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学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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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13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学生
分类号: G635.5
页数: 2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等专业教育学生情况,分别记述了招生、毕业分配、待遇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中等专业教育 学生

内容

一、招生
  解放后长春市各类中专的招生工作一直是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计划和组织下进行的。“文化大革命”前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中专停办。没有停办的中专,1970年实行推荐制,招收工农兵学员。1977年根据国务院(1977)112号文件精神,停止招收工农兵学员,恢复统一考试的招生制度,除少数中专外,绝大多数中专招收高中毕业生。1980年以后,长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长春市教委所属的改制中专等学校,开始恢复招收初中毕业生。在招生区域上,中央各部门所属中专多在全国或东北地区招生,省属中专多在省内招生,市属中专则多在长春市招生。为适应管理体制改革,1988年在农、林、医、师等类中专,实行“定向、定额、定专业”的“定向”招生办法。吉林省戏曲学校为了避免盲目培养,缓解供需矛盾,在戏曲专业也采取从各县(区)“定向”招生的办法。长春市二轻工业学校,还进行了招收委托生的试点。各中专在招收新生时都按照中央下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政治审查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录取。
  二、毕业分配
  从1950年到1988年长春市共培养出各类中专毕业生120535名。这些毕业生皆按国家计划,实行统一分配。其中:中央各部门所属中专毕业生,按计划分配到全国各地;省属中专的毕业生则面向全省分配。市属中专的毕业生主要在长春市进行分配。实行定向招生的专业,则按哪来哪去的原则进行安置。本着改革精神有的中专还试行有偿分配。
  三、待遇
  中专毕业生的待遇,一律按国家规定为干部编制,享受国家干部应有的一切待遇。
  长春市各中等专业学校已为全国和省、市培养了大量各类中级建设人才。他们在四化建设中正在发挥着巨大作用。如长春农业械化学校,自1961年到1988年已毕业学生2155人。他们在长春市农机系统工作的占该系统总人数的19%,担任各级领导工作的占该系统领导总数的24%,负责技术工作的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7%。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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