生;六是通过聘用合同干部的办法,从社会上聘用具有某一方面专长的人员任教;七是与对口的高等院校和业务部门挂钩,聘请兼职教师。
第七节 领导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长春的职业学校多为公立,也有少数私立的。东北沦陷时期,兴办职业学校的单位逐渐扩大,除公立和私立外,还有企事业办学,教育部门实行统管。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职业学校根据谁办学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口办学、分级分口管理体制。
一、学校开设、停办审批
职业学校开设或停办,由主办部门提出,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计划、劳动、财政部门研究后批准。城市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学校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农村新办或普通中学改为农业中学,须经乡政府同意,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管理体制
(一)教育行政部门自己新建或利用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主要管理重点职业中学,县区主要管理一般的职业中学和在普通中学里附设的职业班。(二)厂矿企事业和有关单位办的职业学校,由主管领导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业务上实行统管,负责解决文化课师资,开展教育研究活动,培训提高师资。(三)教育部门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乡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职业学校,在管理体制上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领导班子配备、教师调动、经费使用等由教育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协助解决专业课师资,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解决实习场地,安排毕业生等。二是由业务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协助解决文化课师资,统一招生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师资培训及业务指导。(四)农村乡人民政府举办的农业中学和农业技术学校,或当地普通中学附设的职业班,一般由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以乡领导为主。
三、组织领导
1982年10月22日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有计划、劳动、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处室合署办公,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好职业技术教育。1979年长春市教育局成立中等技术教育科,1980年改为专业教育处,后来又改为职业教育处,并成立了职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全市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指导工作。从1982年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相应地成立了职业教育科(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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